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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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总19页)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OO一年八月
1总则………………………………………………………………………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企业取得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2
4申请的受理………………………………………………………………3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3
6产品抽样与检验…………………………………………………………4
7审定与发证………………………………………………………………4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4
9工作纪律…………………………………………………………………6
10申诉………………………………………………………………………6
11收费办法…………………………………………………………………6
12附则………………………………………………………………………7
附件1铝型材换(发)证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8
附件2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9
附件3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0
附件4受检企业须知………………………………………………………11
附件5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12
附件6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4
附件7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15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铝合金建筑型材(以下简称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铝型材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铝型材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铝型材产品为以下五个品种: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负责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受全许办的委托,起草《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对《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生产企业申请;负责组织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汇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许办;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更名材料或补证企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全许办;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全许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承担全许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铝型材材审查部
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邮编:
100814
联系人:
吴南明赵桂荣
2.3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2.4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
邮编:
100088
联系人:
姜也为、何耀祖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587号205室
邮编:
510651
电
传
联系人:
张中兴、谭灿荣
3企业取得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企业申请的铝型材产品的生产。
3.2企业生产的铝型材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3企业应具有铝型材产品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工艺流程、检验规程、产品图样等技术文件。
3.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铝型材产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测量设备。
3.5企业具有足够的能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
3.6企业已经建立并且能够保持持续有效的质量体系。
3.7符合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的要求。
4申请的受理
4.1申证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4.1.3换证时,企业已更名,需报企业更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
2)原生产许可证证书;
3)现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明确更名前后企业关系)。
4.2申请和受理程序
4.2.4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以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3)。
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以予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该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
5.1.3审查组的成员一般为4人(其中地方1人);
5.1.4审查组组长由审查部委派,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2现场审查
5.2.1审查部应与企业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制定审查计划,并将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
5.2.2审查组持审查部介绍信,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现场审查时间一般为2至3天。
5.2.3审查组应按《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附件7)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审查组组长有责任确保审查活动按计划要求进行。
5.2.4现场审查中对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有不合格项的企业,审查组应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提出整改报告,报审查部。
6产品抽样与检验
6.1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查
审查组按《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附件5)在现场对产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样品寄(送)检验单位。
抽取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表面处理质量检验样品并封样,填写《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抽样登记表》,并放入样品箱内由企业寄(送)检验单位。
6.2产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表面处理质量检验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寄(送)的样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的要求。
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二份。
6.3企业自接到不合格通知起,经过为期不超过3个月时间的整改后,由企业提出申请。
7审定与发证
7.1审查部对申证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和审核。
7.2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报全许办。
7.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证书并公告。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全许办组织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
8.2获得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的包装或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
