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小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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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小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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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小常识
预防接种小常识
1、为什么要给儿童打预防针?
婴儿出生后随着一天天长大,原体内由母体传给的免疫力逐渐减弱。
因此,必须适时地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预防疾病的能力,维护儿童健康成长。
2、孩子在接种前后要注意什么?
(1)接种前可以给孩子洗澡,倮持清洁。
接种疫苗后3天内就不要在洗澡。
接种疫苗后观察30分钟后无异常反应在离开接种点。
(2)服糖丸前、后都要前后半小时勿吃奶或喝太热的水,少数人接种完疫苗后局部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低热。
百白破接种后出现硬结,一般不需特殊处理自行消退。
如出现硬结可采用局部热敷的方法,接种卡介苗后3--4周接种处会出现红肿、小脓包即破裂流出分泌物随后结夹自行脱落后,可留一块小疤痕,这是正常现象不必惊慌。
(3)预防接种后大约需要3--4周才能产生有效的免疫,在预防某些有明显季节性的传染病,最好在该病流行季节前一个多月前完成预防接种以有效地防止发病。
3、哪些儿童不宜进行预防接种?
不是所有的儿童都打疫苗,有免疫缺陷或进行免疫抑剂治疗的不能接种活疫苗,处于急性传染病期不宜接种,有慢性心脏病、肾病的孩子也不宜打预防针,腹泻婴幼儿不宜服糖丸,接种百白破后出现严重的接种反应、发热虚脱、抽搐、体温超40℃下次不再接种百白破,一般感冒中也可暂缓接种。
水阳中心卫生院
1、目前我国有哪些一类疫苗?
能预防哪些疾病?
疫苗种类
预防传染病种类
1
乙肝疫苗
1
乙型病毒性肝炎
2
卡介苗
2
结核病
3
脊灰疫苗
3
脊髓灰质炎
4
5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6岁)
4
5、6
白喉、百日咳、
破伤风
6
麻风疫苗
7
麻疹、风疹
7
麻腮风疫苗
8、9
麻疹、腮腺炎、风疹
8
乙脑疫苗
10
乙型脑炎
9
10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1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1
甲肝疫苗
12
甲型肝炎
以上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下为重点人群接种疫苗
12
出血热疫苗
13
流行性出血热
13
炭疽疫苗
14
炭疽
14
钩体疫苗
15
钩端螺旋体病
2、目前常用的二类疫苗有哪些,可以预防哪些传染病?
疫苗种类
预防传染病种类
1
23价肺炎疫苗
1
肺炎球菌性肺炎
2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2
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
3
水痘疫苗
4
水痘
4
轮状病毒疫苗
5
A群轮状病毒引起的婴幼儿腹泻
5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6
流行性感冒
6
人用狂犬病疫苗
7
狂犬病
刚请教了唐科长,疫苗的报损记录省里没有统一模板,各地自己印制,可以参照客户端里的报损单,疫苗整支报废的,需要将外包装包好,填写完整的报废单、备注报废原因,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到县级cdc。
多人份疫苗按人份出入库,比如说白破疫苗开了一支后,打了一人,那么报损的三人份也需要填写报损单,由预防接种点自行销毁即可。
大家注意:
整支疫苗报废的,填写报废单;多人份疫苗未打完的,填写报损单;报废单和报损单里面的项目可以一样,但是表头要注明是报废单还是报损单,两者有区别
省级新要求,下面都要这样做,所以多人份苗一定要按照人份录入管理
附件
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备案要求
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备案表
受理号:
备字
代理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职位
联系人
职位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1.
2.
