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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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专项制度
第一章工程概述
一、矿井概况
安徽省宿州金狮矿业公司龙王庙煤矿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约22km,紧靠宿固公路,交通方便,工业广场地形平坦,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45Mt/a,立井开拓,主、副、风三个立井井筒均在同一工业场地内,三个井筒的表土层均采用冻结法施工。
主井井筒井口设计标高为+23.500m,井筒中心坐标:
X=3703500.000m,Y=3951460.000m井筒净直径4.5m,主井井筒设计深度473.5m,临时水窝深度12m,井筒总深度485.5m,冻结深度295m;风井井口设计标高+23.500m,井筒中心坐标:
X=3703538.000m,Y=39514890.000m,井筒净直径4.5m,井筒设计深度463.5m,临时水窝深度12m,井筒总深度475.5m,冻结深度295m。
二、水文地质
冻结基岩段由上而下穿过的地层有第三、第四系的松散层,及二叠系下石盒子组和山西组煤系地层。
表土段主要岩性为粉砂、细砂、砂质粘土、粘土,表土段总厚度257.5m。
其中粘土层累计厚度约150m,占松散层总厚度的58%。
表土段由上到下划分为4个含水层:
(1)第一含水层:
底板埋深27.77m,含水层厚19.37m,由粉砂层及粉砂质粘土层组成,单位涌水量q=0.1-5.35l/s.m。
(2)第二含水层:
底板埋深87.95m,由粉细砂、粘土、中砂组成,单位涌水量q=0.1-3.00l/s.m。
(3)第三含水层:
底板埋深174.90m,含水层厚44.29m,由中砂、细粉砂、砂粘土和砂盘组成,单位涌水量q=0.143-1.21l/s.m。
(4)第四含水层:
底板埋深259.60m,含水层厚14.65m,岩性为粘土砂石层和砂盘组成,单位涌水量q=0.143-1.21l/s.m。
三、煤层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指数
用47-48-1和47-48-2二孔求的500m以下平均瓦斯梯度为5.26ml/g.daf/百米,即在600m左右可出现>10ml/g.daf的情况,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
10#煤挥发分含量为38.65%,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二“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立(斜)井、平(斜)巷及硐室的施工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等。
2、单立井转入平巷施工后,短期内不能与其它井筒贯通,且掘进工作面较多时,可采用局扇设在地面向工作面直接供风或在井下加设风库接力供风两种方案。
无论采用哪种方案,都必须保证供风量满足需要,遵守每台局扇只向一个工作面供风的规定。
3、两个或多个立井贯通后,要尽快安装临时主扇,砌筑通风设施,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主扇的供风量要满足需风量,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调整主扇的风量,主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两个或多个立井到底,联略巷道贯通后,不具备安装临时主扇的条件时,可采取井下局扇群正压通风的方式。
进行局扇群的选择和布置时要做到使用局扇数量少、功率大、风量大,并必须布置备用局扇。
砌筑的通风设施要坚固、严密不漏风,严格做好局扇和通风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
5、立转平贯通前、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设计由项目部技术组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并经技术经理批准。
6、严禁采用自然通风,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否则必须采用局扇供给新鲜风。
7、局扇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
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采取串联通风时,必须有技术经理批准的专项措施。
并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
当具备独立通风的条件时,应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8、所承建矿井的永久主扇已投入运转,“一通三防”工作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项目部也必须对所辖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定期测定有关参数,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调整等有关事宜的协商。
9、通风队(班)要定期对风量、瓦斯浓度、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测定,对风门、风窗、挡风墙、局扇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稳定,生产过程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
10、通风队(班)要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通风系统调整前要制定方案报技术组,经项目部经理、技术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作为控制和引导井下风流的构筑物,是形成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环节,为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必须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
1、通风设施的构筑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砌筑在巷道完整和支护良好的地点,四周接实帮、实顶、实底,并接触严密、牢固,保证设施坚固、可靠。
2、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保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瓦斯积聚,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有说明和检查牌板,每次检查要填写牌板,并有检查记录。
3、通风设施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通风队(班)长每旬要组织一次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4、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检查所负责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个人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队(班)
5、通风队要建立通风设施施工记录,详细记录每道设施的位置、材质、规格、施工人员、施工日期及负责人。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拆除、改变和损坏通风设施;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通风队和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7、任何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都要进行追查、分析、处理,责任人要按严重违章论处。
(三)、“一通三防”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1、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本项目部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定期向安监处、工程科填报有关报表,向总工程师汇报“一通三防”工作。
2、在瓦斯矿井施工的项目部必须设通风队(班),通风队(班)是“一通三防”基础工作的执行部门,在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本项目部的“一通三防”工作。
3、高瓦斯矿井的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一名专职瓦检员。
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可设巡回瓦检员,但每名瓦检员负责巡检的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且必须保证能够完成检查工作、互不影响;高瓦斯区域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瓦检、通风工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4、掘进工作面迎头风筒的续接可由矿建队负责,每条掘进巷道必须设一名通风工负责风筒的修补和维护工作。
通风工同时负责风门、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砌筑和日常检查、维护。
5、通风队(班)必须至少设有一名测风员,负责进行测风、整理测风数据、管理和发放仪器、仪器等工作。
6、综合防尘由部门齐抓共管,通风队须设二人以上的防尘工,负责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装、维护,冲洗巷道和隔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