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编号为:
XK27-205XXXXX
企业证书编号
铝型材产品编号
行业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
8.3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其中:
8.3.1降低产品质量,在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8.3.2经复查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8.3.3将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者;
8.3.4申请取证时隐藏生产场地,获证后转移或增设生产场地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
8.4企业更名、增加品种、遗失损坏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8.4.2获证企业增加产品品种,应及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部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增发该品种的生产许可证。
8.4.3关于企业遗失损坏生产许可证的补证规定
1)如企业遗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及时在《中国质量报》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登报声明,之后办理补领手续。
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2)办理补领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①登报声明的报刊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由企业填写并经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6)
3)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上述文件、证明报全许办,颁发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新发生产许可证,保留原有效期,注明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新的发证日期。
所有上报文件、证明存档备案。
4)对于因毁坏或不可抗拒等原因,生产许可证已无法辨认的可准予补领,按遗失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9工作纪律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必须保守申证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得非法占有他人的科技成果,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受检企业要严格按《受检企业须知》(附件4)有关要求接待审查组。
10申诉
申证企业如果对申报工作、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果或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许办提出申诉。
对证书的发放和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复审申请或仲裁。
11收费办法
11.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11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申证企业应缴纳费用。
11.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11.3审查费:
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1.4公告费:
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公告费由企业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1.5产品检验费:
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11.6如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则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2附则
12.1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2.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技管许发(1994)06号文批准的《铝型材产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附件1
铝型材换(发)证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GB/T5237.2-2000
电泳涂漆型材
GB/T5237.3-2000
粉末喷涂型材
GB/T5237.4-2000
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5237.5-2000
隔热型材
根据表面处理方式执行以上相关标准及机械性能的补充规定。
隔热型材机械性能的补充规定
1抗剪切和抗拉伸性能
1.1室温纵向剪切试验结果:
抗剪强度T≥24N/mm。
1.2室温横向拉伸试验结果:
幕墙主要受力构件抗拉强度Q≥20N/mm,其他类型的隔热型材抗拉强度Q≥12N/mm。
2抗剪切和抗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2.1试样
试样长度100±1mm。
辊压嵌入式复合的试样应在温度为(23±2)℃和湿度为(50±10%)的室温内保存48h的标准实验条件调节。
2.2室温纵向剪切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计算
在(23±2)℃环境条件下,将试样放在试验装置内,加载速度为1mm/min-5mm/min。
所加负载和相应的剪切滑移量应在达到最大负载时记录,若最大负载出现在滑移量超过2mm时,应以出现2mm滑移量时的负载进行记录。
其滑移量应直接在样品上测量。
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
抗剪强度T=最大负载/试样长度
2.3室温横向拉伸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计算
将已夹好的试样连同试样夹具放置在万能试验机上。
环境条件保持在(23±2)℃,以1mm/min-5mm/min的拉伸速率进行加载,直至无效值出现。
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
抗拉强度Q=最大拉伸力/试样长度。
附件2
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
企业现名
现地址
企业原名
原地址
原营业执照
注册号
现营业执照
注册号
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
现营业执照
发照日期
原营业执照
登记日期
原生产许可证
编号
获证产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意见(明确更名前后的企业名称,并注明企业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年月日(盖章)
附件3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坚持原则;
三、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四、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等;
五、不准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六、不准吃请、受贿和借审查机会游山玩水;
七、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至绳之以法。
附件4受检企业须知
一、受检企业应如实向审查组反映企业管理和产品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接待审查组时不得铺张浪费,请客送礼。
企业内有食堂的,审查组成员一律在食堂就餐。
不得为审查组成员代买紧俏商品或低价购买任何商品。
三、审查组成员应安排在企业招待所住宿。
企业没招待所的,住在企业附近旅馆或招待所,不得安排住高级宾馆。
四、如果发现企业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和弄虚作假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取消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资格。
五、标准不齐全的企业,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联系。
附件5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
1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1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氧化膜厚度、封孔质量、盐雾试验
2
电泳涂漆型材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复合膜厚度、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沸水试验、耐碱性
3
