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8685378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8.61K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XX消防管理组织、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全体在职员工及实习人员、外来人员和其他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3月1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三级安全管理。
(一)厂级消防安全管理:
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任:
XX
副主任:
XX
委员:
XX
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XX,XX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协调、布置、检查、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宣传教育,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符合法规。
(2)部门级消防安全管理:
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任组长,部门副职任副组长,部门安全员任消防安全员,部门骨干人员任成员,全面负责本部门消防管理工作。
(3)班组级消防安全管理:
各班组安全员任消防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管理工作。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班组)的生产经营相结合,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讲评,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厂级义务消防队,总人数15人(标准:
不低于全厂人数的10%)。
(见附录A《厂级义务消防员名单》)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消防工作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第八条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分管总经理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具体分管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总经理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科职责
1、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对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
2、负责组织全厂防火管理制度、规程、规定的制定、修改和监督落实。
3、负责组织对全厂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管理义务消防队。
5、负责组织厂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厂级消防演习计划并落实完成。
6、负责对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完成消防定期试验和维护消缺。
7、负责提报消防器械的整改、购置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交付物资科办理采购。
8、领导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职责
1、负责本部门(班组)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本部门(班组)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负责监督本部门(班组)职工的防火宣传培训和考试工作。
4、负责监督维护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5、负责建立部门(班组)义务消防队,并督促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消除。
6、负责总结本部门(班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部门(班组)消防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运行值长职责
1、负责当班期间全厂消防器械及设备的运行协调和消缺联系工作。
2、负责当班期间发生火警、火灾时,组织人员扑救、对设备进行紧急处理并汇报各级领导。
3、负责监督当班期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及火警信号的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班组)消防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部门(班组)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
2、负责本部门(班组)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本部门(班组)职工及本部门(班组)所管理的外包队、临时用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本部门(班组)所属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本部门(班组)进行防火安全巡查。
6、负责参加厂内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员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本班组消防设施、器材的协助管理工作。
2、参加厂内举办的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3、当本部门、班组发生火警、火灾时,要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或通知有关领导。
4、负责协助本部门、班组做好本部门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巡查。
第十四条部门(班组)其他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努力达到“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应对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自救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2、保持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无违章用火、用电、吸烟,不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杂物,发现他人在生产场所随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并报告主管领导。
3、坚持岗位消防检查,对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设备,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持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保证本岗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等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4、及时正确处理火险苗头,发现火灾,迅速报告,接到指令后准确地报警并积极扑救。
5、自觉接受领导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积极参加消防学习活动。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五条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一)防火重点部位包括:
燃油泵房、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输煤系统、电缆夹层、控制室、电子间、配电室、氨区。
(二)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由所属部门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
(四)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由所属部门执行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禁止搭建临时简易建筑和临时工棚;道路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要保持清洁,无杂草、油污,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消防设施,不得乱拉电线。
(六)需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第十六条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防火管理
(一)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内严禁烟火,并挂有“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二)工作人员进入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工作,一律交出火种,严禁明火作业。
