桥梁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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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
乌鲁木齐公路总段桥梁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公路畅通和桥梁通行安全,高效有序地做好公路桥梁水毁、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科学有效的应对和解决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的公路交通中断,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自治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交通部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总段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分级
本预案所称桥梁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通行安全、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的紧急事件.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蓝色等级(Ⅳ级):
指预计将要发生的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会造成桥梁一般以上构件的损坏、附属设施一般以上构造物的局部损坏,使桥梁变为三类以上桥梁,不会立刻造成交通中断,而且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各公路段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总段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情况。
黄色等级(Ⅲ级):
指在国道、省道上预计将要发生的较大(Ⅲ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会造成桥梁次要以上承重构件、次要以上附属设施的损坏,使桥梁变为四类以上桥梁,可能造成交通中断,而且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由各公路总段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情况。
橙色等级(Ⅱ级):
指国道、主要省道上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会造成桥梁主要承重构件、主要附属设施的损坏,使桥梁变为四类以上桥梁,可能造成交通中断,而且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和协调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办和应急委员会汇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情况。
红色等级(Ⅰ级):
指重要国道、省道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会造成桥梁主要承重构件、主要附属设施的损坏,使桥梁变为五类危桥,随时造成交通中断,事态随时就会扩大,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助公路局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和协调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办和应急委员会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1.4适用范围
影响公路通行的突发事件,涉及严重影响总段所管养的国省干线、专用公路、国防公路、旅游公路通行的水毁、雪阻等各类型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救助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桥梁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总段所统一指挥协调所辖范围的基层单位。
建立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桥梁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4)坚持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
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6桥梁应急预案体系
(1)公路总段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总段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公路总段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总段范围内发生的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桥梁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各公路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领导机构
2.1成立桥梁应急抢险领导机构:
组长:
马建军
副组长:
阿不都卡德尔
成员:
应德旗王彦华王敏清辛志强 姜继夏马曙光
夏米西努尔古丽博斯坦高尚稳田颖放邓怡
刘志萍李培兴江涛米拉提
2.2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总段所属各段要依照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各类桥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3职责
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公路桥梁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负责重大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监督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调查、上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收集、上报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抢险过程、修复方案及措施,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灾害天气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迅速分析并安排指导桥梁保通应急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备和落实,做好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管理工作。
2.4各公路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职责:
公路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公路桥梁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负责较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现场指挥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根据灾害天气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迅速分析并安排落实桥梁保通应急工作;负责钢架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调查、上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收集、上报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抢险过程、修复方案及措施;督促下属单位储备应急物资、检修机械设备;负责对警情信息的分析,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方案、技术措施;负责公路桥梁抢修工程决算、加固方案、修复设计、预算的上报和修复工程的实施。
2.5公路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职责:
各公路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公路桥梁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负责一般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现场实施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根据灾害天气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实施桥梁保通应急工作;收集、上报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抢险过程;定期调查桥梁基本状况;负责设立桥梁突发事件警示标志;负责应急物资储备、机械设备的检修;负责道路巡查工作;负责维持现场秩序,指挥交通。
3.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3.1桥梁检查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桥梁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突发事件发生时、汛期、雨雪天应增加检查频率,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技术档案。
3.2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建立、健全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按《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桥梁的维修保养进行科学的养护管理。
3.3危桥的管制和监测
按《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四、五类桥梁、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的管制和监测体系。
3.4危桥的通行管理
对于已经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和险桥,研究制定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详见附件),并根据要求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安全的桥梁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上报交通厅,待批准后,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交通阻塞,对还能继续维持使用的桥梁,要求各养护单位在桥头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
并派专人值班,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5桥梁养护告示牌
按部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逐一明确本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在桥梁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一旦出现垮桥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3.6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
各养护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治超站点,或购置必要的流动检测设备,加大路面治超的力度,对驶入桥梁的重车必须要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特别对驶入特大桥梁的货车要加强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严防车辆压垮桥梁事故的发生。
3.7桥梁使用安全跟踪机制
公路总段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力量,对管养桥梁的技术政策、养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跟踪,及时提出对策,建立确保桥梁等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的长效机制。
3.8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急预案的编制
为了强化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其结构稳定,使用安全,要求各公路总段、段在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另外单独建立以突出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动态监测、科学的养护管理措施、通行管理、强化的超限运输管理等预防性养护管理为目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9危旧桥梁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
为了保证技术状况维斯、无泪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救援受困车辆和人员,疏导交通,要求各公路总段、段编制危旧桥梁应急交通组织方案。
4.桥梁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桥梁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对桥梁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
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2预警发布
