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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纂工作问答总汇
编纂工作问答总汇
一、共性问题
●关于内容取舍
问:
《编辑手册》中所列的项目,当地没有的怎么办?
《编辑手册》中没有要求的项目,对当地来说比较重要,或者能反映其特色的内容,编纂时是否可以增加?
答:
《编辑手册》中所列的项目,如果当地没有的可以省略。
如有的政区名称来历无法考证,可以不要名称来历这一项。
又如平原地区境内没有山脉,可以不写地形地貌中的“主要山脉有……,境内最高峰××位于××海拔××米”等内容。
《编辑手册》中没有要求的项目,当地认为重要的可以增加,一般在对应的栏目中撰写。
如南通市在试点中遇到的“滩涂”,可以放在第二部分“自然条件”中的“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内。
如果实在无法归入现有的二级栏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栏目,但不能增设一级栏目。
问:
《政区大典》突出重点是政区历史沿革,还是全面反映政区的各个方面?
答:
要全面反映政区的各个方面,政区历史沿革只是《政区大典》中“政区概况”内容的一部分。
问:
有的政区在2011年底后被撤销,还要该词条吗?
2011年底后新增的呢?
答:
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此前有的政区要有,此后新增的不要。
问:
乡镇词条是否都要设“政区概况”、“自然条件”、“经济概况”、“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名胜旅游”、“市政建设(镇)”等7个一级栏目?
上述7个栏目下设的“二级栏目”是否可以不列出,直接在“一级栏目”下编纂内容?
答:
乡镇词条不一定都要上述7个“一级栏目”,有的乡镇可以没有“基础设施”、“名胜旅游”,即使保留的“一级栏目”也不一定都要所有的“二级栏目”。
为了方便读者使用,涉及到的“二级栏目”名称应该保留。
请参照已经下发的乡镇样条——《刁镇》。
问:
有的乡镇在“自然条件”部分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名胜旅游”部分的“风土人情”、“土特产品”等,与所在县级政区差不多,还要不要写?
答:
《编辑手册》明确乡镇词条不设“风土人情”和“土特产品”栏目。
“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如与所在县级政区一样可以不写,只保留其有特色的部分。
问:
街道办事处可否单列词条?
内容是否可以简化?
县里自己批准在乡镇下面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要单独列条编纂吗?
答:
街道办事处按乡镇对待,但在内容上可以比乡镇适当简化,一般只要政区概况、经济概况、社会发展3个部分,字数也可以适当减少。
街道办事处在目录和词条名称中表示为某某街道,不出现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下面依法不能设立街道办事处,因此镇下面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不能单独列条编纂,而且县级政府无权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如果是县级政府批准的即使是与乡镇并列的亦不能单独列条编纂。
问:
有些地方正在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地级市在编纂本级词条时还包括县级内容吗?
答:
除了像河南省的济源市和湖北省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这样完全由省直辖的以外,其他由地级市管辖的县、自治县和代管的县级市,即使在财政等方面已经实行省直辖体制,地级市在编纂本级词条时,如果是全书的统计数字应该包括其管辖的县、自治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内容。
问: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自治区和地(盟、州)、县(旗)级词条可否加上有关介绍民族地区发展情况的内容。
答:
少数民族地区,可在词条中的相关部分增加有关民族特色的内容,如在“经济概况”部分增加有关民族经济的内容,在“社会发展”部分可以增加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体育等方面的内容,在“名胜旅游”部分可以增加民族风俗、民族特产等方面的内容。
问:
红色根据地的内容在哪里写?
答:
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区沿革”中反映曾经设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区,在“名胜旅游”部分介绍红色旅游。
●关于非行政区
问:
有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及油田等大型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是否也单列词条进行编纂?
哪些可以作为政区单独列条?
答: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及油田等大型国有企业,不属于行政区划建制,因此不单列词条编纂。
县级以上政区以2012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乡、镇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准,街道以依法有权批准其设立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等批准设立的为准,其他的都不能按政区单独列条编纂。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及油田等非行政区的人口、面积、经济数据等相关内容按照属地化原则在相应的词条中体现。
问:
政区内有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等是普遍情况,虽然明确它们不作为政区单列词条编纂,但这些单位相对独立,所在政区不掌握这些单位的统计数据,如果不统计,则所在政区缺失部分数据;若统计,政区部门又无法从这些单位得到相关数据;有的还跨行政区,怎么办?
