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规范技术.docx
- 文档编号:8942790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41.29KB
施工安全规范技术.docx
《施工安全规范技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安全规范技术.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安全规范技术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类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分(子)公司网络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分(子)公司作为网络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根据公司施工安全规范,编制施工安全制度,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潜在安全事故编制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分(子)公司经理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条分(子)公司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须承担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九条施工单位须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员。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检查安全设施和用品的完好情况,督促施工人员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负责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苗头,纠正违章作业的不良行为;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作好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填写安全施工纪录。
第十条外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分(子)公司不承担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分(子)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注明此条款。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自主施工(含外雇人员)的,须承担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分(子)公司自行承担监理任务的,要承担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总部机关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网络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分(子)公司的经理和主管工程副经理负责对本公司网络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八条突发安全事故时,项目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果断处置,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第十九条突发严重安全事故时,特别是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须及时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和省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分(子)公司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并上报公司。
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八章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一般安全须知
第一节 工作场地
一、在下列地点施工,必须设立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夜晚用红灯或荧光纸,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
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一)街道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二)在街道上有碍行人或车辆处。
(三)在跨越马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暂时停止时。
(四)架空光(电)缆接续处。
(五)已经打开井盖的人、手孔。
二、信号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立即撤除。
三、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四、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时,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
应使用有关规定的标志。
五、在施工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近施工地区。
注意禁止接近和触碰下列事物:
(一)打开的人(手)孔盖、吊架、立起的梯子和悬挂物。
(二)点燃的喷灯、照明灯、热的焊锡、电热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三)正在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钳及其它工具。
(四)使用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
如发电机、充气机、各种气瓶、吊车、抽水机、绞盘、射钉枪、电钻等。
(五)正在放设的钢线、光(电)缆和杆根部的一切临时设施等。
六、凡在通行的公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立标志外,必要时用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以保证交通安全。
第二节 车辆行驶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载人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二、汽车接送工人,不得过于拥挤,人应从后槽梆上下。
行驶时,切勿伸头露臂于车厢外,坐的位置要低,不得坐在车箱板上。
注意沿途电线、树枝及其它障碍物,防止碰伤。
禁止在车内吸烟打闹。
汽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三、机动车进山,排气管应带防火罩,进山前应清除车上所有人员的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
四、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驾驶。
五、驾驶员不准强行超车,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带病车。
第三节 消防设备
一、光(电)缆进线室、木材场地、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设置消防设备,施工驻地应设置消防设备。
二、消防器材应置于明显位置以便于取用。
三、对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以保证有效。
四、所有施工人员对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均需了解,并熟知其使用方法。
第四节 野外工作
一、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二、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攀登山岭应注意活动的石块,更不能站在有裂缝的土石地方。
(二)注意防火,严禁吸烟。
在护林防火区内,应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三)向当地群众了解有无毒蛇及其他伤人动物,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如有毒蛇应打裹腿,以防伤害。
