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范本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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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范本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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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范本一
NO·1公司简介
(略)
NO·2组织机构图
(略)
NO·3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三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健康证,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拒绝检查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录用。
第四条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一旦有所变化(包括住址、联系电话等)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改。
第三章员工试用
第五条员工在正式聘用之前,一律实行试用。
第六条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录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关系。
第七条在试用期内辞职者,须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四章作息及考勤
第八条工作时间规定:
(1)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定为每周40小时;
(2)总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
00至下午6:
00,其间上午12:
00至下午1:
00是午餐时间;
(3)商场按营业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实行综合工时制。
第九条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1)非商场员工在上班前打卡;
(2)商场员工上班前在换上工作服后打卡,下班时打卡后再换工作服,不得占用上班时间换衣服。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严禁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和处理如下:
(1)迟到规定和处理:
1)上班迟到十五分钟至三十分钟者,扣除一小时工资;
2)上班迟到三十分钟至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
3)上班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资的同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4)上班迟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不报告者加倍处罚,但也不能因报告了而免予处罚。
(2)早退规定和处理:
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未经批准而提前下班者,扣除一小时工资。
2)下班时间未经批准提前十五分钟以上离开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同时扣除半日工资。
(3)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离岗位为旷工。
(4)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第十一条换班规定:
(1)商场员工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
如需换班要填写换班申请单。
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商场安全管理部门的员工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离开岗位。
(3)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任何员工不可擅离职守。
如需外出,先填写《外出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凭此单出门。
第五章服饰要求
第十二条在上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外出),员工一律穿统一的工作服,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三条商场员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上班时一律正确佩戴胸卡,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五条工作服和工作卡遗失照价赔偿,员工离职时须退还工作服和工作卡。
第六章员工考评
第十五条试用期满,员工须接受转正考评。
第十六条每月员工接受月度考评。
第十七条每年员工接受年度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是员工定职和调薪的依据。
第七章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试用期间,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龄从试用期开始连续计算。
第二十条合同续签实行双向选择。
正式聘用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部,表达是否希望续签的意思,并说明理由。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
第八章晋升与调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每一个人都拥有均等的晋升和调职机会。
具体规定参见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九章辞职与解聘
第二十二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申请。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对员工辞职申请给予答复,如果不同意辞职,应向员工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因正当理由申请辞职而未获准的员工,可以向总经办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且符合辞退标准时,公司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员工辞职和辞退员工的具体程序参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离开公司以前,应将公司的财产、工具、钥匙、证件、员工手册以及其他所有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交还所在部门负责人,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章工资、津贴、保险规定
第二十八条员工薪资是根据考评情况保密发放,同事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询问和泄露。
第二十九条工资发放采取银行自动转账方式,于每月的26日划到员工工资卡上。
第三十条商场员工享受津贴:
晚班上至24:
00者,每人每班发放6元津贴;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者,每人每班8元津贴。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主管批准后生效。
每周工作超40小时的员工,享受加班工资,也可以享受同等时间的补休,具体规定参见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如实代扣代缴。
第三十三条员工保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劳动纪律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纪律:
(1)严禁不尊重公司员工、顾客及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人员的行为。
(2)严禁接收供应商任何形式的佣金、礼物。
(3)严禁在公司内争吵或聚众闹事。
(4)严禁在商场内吸烟。
(5)严禁探听、传说、讨论他人工资。
(6)严禁破坏工作场所或不按操作规定使用商场设备。
(7)严禁未经许可将公司的物品或设备带出公司,包括赠品。
(8)严禁因私人用途携带、消耗公司的商品、设备、工具。
(9)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或书籍、吃零食或打瞌睡。
(10)严禁伪造或以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
(11)严禁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
(12)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购物。
(14)严禁商场员工在指定场所以外停泊其交通工具。
(15)严禁在公司赠券、礼品时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16)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因酒影响工作。
第十二章更衣室管理
第三十四条更衣室管理规定:
