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所辖永宁街道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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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所辖永宁街道等
南京市浦口区所辖永宁街道等
8个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江浦街道人民政府
南京市老山林场
盘城街道人民政府
泰山街道人民政府
桥林街道人民政府
(原桥林街道和乌江镇)
汤泉街道人民政府
(原汤泉镇和星甸镇部分)
星甸街道人民政府
(原星甸镇部分和石桥镇)
永宁街道人民政府
(原永宁镇)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江浦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1
二、老山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4
三、盘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8
四、桥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11
五、泰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11
六、汤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19
七、星甸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3
八、永宁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7
1、江浦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1)街道基本情况
江浦街道是浦口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位于长江北岸,与六朝古都南京隔江相望,是南京市最近的卫星城镇、新市区,是浦口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江浦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明确了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
协调各村土地利用,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2)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主要是对上级下达浦口区规划流量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适当调整除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管制区的布局。
规划修改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对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调出的允许建设区涉及地块均是未批未用。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域。
规划修改仅涉及限制建设区,调整情况如下:
规划修改将5.3503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修改后,限制建设区减少了5.3503公顷。
表2-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
允许建设区
4018.3255
4023.6758
5.3503
有条件建设区
694.9337
694.9337
0.0000
限制建设区
8252.8334
8247.4831
-5.3503
合计
12966.0926
12966.0926
0.0000
单位:
公顷
2、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修改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2)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将5.1247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5.1247公顷。
(3)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5.1247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5.1247公顷。
(4)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不涉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5)独立工矿区
规划修改不涉及独立工矿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6)林业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0.2214公顷林业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城镇建设用地区减少0.2214公顷。
(7)其他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0.0044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0.0044公顷。
表1-2土地用途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土地用途区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1183.4117
1183.4117
0.0000
一般农地区
4468.5005
4463.3758
-5.1247
城镇建设用地区
2729.35
2734.7003
5.3503
村镇建设用地区
1214.3241
1214.3241
0.0000
工矿用地区
74.6504
74.6504
0.0000
林业用地区
619.4556
619.2344
-0.2212
其他用地区
2676.4003
2676.3959
-0.0044
合计
12966.0926
12966.0926
0.0000
3、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
规划修改不涉及江浦街道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二、老山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林场基本情况
南京市老山林场位于浦口区中北部,东连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接安徽和县,南、北分别于江浦、星甸、永宁、汤泉、顶山、泰山等镇街毗邻。
老山系淮阳山脉余脉,横贯浦口,山峦起伏叠嶂,峰岭雄伟俊奇,有大小山峰近百座,东西长35公里,南北宽15公里,,林木蓄积量47.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0%以上,堪称全世界最大的“城市森林公园”,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高出市区500倍。
老山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明确了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
协调各村土地利用,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主要是对上级下达浦口区规划流量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适当调整除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管制区的布局。
规划修改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对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调出的允许建设区涉及地块均是未批未用。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域。
规划修改涉及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如下。
(1)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11.1505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增加了11.1505公顷。
规划修改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并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2)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13.2189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有条件建设区增加13.2189公顷。
(3)限制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11.1505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13.2189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修改后,限制建设区减少了24.3694公顷。
表2-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空间管制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
允许建设区
54.9929
66.1434
11.1505
有条件建设区
40.8325
54.0514
13.2189
限制建设区
4441.5213
4417.1519
-24.3694
合计
4537.3467
4537.3467
0.0000
2、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了一般农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如下。
(1)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将10.1936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了344.0809公顷。
(2)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10.1936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将0.8349公顷林业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将0.1221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11.1505公顷。
(3)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不涉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4)林业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0.8349公顷林业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林业用地区减少0.8349公顷。
(5)其他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0.1221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修改后,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0.1221公顷。