(四)不食野果野草,不饮山中流水。
三、在水田、泥沼中工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水田和泥沼中长时间工作须穿长筒胶鞋,以防吸血动物和蚂蝗咬伤。
(二)涉水渡河时应用竹杆探测前进。
(三)洪水暴发时禁止过河。
在冰的承载力不够时或融冰季节禁止从冰上通过。
(四)在船只和木排上作业时,要有熟悉水性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并备有救生用具。
四、在铁路沿线工作时,注意下列要求:
(一)不许在铁轨、桥梁上休息和闲谈。
(二)不要在铁轨当中行走。
火车临近时,应停止前进,并注意防止列车刮伤自己,火车过去后再继续前进。
(三)携带较长工具时,工具要与路轨平行。
五、架设帐蓬时应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注意山洪、泥石流和大风的危害。
第五节 其它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详细观察施工作业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二、所有施工用机具、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临时的设备及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三、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批准。
四、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业时,根据不同情况至少需两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爆或防寒、防毒措施。
五、施工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必须卫生,以免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在高处作业时,不允许跳跃、跳步、打闹(如:
楼顶、楼梯旁等)。
第二十二条架空线路
第一节勘测
一、传递花杆时,禁止抛掷、耍弄,尤其在街道上测量时,更应注意避免伤人伤物。
二、在火车道附近测量时,注意不可用红旗,以免引起误会。
三、遇到山路、河流、深沟、高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第二节打洞
一、在市区和近郊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物。
如有应适当移位,切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以免发生事故。
二、靠近墙根打洞时,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三、在土质松软地区打洞、挖作业坑、杆坑和拉线坑,必要时加护土板支撑,确保安全。
第三节立杆、拆杆、换杆
一、立杆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事前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施工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二、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以免土瓦落下伤人。
在人口稠密地区立杆,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确保安全。
三、木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四、上杆作业之前,必须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有问题时,应加固后再上杆。
五、拆除木杆,首先应拆杆上物后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木杆。
六、不在原洞更换木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并把新旧杆捆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拆除线缆或设备。
七、更换木杆时,如利用旧杆挂设滑车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腐朽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支撑物。
放倒旧木杆时,应在新杆上挂设滑车,绳索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用手徐徐放松,杆下禁止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八、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套拴放在木杆适当位置,以防“打前沉”。
吊车停放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
用吊车拔杆,应先试拔。
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等障碍。
九、要注意未立起或换拆木杆的杆位附近是否有带强电设施,电力线下边严禁立杆。
第四节登高
一、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等疾病以及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如不牢固应先加固后上杆。
还应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等。
三、上杆前检查脚扣和保安带是否完好,如有问题不可使用。
四、上杆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稍50厘米以下的地方。
五、用上杆钉上杆,必须检查上杆钉是否牢固。
六、在杆上作业,必须使用保安带,并扣好保安带环。
七、杆上有人作业,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
八、杆上作业用材料、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九、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工具、材料。
站在杆上、建筑物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扔抛工具、材料。
十、杆路上有部分木杆朽烂的和凡须进行工作的木杆及可能因邻杆工作而致张力不平衡的木杆,应加做临时拉线或临时支撑后才能攀登。
十一、使用滑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滑椅上的挂钩磨损掉1/4时不得使用,坐板及连绳捆扎应牢固。
(二)坐滑椅时,必须扎好保安带,并将保安带拢在吊线上。
(三)不许两人同时在一挡内坐滑椅工作。
(四)在2.0/7以下的吊线上不准使用滑椅工作(不包括2.0/7本身)。
(五)坐滑椅过吊线接头时,必须用梯子;经过木杆时,必须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
十二、在楼房上装引皮线时,勿立在或蹲在窗台上工作;如必须站在窗台上工作时须扎保安带。
十三、遇有恶劣气候(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等作业。
十四、遇有雷雨天气,禁止上杆作业,并不得在杆下站立,雨后上杆须小心,以防下滑。
十五、在建筑物上工作时,必须检查建筑物是否牢固。
不牢固不得登上。
十六、在房上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屋顶上行走时:
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水泥瓦走脊,楼顶走棱。
要避免踏坏屋瓦。
十七、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推拉。
十八、在接续架空光缆时,注意不要掉工具材料,并劝阻行人不要在下面观望行走。
十九、凡沿吊线上作业时,不论是用滑椅或竹梯,必须先检查吊线(用绳索跨挂吊线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绳上试验),确认吊线不致中断。
同时确认两端木杆不致倾斜倒折和吊线卡担夹板不致松脱,方可进行工作。
二十、使用平台进行工作时,应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二十一、上杆作业时,还应注意变压器旁边的电力线吊闸(一般较低),应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二十二、架设吊线时,可能断落的强电导体。
二十三、掉落在路上的吊线及光(电)缆。
二十四、高处落下的重物。
二十五、安装机房内光(电)缆可能碰伤人体的物体。
