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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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熟悉并能正确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
(三)掌握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四)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主持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4项以上)国家、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或负责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主持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七)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检验项目或高难度质量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解决检验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出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八)主持完成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九)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及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提出本专业2项以上新检测、检验项目,并编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实施方案,经论证后报上级批准并实施。
(十)主持完成2项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一)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3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十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编制,质量规划、质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十三)主持完成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8项以上)质量认证咨询、质量认证审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四)主持完成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5项以上)技术考核,或计量、标准化技术咨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技术引进项目、产品开发推广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高使用价值,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检验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中,解决了3项以上重要技术问题,得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的认可。
(五)主持完成大型检验项目或在质量仲裁检验项目中,解决了2项以上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效益,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六)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工程或在大型企业的重要设备安全检验中,发现严重的安全缺陷,并提出妥善的处理方案;或在主持完成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中,有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持完成建立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3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主持完成编写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技术资料或讲义4项以上;发现有关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存在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措施和建议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认可。
(七)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八)主持建立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3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技术考核、认证工作,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认可。
(九)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颁布付诸实施。
(十)主持完成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1项以上,或标准化信息分析2项以上。
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十一)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的标准化技术项目中,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中所提出的技术性建议有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认可。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四)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其中承担完成1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与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含非常规测试)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完成过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4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检验技术研究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制相应的检验细则或技术报告。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实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参与完成2项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九)主持完成1项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十)参与完成3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计量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十一)参与完成5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质量认证咨询或质量认证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十三)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制定3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技术引进、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检验方法、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r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参与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或对主要产品标准的分析评审工作有2项以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参与完成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有2项以上被用户采纳,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四)参与编写的2项以上标准或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经审批付诸实施。
(五)参与完成标准、计量技术法规或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发现有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有2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认可,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六)参与起草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或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有2项以上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建立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八)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和新产品样机试验任务,检测程序符合规范,检测数据正确无误,或熟练完成有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维修质量可靠,并解决2项以上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在参与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2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九)参与完成的非常规测试项目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企业确认。
(十)参与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项目,有2项以上被用户采纳,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参与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项目有2项以上对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有明显作用,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服务单位、企业确认。
(十一)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1项以上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二)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理及特种设备检验中,发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对其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确认。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等。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
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
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
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
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
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
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
一般应包括: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
指将本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对具体实例的处理分析。
10.著作:
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
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
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
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
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
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
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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