答:
总的要求是按属地化原则编纂,相关数据一是本级政区可商请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等单位提供统计数据,二是请管辖这些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上级政府协调,协商相关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提供有关数据。
跨行政区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统计,实在无法分开在上级词条中体现相关内容。
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通知下达前成立的各类开发区为国家承认的,通知下达后成立的开发区、工业区等不被国家承认。
但目前各地有许多事实存在的、不被国家承认(但被各地承认)的各类开发区,这些开发区是否在工业词条中介绍?
答:
一般不介绍,确有必要介绍的,不要随意增加国家级、省级等定语。
●关于《编辑手册》与南通样条的关系问题
问:
在编纂过程中发现《编辑手册》与2011年9月全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会议期间总编委会提供的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有些地方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准?
答:
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是在总编委会还没有完成《编辑手册》的情况下进行的编纂试点,《编辑手册》是在南通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吸收《中国县情大全》等辞书的编纂经验完成的。
因此,编纂体例等应以《编辑手册》为准,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仅供参考。
丛书编辑部正在按照《编辑手册》的要求,确定新的样条,乡镇级样条——《刁镇》已经下发,地级样条——《吉安》即将下发。
●关于政区图
问:
省级词条前要设政区图,有些省区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区进行过几次调整,政区图是按时间、阶段设,还是按现行的行政区划设?
答:
政区图以2011年底行政区划为准,每卷1张。
问:
政区图多大合适,要哪些要素?
答:
政区图可根据省区面积、政区密度分别选择16开或者8开,具体内容参照《编辑手册》第3页的要求。
●关于词条排列顺序
问:
各分卷词条如何排序?
是按区划代码排吗?
答:
省、自治区下面的地级按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排列;直辖市下面按市辖区、县、自治县排列;地级市下面的县级政区按市辖区、县、旗、自治县、自治旗、代管的县级市、直辖乡级行政单位排列;地区(盟)、自治州下面的县级政区按县级市、县、旗、自治县、自治旗、直辖乡级行政单位排列;县级下面的乡级单位按街道、镇、乡(苏木)、民族乡排列。
同一类别内如东城区和西城区、北屯乡和南庄乡等的顺序由地方自行确定。
请省区编委会尽快将按上述原则排序的分卷目录电子版发给丛书编辑部,编辑部帮助审查。
●关于词条字数掌握
问:
《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每个词条的字数,是按电脑计算的实际字数计,还是按版面字数计?
答:
字数按版面字数计(即含标点符号和空行、空格所占字数),电脑计算的实际字数相当于版面字数的90%左右。
问:
《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字数是严格按单个词条控制,还是按总量控制?
答:
按总量控制,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同级政区,可以区别对待、适当调剂。
如一般的县控制在15000字,直辖市的县可以放宽到20000字,位于主城区的市辖区可以比其他的市辖区字数少,街道应该比乡、镇、民族乡的字数少,镇可以比乡、民族乡的字数多。
问:
地级词条控制在3万字,是包括9个方面的总和,还是每个方面为3万字?
答:
是9个方面的总和。
问:
县级词条15000字是否包括所辖乡镇词条的内容?
每个县的总字数是多少?
答:
县级词条的字数仅是县本级一个词条的字数,每个乡镇也是一个独立的词条,一般为2000字。
因此,每个县的总字数相当于15000+乡镇街道数量×2000。
问:
乡级词条的字数,到底是2000字,还是3000字?
答:
乡级词条的字数,一般为2000字,但直辖市的乡级词条可控制在3000字左右。
问:
“刁镇”样条3890字,与《编辑手册》要求的2000字,几乎多了一倍,我们如何掌握?
答:
一是镇的平均字数应该超过2000字,一般街道1000字左右,乡和民族乡1500~2000字,镇2000~2500字,全国乡级平均控制2000字;二是东部地区同级政区可以比全国平均适当多一点;三是提供的样条的字数适当偏多一点,以便各地借鉴,因为删除比增加容易;四是在实际编纂过程中,如果自然条件部分与所在的县市(比如说对刁镇来说与章丘市)一致的话,该部分可以省略,这样就差不多了。
●关于文字
问:
编纂词条时会涉及一些多音字,应如何处理?
答:
某些词条中如地名、人名等会涉及多音字,编纂时可在多音字后的括弧内标注多音字的汉语拼音,如:
单(shan)县,珲(hun)春市等。
同时,某些词条中如地名、人名等也会遇到许多生僻字,亦要在生僻字后的括弧内标注生僻字的汉语拼音,如:
嵊(sheng)州市,戚家夼(kuang)等。
问:
政区名称的汉语拼音是否加注声调?
答:
政区大典词条名称标注的是政区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所以不加注声调。
问:
行文中能否用约定俗成的英文缩写?
如世贸组织写成WTO,国内生产总值写成GDP?