第五节一般架设及拆除
一、在杆上紧线前,应检查吊线有无被树枝卡住或有其它障碍物影响紧线。
二、在楼群内架设吊线或自承式电缆时,应随时收紧,避免下垂妨碍交通。
如跨过低压电力线,必须有人用绝缘棒托住牵引,切勿搭在电力线上拖拉。
三、在拆除线路工作的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四、拆除终端杆缆线时,须先由最下层两边逐条向中间松脱,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将一边全部剪断。
五、中间杆的线缆应全部松脱,拆至最后一条时,必须注意木杆本身有无变化,如有折断可能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工作。
六、在剪断线缆时,应先与有关杆上人员联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七、上杆人员保安带不可扣在要拆除的线缆上,以免发生危险。
八、跨越电力线、公路、铁路、街道、河流等线缆,应将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
九、收紧拉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工作时必须在紧线器后边的左右侧。
十、在跨越铁路放设或拆除缆线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
可采用环线系渡法进行,并设专人观察指挥。
(环线系渡法见第六节)
第六节在电力线附近工作
一、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注意各种供电线及设备。
在电力线下边或附近工作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
在高压线附近施工,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
35千伏以下为2.5米;35千伏以上为4米。
二、在附近有其它线条,又没有辩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三、在通过供电线工作时,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求得配合,才能工作。
四、上杆工作前,应沿线检查线缆,确认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
上杆后应用试电笔检查线缆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才可工作。
如有电应立即下杆,沿线查出原因,排除后方可上杆工作。
五、在合用电力杆上架设有线电视线缆时,更应注意不得接触电力线及一切设施设备。
六、如需在供电线(220伏或380伏)上方架设线缆时,可用环线系渡法施工,(其方法是在跨越两杆上各装滑车一个,以干燥绳索作成环形,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米,再将应挂吊线,缚与环形绳上,牵动环形绳,使吊线徐徐通过。
如两杆距离大,还可在环形绳上每隔一定距离用绳系一小绳圈,套入吊线,以免吊线下垂,触碰电力线)。
七、遇有电力线在有线电视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工作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工具材料不得接触电线及附属设备。
八、当有线电视线缆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它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走入危险地带,不可用工具触碰线缆或电线,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设法解决。
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工作。
九、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滑椅工作。
十、在地下光(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平行埋没的地段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实无误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有金属屋顶上工作前,应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如有电应先排除,确认无电时再上去工作。
十二、现场需用临时照明时,应指派专人架设工作灯,其它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所用电工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所用导线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三、跨越高压线装拆有线电视线缆,必须先停电再工作,必要时设专人看闸。
工作者必须使用绝缘胶鞋、胶手套、胶把钳子。
十四、在高压线下穿缆时,应将线缆用绳索控制在线担上或夹板处(不捆死),特别是在吊挡放线或紧线时,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线缆跳起,碰着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
十五、在电力线附近登高时,严禁使用铝合金梯子。
十六、施工人员在塔上作业和在建楼房施工时,必须带有资质和有合格证的安全帽。
第二十三条地下光(电)缆
第一节地下室内工作
一、在进入地下室、通道内工作时,需先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
二、站室内如有漏水现象,应予补堵,并抽干、擦净后工作。
三、在地下工作时,上下要同时有人,要相互照应;工具器材等物品不得放在井口边缘,以防坠落伤人;井下人员应戴安全帽。
四、较重设备下站时,必须用绳索缓慢吊下,站下人员避开井口,待下到一定高度时,方可二人接抬。
第二节人孔内工作
一、开闭人孔盖应用专用工具,以免伤手脚。
如井盖不易打开,应用木块垫在盖的边缘上,再用锤敲打垫木震松,以免击坏井盖。
二、井盖周围如有冰雪,应先清除干净再开井盖,必要时可垫砂灰或草包防滑。
三、在井下工作时,井上应设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
工作完毕后,及时盖好井盖,方可拆除标志和围栏。
四、开盖后先通风,下井必须用小梯,不得踩蹬电缆和托架托板。
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将布面设在迎风面。
五、在人孔内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及时返回地面,采取通风措施。
六、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排气口不得对着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七、不准在人孔内点燃喷灯。
燃烧的喷灯不准对着电缆和井壁放置。
八、凿掏人孔壁、石块硬地及水泥地时,必须带防护眼镜。
九、在人孔内不许吸烟。
十、下雨时,应在人孔上设置蓬帐。
如井口处低洼,应先将人孔四周用土筑以足够高厚的防水围子,以防暴雨时水流入人孔内。
十一、注意井下废气(沼气、煤气、天然气)。
十二、人孔内抽水时,井下不能有人,严防抽水机漏电触电。
十三、在人孔内作业时,预防落井重物。
第三节敷设接续管道光(电)缆
一、管道内牵拉引线、绳索、光(电)缆时,应戴手套。
二、放缆时,缆盘应保持水平,离地面不可太高,以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
三、放缆时应检查滑车、钩链、拉环等是否坚固,防止脱断发生危险。
四、使用人力、绞磨或绞盘牵引光(电)缆时,速度应均匀,不宜过快,以免伤人伤缆。
放出后前后呼应听从指挥。
五、缆盘上拆下的护板、钉子必须砸平收放妥当,盘的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拨除、以免伤人伤缆。
第四节敷设直埋光(电)缆
一、放、拆埋式线缆所需掘土及回土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参照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
石方爆破作业的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爆破资质的队伍去完成。
在公路、铁路附近顶管时(施工时),注意行驶车辆。
二、路由通过铁路、公路、河堤采用顶管方式时,事前必须将顶管区域内的其它地下设备(各种缆线,上下水管煤气管等)的具体位置调查清楚,以免发生人身和其它事故。
三、放缆前,必须先调查沿途地形(沟、坎、塘、屋等)后确定人员、运行路线和保护措施。
四、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一)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