7、瓦斯传感器和断电仪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调校,维护人员可由机电队或通风队管理。
8、项目部光学瓦斯仪、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断电仪、风速表、秒表的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的备用量,结合施工情况随时补充。
同时应配备一台多种气体检定器及CO、H2S、N2O以外的其它有害气体进行检查。
(四)、通风报表管理制度
1、通风队(班)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温度和其它气体检测记录,并按期绘制通风系统图。
2、瓦斯矿井通风队(班)长每天必须填写瓦斯日报表,报项目部经理和技术副经理审阅、签字、存档。
3、通风队“(班)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巷道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或变化时要及时测风,并填写测风报表;测风报表经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审阅、签字后、存档。
4、通风队(班)所有关于瓦斯检查、测风、通风系统的图表,记录台帐必须整理存档,保存至所承建工程结束。
5、附表:
表1通风队(班)测风报表
表2通风情况月报表
注:
施工内容为立(斜)井独头施工填写表1。
施工内容为立(斜)井转平后施工填写表1和表2,并附通风系统示意图。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及安装、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总工程师批准。
其它地点需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局部通风机由项目部机电部门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
要推广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安装设备要齐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开关有明显标志。
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m。
安装前应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和该处巷道最低风速所需风量之和,以免发生循环风。
4、“三专两闭锁”设施的安装规定:
(1)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也应实行三专供电,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装有选择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并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坚持掘进工作面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对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发现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不开口施工。
6、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
不能采用独立通风,采取串联通风时,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5m处,必须装有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7、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开停管理,指定人员由项目部通风部门安排当班瓦检员担任。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8、风筒由矿建队负责延接管理,延接质量必须达到靠顶、靠帮、平直,逢环必补,无破口、不漏风。
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9、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能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及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m,岩巷最大不超过10m。
10、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项目部值班领导同意并审批签字,由调度员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后,该工作面班组长要立即停止工作,组织全部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安排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通风。
当停风区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六)、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定的巷道,均应按盲巷处理。
采用扩散通风有效且深度不小于6m,宽度大于1.5m的硐室可不按盲巷处理。
2、要从掘进计划、生产布局上严格把关,杜绝产生盲巷。
3、因贯通等安全原因造成开掘面停工,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因生产布局等造成开掘面停工,未封闭不得停风。
4、所有井下封闭,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m的位置。
受顶板等客观限制时,应采用重复密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闭距巷口不超过5m,密闭墙距巷口超过2m的,应在巷口设规整的栅栏并设置警标。
严禁用临时闭代替永久闭,用栅栏代替临时闭。
5、临时停风的开掘工作面,应立即撤出人员并派人警戒,当班不能恢复通风的,应在巷口设栅栏并设置警标。
停风区内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控制及处理按《规程》中有关规定及瓦斯检查制度执行。
6、所有密闭前5m内不得安设施工设施,支护应完好,无淤泥、积水、杂物等。
轨道、管线等导体不得通往封闭区内。
各类密闭的施工应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7、通风部门必须建立能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设施及盲巷台帐并长期保存,各类设施应定期检查。
(七)、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队(班)长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为: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
4、立井进入基岩施工期间,检查工作面瓦斯,井口回风流瓦斯。
5、进入马头门平巷施工期间,检查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
6、检查时间:
夜班:
01:
00、03:
30、06:
00;
早班:
08:
30、11:
00、14:
00;
中班:
17:
00、20:
00、23:
00。
7、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
9、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手册)和牌板上。
10、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手册)上签字。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员及值班领导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检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瓦斯超限强行作业。
11、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因对管辖范围内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发现瓦斯传感器偏差超过0.1%时,要及时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
12、瓦检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措施、监测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及值班领导请示汇报。
13、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或手册)上签字交接。
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正在进行放炮或排放瓦斯作业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4、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瓦斯检查图表和台帐中的数据,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涌出变化规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佩带瓦斯检测报警仪。
16、项目部经理、技术副经理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通风队(班)长必须每班审查瓦斯台帐。
17、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按280号文件规定处罚。