答:
《编辑手册》在编纂总体要求中已明确要求行文严谨朴实,文字要规范准确等。
因此,编纂时不能用英文缩写,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和俗语、俚语及网络语言等。
●关于统计口径和数据引用
问:
编纂中涉及的统计数字,小数点之后到底保留几位数?
全书是否需要统一?
答:
《编辑手册》中不作特殊说明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以《编辑手册》15页人口面积为例,在格式中城镇化率(×.×%)、人口出生率(×.׉)即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而对人口数的统计,规定计量单位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用“万人”,保留两位小数,5万人以下的用“人”,即5万人以上的人口统计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8.23万人、16.50万人。
问:
因为各部门上报给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统计部门会根据政府需要和整个社会发展,对统计数据做出相应调整,某些统计数字,如常住人口、土地面积、气候、经济指标等,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不一样,以哪个部门统计数为准?
答:
统计部门与专业部门统计数不一致的,能通过协调达成一致的采用达成一致的数据,不能达成共识的以本级统计部门对外公布(或者确认)的统计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专业部门的数据。
问:
各部门统计人均数据时,所使用的人数的数据可能不一样,是否需要调整?
如何调整?
答:
统一按词条中使用的人口数进行计算。
问:
因统计的原因,有时各乡镇的统计数字(如人口、面积、经济指标等)相加与县的统计数字不符,怎么办?
答:
所有统计数字一律以本级统计部门公布(或者确认)的数据为准,上级单位(县或市)统稿时可以将下一级的统计数合计作为审稿的参考依据,对明显有误差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区词条编纂人进行复核,但不要求下一级的统计数合计与本级统计数完全对上。
问:
2011年末的数据有的要到六七月份才出来,我们又希望赶进度怎么办?
很多部门的职能我们不是很了解,除了编纂手册中列举的格式之外,不知道该让人家写什么?
答:
2011年底的统计数据有的要2012年六七月份才出来,为了尽快出版,可先将体例文字编纂好,待统计数据出来后填上即可。
编纂分工的问题,可与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协商与协调,根据他们的意见进行分工。
●关于量单位
问:
公里和千米、千克和公斤,计量单位是否需要统一?
答: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确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如千米、千克等。
问:
《编辑手册》在编纂提示举例中,对耕地面积用了“亩”、“万亩”,而对绿地面积又用了“公顷”,是否可以不作统一?
答:
按规定应该都用公制“公顷”或者“平方千米”等,但考虑到国人的习惯和国家统计部门实际使用情况,作为特例耕地面积以“亩”、“万亩”为计量单位。
问:
在同一组数据中,合计数据较大,而分项数据较小,是否可以在计量单位部分不完全统一?
如参加工伤保险2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52人,全年认定工伤2035人,比上年增加76人。
答:
一般在同一段落中应该统一计量单位,如果总数和分项数据差别太大,总数部分可以增加“万”、“亿”等,或者分项数据减少“万”、“亿”等。
●关于内容时限
问:
《编辑手册》中有的统计数要求跟1949年和1978年对比,部分数据很难搜集,尤其是1949年的数据基本没有,可否省略?
答:
如没有1949年的数据,可以省略。
问:
政区沿革、著名历史人物、重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等词条都涉及时间上限的问题,应该怎样设定时间上限?
答:
编纂政区沿革、著名历史人物、重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的时间上限,以有据可查的、最早出现的文字记载的时间为准。
问:
有的政区是新成立的,如湖北省团风县,相关内容是从历史上写起,还是从成立以来写起。
答:
“政区沿革”部分要反映成立前的历史情况,其他内容涉及历史资料的从成立之时开始撰写。
●关于经费申请
问:
分卷编委会要向本级财政申请编纂工作经费,请问工作经费开支一般有哪些项目?
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
申请编纂工作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会议费
开展编纂工作要开若干次会议进行布置、组织、协调和检查,如编纂工作会议、编纂协调会、培训会议、专家论证会、审稿会、相关业务会和总结会等,根据编纂工作进展情况,有些会议可能不止开一次。
会议经费开支的多少根据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多少、会期时间长短、会议规格高低和当地具体情况等提出预算。
2.编审费
编审费一般按每千字10元的标准计算,各分卷编委会可根据预估的本卷字数提出编审费预算。
3.专家论证审定费
专家论证审定费根据专家人数、专家资格和工作量决定,一般论证会给予每位专家的论证费数千元不等;审定会给予每位专家的审定费略低于论证会,可据此提出预算。
4.办公费
分卷编委会及其办公室作为编纂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需要一定的办公费开支(含办公场所租金,临时性人员开支,购置办公家具、电脑、传真和电话等电器用品费,水电费,通信费,纸张材料费、交通费、资料费及必要的加班补助等),可根据当地办公费开支标准和实际情况提出预算。
●关于装帧
问:
《政区大典》的装帧设计是怎样的?
