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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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战略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安全生产状况与当前形势
(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正确指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真抓实干,“十一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1.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十一五”时期,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我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各地、各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开展了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组织“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
“十一五”时期,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了本级政府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大部分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由“十五”末期的51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1700多人;组建了30多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发展了150多家为安全生产提供评价、科研、检测、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严格实施企业“安全准入”、“安全投入”、“责任追究”等制度。
3. 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十一五”以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是全国发生最少的地方之一。
2010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5年下降57.51%和34.56%,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专栏1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十一五规划”
目标
实现
情况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9
0.30
0.8
√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55
3.08
9.0
√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7
2.84
7.0
√
4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3.74
2.68
4
√
(二)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 事故总量仍然偏高,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区事故总量仍然偏高,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09。
2.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方式粗放。
我区高危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安全设施设备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预控能力较差;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消耗拉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仍时有发生。
3.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我区企业整体安全素质仍然不高,管理人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 安全隐患严重存在,治理工作比较艰巨。
我区需要改造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较多,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城市人口密集区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搬迁改造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 部分行业非法生产现象仍比较突出,整治难度大。
虽然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但部分己关闭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现象仍比较严重。
6. 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全区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但安全监管力量依然薄弱。
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仅在少部分地区建立,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不足,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技术支撑手段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新挑战。
“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安全生产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逐渐转变,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科技进步以及“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由于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短时间内尚难以根本改变,“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
1.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社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持续提升,公众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的矛盾凸显,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2.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机动车辆的不断增长,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矿山、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安全保障低的状况还将持续存在;核电站等新型工业项目的引进和石油化工等大型产业基地的建立,给安全生产增加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我区作为后发展地区,“十二五”时期仍将承接更多的产业转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从业人员将大幅度增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3.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发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开放,未来五年我区将迎来北部湾开发建设高潮,全区经济将进入新的一轮高速发展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也将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机率。
4.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更趋旺盛。
各类矿山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已关闭取缔的一些小矿小厂有可能死灰复燃,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三超”、“三违”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综上所述,“十二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将呈现复杂、多变的局面,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既要解决遗留问题又要处理新的矛盾,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控能力,减少职业危害,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六大体系(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地方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行政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区建立起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类职业性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专栏2部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一五”
末实际数
“十二五”
规划指标
“十二五”
同比
备注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30
≤0.18
下降40%以上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8
≤2.15
下降30%以上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91
≤2.03
下降30%以上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84
≤1.93
下降32%以上
5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0.82
≤0.53
下降35%以上
6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6
≤0.17
—
7
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
0.08
≤0.06
下降23%以上
8
职业危害申报率
—
≥80%
—
无“十一五”数据
9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2897
≤2607
下降10%以上
10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409
≤357
下降12.5%以上
11
较大事故起数
80
≤68
下降15%以上
12
重大以上事故起数
2
≤1
下降50%以上
三、“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
1. 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监管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研究和制定我区的地方标准,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对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制定并实施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审批高危建设项目时,严格审查周边的安全距离,确保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等与居民区的合理避让。
2.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解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低、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煤矿:
“十二五”期间,不再审批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下新建矿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部分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低的煤矿,推动煤矿上规模上档次,提高煤矿生产集约化程度和安全科技水平。
非煤矿山: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合并重组,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非煤矿山。
到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减少10%以上。
危险化学品:
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合进区入园和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位于城市中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密集区、生态保护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烟花爆竹:
严格执行不再审批新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政策,严格烟花爆竹行业的准入门槛,淘汰安全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保留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到2015年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减少20%。
3. 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
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并规定停止运行的最后期限。
支持可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对存在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政策,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限期予以淘汰。
专栏3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重点工程:
高危行业结构调整项目;城市中心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项目。
(二)深化专项整治,降低事故总量。
1. 着力遏制矿山和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
煤矿: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措施。
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2012年全区基本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2013年全区全部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所有煤矿矿井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专栏4煤矿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
水害治理、瓦斯治理。
重点工程:
红水河、右江河及龙江河周边煤矿水害治理工程;20对煤矿矿井机械化、信息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罗城、宜州和环江矿区瓦斯防治工程;矿区双回路安全供电改造工程;井下“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
非煤地下矿山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深入开展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爆炸着火,海上油气田防台风、防风暴潮等安全防范措施;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部分位于敏感地区的四、五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专栏5非煤矿山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
地下矿山、尾矿库。
重点工程:
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井下“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工程;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水害隐患治理工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道路交通:
实施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强制推动重点客货运输车辆全面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载、限速等装置,建设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七种违法行为;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实施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机动车查缉布控等系统,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平台及气象预警系统、交通事故自动检测系统和交通引导系统。
专栏6道路交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地区:
河池、南宁、桂林、贵港4个地级市;重点控制路段:
西南出海大通道河池境内。
重点工程:
路基高度大于4米、路侧3米内有深沟、江河、湖泊等安全隐患的国省道干线安全保障工程;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及半挂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的GPS终端及监控系统。
2. 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有效降低事故多发风险。
建筑施工:
着力开展高处坠落、高大模板坍塌、起重机械伤害、基坑坍塌、人工挖孔桩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治理和防范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纳入政府监管范畴,减少农村住房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铁路交通:
加快铁路安全技术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建设远程视频、防灾监控、动态预警等安全监控设备,完善TDCS/CTC调度指挥系统、5T系统、设备质量管理系统、车机联控等先进装备的运用,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建立铁路局、站段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分级监管、跟踪督办制度;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铁路施工安全、防洪设施、设备隐患、危险品运输、道口及路外安全专项整治,着力防范铁路路外事故。
消防(火灾):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建设信息传递便捷快速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集合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站(队)装备达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组织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实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加大“城中村”、“三合一”及重点行业火灾隐患的综合整治,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新建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群众举报等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体系。
专栏7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控制领域: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液氯、液氨、硫酸、油品等易燃易爆品和易腐蚀品的运输;城区内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
重点工程:
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程;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化工园区建设工程。
烟花爆竹:
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
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机制,合理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
从2011年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不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基本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到2015年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混药、装药、制引、切引等危险工序要实现机械化,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作业。
综合运用项目审批、安全管理、安全许可、行业自律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扶强限小汰劣,引导和扶持南宁、梧州、北海、钦州4个烟花爆竹主产区,通过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
选择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市场竞争力强、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其做优做强。
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对逾期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责令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内部管理混乱以及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部分地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严厉打击无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专栏8烟花爆竹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
生产企业危险工序、生产企业危险品总仓库区、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工程: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烟花爆竹机械化建设工程;烟花爆竹科研中心建设。
水上交通:
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港口保安设施建设。
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
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
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和环保消防设施建设。
基本完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布局。
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
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
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
农业机械: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
结合购机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依托实施农机化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着力支持全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配备专业监管、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和应对农机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科学的农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形成制度化;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渔业船舶:
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及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标准,形成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以二、三级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推进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广西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实现对海洋渔船动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等行业:
开展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电力、有色、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和交叉作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
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全面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程。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1. 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领域执法治理行动,坚决查处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核定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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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全生产 十二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