(填写两个)
境外疫苗厂商名称
(只能填写一个持证商)
疫苗通用名
商品名
规格
进口注册证号
代理期至
(格式为某年某月某日)
备注
所附资料:
1.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外疫苗厂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其公证文书、中文译本。
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
受理号:
变字
代理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职位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
手机
传真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原受理号
备注
所附资料:
1.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变更事项涉及原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其公证文书、中文译本。
3.如境外疫苗厂商将其代理机构变更为另一机构,不得使用本表。
应另行重新备案,并说明情况。
接种医生们,有个大坑千万别踩
原创 2017-01-04 陶黎纳 疫苗与科学
对于脊灰疫苗的安全性和我国的脊灰疫苗接种策略,我已经写了很多科普性文章。
这些文章主要是写给公众看的;但今天这篇文章,主要是写给全国接种医生看的,特别是那些还没有采购到脊灰灭活疫苗(IPV)地区的接种医生们。
你们如果给孩子首剂使用口服疫苗(OPV),那是违规操作;如果孩子不幸残疾,那是医疗事故。
我友情提示你们:
这是个大坑,你们千万不要踩。
【遮着盖子的大坑】
2016年5月1日,我国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号召,调整脊灰疫苗的接种策略,简而言之就是三点:
①淘汰含有三种活病毒的口服疫苗(简称tOPV, 主要是糖丸);
②启用只含两种活病毒的口服疫苗(简称bOPV, 目前只有滴剂);
③接种剂次和年龄不变,但2月龄的第1剂改用灭活疫苗(简称IPV),后续3剂使用bOPV。
上述调整,通过机关明电方式下发。
该文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5月1日起执行如此重大的策略性调整,只提前2天发布正式文件,可以说是相当仓促。
仓促发文的结果,可想而知。
除了第1点淘汰tOPV执行到位,bOPV和IPV的供应完全是乱套的。
2016年5月1日后,很多儿童连bOPV都没法接种上,更不要提IPV。
直至2~3个月后,bOPV的供应才逐渐恢复正常;IPV由于产量有限,多地直至现在还未采购到IPV。
这是我搜索到的、关于免费脊灰疫苗缺货的新闻:
2016-05-17 郑州免费"脊灰疫苗"缺货只能付费打针一针173元
2016-06-28 河南多地糖丸停用、灭活疫苗“断供”正在加紧采购
2016-07-15 成都灭活针剂仍缺货预防小儿麻痹疫苗该咋打?
2016-08-08 代替糖丸的脊灰疫苗仍缺货市民可预约(山东)
2016-09-07 灭活脊灰疫苗打到第三针断货了改吃糖丸担心安全问题
2016-11-02 新脊灰疫苗断货孩子又用起口服“糖丸”?
(合肥)
目前,很多地区为了避免影响接种率,加上明电中有【如遇IPV供应不足,首剂可用bOPV替代】的条款作为依据,于是就给2月龄的孩子直接使用bOPV——这就是大坑。
在bOPV的说明书里,明确写到:
bOPV只用于脊灰疫苗的序贯程序。
这个序贯程序一般就是理解为先接种IPV,后接种bOPV。
严格按说明书的话,bOPV不能用于第1剂脊灰疫苗。
bOPV里含有2种活疫苗病毒,其安全性优于tOPV,但仍然存在导致肢体残疾的风险。
tOPV的致残风险一般认为是1/25万,我测算bOPV的致残风险为1/42万。
这就是bOPV说明书里规定用于脊灰疫苗序贯程序接种的原因,因为确实还存在致残风险。
要解决这个风险,至少首剂必须接种IPV。
目前认为,第1剂使用IPV,后续使用OPV,致残风险几乎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也就是说,理想很美好:
首剂脊灰疫苗用IPV避免致残风险,后续用bOPV降低成本,以后IPV产能上去后,逐渐用IPV来替代bOPV。
现实很残酷:
由于IPV产能不够,政府承诺的首剂免费IPV无法全部实现,很多地区还在冒险给孩子首剂使用bOPV。
这种冒险必将付出代价。
一名山西的患儿已经由专家组确诊为bOPV致残病例,山西全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采购IPV;该患儿在接种脊灰疫苗时,只有bOPV可选;接种医生并没有告知有更安全的IPV可供选择。
由于有明电文件支持首剂可以用bOPV,这个大坑以前还遮着盖子。
但是,从2016年12月6日起,盖子被悄悄扯掉了,谁扯的?