答:
各分卷编委会不用考虑《政区大典》的装帧设计问题,总编委会办公室和丛书编辑部将统一确定开本、统一封面设计、统一排版风格、统一用纸用材、统一印刷装订,各分卷编委会将编纂审定完毕的书稿电子版和纸质样稿交丛书编辑部即可。
●关于政区名称
问:
有些政区通名改变后,如“城子镇乡”改镇后称为“城子镇”、“刁镇乡”改镇后称为“刁镇”,如何区分专名和通名?
答:
改镇前,城子镇、刁镇为专名,乡为通名;改镇后,城子、刁为专名,镇为通名。
●关于进度安排
问:
如计划在2012年底出版《政区大典》分卷,大体编纂进度应怎样安排?
答:
如计划在2012年底出版《政区大典》分卷,编纂出版工作按倒计时大体安排如下:
2012年4月底前,完成词条编纂工作;6月底前完成初审;8月底前复审完毕;9月底前书稿(含电子版)送交《政区大典》丛书编辑部;出版社11月底前完成三审三校工作,2012年底出版。
也就是说,只要分卷编委会在2012年9月底前将审定的书稿送交丛书编辑部,就可以在2012年年底出版。
二、政区概况
●关于名称来历
问:
政区名称如与地名普查和补查补更结果有变化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
此次编纂工作中,政区名称变更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在此以前如有地名与普查补更结果发生变化、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经政府批准的,将变化的地名编入书中,如果变化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以后则按原来地名表述,可以用括号加注以后的变化情况。
●关于地理位置
问:
“东经××°××′××"~××°××′××",北纬××°××′××"~××°××′××"”指的是什么?
答:
指该政区的最东端至最西端的经度和最北段至最南端的维度。
问:
有些地方的县政府驻地,在没有上级批文的情况下已更改(搬迁),并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这种情况在表述政府驻地时如何处理?
答:
这种情况属于特例。
如果在同一个城镇内搬迁,可以通过技术处理的办法解决。
以如东县为例,县政府驻地现在表述为“县城掘港镇,人民政府驻富春江东路1号”,如果未经批准县政府搬迁到了掘港镇环城路5号,则可表述为“县城掘港镇,人民政府驻环城路5号”。
如果搬迁到了另外一个城镇,解决的出路一是在本卷编纂完成前获得国务院(民政部)的批准,按批准的驻地表述;二是换一种表述方式。
仍以如东县为例,如果未经批准县政府搬迁到了李庄镇环城路5号,则可表述为“县人民政府驻李庄镇环城路5号”。
问:
有些地区高差较大,某些乡政府位于高海拔地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可否进行表述驻地海拔?
有些地区高差较小,基本处于一个海拔高度,在表述地形地貌时可否不表述海拔高度?
答:
鉴于某些地区的特殊情况,如有的政府驻地海拔较高或者低于海平面等,可以表述政府驻地的海拔。
有的地区的海拔高度无表述意义,可以不进行表述。
问:
主城区及街道办事处词条中“地理位置”需不需要写经纬度、距上一级政府驻地的距离?
答:
主城区需要写经纬度和距上一级政府驻地的距离;街道办事处不需要写距上一级政府驻地的距离,经纬度一般要表述。
问:
某地至某地的距离,如某市距省会多少千米,表述的是直线距离还是最近的交通距离?
答:
应为直线距离。
问:
图上直线距离不一致怎么办?
答:
以权威的大比例尺地图数据为准。
●关于政区沿革
问:
某些边疆地区的国境线因历史的原因变化较大,比较敏感,不便于表述的怎样办?
答:
对于历史上敏感地区的国境线,如不便于表述,可以不反映历史上的变化,以外交部门对外公布的界线状况为准进行表述。
●关于政区划分
问:
政区划分部分“领导××个居民委员会、××个村民委员会”,一般不用领导这个词,可否用“辖”等其他词代替?
答:
统一改为“辖有”。
●关于人口面积
问:
总人口的统计口径包括哪些,流动人口是指哪些?
各民族人口数据不是每年都统计,只有六普的数据,怎么办?
答:
总人口指辖区内的所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指临时在辖区居住的人口,具体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各民族人口如果没有当年的统计数只有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要注明“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中,以××族为主,…………”。
问:
城镇化率的概念是什么?
