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PM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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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PM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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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PMO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PMO
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产品名称:
检查范围(基地或农户):
GAP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PMO)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合同编号
企业地址
联系人
农业生产经营者个数
出口主要国家
检查时间
检查员
申请类别□一级认证□二级认证
□大田作物
□水果和蔬菜
□茶叶
认证产品:
认证面积(亩):
产量(吨):
检查类型
□初次检查□监督检查□10%不通知检查
□复评□扩项检查□其它
GAP检查范围
产品序号
作物名称
种类
种植面积(亩)
是否有后续处理
出口国家
总面积:
农业生产经营者列表
在“*”栏填写:
A=新加入;C=有改变
农业生产经营者注册号
*
业主名称
地址
种植产品名称
种植面积(亩)
如有需要可加附表。
在申请GAP认证区域内是否种植非GAP产品
□是□否
产品名称:
面积:
销售区域:
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
*本部分涉及的标准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
符合性:
是:
完全满足控制点的要求;否:
没有满足控制点的要求;不适用:
此条款不适用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需在备注栏填写不适用的理由。
条款
控制点
符合性
备注
2.1
管理和组织结构
是
否
不适用
2.1.1
合法性
应有文件证明申请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是一个合法的实体。
2.1.2
组织结构
描述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组织结构并形成文件,清楚规定了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关系
2.1.3
合同
每个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之间都应签署书面的合同,
合同应包含下列要素:
(i)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名称
(ii)联系地址
(iii)农场具体位置
(iv)遵守良好农业规范规定要求的承诺
(v)同意遵守组织的文件化程序、方针、规定和技术性要求
(vi)罚则
2.1.4
农业生产经营者注册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体系内所有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应注册。
注册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信息:
(i)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模块场所的名称
(ii)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iii)各农场及其场所具体位置
(iv)认证的产品(种源/亚种)及其生长/生产的场所
(v)每一种认证的产品的生产面积/畜禽数
(vi)内容审核日期
(vii)认证机构的名称(多于一家认证机构时)
(viii)良好农业规范运行的现行状态
2.2
组织和管理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2.1
结构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有自己的管理结构和充分适宜的培训资源从而使注册的农场能有效确保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组织结构应以书面文件予以规定,且应包含以下内容:
(i)管理者代表
(ii)内部检查人员/部门
(iii)农业技术人员/部门
(iv)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人员/部门
2.2.2
职责和义务
所有涉及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应加以规定并形成文件,并且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人员全面负责该体系。
2.3
人员的能力和培训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3.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确保对相关负责的人员能得到充分培训且满足规定的能力要求。
2.3.2
主要人员的能力、培训、资历应在文件中加以规定,且应满足在本规则中规定的能力要求。
2.3.3
主要人员资历及培训的记录应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保存。
2.3.4
内部检查员应有一个培训提高和评价的过程,以确保他们对标准和操作掌握的一致性。
2.3.5
应有相应的程序确保主要人员及时了解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的版本更新和依据法律法规的变更情况。
2.4
质量手册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4.1
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操作和质量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并包含在质量手册中。
2.4.2
方针和程序应充分表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得到控制。
2.4.3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及其主要员工应确保能获得相关方针和程序。
2.4.4
应定期评审质量手册内容,以确保持续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本规则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指导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纳入到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2.5
文件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5.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充分控制所有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包括:
(i)质量手册
(ii)程序文件
(iii)作业指导书
(iv)记录表格
(v)外来文件,如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标准。
2.5.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要求:
(i)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
(ii)所有的文件在发布及分发前应经授权人的同意和审批。
(iii)所有受控文件应用分发号、发行日期/审批日期及编码的形式予以识别和控制。
(iv)文件的任何更改应在分发前得到授权人的审批。
如有可能,文件更改的原因及性质应被识别。
(v)确保各部门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受控文件。
(vi)应在文件控制程序中对文件的审查、新文件的发行和作废文件的销毁作出规定。
2.6
记录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6.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并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6.2
质量管理体系的记录应至少保持2年。
2.6.3
记录应真实、清晰,存放在适当的场所且易于检索。
2.6.4
记录在检查期间应保持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
在线或电子格式的记录是有效的。
如果需要签名,可以设置一个密码或者电子签名,电子签名需要是唯一的,并且需要签名人的授权。
如果需要负责人的签名,则必须要负责人签名。
在认证机构检查期间,电子记录必须能够获得。
记录备份应随时能提供。
2.7
抱怨的处理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7.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建立和保持有效处理客户抱怨的程序。
2.7.2
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对抱怨的接受、登记、确认、调查、跟踪、反馈作出规定。
2.7.3
应在客户要求时向其提供抱怨的处理程序。
2.7.4
抱怨处理程序应涵盖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抱怨,并适用于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场的抱怨。
2.8
内部审核/检查
