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规范化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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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规范化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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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规范化手册
会计业务规范化手册
深圳市龙华区会计核算中心
2019年12月
前言
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颁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财政部、省、市、区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会计核算中心针对各预算单位常见的业务事项等,编制了《会计业务规范化手册》,包括各种收入业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内容。
《会计业务规范化手册》所依据的文件随财政部、省、市、区相关文件调整而自动执行新标准。
《会计业务规范化手册》编写仓促,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一章报账员工作规范………………………………………7
一、报账员的工作职责……………………………………7
二、报账员的工作要求……………………………………7
第2章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工作规范…………………………11
一、主办会计工作职责……………………………………11
二、主办会计的工作要求…………………………………11
三、复核人员的工作要求…………………………………13
第3章会计业务规范…………………………………………15
第1节收入业务…………………………………………15
第2节工资福利支出业务………………………………15
第3节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
第4节商品和服务支出…………………………………32
一、办公费……………………………………………32
二、印刷费……………………………………………33
三、咨询费……………………………………………34
四、手续费……………………………………………35
五、水费………………………………………………36
六、电费………………………………………………36
七、邮电费…………………………………………36八、物业管理费………………………………………37
九、差旅费……………………………………………38
十、因公出国(境)费用…………………………44
十一、零星维修维护费………………………………49
十二、租赁费…………………………………………49
十三、会议费…………………………………………50
十四、培训费…………………………………………53
十五、公务接待费……………………………………56
十六、专用材料费……………………………………59
十七、劳务费…………………………………………60
十八、委托业务费……………………………………63
十九、工会费…………………………………………64
二十、福利费…………………………………………66
二十一、公务车购置、(报废)更新、调拨、租赁、运营、维护费……………………………………………66
二十二、其他交通费用………………………………71
二十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
第5节工程项目业务(在建工程)……………………76
第6节非流动资产业务…………………………………83
1、固定资产业务……………………………………83
2、无形资产业务……………………………………93
3、保障性住房业务…………………………………95
4、公共基础设施……………………………………97
5、文物文化资产……………………………………98
第7节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业务………………………100
1、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
2、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00
3、人才工作专项资金………………………………101
4、发展总部经济专项资金…………………………102
5、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3
6、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03
7、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104
8、股份合作公司补助资金…………………………105
9、宣传工作专项经费………………………………106
10、欠薪应急专项经费………………………………106
11、其他专项资金…………………………………107
第4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09
第5章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调(借)阅…………………113
第6章常见问题答疑…………………………………………115
附件1.收入结报单………………………………………………126
附件2.费用报销单………………………………………………127
附件3.差旅费报销单……………………………………………128
附件4.会议费报销单……………………………………………129
附件5.培训费报销单……………………………………………130
附件6.公务接待费报销单………………………………………131
附件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单……………………………132
附件8.借款审批单………………………………………………133附件9.劳务费发放表…………………………………………134
附件10.误餐申请表……………………………………………135
附件11.差旅费包干补助表……………………………………136
附件12.原始票据粘贴单………………………………………137
第一章报账员工作规范
1、报账员的工作职责
1、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市、区政府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掌握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及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熟悉报销程序、审批权限、本单位部门预算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办理本单位收支及结报业务,并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结报业务上接受区会计核算中心指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办理收支与结报业务。
3、负责向区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新增和减少清单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数据,定期与单位实物保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4、预算单位作为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单位,报账员应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向审计单位及其他数据使用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及信息。
5、协助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其他会计核算工作。
二、报账员的工作要求
(一)重视原始凭证的初审
各核算单位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结报时,须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市区政策文件有关财务规定及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具体内容包括: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1)报账单据承载的经济业务要合法合规。
报账的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预算,若是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项目目录标准采购,采购有无政府采购报批流程,是否符合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有无超预算、计算过程及结果是否正确等,比如检查超出合同金额的报账单据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等;
(2)所附报账单据的票据要合法合规。
报账员审核时应关注收取的发票是否真伪,发票类型是否正确;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发票抬头是否准确,是否是单位全称;发票表面是否有涂改痕迹,涂改的一律无效;开票项目栏是否与对外发生的业务事项一致;发票的粘贴是否合规,是否均粘贴在“原始票据粘贴栏”虚线范围内。
2、原始凭证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包括填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功能分类、预算项目,大小写金额等要素。
3、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
4、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5、原始凭证各材料之间逻辑性。
如事前审批、实际业务发生或签订合同、验收时间是否符合一般逻辑性;申请预算金额与所附的预算明细合计是否一致;请示的预算金额与会议纪要预算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服务的内容,与合同所附的具体明细清单内容是否一致的;验收的金额、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方报价是否存在无效报价,如中标单位报价满足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而另外两家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等。
6、不相容岗位是否相分离,如:
经办人与验收人、制表人与复核人、合同签订与验收等;是否由一人操办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7、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政策文件有关财务规定及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二)原始凭证的整理