粉末喷涂型材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涂层厚度、压痕硬度、漆膜附着力、漆膜杯突或冲击试验、耐酸(盐酸)、沸水试验
4
氟碳漆喷涂型材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涂层厚度、漆膜硬度、漆膜附着力、冲击试验、耐酸(盐酸)
5
隔热型材
根据型材表面处理方式对应以上产品检验项目和室温横向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2产品检验数量、方法与判定
2.1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与判定
2.1.1现场检查的产品应是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品。
审查组根据成品库入库台帐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状态,不同规格2种共20根检验样品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的检查,然后在现场检查的20根检验样品中任取5根作为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表面处理质量的检验母样。
2.1.2企业接受审查时,成品库中要有足够数量的产品(主要规格每种至少要有200根),否则审查组不予检查、取样。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在20根检验样品中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须有不少于18根的检验样品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可判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
(在同1根上出现多个不允许缺陷时,只记1根)。
2.2化学成份检验样品在5根检验母样中的任意1根上截取300mm长作为化学成分分析用样品进行成份测试。
测试结果均符合GB/T3190-1996要求,判化学成份合格,如有一个元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
2.3力学性能检验样品在5根检验母样上各截取300mm长作为力学性能测试用样品。
先用两根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测试结果均符合GB/T5237.1-2000标准(隔热型材符合GB/T5237.1-2000标准和补充规定)要求,判力学性能合格;如果两个样品的测试结果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一个试样的测试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另取双倍(4根)样品(包括一个不合格母样上的一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仍可判为合格;复测后,仍有一个试样的测试结果不合格,判力学性能不合格。
2.4表面处理质量
2.4.1氧化着色型材的封孔质量、氧化膜厚度检验样品在5根母样上各截取300mm长作为测试样品。
测试结果均符合GB/T5237.2-2000的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4.2电泳涂漆型材的漆膜质量检验样品在5根母样上各截取300mm长作为的测试样品。
测试结果均符合GB/T5237.3-2000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4.3粉末喷涂型材的漆膜质量检验样品在5根母样上各截取300mm长作为测试样品,测试结果均符合GB/T5237.4-2000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4.4氟碳漆喷涂型材的漆膜质量检验样品在5根母样上各截取300mm长作为测试样品。
测试结果均符合GB/T5237.5-2000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3综合判定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化学成份、力学性能、表面处理质量都合格,判该产品质量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附件6
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原生产许可证
编号
申证品种
原生产许可证
发证日期
企
业
补
证
的
理
由
年月日(盖章)
省
区
、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签
署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7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
1申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内容共有五项50条(详见附表),表中带“*”号条目为重点条目,其他为一般条目。
审查时应逐条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为通过,记“Y”,不符合要求的为不通过,记“N”。
2带“*”的条目有一条不通过时,判生产条件为不通过。
3带“*”的条目全部通过,一般条目有5条(包括5条)不通过时,判生产条件为通过;超过5条时,为不通过。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
评审记录
判定
备注
一
技术文件
*1
现行产品技术标准应齐全
共用标准:
GB/T5237.1,GB/T16865,GB/T17432,YS/T436,YS/T420,GB/T3190,GB/T3199,GB/T6987,GB/T228,YS/T67,GB/T4340,GB/T1766,GB/T10125,GB/T4957,GB/T6461,GB/T8014
氧化着色型材:
GB/T12967.4,GB/T14952.1,GB/T6462,GB/T14952.3,GB/T5237.2,GB/T2480
电泳涂漆型材:
GB/T1865,GB/T6462,GB/T6682,GB/T6739,GB/T9286,GB/T5237.3,GB/T629,GB/T5237.2;
粉末喷涂型材:
GB/T1732,GB/T1740,GB/T1865,GB/T6682,GBT6742,GB/T9275,GB/T9286,GB/T9753,GB/T9754,GB/T9761,GB/T5237.4,GB/T11186.2,GB/T178,JC/T480
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1732,GB/T1740,GB/T1865,GB/T6682,GB/T6739,GB/T9286,GB/T11186.2,GB/T9754,GB/T9761,GB/T17460,GB/T5237.5,GB/T178,JC/T480
查生产、技术、检验、供销、生产车间和理化室等部门是否有相关标准。
标准齐全,有关部门和车间有相关标准的为“Y”,否则为“N”。
2
要有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现行标准GB/T1196,GB/T3499,GB/T8733,GB/T534,GB/T209
齐全为“Y”,缺一为“N”
*3
要有齐全的工艺规程。
根据工艺流程审查相应的工艺规程,工艺规程齐全的为“Y”,缺一个主要工艺规程为“N”
4
要有成品、半成品和主要原材料的检验规程(规程应包括:
检验的对象、抽样的数量与方法、检验频次、检验的方法、采用的仪器设备、判定原则、报告等内容)。
有齐全的检验规程的为“Y”,
缺一个主要检验工艺规程的为“N”。
5
要有完整、正确、清晰的产品图样(产品图样的绘制要符合机械制图的有关国家标准,产品图样要经过审核)。
有清晰的产品图样为“Y”,缺的为“N”。
6
企业要有技术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发放、更改等的管理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有制度并能执行的为“Y”,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N”。
(1)无制度或制度不全的;
(2)抽查五份不同类型的技术文件,有一份不按管理制度管理的。
二
生产设备,工装与检验测量手段
*7
企业要根据生产需要配齐相应的生产设备(主要设备包括熔炼炉、铸锭机、挤压机、模具加热炉、园铸锭加热炉、冷却台、拉伸矫直机、热处理(时效)炉、氧化着色设备、电泳涂漆设备、粉末静电喷涂设备、氟碳喷涂设备、、隔热型材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齐全的为“Y”,缺一台的为“N”。
8
所配备的设备性能应满足工艺的要求。
任意抽查三台设备,符合要求的为“Y”,有一台不符合要求的为“N”。
9
要有设备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封存、报废等)。
在台帐中任抽2台主要设备档案,有制度并能贯彻执行的为“Y”,无制度或有制度不能贯彻执行的为“N”。
10
要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包括:
卡片、易损件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记录、设备大、中修计划任务书和维修记录)。
有台帐,并抽查二台主要设备的档案,齐全的为“Y”,无台帐或发现有一台主要设备的档案不齐全的为“N”。
*11
生产设备均要有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名称、用途、主要的能力、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操作的步骤及注意事项等)。
抽查三台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齐全的为“Y”,有一台主要生产设备操作规程不全的为“N”。
12
企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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