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子,不准吸烟。
(三)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改装、维修必须停电后进行。
(四)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五)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要严格控制燃油的加热温度。
(六)严禁电瓶车进入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机动车进入以上区域时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
(七)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
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应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品和杂物,地面应无积油污。
(八)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设备检修应尽量避免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凡外来学习、参观人员,需经安全科批准,并由接洽部门派员陪同,办好登记手续,交待清楚防火守则并交出火种,方可进入。
(十)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的灭火知识、扑救方法,学会报火警,熟悉煤气区域、氨区、油区(库)灭火预案。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公司内火警电话报警,并按灭火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火,与消防人员一起奋力扑救。
第十七条消防通道管理
(一)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确保室内消防通道畅通、室外消防车有环形通道或迂回调头场地(本部门卫生区域,同样是本部门消防责任区域)。
(二)部门值班人员将本部门所辖区域室内外消防通道纳入部门日常防火巡查内容,确保消防通道不得占用、阻挡、封闭。
(三)责任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进行检查,不能存在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施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消防通道时,向安全科申请办理《消防通道占用申请》(见附录B),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
各类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空气呼吸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合格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并报安全科存档备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五)消防设施管理
1.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的消防设施由所属部门确定责任人管理(见附录C),根据需要和规定调整、调配灭火器材。
负责做好消防器材的巡回检查、补充、更换工作。
2.生产现场所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室内外消防水系统,属于现场设备的一部分。
消防器材、设施的职责分工、卫生保洁,以现场设备区域和岗位分工来划分,各责任人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应定期检查打扫卫生,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科。
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应有台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3.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防高温、防日晒、防雨淋、防震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对使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箱、水带、水枪的配置,由所属部门负责更换。
正常使用后和发现有缺陷时,所属部门应主动与安全科联系进行补充、修理。
4.配置于生产现场的各类灭火器只限于发生火情和动火检修时使用,严禁非火警擅自动用灭火器和消防栓(消防水);救火和动火结束后,未曾使用过的各类灭火器应由动用人及时归位放置;已使用过的空灭火器收集后,由动用人在当班期间内通知安全科申请补充更换。
5.因特殊情况需停用消防器材、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安全科同意,并办理《消防设备停用申请单》(见附录D),紧急情况应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六)消防水的使用、停用管理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安全科同意并办理手续不得使用、停用消防水,发现予以考核。
2.消防水的使用/停用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消防水使用/停用申请表》(见附录E),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科审核,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3.消防水使用申请单签批后,交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根据生产运行情况确定具体使用时间和期限。
4.消防水停用申请单签批后,交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停泵或进行消防管网隔离,无关人员不得对消防水系统进行操作。
5.运行科每季度对消防水泵进行一次试运,并记录压力、电流等数据,确保可靠备用。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1.消防控制室设于集控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相关内容,及时记录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火警或故障情况。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应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修和维护期间必须停止运行时,要按照规定办理《消防设备停用申请单》(见附录D)。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八)消防呼吸器的维护与管理
1.消防呼吸器是专用消防救护设备,只限消防队员和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
2.配置于控制室内的消防呼吸器,应存放于专用器材箱内,由运行专业人员保管,消防呼吸器及附件应保持整洁完好。
3.配置于控制室的消防呼吸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贮气压力不足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九)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维护与管理
1.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
不应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
室外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2.灭火器必须定位放置、定时检查、定期换药。
设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3.所属部门应组织人员每月对灭火器进行点检并记录,以确保:
(1)灭火器箱应外观完好,无明显的变形、脱漆现象;
(2)灭火器箱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箱内除存放灭火器外,无其它杂物;
(3)灭火器周围不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4)火器的销闩等保险装置未损坏或遗失;
(5)灭火器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6)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7)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8)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9)记录和实际相符。
4.安全科组织对全公司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或重量检查,更换一次检查标签。
5.灭火器的增减、报废由安全科按规定办理。
(十)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的维护与管理
1.消防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两类。
2.所属部门应组织人员每月对消防栓进行点检并记录,以确保:
(1)消防栓在正常关闭状态下,应保持供水正常,不漏水;
(2)消防地栓的外观闷盖应齐全,室内消火栓的手轮、固定接口应齐全;
(3)配置于现场的消防水带和水枪只限于发生火情需出水救火时使用,一律存放在消火栓箱内。
要求外观整洁,标志清晰;
(4)消防栓箱无破损变形;
(5)水枪密封胶圈有效;
(6)消防栓无锈蚀、破损;