解铃还需系铃人。
【扯掉盖子的大坑】
大坑的盖子是怎么被扯掉的?
有通知各位么?
有通知,但很隐晦,需要我把它拿到台面上讲,免得各位同行栽坑里。
2016年12月6日,我们翘首以盼的新版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和说明终于发布了,上次发布类似文件已经是2007年的事情了。
顺便提一句:
美国人从1995年起,每年更新他们的接种程序和说明,到2016年已经更新了22个版本,其中2004年还更新了2次。
你们说说看,他们是不是太闲了?
看到这个通知,我的心情无疑是激动的。
通知的附件就是新版程序及说明,全称是《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我就将其简称为“新版程序及说明”吧。
浏览了一遍新版程序及说明,我晚上有点激动得睡不着觉。
因为我在构思一篇文章,名字我基本想好了,就叫《遗憾胜过亮点——评新版程序及说明》,这里只是做个广告,暂且不表。
回到本文的主题。
我在新版程序及说明里,发现大坑的盖子被悄悄扯掉了,证据如下(划线部分就是扯掉盖子的关键点):
新版程序首先在表格里明确:
脊灰疫苗接种4剂,第1剂用IPV,后续用OPV。
然后,又在脊灰疫苗补充原则的第
(2)点里提到:
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这段话毫不起眼,字数只占脊灰疫苗相关说明的8%,但却是扯盖子的关键。
我来给大家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
【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到时是什么时候?
就是2016年5月1日起,那个明电确认了从这个日期开始,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第二:
【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管何种情况下,只要是没有接种过脊灰疫苗的儿童。
常规免疫,就是指儿童出生后满2月龄时,应该接种的第1剂脊灰疫苗。
第三:
【首剂接种IPV】,说明文件起草者已经意识到,对于没有接种过脊灰疫苗的儿童,首剂如果使用OPV,将存在致残可能,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首剂使用IPV是唯一选择。
这三段整合起来的意思就是:
2016年5月1日起,再给孩子首剂使用OPV,就是违规操作!
!
!
如果孩子因使用OPV而致残,那就是医疗事故!
!
!
还请注意一个时间点:
明电中虽然说过【如遇IPV供应不足,首剂可用bOPV替代】,但是明电是去年4月底发布的,而新版程序及说明是去年12月初发布的。
两个文件是同一单位所发,从文件的效力来说,肯定是以新文件为准。
新文件竟然将旧文件中用bOPV替代IPV的过渡做法判为违规,这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我觉得,新文件本该这么写【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而不是【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 】,这样可以衔接旧文件,避免过渡做法违规的尴尬。
这个新文件谁起草的?
不服不行啊。
如果孩子因使用OPV而致残,至少是一级或二级医疗事故,相关的罚则如下:
还在给孩子首剂使用OPV的接种医生们,你们有没有一种双脚悬空在大坑上的感觉?
【接种医生们该怎么做】
IPV供货充足时,接种医生们无需担心。
你们完全可以做到给孩子首剂使用IPV,如果不小心给用了OPV,那就祈祷1/42万的致残风险不要发生。
如果IPV缺货,我强烈建议接种医生们不要为了接种率而冒险给孩子首剂使用OPV。
你们也上有老下有小,你们犯不着冒着违规和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去保证接种率。
我知道,作为一名预防接种专业人员,保持高水平的接种率既是上级给我们下达的指标,也是我们内心的崇高使命,但是我建议你们认清目前的形势,把我的这篇文章给你们的领导看。
如果看过文章,你们的领导还让你们继续给孩子首剂使用OPV,那么你有两个选择:
①服从领导安排,但要保留领导知道这么做违规的证据;②拒绝领导安排,这个后果是什么,我不知道。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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