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 3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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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39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39页)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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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承诺制度
1、在项目部开展班组、员工二个层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2、工程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与直管项目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时同时签署《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就本项目部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预防等方面向项目员工和直属项目部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直管项目部和员工的监督。
3、工程项目各班组负责人在进场时与工程项目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时同时签署《班组安全生产承诺书》,就班组安全建设、班前安全教育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等向班组成员和项目部作出公开承诺,接受项目部和班组成员的监督。
工程项目和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制作成承诺书公示牌,在工地入口醒目处张挂,接受项目员工、业主、监理、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等的监督。
4、项目部管理人员、员工在进入工程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时向工程项目部签署《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就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作出公开承诺,接受项目部、班组的监督。
5、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在进场前与工程项目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制作成承诺书公示牌,在工地入口醒目处张挂,接受项目员工、业主、监理、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等的监督。
6、承诺人必须做到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未签订承诺书者不得进入施工生产现场。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1、各直属项目部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2、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年初应针对公司下达的产值目标任务,编制安全生产资金预算,年末进行决算。
安全生产资金提取不得低于施工总产值的2.5%。
3、各直属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各直属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工程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负总责。
在向财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时,必须将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计划单列,确保专款专用。
6、安全资金由财务部门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总承包项目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分包单位不得签订经济合同。
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省入滇企业许可或者备案;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对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也应按第二十三条要求进行资格预审,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禁止进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并书面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
3、总承包项目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甲乙双方涉及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签订经济合同和协议书时,分包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应随合同一起备案。
4、项目部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查验租赁资质、安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严禁租赁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进场作业。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购置、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参与机械设备检查验收,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场作业。
6、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统一管理。
各直属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安全防护用品厂家,确定合格分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各施工现场必须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供方中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7、总承包项目部必须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各工种安全作业特点。
安全交底应以班组为单位,交底人必须督促接受交底人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应建立负责人跟踪管理制度,负责跟踪管理安全交底贯彻落实情况。
8、总承包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开展每日班组安全活动,每个工作日应有一名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和见证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员每周要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9、工程项目部必须推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分解管理——即将施工区域按平面、立面或工种等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除承担本职工作外,还需要担任相应的网格区域安全责任人,每日对所负责网格区域的安全设施保持和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进行巡查,并填写工作记录。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封闭,不能处置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0、项目部必须保证每天有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的其中之一)进行安全带班,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制订项目负责人带班周计划并在现场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其中项目经理本人现场带班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4天。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全部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的档案,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查验。
2、总承包项目要创造条件开展针对劳务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1).项目部必须在现场设立“培训学校”,每周至少组织操作班组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每月至少组织现场操作班组集中观看一次安全教育录像,警示或集中安全教育。
3).施工现场(车间)应设立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栏内容应采用让一线操作工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定期表彰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通报违章违规的典型事例。
安全宣传栏内容应至少每月进行更换。
4).班组每日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时,班组长必须做班前安全讲话,项目安全员旁站监督并作记录。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挂牌上岗。
总承包项目对分包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逐一核查其职业资格证书,分包单位特殊工种人员发生变动的,必须向总承包项目部提前报告,并登记造册。
危险源控制和应急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危险源辨识,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填写工程危险源控制表(包括危险源等级、危险源名称、危险源位置、危险源预计施工时间、责任人等内容),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备案。
2、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实际状况,将危险源分为三级。
对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分级规定(以下简称《办法》),一级危险源为《办法》所界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二级危险源为《办法》所界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三级危险源为:
1).高度不足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塔吊、汽车(履带)吊、外用电梯、井架、龙门架等。
3).其他机械设备施工。
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泵(车)
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拆除。
5).其它影响到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
3、一级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二级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三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中外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应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项目部应建立危险源公示和告知制度,要在施工现场或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7、一、二级危险源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至少提前48小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安排人员到现场重点监督。
一、二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应全程旁站监督;三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应实施重点监控。
8、各直属项目部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项目部(车间)应同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发布。
各直属项目部预案至少每三年要修订一次。
9、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项目部的事故预防重点,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工程施工期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实战演练。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一是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二是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规范、标准:
三是通过检查:
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中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五是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的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严格按照公司“四个一”开展工作),掌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