(二)放缆时对转动的缆盘应设专人看管,线缆由盘的上方牵出,牵行速度不可过快。
(三)抬距不可过长,以不拖地为宜,如人力不足可采用倒“8”字等接力推移敷设,注意缆的曲率半径要求,不可将缆在地上、石上或树上磨擦拖拉,以免损伤缆线。
(四)线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组织人员逐段下放;穿过障碍使缆线悬空的,不得强行踩落。
(五)缆在沟内应有自然弯曲,不宜过紧。
(六)埋设标石、警示牌、接头标石时,应注意标石、警示牌、接头标石的埋设及搬运等方面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地下管道
第一节共同遵守的项目
一、上下沟不得攀登沟内外设备。
二、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面,以免落入沟中伤人(如水泥管块)。
三、在工地堆放器材时,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平整的地面堆放,不可堆积太高,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安全。
四、在工地现场使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五、在沟坑内工作时,应随时注意沟的侧壁有无裂缝和护土板的横撑是否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横撑碰头。
六、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同意前,不得随便更动和拆除撑板和撑木。
七、在沟深一米以上的沟坑内工作时,应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八、在塌方的松软土质沟坑旁设警示标志。
第二节测量
一、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
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螺丝,以免仪器倒下摔损。
二、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必要时与交通警联系,取得协助。
测量动作应迅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分二、三次丈量。
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路口丈量时,切勿被车辆滚压。
三、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其需要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方,防止仪器损坏和丢失。
四、沿管线所打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一厘米。
五、挖土前,测量人员应熟悉掌握图纸上、地上、地下障碍物情况,将障碍物的具体位置与土方挖掘的负责人讲清楚,以免损坏设备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节土方
一、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单位进行联系,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孩子不要在沟边和沟内玩耍。
二、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置红旗、红灯或绳索等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三、人工挖沟时,相邻的工人须有两米间隔。
四、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应装置护土板;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时,须装置护土板。
护土板装置的长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五、如果挖填垫的土方不坚实,必须装置护土板。
六、挖沟时如发现坑道枯井等,应立即停止进行挖掘,并报上级处理。
七、在斜坡地段挖沟,须防止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它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发生危险。
八、挖沟时,应对地下的电力线、上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通信光缆等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一)在施工图上标有高程的地下物,当挖到近其30厘米,应用铁铣轻挖。
此处禁用机械挖沟。
(二)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物时,应指定有经验的工人探挖。
(三)在挖掘时突然发现地下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地下物,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不得将其损坏,严禁敲击和玩弄。
(四)挖出地下管线时,应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圆木,进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五)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
气味太大应戴口罩。
(六)如遇上水管漏水或煤气热力管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气体管道出现障碍,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七)遇有电力和通信光电缆出现意外故障,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八)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
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
并加标记,防止其它人员乱动。
九、由地坑沟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沟内。
(二)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坡度。
(三)及时清运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的土石。
(四)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头、土块。
(五)向上掀土,应注意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的,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堆放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
(六)所挖出的土石,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上下水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
(七)挖掘土石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
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八)在靠近建筑物挖土方时,应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采用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建筑物。
十、挖沟后,应在道口、单位门口、住户门口等及时搭建临时板桥,并应事前检查板桥的牢固性。
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行便桥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宽度不小于60厘米。
(二)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小于5厘米,桥宽不小于150厘米。
(三)通行机动车便桥板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四)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十一、每天开工前或雨后复工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 安全 规范 技术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