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小学校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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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小学校产管理实施细则
博兴县第五小学校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校产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校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第三条校产管理的任务: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章校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校产管理范围: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拨款、公用经费等),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校产,都要按学校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帐,集中管理,不得账外滞留,更不得变相私分。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校产:
1、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一年以上的。
2、单价虽不满以上起点,但符合下列条件:
(1)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
(2)与已列入校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同规格的。
3、房屋及建筑物。
4、土地、树木。
5、文物及陈列品等。
第六条校产的分类:
1、不动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2、专用设备:
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设备,如:
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文件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等。
3、一般设备:
指间接服务用于教学、科研的设备,如:
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4、图书:
包括图书馆(室)、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资料及软盘等。
5、无形资产:
指专有技术、专利权、版权、软件和商标等。
6、其它资产:
包括家具、被服装具、树木等。
第三章校产的管理体制、机构及办法
第七条全校校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科室级部(部门)、功能用房及班级三级管理体制。
1、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学校实施校产一级管理。
2、各科室、级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各功能用房和班级为三级管理单位;各科室、级部主任为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功能用房负责人和班主任为三级管理单位负责人。
各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校产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校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校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资产安全。
3、校产管理实行班级、办公室及办公用品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八条校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校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2、负责学校校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校产的验收和入账工作;
3、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校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业务纠纷;
4、负责审定校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5、定期进行帐、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校产统计报表;
6、负责对校产实行网络化运行管理;
7、负责对校产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检修工作。
第四章校产的申购、验收及入账
第九条申购。
全校校产的购置实行“阳光采购”,各部门需购置资产,必须严格按程序申报购置。
1、阳光采购的范围:
所有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
基本建设类,建筑工程项目,所有的建筑、装修材料等。
2、申购程序:
在校产的招标采购上,严格坚持“阳光采购、公开招标”的原则,大型的采购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办牵头的招标采购,小型的物资采购必须由采购小组深入市场考察,货比三家,综合评议,根据实际,确定商家,保障采购物品及基建用材的质优价廉,公开透明。
全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统一由学校阳光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各单位在购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先由各科室、级部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购单,再向分管副校长提出申购,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最后经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或校委会)批准同意,方可交由后勤服务中心及申购科室有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统一实施采购。
3、各科室、级部物资申购额在300元以下的,由部门分管副校长签字批准,再交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组织办理采购;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物资购置,必须经校长同意签批;5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委会研究决定后,交由后勤服务中心报请政府采购办审批,大宗物资由政府采购办负责组织招标、询标采购,小宗物资可由政府采购办委托,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统一采购。
第十条验收。
所有购置的校产,在办理报账手续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设施验收程序,并严格验收手续。
有关程序如下:
1、一般校产一月之内,大型精密仪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进口仪器设备等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后勤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并填写《中小学校产验收单》,验收确认签字后备案,并一起纳入报销入账手续。
2、使用校产部门应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好校产。
3、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校产不得入账,财务室不予报账,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入账。
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校产,都必须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校产的登记、入账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1、各项校产报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中小学校产验收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等,属于政府采购办采购目录的,必须有政府采购手续。
如果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填写不清楚,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
2、后勤服务中心校产总管理员要及时编号、归类、注册、入账。
3、各部门不按以上程序办理,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后勤服务中心有权不予办理。
4、各部门经学校或后勤服务中心授权的零星采购,凭后勤服务中心签署的《中小学校产验收单》及后勤服务中心签署的发票(或文件)一起到财务室办理报账手续。
5、凡不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的,财务室的会计一律不予办理报账手续,如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校产的账目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全校校产帐目管理体系。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校产运行网络化管理(全省中小学通用校产管理系统),并运作好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校校产总分类账、明细账,各二、三级管理单位要有本单位校产分户明细账。
财务室负责建立全校校产资金总账。
第十三条为确保财务账与资产账一致,校产按下列方法计价,并根据以下计价入账后,价值不得随意更改。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校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入账;
2、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支出经费计入原建筑、设备的价值内;
3、自制设备:
实验室自制的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账;
4、无偿调拨来的设备,不能查明原值时,估价入账;
5、调出、变卖、报废校产,均按账面价注销,拆除部分时,减少相应部分的原值;
6、购入、调入运杂费,不计入校产价值,维修费用也不增加原价;
7、国内外赠送的仪器设备,按照捐赠方提供的价格或对照市场价格,根据新旧程度估价入账。
第十四条建立学年核对账制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对校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对账制度,随时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1、后勤服务中心对学校校产的管理,以学年为一阶段,根据学校现存的配备设施目录,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全校部门的资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再负责进行资产核实验收工作。