(1)员工在合同期间配有更衣箱,衣箱的钥匙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2)不要把贵重物品存放在更衣箱内,如有物品丢失,公司概不负责。
(3)禁止在工作时间无故在更衣室逗留或休息。
(4)应随时保持更衣箱的整洁,并在公司指定的时间进行集体大清扫。
(5)在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安保部门的有关人员有权共同开箱检查其中的物品。
开箱时应有指定的证人在场。
其他情况下开箱应在被检查人及由其指定的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6)更衣箱钥匙若丢失,应立即报请人事部另行配制,同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7)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将更衣箱钥匙退还给人事部。
第十三章给假规定
第三十五条根据劳动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给假作如下规定:
(1)员工请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申请单,获部门主管、人事主管和总经理或店长核准后方可请假,并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力资源部。
(2)年假。
1)工作期满一年的员工每年获得五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以后服务每满一年,年假增加一天,直至十五个工作日为止。
2)申请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应根据公司情况来安排。
除非总经理或店长批准,员工不能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年度,并不得以现金的形式补偿。
3)年假应于每年12月底前休完,经批准最多延期至第二年农历正月十五。
(3)公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假期。
包括元旦、农历新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
2)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休假,可获得国家规定的报酬。
(4)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要请事假,应事先填写事假单,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和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2)事假是无薪假。
(5)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是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时,必须持病历卡和正规医院的疾病休假证明书,经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病假。
2)病假原则上须事先申请,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须委托他人于第二天上午12点以前通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在病假发生的三天内将病历证明送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以事假处理并作书面警告。
3)员工在病假期间的薪资按下列规定:
试用期内享受3天全薪病假,试用期后至一年享受7天全薪病假,工龄一年以上享受10天全薪病假;正式员工若连续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公司关于员工享受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6)婚假。
1)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连续3天有薪假期。
2)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如属国家规定之晚婚年龄时结婚,则可获得连续10天晚婚假期(该10天包括节假日、休息日)。
3)申请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半年内休假,并且一次性连续休假,不得分段休假。
(7)产假。
1)员工怀孕后应及时至人力资源部登记,试用期满后,可享受90天带薪分娩假期。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奖金及津贴。
3)试用期间,以及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办理。
(8)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去世,可享受3天全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可享受1天全薪丧假。
第十四章劳动保护
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
第三十七条一旦发现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安全设施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未经许可不得在安全装置上添、减仪器和零件。
第三十九条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由公司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加工机器和设备时,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第四十条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办公室、仓库、服务总台、工程部及其他特殊场所。
第四十一条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在场员工应及时通知医生和保安到现场处理。
严重情况下,应由当事人及事故现场目击员工到安保部作详细的事故记录。
对受伤员工应及时救治,必要时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十二条工伤事故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和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预防火灾是每个员工的义务。
紧急通道口应始终保持畅通,禁止设备、材料或库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随时防范消防设备及装置的电路板短路。
消防设备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压。
每一位员工均应通晓发生事故或火灾时的应急疏散程序,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五章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三种: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雇。
第四十五条凡违反本员工手册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况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解雇:
(1)试用期内旷工累计满一天,或者试用期后旷工连续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满五天。
(2)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3)泄露公司机密资料,以至损害公司利益。
(4)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
(5)贪污、受贿或其他不轨行为而使公司的声誉、形象蒙受损失。
(6)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业务。
(7)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并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8)触犯国家刑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
(9)辱骂顾客,上级。
(10)谩骂打架、使用暴力行为。
(11)同事间发生不合适的暧昧行为。
(12)在商场内吸烟。
(13)工作时间酗酒,或者工作前酗酒影响工作和公司形象。
(14)XX使用公司的器材、设备。
(15)损坏公司贵重物品。
(16)故意毁坏公司设备。
(17)欺骗上级,伪造成果。
(18)未经上级领导准许接受供应商宴请。
(19)伪造考勤记录。
(20)未经许可改动商品价格。
(21)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22)收银员故意放行未经结账商品。
(23)偷窃或参与偷窃公司的商品或财物。
(24)书面警告累计至三次。
(25)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第十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凡公司其他规定与本手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手册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手册未涉及事项,员工可以到人力资源部咨询,人力资源部人员务必认真按照相关制度解答,若相关制度亦未涉及,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或补充。
第四十九条本手册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本手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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