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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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
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
路发〔2015〕7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
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 号)和成都市交
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成交发〔2016〕109 号)精神,为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
发展,确保 2020 年前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以下简称:
“四好农村路”)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工作方
针,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和“五个坚持、
五个确保”的理念,以加快“四个转变”为重点,以创建“四好农村
路”示范县和示范路活动为引领,分级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 2018 年 6 月前全市农村公路各项指标均达到“四好
农村路”建设目标,并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
同时,
以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契机,并在推进机制、管理模
式上促创新、求突破,结合我市公路工作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发展
体制机制,在持续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果的坚持、巩固和
提升工作基础上,着力构建制度化、规范化、效能化工作新模式,
助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域化覆盖、常态化保持、长效化发展,
真正实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
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运输安全有序,城乡交通一
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市、乡镇(街道)两级人
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导向作用,全面落实农
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保
障机制和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发展
提质增效。
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调动激发和有效保护农民群众
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的积极性,保持和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
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统筹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发
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各
个环节,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管理、养护、客运和
物流设施,同步做到路通车通,同步安排落实管理养护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发展。
以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矛盾、
问题为导向,着眼补齐短板,突出加快发展。
深入开展统筹城乡
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善提升、旧危(病)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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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工程建设,全力落实管养责
任,提升城乡交通一体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交
通基础。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以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
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发
展重点、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全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道路管
养和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
动农村公路协调持续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持续稳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罗凌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汪敏市政府办副主任
廖仁鹃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市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经开区、永丰街道、奎光塔街道、银杏街道、
灌口街道、蒲阳镇、胥家镇、向峨乡、天马镇、崇义镇、聚源镇、
玉堂镇、中兴镇、青城山镇、大观镇、石羊镇、柳街镇、安龙镇、
龙池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廖仁鹃同志
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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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召集召开会议研究我市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统筹安排,
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
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
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在 2018 年前建成省级“四
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确保到 2020 年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
好、运营好”总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责任单位:
各乡
镇(街道)、市目督办、市财政局、经开区〕
(二)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完善并逐年提升“以奖代补”政策,
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建立补助资金与绩
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
激励作用。
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
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市交通局〕
(三)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创新农村物流运
输发展模式,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鼓励交通、邮政、
供销、商务、粮食等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
村商贸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责任单位:
市
交通局、市发改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
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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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五)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
则和“市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方式,建立完善路政员、
乡镇(街道)监管员、村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农村公
路路政管理,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破
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经开区〕
(六)对照建设标准,切实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参与 “四好农
村路”建设,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健全农村公路
管理制度,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 100%,建
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
盖,为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
各乡镇
(街道)、经开区〕
六、阶段工作安排
(一)创建阶段(2017 年 1 月-2017 年 11 月)
按照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府函〔2017〕8 号)要求,分阶段开展“四好
农村路”创建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
评定标准,布置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有关工作任务,开
展自查和督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由市交通局认真梳理,分类
汇总,找准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市目督办对整改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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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迎检阶段(2017 年 12 月-2018 年 3 月)
根据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迎接交通运输厅“四好农村路”
创建示范县考核验收。
2017 年 12 月我市向省公路局报送 “四好
农村路”39 项内业资料,2018 年 2 月,省公路局组成专家组对我
市开展现场考核验收。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8 年 4 月-2018 年 5 月)
根据交通运输厅对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考核验收
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我市认真研究,逐项分解,限时整改并报
告整改工作情况。
(四)持续推进阶段(2018 年 6 月-2020 年 12 月)
都江堰市要以“四好农村路”创建为契机,全力实施“四好农
村路”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完善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优化结
构,提升质量,加强养护,真正实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
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运输安全有序,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持续健康协
调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转变
农村公路发展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片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的
制度,建立重要工作通报和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
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
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将任务细化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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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
落实有力。
要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继续大力实施统
筹城乡村组道路、新一轮扶贫村配套道路、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
程等专项建设,确保各项规划目标按期完成,切实推动农村公路
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
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群众参与的自
觉性和主动性。
要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整合宣传资
源,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效果,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的行
业形象。
注重解决好农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
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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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暨农村公路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并以创建省级“四
好农村路” 示范县为契机,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
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都江堰市“四好
农村路”创建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
协调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研究落实我市“四好农村路”创建相关工作;
(二)通报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等工作情况,研究解
决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专题研究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相关问题;
(三)专题研究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问题;
(四)专题研究我市农村公路运营相关问题;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市目
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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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街道、奎光塔街道、银杏街道、灌口街道、蒲阳镇、胥家镇、
向峨乡、天马镇、崇义镇、聚源镇、玉堂镇、中兴镇、青城山镇、
大观镇、石羊镇、柳街镇、安龙镇、龙池镇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
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
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廖仁鹃同志
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召开联席会议。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每年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四次。
(二)确定会议议题。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
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
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特殊情况可以紧急
召开会议部署研究。
(三)落实参会人员。
召开联席会议时,根据研究的具体工作,
适度缩减参会成员单位,仅邀请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按要
求签到。
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
成员请假,报联席办备案。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主动研究涉及农村公路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
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
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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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办应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
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或网传)各成员单位,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
实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有关成员单位在下一次联
席会议上汇报落实工作的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
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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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 农村 建设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