这样,每学年核实一次,每学期再对账一次,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账,以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并能确保校产的责权分明、及时调整、帐物相符、杜绝流失。
2、后勤服务中心和各使用部门发生账目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核对实物,并通过财务室调账。
3、各科室、级部主任、班主任学年初对后勤服务中心配备的校产、教学用品目录单等要进行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与维护,保证一切资产的安全与完好。
4、后勤服务中心对各科室、班级校产的维修,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要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日常维修随时安排,及时维修,力求小型维修不过夜,中型维修不超过三天,大型维修不超过一周,以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校产的条形码管理。
为了防止校产的流失,节约人力、物力和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后勤服务中心对所有校产实行条形码管理。
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打印条形码,并指导有关使用部门粘贴到规定的位置,进行统一表码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导致条形码丢失或不清楚的,使用部门要及时到后勤服务中心补打,重新粘贴;若不及时补贴,而造成校产丢失或损坏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校产的增减、借用与归还
第十六条校产因产权转移、毁损、报废等所引起资产数量的增减,实物形态不变而价值发生变动,称为校产的增减变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地增减原值:
1、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资产重新评估的价值与原登账价值不符的;
2、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因部分毁损或拆除,经鉴定和计算后,可以减少该部分原值的;校产的大修、装饰修缮等完毕后,应对更换部件进行价值核实的,要及时变更校产帐;修理、修缮费不计入校产帐。
3、报损、报废的校产,待上报批准后,相应作账务处理;
4、经批准出借的校产,只核算资产使用费,不减少原值。
租赁的资产,也不增加原值。
只有当资产发生转移时,在办理完产权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减少资产原值。
第十七条校产的出借,属资产使用权变动的范畴,不得减少资产原值。
1、校产外借时,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同意,填写好校产借用记录表,确认好校产借用的数量、完好程度及归还时间等,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然后报后勤服务中心校产总管理员处备案后,方可出借;否则由于私自出借而造成的校产损失,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2、校产的校内互相借用,必须经有关使用部门管理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有关借用手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借;借用的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物人必须及时照物赔偿或按原价赔偿,否则加倍追究出借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必须经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调整好相应账目。
不经后勤服务中心而私自调整,而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坏的,原资产管理负责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校产,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情况进行调拨或另行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校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校产行政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1、审批权限
校产的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必须报县国资局审批。
2、审批程序
(1)报废、报损校产: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填写《博兴县校产报废申请表》或《博兴县校产报损申请表》→报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审核→报县国资局组织技术签订后给予批复→后勤服务中心和财务室根据县国资局的批复调整账簿记录→后勤服务中心通知各二级管理单位调整账簿记录本→由县国资局处理报废资产。
(2)无偿调拨校产:
须经县国资局会同学校审核后,调拨至有关单位,并及时调整有关账目。
(3)出售校产:
取得县国资局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后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具体处置,并依据产权交易部门提供的资产处置结果,根据批复和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账目。
(4)报废校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3、资产处置责任
所有校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须经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凡擅自处理校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对严重侵害校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校产增减变动所引进的下列收入,一律上交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开支必要的处置费用外,不能作消耗性开支,更不得用于奖金。
1、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
2、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
3、闲置、多余资产变卖、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人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处理收入;
4、未经批准擅自处理校产的责任人罚款。
第二十二条发生校产的增减变动后,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同时作资产增减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
另外,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目处理。
第二十三条校产如被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报后勤服务中心,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校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发奖金,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校产统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后勤服务中心定期进行校产统计,负责编制全校校产统计报表,并与财务室校产总账核对后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章校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科室、级部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资产管理队伍,并且调动不能频繁。
必须调动时,要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班过程中要进行账、物清点,填写移交清单,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物相符。
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手续。
第二十七条各使用部门的校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专职或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校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
凡学校校产需离开学校时,须持有后勤服务中心开具的准出证,学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否则一律扣押,交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有计划地对全校资产管理人员集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计算机知识、物资管理知识及保管技术等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过硬的资产管理队伍。
第二十九条建立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交接制度,凡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在办理离岗手续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
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校还将追究所在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任何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的校产,已经占用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凡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否则,按侵吞国家财产罪论处。
禁止将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校产转让给其它部门或私人,更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有发生,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博兴县第五小学学校校舍校产
维护管理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一、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2、楼顶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
卷材楼顶面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3、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
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