答:
城镇化率即城镇常住人口占辖区总人口的比重。
问:
人口数据公安部门一般统计四个年龄段:
18岁以下、18岁~35岁、35岁~60岁、60岁以上,《编辑手册》中要求编写的14岁以下、65岁以上等数据不好搜集,是否可以不写?
答:
《编辑手册》对年龄结构的要求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确定的,可请当地统计局协助提供数据,实在没有的可以按18岁以下、18岁~35岁、35岁~60岁、60岁以上四个年龄组统计。
问:
人口低于3万人的乡镇大都不统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数据,可否根据实际情况省略?
答:
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实在没有可以省略。
问:
主城区及街道办事处词条中“人口面积”需不需要写东西最大距离、南北最大距离?
答:
需要。
问: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数量较多,可否在反映民族成分时不受列举5个少数民族的限制?
答:
《编辑手册》规定列举少数民族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对于民族数量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不受此限制,适当增加。
问:
人口面积中的水域面积包括哪些地理实体?
包括海域吗?
答:
包括江、河、湖、水库等陆地水文地理实体,不包括海域,有海域的政区可以另外加上“还有海域××平方千米”。
三、自然条件
●关于地形地貌
问:
县里的一些乡镇地形地貌相差不多,各个乡镇还用一一赘述吗?
答:
同一个县的乡镇,如果地形地貌差不多,乡镇可不编纂,由上级(县级)词条统一表述。
●关于气候
问:
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各乡镇(街道)气候条件差不多,可否视情况省略或简写气候方面的内容?
答:
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各乡镇(街道),如果气候特点一样,可省略气候内容,由其上级(市或县级)词条编纂这些内容。
●关于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
问:
其他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般包括非矿物能源(风能资源、水能资源、潮汐能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动物、植物)、林业资源、土地资源(草场、牧地、滩涂)等。
●关于自然灾害
问:
有些地方自然条件好,基本上无灾或灾害损失可以忽略不计,是否还要表述自然灾害的内容?
答:
如确实没有《编辑手册》中有关自然灾害的内容,可以省略。
问:
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差不多,每个市辖区、乡镇都写比较重复,怎样处理?
答:
同一个市的各市辖区、同一个县的乡镇(街道),如果受灾情况差不多,可以省略,由上级(市或县级)词条编纂这些内容。
四、经济概况
●关于农业
问:
《编辑手册》在格式中要求表述“农业总产值从1949年的××××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亿元……”,如果没有1949年和1978年的统计数字,是否还要对比?
答:
如果没有1949年和1978年的统计数字,可以不进行对比。
同样,其他条目如果没有上述对比数据,也可不进行对比。
对于1949年或1978年以后成立的政区单位,也可不与上述年代进行对比。
问:
牲畜只有出栏数,没有肉吨数,能否只写出栏数?
答:
不是肉吨数,是当年生产肉类吨数,如没有相关统计数字,可只表述出栏数。
问:
农业产值和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怎么写?
答:
应该是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我们在印制《编辑手册》时的印刷错误。
●关于财政金融
问:
市辖区的金融数据不好分割统计,怎么办?
答:
如各区确实不好分割统计,可由市级统一表述,各区省略。
问:
基层一般是一个国税所负责三四个乡镇的税收,《编辑手册》中有些需要国税提供的数据很难具体到一个乡镇,这些数据乡镇词条是否可以视情况省略?
街道办事处一般没有税务所,直接由市、区税务局征收,有关税收数据可否省略?
答:
如果国税部门不能提供乡镇税收的准确数字,可以省略相关内容。
街道办事处可以省略此内容。
五、社会发展
●关于文化艺术
问:
文化专业户怎么定义?
答:
指专门从事文化活动的个体户。
●关于医疗卫生
问:
列举重点医院时,是介绍这个医院的基本情况?
还是按照《手册》里的内容写有多少床位、多少执业医师之类的内容?
答:
先列出本政区内重点医院名称,如主要学校有XXX、XXX……,然后在“其中”后面按具体学校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内容参照本部分格式要求,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减。
类似情况在“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等栏目都存在,可以照此处理。
●关于体育
问:
“每年定期举办的体育活动有……”所指的每年是从何年开始的可以收录?
答:
是指现在每年仍定期举办的体育活动。
●关于广播电视
问:
有些地方已经没有有线广播,以无线广播、有线电视等为主。
是否可视情况省略“现有广播喇叭×.×万只,入户率××.×%,通响率×.×%”等内容?
答:
如无有线广播,相关内容可以不写。
问:
在省级词条的广播电视部分中,电视台获奖情况应写到哪一家?
是省级的还是国家级的?
省级的获奖情况太多了。
答:
电视台的获奖情况,应为至少是上一级广电机构颁发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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