(7)水带无破损、发霉现象,密封胶圈完好;
(8)记录和实际相符。
3.为便于保管,消火栓箱平时一律上锁,发生火警时可砸开箱面玻璃门取用消防水带;救火结束后,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清理干净后由使用人及时归位并向所属部门报告,以便及时修复玻璃。
4.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由安全科组织对全公司消防栓水压进行试验。
第十九条办公生活区防火管理
(一)办公生活区要派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执行消防消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易燃杂物。
(三)用火用电无违章行为;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源,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不超负荷,绝缘良好,漏电保护装置良好。
(四)场所应急照明良好,应急灯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有效,安全通道畅通。
(五)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等有效。
消防器材齐全有效,配置合理,责任到人。
(六)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防火检查
(一)检查形式:
防火检查采取各部门组织日常防火巡查和公司防火委员会组织防火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二)防火巡查
1.各部门对所属区域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防火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巡查记录的内容应包含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1)运行科应组织人员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巡查情况应填写至《防火巡查记录》(见附录F);
(2)生技科应组织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和所属二级库进行防火巡查,巡查情况应填写至《防火巡查记录》(见附录F);
(3)综合办应组织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办公、生活场所进行防火巡查,巡查情况应填写至《防火巡查记录》(见附录F);
(4)物资科应组织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物资仓库进行防火巡查,巡查情况应填写至《防火巡查记录》(见附录F)。
2.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下班或交班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电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三)防火检查
1.公司性的防火检查工作由防火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各部门消防安全员参加。
公司性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可结合重要节日及季节性安全检查同步开展,检查情况由安全科汇总通报。
2.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见附录G)。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签名。
第二十一条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公司实行三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即:
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教育培训、班组教育培训。
1.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科负责实施,每年分期分批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
2.各部门每月根据生产任务、机组大小修和临修的情况组织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员和各班组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参加。
3.班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实施,每月结合安全活动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二)凡新进人员、参加生产实习人员,以及调换生产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实行三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和三级安全教育同期进行)。
1.一级教育:
消防安全情况;重点防火区域的特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基础知识与操作。
2.二级教育:
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必须遵守事项;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和典型消防事例。
3.三级教育:
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从事工作岗位的火灾特点及扑救方法;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装备情况及使用方法。
(三)重点防火部位工作的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上岗前均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使其能熟悉并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的“消防日”期间应组织一次“119消防活动”。
(五)全公司每年的“安规”考试中必须有消防知识的内容。
(六)各级消防安全培训均要做好《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见附录H),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演练演习
(一)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消防演练演习,消防演练演习完成后,安全科对消防演练演习总结和评估,提出不足和改进措施
(二)各部门对所属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对所属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三)在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组织的演练必须报安全科备案,必要时安全科派员参加。
(四)消防演练前,应当设置明显的演练标志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
(五)各级消防安全演练要做好《消防演练演习记录》(见附录I),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火灾的扑救与处理
(一)职工应熟记厂内值班电话号码。
发现火警,应立即打火警电话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
(二)职工、车辆见到报警消防车应主动让道先行。
各级有关人员在得到火警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警现场组织和参加灭火。
(三)在消防人员未到失火现场时,临时灭火指挥负责人,由下列人员担任:
运行设备失火的当值值长负责指挥灭火,仅检修设备失火,由检修负责人指挥。
责令无关人员一律退出失火现场,并采取防止触电、防止人员发生危险的各种安全措施。
(四)消防人员到达失火现场后,在场的临时灭火指挥负责人应立即主动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报告电力设备的现状和介绍灭火工作的可能性及注意事项。
对于较大规模火灾,应设法及时通知邻近公安消防队来增援。
(五)公司领导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负责,消防人员主动介绍火场情况和提出建议。
(六)对电气设备火灾,运行人员要及时切断电源并指挥灭火。
消防人员进入高压设备区域时,应由运行人员许可并陪同进入。
(七)参加灭火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程,预防被火烧伤或被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窒息。
必要时应适时佩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具。
对充油设备应设置警戒范围,防止爆炸。
(八)火灾被扑救后,必须做好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
事故原因不明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破坏和拆除现场。
(九)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安全科负责。
发生火灾事故要认真、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火灾事故应由安全科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失火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火灾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