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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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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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协议
合同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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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
地址:
公司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外文名称:
注册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甲方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战略合作伙伴。
为加强双方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作品著作权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协议签署背景
1.甲方是一家根据相关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甲方在其营业范围之内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批准、授权。
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3.甲方保证不存在与本协议的标的事项有关,或可能以任何方式对甲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产生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就甲方所知可能对甲方进行的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方面的程序或政府调查;
4.甲方拥有的与本协议所述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机构的所有文件、陈述和资料均已披露,且甲方已经提供的任何文件中的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拥有其经营所需的完整的经营证照,有充分的权利和资质经营主营业务;
6.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7.乙方在其营业范围之内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乙方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批准、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第二条协议目的
1.针对双方合作经销的产品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权属,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按照全权转让方式将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第三条转让标的
1.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在中国大陆进行现行及未来销售、推广的产品的内外包装所展现的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所构成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摄影、美术及文字作品(具体信息和作品数量,参照甲方提供的作品详细信息表):
第四条转让方式
1.针对双方合作经销的产品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权属,甲方按照全权转让方式将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予乙方,并共同在我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转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修改权;
(2)复制权;
(3)发行权;
(4)出租权;
(5)展览权;
(6)表演权;
(7)放映权;
(8)广播权;
(9)信息网络传播权;
(10)摄制权;
(11)改编权;
(12)翻译权;
(13)汇编权;
(14)其他著作权法尚未具体规定但可以整体著作权主张的权利;
2.转让地域范围
国家:
3.转让期限:
永久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瑕疵担保义务
(1)甲方保证是本协议约定之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
(2)甲方保证本协议约定之著作权未被抵押、质押;
(3)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向乙方转让之权利,且保证上述作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甲方违反前述保证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作品中涉及他人美术作品、舞蹈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商标、商号和人物肖像等在先权利的,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自付费用或通过其它方式合法取得他人授权,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这一保证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该作者或者权利人授权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原件。
2.在本协议生效后,在中国大陆出现的著作权纠纷,甲方必须全力配合、帮助乙方处理纠纷,并且:
(1)若乙方作为被侵权方,则乙方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或甲方的名义对侵权者采取法律措施;
(2)若乙方作为侵权方受到第三人的起诉、举报,由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协议约定之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在中国大陆适用。
4.作品交付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纸质文稿、电子文稿、作者简介、内容简介、已有封皮封面设计、已有出版物等有形载体。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乙方用于商业宣传、权属登记、包装装潢设计等要求。
5.协助义务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协助办理相应的著作权登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文件、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等能够证明著作权权属的材料。
6.公示义务
甲方将双方合作经销的产品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乙方后,必须在甲方的官方网站、社交网站官方账号(Facebook、Twitter)等公共平台,对双方的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及著作权转让等内容进行为期日的公示。
7.乙方承诺在转让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协议约定之作品拥有的权利。
8.乙方可以在转让地域范围内改变本协议约定之作品的内容。
9.乙方应依法使用作品,不得将作品用于违法、低俗、淫秽和违反社会道德的服务、商品、包装或装潢之上。
第六条违约条款
协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时,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协议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护外观设计使用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协议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除须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第三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仲裁费、律师费等。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护外观设计使用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乙方该违约行为损害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之预期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3.本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请求违约方另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转让费用
1.协议双方约定,著作权转让费按第种计费方式计算,计价货币单位为。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元整。
(2)协议双方约定不适用前款者,协议双方约定其他计费方式:
。
2.费用支付
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费,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等方法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则甲乙双方指定交易账户如下:
(1)甲方交易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账号:
(2)乙方交易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账号: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支付转让费提供便利,并应向乙方开具相关票据。
4.税费承担
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协议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
第八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
4.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以及以本协议为准签署的各协议相关的一切纠纷,应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败诉方应承担为解决因本协议争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双方对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协议未正式生效前、协议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协议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
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协议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协议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将事件情况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应证明。
第十二条送达条款
双方确认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均以下述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任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修改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邮件发送后第7日视为送达:
甲方: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经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2.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3.法律变化:
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4.协议修订: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的授权文件。
6.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7.本协议使用中文和泰文制作,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两种文本的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生效。
9.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各执壹份,审批、登记机构预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乙双方产生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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