“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即整改期限,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2、项目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3、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换检查。
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互检:
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4、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网格化分工),有经验的班组长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5、每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项目。
重点、关键部位设立:
“保证项目”重要点检查。
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6、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
特别是对施工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7、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的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8、整改是安全检查整改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
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四、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休息平台。
可以从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3、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4、受检区域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按照“三定”(即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地防护措施;5、区域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项目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五、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三宝四口”的防护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塔吊的使用等项目,在施工前项目总工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由项目执行经理组织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安监站检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并告知负责人把交验收资料入档。
六、项目部每周组成由执行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后进行总结,对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所属分包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七、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执行经理整改。
八、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对所属分包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下周教育的内容。
九、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十、根据集团《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
集团公司三令五申,项目部除坚持每日安全巡查外,必须做到每周安全检查“四个一”,即一检查、一评价、一例会、一简报。
结合我公司发布的《项目安全周检查的规定》、《项目安全周例会的规定》。
十一、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有执行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其它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三报”原则向公司报送事故相关信息,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事故,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事故初步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报事故调查结论、事故损失统计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直管项目部、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报告。
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公司接报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在24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快报。
3、对以下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快报。
安全生产部同时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1).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事故或伤亡人数虽不能立即确定,但可能导致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事故。
2).在城市区域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架等)以及基坑、外架和模架支撑坍塌事故,容易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事故。
4、重伤以下事故的责任人由直属项目部进行责任追究,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5、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属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内部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先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同意后,由公司按程序印发处理决定。
6、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包括:
事故调查报告,经济损失、相关人员的笔录、对责任人的处理文件,责任人缴纳罚款的财务收据复印件,召开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警示教育会的会议纪要和声像资料,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验证报告等)。
7、对发生死亡生产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经济处罚标准为:
发生死亡事故,项目部主要管理责任人不得低于20000元,一般管理责任人不得低于3000元。
8、发生生产死亡事故,公司对直管项目部(经理、书记)、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按以下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1).直管项目部罚款100000元。
罚主要负责人不低于10000元。
在公共节假日、国家和地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发生事故的,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加重处罚力度。
被处罚人需在公司下达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部门缴纳罚款。
2).按照公司与各直属项目部、直管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规定,公司在次年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年薪兑现时扣罚相应的绩效。
9、项目部发生2人以上(含2人)或发生2次1人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经理立即免职,且五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经理立即免职,且终身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直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免职,且终身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以宣传栏宣传消防知识、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项目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项目部检查组应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形成记录,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项目部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
3、严禁货车、构件、材料堵塞消防通道。
4、发生重大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公司部门主管。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器材及设施应定期检查其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发现异常及时更换,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班组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不能消除的应立即上报。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组下班后,必须关闭施工机具的电源。
(4)宿舍严禁私用电热棒、电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在衬胶设备、玻璃钢设备处等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班组应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动火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动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库房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得检查是否存在暗火,并将灭火器材及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重大火灾危险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班组的施工员(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并派人监护。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要求必须办理动火的作业区域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班组人员予以经济处罚,严重的移交公司或更高级处理。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项目部的氧、乙炔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进行消防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使作业人员在本项目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中撑握其作业环境特点及面对危险源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部配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施工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要时项目部组织其相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本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请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且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计算、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
三、各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向下逐级交底,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形成书面记录。
例如:
公司技术部(如:
有技术困难的及特重大危源,项目部有需求时)→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即施工员→班组长和组员(具体操作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向各工种班组长交底。
四、班组每班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交底,形成的文字记录、影像记录;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的作业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五、项目开工作业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对评价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公示告知后,方可施工作业。
六、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涉及重大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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