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4、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
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5、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铁皮管每年刷漆一次。
6、勒脚、散水坡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7、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
8、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二、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
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
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产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1、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分管校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财务室负责人、学校施工员、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
2、建设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3、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4、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
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四、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1、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
2、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卡、表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3、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4、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5、露天体育器械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整修油漆,保持完好、牢固。
6、后勤服务中心要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及时维修或更换课桌凳,确保学生使用。
7、办公桌椅要做到随坏随修,保证使用。
8、后勤服务中心要坚持一月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校舍使用管理
1、校舍管理和建设必须按规划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审批手续健全,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进行管理。
2、教学公用房的使用由教务部门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3、生活公用房的使用由总务部门拟订安排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4、新建宿舍的分配和旧宿舍的调整由学校分房小组讨论报学校党总支批准。
5、校舍使用要求做到爱护公房,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或处罚。
6、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校园建设和环境的美化,力求把校园建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乐园。
六、加强领导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任组长,有关校产管理和校舍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
2、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
学期期末、学年末,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
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3、确保维护经费。
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
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4、接受上级部门特别是教育局领导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博兴县第五小学水电暖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用水用电的计划与节约性管理,提高水电资源利用率,使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保障全校师生正常用水用电,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校师生要顾全大局,爱校如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爱惜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共同维护用电用水秩序,严禁破坏水电设施。
第三条水电管理必须服从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大局,积极维护学校根本利益和整体形象。
第四条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投资,一次性建设到位后,其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直接领导和具体牵头。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整体规划,搞好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协调好学校各科室、班级的用水电关系,保障学校水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凡使用学校水电资源的科室、班级用户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学校用水用电秩序。
否则,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止停供水电。
第六条学校各科室、班级负责人为本部门用水用电管理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加强本部门用水用电管理,制定落实本部门水电管理责任制,对本部门发生的水电浪费现象和所使用的水电设施损坏现象进行查处。
第七条后勤服务中心设立水电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用水用电管理和水电设施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坚持每日巡查,及时联系相关的水电设施责任人,认真做好学校供水供电设备及水电管线等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加强日常值班和巡视检查,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突发性故障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3、及时查处水电违规行为,并按制度进行通报和处罚,杜绝水电“跑、冒、滴、漏”,减少浪费;
4、负责对科室、班级所用水电的每月统计和公示,做好;
4、负责停水停电的事先通知。
第八条学校对使用水电的各科室、班级一律实行计量核算,每个科室、班级每月都按一定标准予以配付一定数量的电数(见附表),每月由水电工抄表计数,予以公布,每学期核算一次,超出标准的科室、班级,按电价收取电费(由全体人员负担),结余的科室、班级,学期末按结余总电价的70%予以奖励。
第九条 凡学校新建项目的水电增容及水电设施的配套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主管部门需向后勤服务中心移交一套水电竣工图纸。
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后勤服务中心。
第十条 凡校内涉及水电供应的改造、修缮等项目,必须事先将其方案和设计图纸交后勤服务中心审定同意后方可施工。
未经审定同意的项目,财务处不予报销费用,强行投入使用者,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一条 若水电计量表具出现问题,水电工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为节约用电,各科室使用的空调,夏季26℃以上,冬季8℃以下方可开空调,且夏季室温不得低于26℃,冬季室温不得高于18℃。
特殊情况使用空调的单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2个半月左右时间的寒暑假放假期间,各办公教学楼、科技楼、活动中心、餐厅、宿舍等场所供水供电全部停止,关闭所有水电管闸。
第十四条 充分做好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分区域分阶段供水,合理分配各区域各阶段的用水。
第十五条 各科室、班级积极做好节约用水电教育及落实措施,任何科室、班级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各科室、班级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触控一体机、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少灯少,人离灯灭”;电脑是用电“大户”,各位老师谨从“人离就关机,不漏关电源”“人人自律,协作节约”的原则,做好勤俭节约的楷模;严禁任何科室、班级出现无人亮灯、无人电器运转等资源浪费现象;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学生教室及实验室用电要合理,严防学生触电,用电要合乎操作规程。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科室、班级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六条 各科室、班级的水电表由水电工负责管理。
任何科室、班级不得自行拆、装水电表,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功率和管径流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度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功率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180天满负荷计算。
对每日窃电时间,单位用户按12小时、个人用户按8小时计算。
窃水时间按每天12小时计算。
4、对于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要处以三倍于水电费的罚款。
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者,水电承包方有权停供水电。
第十八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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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小学校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