总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总段机关值班室。
总段机关值班室依托各级、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总段突发事件统一接警。
各单位也要设立突发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各段应根据总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对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桥梁预警级别进行细化。
桥梁预警级别由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依据本单位的桥梁预警等级向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警建议进行复核,并报请批准。
特大重大桥梁突发事件(Ⅰ级)预警信息由公路局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委员会发布;重大桥梁突发事件(Ⅱ级)预警信息由公路局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较大桥梁突发事件(Ⅲ级)预警信息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各公路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发布;一般桥梁突发事件(Ⅳ级)预警信息由公路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批准,公路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发布。
桥梁预警信息包括桥梁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各单位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4.3消息报告
4.3.1信息监测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较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送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各类影响桥梁使用功能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单位管养的桥梁使用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3.2信息上报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桥梁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
各段各道班应加强巡道力度,巡道人员发现桥梁突发事件后,应采取果断措施,现场指挥交通,必要时应立即封闭交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引起的后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各级部门在接到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以保证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
接到紧急警报后,每半天报告一次。
遇到桥梁遭受重大损失,或国、省道干线公路严重阻车或中断交通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
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每天报告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4.3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Ⅰ级):
由局应急办报请局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局党委书记、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事件属地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重大桥梁突发事件(Ⅱ级):
由局应急办或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分管局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事件属地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较大桥梁突发事件(Ⅲ级):
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事件属地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事件属地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全权指挥。
必要时局应急办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桥梁突发事件(Ⅳ级):
由事件属地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整个事件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全权负责处置。
4.4应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桥梁突发事件所在地应急工作组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迅速派出应急工作小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4.2基本应急
(1)当确认桥梁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段、养护道班(站)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和指挥本单位应急队、医疗急救队等部门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职工群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公共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桥梁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提供的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和级别、种类,适时建议派出具有丰富桥梁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并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急救援的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总段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6)桥梁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4.3扩大应急
(1)如果桥梁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总段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总段应急委名义,协同政府参与处置工作。
(2)当桥梁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总段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总段自身控制能力,需要自治区、交通厅提供援助和支持时,总段应急委应将情况立即上报自治区公路局,由自治区公路局直接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全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应急保障
4.5.1通信保障
利用公用通信网,无线电话及电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相互联络,以利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情况。
4.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4.5.3应急队伍保障
(1) 应急队伍组建。
在职职工、经济民警和医疗急救人员等是基本的应急队伍。
(2)应急队伍调动。
桥梁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按照预案统一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4.5.4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
各单位应急医疗队负责协助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负责协调各级医院后续救治;负责配合专业医疗队伍,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桥梁突发事件后,各单位快速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
4.5.5治安保障
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单位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重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4.5.6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确定本单位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单位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单位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各单位统一协调,并负责本单位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落实应急货源渠道和供应网络。
4.5.7资金保障
发生桥梁突发事件后,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桥梁突发事件。
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总段应急委审批。
4.5.8人员防护保障
各单位应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总体规划,在职工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职工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照明用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
4.6应急结束
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报请局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一般和较大桥梁突发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局应急办审核,并报局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公路信息和公路网站同时向局系统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4.7恢复与重建
4.7.1善后处置
在总段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总段、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桥梁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全面开展桥梁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7.2调查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总段应急委,由总段应急办备案。
在桥梁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总段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委。
局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4.7.3恢复重建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 培训和演习
5.1在职人员的培训
总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面向在职人员的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
将桥梁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在职人员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5.2演习
各单位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分项演练。
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6.责任与奖惩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桥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桥梁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立即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局养护处审查备案。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总段生产科提出意见,报请总段应急委员会同意后修订。
各单位也要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上报总段备案。
各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本预案总段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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