报账员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归类后的原始凭证按顺序排列,并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后面。
(三)报销凭证的填写
报账员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报销凭证格式填写并打印报销凭证,摘要填写要完整准确,需填写支出所属预算项目,经手人、报账员(出纳)、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四)结报期限
报账员应对完成支付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原则上支付完成7个工作日内交单,可分批结报,但次月15号前必须将当月已完成的经济业务结报完毕,不得积压单据,每次交送单据需与中心主办会计当面清点,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核对清理
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会计数据的核对和账务的清理工作。
包括:
1、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指标数及执行情况的跟踪。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的实物与资产账、资产账与财务账的核对。
3、往来款项的核对与清理。
4、银行未达账的核对与清理。
5、其他需要核对与清理的工作。
(六)对核算中心报送的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与账面余额差异调节表以及银行存款、零余额明细账等会计资料签字盖章,并及时返还一份给会计核算中心归档。
第二章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工作规范
一、主办会计工作职责
1、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市、区政府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财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规范完整。
2、对原始凭证手续完备性进行审核后及时记账。
3、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4、增强服务意识,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办会计的工作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要点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
2、报销单是否签名完整、相关签名是否与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及印鉴备案表一致;摘要是否记载简明扼要完整;预算项目是否与支付的银行回单一致;金额、收款人是否与银行单、合同等原始资料一致。
3、发票是否合规。
如:
发票类型是否正确;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发票抬头是否准确;发票总金额或其他原始资料金额是否与报销单、银行回单一致;发票数量单位为一批的,是否有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控清单。
4、原始凭证各材料之间逻辑性。
如事前审批、实际业务发生或签订合同、验收时间是否符合一般逻辑性;申请预算金额与所附的预算明细合计是否一致;请示的预算金额与会议纪要预算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服务的内容,与合同所附的具体明细清单内容是否一致的;验收的金额、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方报价是否存在无效报价,如中标单位报价满足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而另外两家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等。
5、不相容岗位是否相分离。
如:
经办人与验收人、制表人与复核人,合同签订与验收等;是否由一人操办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6、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政策文件相关规定。
7、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8、合同是否盖章、签字、签订日期,如是政府集中采购(商场直接采购类项目除外),合同是否备案。
9、原始凭证是否完整。
如:
合同约定的验收报告、相关审批的材料、预算单位内控要求的会议纪要等。
(二)及时记账
主办会计应在收齐会计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账。
(三)核对
1、每月记账毕后,核对银行存款账目,编制“货币资金余额与账面余额差异调节表”,保证调节后双方余额一致。
2、定期与国库系统数据核对,包括功能分类、预算项目等。
(四)编制报表及报送
每月终了,次月底前编制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给预算单位,报送资料包括:
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与账面余额差异调节表及银行存款、零余额明细账。
三、复核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复核重点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
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政策文件相关规定。
3、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4、合同是否盖章、签字、签订日期,如是政府集中采购(商场直接采购类项目除外),合同是否备案。
5、原始凭证各材料之间逻辑性。
如事前审批、实际业务发生或签订合同、验收时间是否符合一般逻辑性;申请预算金额与所附的预算明细合计是否一致;请示的预算金额与会议纪要预算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服务的内容,与合同所附的具体明细清单内容是否一致的;验收的金额、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方报价是否存在无效报价,如中标单位报价满足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而另外两家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等。
6、不相容岗位是否相分离。
如:
经办人与验收人、制表人与复核人,合同签订与验收等;是否由一人操办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7、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
合同约定的验收报告、相关审批的材料、预算单位内控要求的会议纪要等。
(二)记账凭证的复核要点
1、审核经济业务平行记账或仅需财务会计核算、仅需预算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2、摘要是否简明扼要完整。
3、会计科目、功能分类、预算项目、项目、经济分类是否正确。
4、金额、借贷方是否正确。
(三)检查报表
会计报表项目是否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核对账表间,表表间数据的真实性和平衡对应关系。
第3章会计业务规范
第1节收入业务
1、收入业务的内容
包括预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
2、报账要求
1、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2、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1)收入结报单(审批签名);
(2)银行收入回单;
(3)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通知。
3、注意事项
利息收入可不填写收入结报单。
第2节工资福利支出业务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文件依据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的通知》(深龙华组联〔2018〕1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府办〔2017〕37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276号)、《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8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非常设岗位教师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14号)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临时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53号)。
2、工资福利支出的内容
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内容。
3、报账要求
(1)工资的计提与发放
1、在编人员
(1)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①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②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③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扣个人部分的个税、社保、公积金等划转至基本户);
④基本户银行回单(基本户收到直接支付划转代扣个人部分的个税、社保、公积金等);
⑤工资表(审批签名并盖章);
(2)注意事项
①事业单位按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别制表。
②统发工资单位提供的单据是
(1)①②④⑤,非统发工资单位提供的单据是
(1)①②③④⑤。
③非统发工资单位,工资实发部分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则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划转至单位基本户。
2、雇员
(1)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①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②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③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扣个人部分的个税、社保、公积金等划转至基本户);