应建立并保持内部审核/检查程序,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并按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对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检查。
2.8.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i)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ii)内部检查员应经过适当培训,且独立于被审核的部门、区域。
(iii)认证机构在外部审核时会对内部审核员的能力进行评估。
(iv)内部审核计划、审核发现、纠正措施及其跟踪验证记录均应保持且易于查找。
注: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人员可以作为内部检查员审核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维护的人员不能作为内部检查员审核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
2.8.2
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检查
(i)每一个注册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针对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检查,该检查包括申请等级内(该等级及其以下)的全部控制点。
(ii)应对检查报告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状况进行验证。
(iii)新成员在正式加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前应进行内部检查。
(iv)应保持原始检查报告和记录,并确保在检查需要时随时提供。
(v)检查报告将包含下列信息
a.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名称
b.受审核方(注册成员)签字
c.日期
d.检查员姓名
e.认证的产品
f.针对控制点评价的结果
g.针对控制点评价的结果
h.为了在检查后能够回顾审核经过,所有在检查表中的主要模块必须包括细节,这些细节要在检查表的注解部分进行验证。
i.不符合项以及纠正措施的时间限制的描述
j.良好农业规范运行状态
(vi)检查组依据内部检查员提交的内部检查报告,作出组织是否遵循了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决定。
2.8.3
内部检查员要求
(i)内部检查员应满足《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附件2中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员的要求。
(ii)内部检查员的独立性意味着其能够在内部检查过程中对被检查方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性作出独立评价,并独立于自己从事的工作。
2.8.4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i)应建立并保持处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的程序,这些不符合来源于内部检查、外部审核/检查、消费者抱怨或质量体系的缺陷。
(ii)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识别和评价质量体系及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
(iii)应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
(iv)应明确实施和完成纠正措施的职责。
2.9
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区分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9.1
符合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产品及其销售应具有可追溯性,并用防止与非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产品混淆的方式进行处置。
2.9.2
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文件对认证产品进行有效识别并确保所有产品是可追溯的,包括对所有适用的综合农业保证模块所的符合/不符合;应对认证产品的产量进行计算,以表明其符合性。
2.9.3
对于果蔬产品,必须建立可保证认证产品经过采摘、贮藏、运输及可追溯的程序。
2.9.4
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程序以降低已认证的产品与未认证产品发生标志误用或产品混淆的风险。
2.10
罚则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10.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建立并实施对其成员进行制裁的制度,该制度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应要求。
2.10.2
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农场签定的合同中应规定制裁的程序,包括告诫、暂停、撤销的规定条件。
2.10.3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适当的机制,以便能够立即将对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场的暂停或撤销告知认证机构。
2.10.4
应保持所有的制裁记录,包括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11
认证产品的召回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11.1
应建立、保持程序并形成文件,以有效管理对认证产品的召回
2.11.2
该程序应明确导致召回的事件类别、负责决定认证产品召回的负责人、通知客户和认证机构的机制以及处理库存的方法。
2.11.3
程序应具有可操作性。
2.11.4
每年应以恰当的方式对程序进行至少一次验证以确保其有效性。
应保持验证记录。
2.12
认证标志的使用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12.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证明认证标志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要求。
2.12.2
应建立、保持程序并形成文件,对使用认证标志加以规定。
程序文件应包括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本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
2.12.3
应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加以控制,并保存使用该标志的获证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以及商号的记录。
2.13
分包方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2.13.1
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分包给第三方的活动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13.2
分包方的能力应得到评估且能证明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应保持分包方能力证明的有关记录。
2.13.3
分包方应遵守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程序,并在服务协议或合同中明示。
PMO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不符合项列表
序号
条款号
不符合项目描述
需要的验证方式(书面、现场、其它)
整改期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如有需要可加附表
3.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的检查抽样
3.1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检查数量的确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总数:
检查的数量应最少为成员总数的平方根取整,最多不超过平方根取整的四倍。
(i)大田作物类产品:
农场数量:
平方根:
(ii)果蔬类产品:
农场数量:
平方根:
(iii)茶叶类产品:
农场数量:
平方根:
需要检查的总数:
3.2确定检查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抽样列表:
抽样数量:
序号
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注册号
农业生产经营者名称
地址
产品
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如有需要可加附表。
3.3其它涉及到的区域:
4.内部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检查日期
内部检查人员签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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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 质量管理 体系 检查表 P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