(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或采空区、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成瓦斯积聚,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编写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
2、项目部制定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常规措施,当临时停风时间短、排放瓦斯路线短、影响范围小、且瓦斯浓度低于2%,瓦检员经向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员请示汇报后,可按照常规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3、当巷道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和超过2%,排放瓦斯路线短、乏风直接进入回风系统,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编写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并由通风队值班领导进行瓦斯排放的现场指挥工作。
4、当巷道内瓦斯积聚浓度达到和超过2%,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掘进工作面安全出口或贯通、启封已封闭的停风区等特殊情况,在排放瓦斯前,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制定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瓦斯排放的现场指挥工作。
5、必须加强掘进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瓦斯超限措施。
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6、计划内机电检修或更换局扇、风筒等情况涉及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时,必须事先编制针对性的停风、停风措施和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经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后,按《措施》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排放瓦斯人员,尽量缩短停风时间,防止瓦斯积聚。
7、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CO2浓度,当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安型监测设施外),并设好警戒。
8、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进入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5%。
9、排放串联通风工作面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方准送电排放瓦斯。
10、非常规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有安检、通风、机电和生产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事先学习《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明确职责和分工。
11、必须加强瓦斯超限基础资料、报表的完善管理工作,每一次瓦斯超限都要做到有完整的记录,通风部门有瓦斯排放措施、瓦斯超限及处理报告、瓦斯排放过程记录。
(九)、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项目部经理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技术副经理对防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通风部门、各施工队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的防尘工作负责。
2、井下凿岩必须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附近30m范围巷道进行冲洗,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必须将放炮喷雾打开。
4、每条掘进巷道必须至少设置一道放炮喷雾水幕和一道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指定专人维护,保证水嘴无堵塞,雾化良好。
5、装岩工作必须坚持装岩洒水,把装机、处应安设喷雾降尘装置。
6、掘进工作面的供水管路每隔50m应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以便于进行对巷道内的积尘进行冲洗。
每条掘进巷道每周必须至少对巷道冲洗两次。
7、掘进巷道的电缆、开关、风筒等设施上的积尘要经常进行擦拭、冲洗。
8、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水槽(袋)或岩粉棚等隔爆设施,并实行挂牌管理,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保证水槽(袋)或岩粉棚完好,数量、水量、岩粉量等符合要求。
9、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冲洗。
10、井下所有接尘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
(十)、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严格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2、严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隙或通往井下的通道处倒炉灰、棉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等处;
(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3、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风部门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同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通风部门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项目部领导同意。
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灭火器直接灭火。
6、调度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
值班领导人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7、当井下火灾无法采取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进行灭火。
封闭火区时,必须制订专项方案。
方案中应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以及其它有害气体,风流变化情况的内容。
(十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参与爆破的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转,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炸药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上锁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
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打眼前,首先要检查瓦斯,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放炮。
6、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炮眼布置图的炮眼位置、个数、角度及炮眼编号进行打眼。
工作面打眼、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军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每个炮眼中只装一个引药,引药置于接近眼口的装药端,引药和所有药卷的聚能穴均指向眼底,爆炸波向眼底传播,从而实现正向爆破。
10、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从而实现快速冷却、降温和熄灭爆炸火焰的效果,封泥必须密实,严禁裸露爆破。
1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大喊三声“放炮了”;并至少再等5秒后,三声哨响,方可放炮。
13、放炮员负责放炮前放炮地点的撤人工作,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瓦检员负责放炮前后将探头挪移到安全地点(20m以内并有掩护地点),和通风、瓦斯检查工作;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杆或拉绳。
14、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后,安全员、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及时处理。
15、放炮前,后必须由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30m范围内进行喷雾、洒水。
16、放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员、瓦检员、班长各行其责,各持其牌;按规定交换牌,若三牌不齐严禁放炮。
17、放炮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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