④基本户银行回单(基本户收到直接支付划转代扣个人部分的个税、社保、公积金等);
⑤雇员工资表(审批签名并盖章);
(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雇员工资及补助
(3)注意事项
发放雇员工资时,工资实发部分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等则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划转至单位基本户。
3、编外人员、社区专员、残疾人专员
(1)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①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②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③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扣个人部分的个税、社保、公积金等划转至基本户);
④基本户银行回单(基本户收到直接支付划转代扣个人部分的个税、社保、公积金等);
⑤工资表(审批签名并盖章);
(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及补助(预算为基本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预算为项目支出)
(3)注意事项
发放编外人员、社区专员、残疾人专员工资时,工资实发部分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则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划转至单位基本户。
(2)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
1、报账时需要提供的单据:
(1)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发放表(审批签名并盖章)。
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
3、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需按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别制表或者填制报销单时区分“单位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
(三)社会保障费、职业年金缴纳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等。
1、在编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年金缴纳
(1)报账时需要提供的单据:
①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②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非统发工资单位需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单位部分划转至基本户);
③基本户银行回单;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⑤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
(3)注意事项
①填制费用报销单时,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金额需单独列示,并且金额分别与缴费明细清单中的个人合计、单位合计一致(即实际缴纳金额,非工资表代扣金额);每月缴纳后,需核对个人部分扣(工资表上代扣金额)与缴(银行托收的社保实际缴费金额)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及时调整。
②事业单位填制费用报销单时单位部分需区分“单位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
③统发工资单位提供的单据是
(1)①③④⑤,非统发工资单位提供的单据是
(1)①②③④⑤。
2、雇员、编外人员、社区专员、残疾人专员社会保障缴费
(1)报账时需要提供的单据:
①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②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单位部分划转至基本户);
③银行回单;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⑤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3)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雇员: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雇员工资及补助
编外人员、社区专员、残疾人专员: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及补助(预算为基本支出)或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预算为项目支出)
(3)注意事项
①雇员、编外人员、社区专员、残疾人专员社保单位部分每月应及时通过直接支付划转至基本户。
②各类人员分别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几类人员填制同一份报销单时需按人员类别列示。
③填制费用报销单时,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金额需单独列示,并且金额分别与缴费明细清单中的个人合计、单位合计一致(即实际缴纳金额,非工资表代扣金额);每月缴纳后,需核对个人部分扣(工资表上代扣金额)与缴(银行托收的社保实际缴费金额)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及时调整。
(4)住房公积金
1、报账时需要提供的单据:
(1)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2)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非统发工资单位需将单位部分划转至基本户);
(3)银行回单;
(4)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清单(单位加盖章)。
2、支出经济分类
在编人员: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雇员: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雇员工资及补助
编外人员、社区专员、残疾人专员: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及补助(预算为基本支出)或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预算为项目支出)
3、注意事项
(1)填制费用报销单时,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金额需单独列示,并且金额分别与缴费明细清单中的个人合计、单位合计一致(即实际缴纳金额,非工资表代扣金额);每月缴纳后,需核对个人部分扣(工资表上代扣金额)与缴(银行托收的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及时调整。
(2)事业单位填制费用报销单时单位部分需区分“单位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
(3)统发工资单位的在编人员提供的单据是1、
(1)(3)(4),非统发工资单位的在编人员及雇员、编外人员、社区专员、残疾人专员的公积金提供的单据是1、
(1)
(2)(3)(4)。
(五)房补发放
1、报账时需提供的单据:
(1)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2)银行回单;
(3)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非统发工资单位需将单位部分划转至基本户);
(4)缴费明细清单(加盖章)。
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
3、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填制费用报销单时单位部分需区分“单位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
(2)统发工资单位提供的单据是1、
(1)
(2)(4),非统发工资单位提供的单据是1、
(1)
(2)(3)(4)。
(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报账时需要提供的单据:
(1)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2)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3)代扣(代收)税款汇总报告表及相关明细表(审批签名并加盖章)。
2、注意事项
每月缴纳后,需核对个人部分扣(工资表上代扣金额)与缴(银行托收的实际缴费金额)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及时调整。
(七)未休年假补贴
1、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1)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发放表(审批签名盖章)
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
(8)年终一次性奖金
1、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1)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表(审批签名盖章)。
2、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
3、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需按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别制表或者填制报销单时区分“单位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
第3节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离、退休费
(一)支出内容
该部门预算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二)报账需要提供的单据:
1、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名);
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离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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