表2-2土地用途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土地用途区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面积
一般农地区
369.3905
359.1970
-10.1935
城镇建设用地区
23.7439
34.8944
11.1505
村镇建设用地区
22.4443
22.4443
0.0000
工矿用地区
8.8047
7.9698
0.0000
林业用地区
4072.0215
4071.8994
-0.8349
其他用地区
40.9418
40.9418
-0.1221
合计
4537.3467
4537.3467
0.0000
3、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
规划修改不涉及老山林场的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三、盘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街道基本情况
盘城街道位于浦口区东北部的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之间,东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接壤,南与南京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紧邻,西与安徽省来安县隔滁河相望,北与六合区以马汊河为界,辖9个行政村和1个街道居民委员会。
盘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明确了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
协调各村土地利用,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主要是对上级下达浦口区规划流量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适当调整除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管制区的布局。
规划修改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对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调出的允许建设区涉及地块均是未批未用。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域。
规划修改仅涉及的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13.3289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减少了13.3289公顷。
规划修改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并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表3-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
允许建设区
1398.7508
1385.4219
-13.3289
有条件建设区
190.6392
190.6392
限制建设区
3635.7727
3649.1016
13.3289
合计
5225.1627
5225.1627
0.0000
2、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用途分区的村镇建设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将13.3289公顷的村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修改后村镇建设用地区减少13.3289公顷,一般农地区增加了13.3289公顷。
表3-2土地用途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土地用途区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1418.7836
1418.7836
0.0000
一般农地区
1882.4238
1895.7527
13.3289
城镇建设用地区
932.8135
932.8135
0.0000
村镇建设用地区
463.3174
449.9885
-13.3289
工矿用地区
2.6198
2.6198
0.0000
其他用地区
525.2045
525.2045
0.0000
合计
5225.1626
5225.1626
0.0000
3、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
规划修改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13.3289公顷。
规划修改后,村镇建设控制区增加13.3289公顷。
表3-3村镇建设控制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类型
划入面积
划出面积
划入-划出
村镇建设控制区
13.3289
0.0000
13.3289
四、泰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街道基本情况
泰山街道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南京长江大桥北端,与南京主城一江之隔,一桥相连,是江北的桥头堡,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街道下辖11个社区,1个行政村。
泰山街道有“一港毗邻,二水环绕,三道交汇,四路纵横”之称,浦口港、沿江泊位12个,长江和滁河流绕而过,312、328、104三条国道在境内交汇,津浦、扬子、南化、大桥四处四条铁路穿境而过。
有近10公里的长江岸线和沿江景观带,有老山、龙王山、宝塔山、碧泉等“三山一泉”,空气新鲜,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十分理想。
泰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明确了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
协调各村土地利用,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主要是对上级下达浦口区规划流量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适当调整除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管制区的布局。
规划修改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对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调出的允许建设区涉及地块均是未批未用。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域。
规划修改涉及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如下。
(1)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22.3033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将73.41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0.1818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其中,将0.1818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村镇建设控制区)。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增加了22.1215公顷。
规划修改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并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有条件建设区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泰山街道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和布局的调整。
(3)限制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22.3033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0.1818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其中,将0.1818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村镇建设控制区)。
修改后,限制建设区减少了22.1215公顷。
表4-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
允许建设区
2715.1886
2737.3101
22.1215
有条件建设区
41.5118
41.5118
限制建设区
2588.7087
2566.5872
-22.1215
合计
5345.4091
5345.4091
0.0000
2、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修改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2)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将22.0765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0.181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21.8947公顷。
(3)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22.0765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0.2268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22.3033公顷。
(4)村镇建设用地
规划修改将0.1818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村镇建设用地区规模减少0.1818公顷。
(5)独立工矿区
规划修改不涉及独立工矿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6)林业用地区
规划修改不涉及林业用地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7)其他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0.2268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0.2268公顷。
表4-2土地用途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土地用途区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640.4008
640.4008
0.0000
一般农地区
838.2728
816.3781
-21.8947
城镇建设用地区
2213.497
2235.8003
22.3033
村镇建设用地区
457.4013
457.2195
-0.1818
工矿用地区
44.2902
44.2902
0.0000
林业用地区
65.4693
65.4693
0.0000
其他用地区
1086.0777
1085.8509
-0.2268
合计
5345.4091
5345.4091
0.0000
3、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
规划修改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0.1818公顷。
规划修改后,村镇建设控制区增加0.1818公顷。
表4-3村镇建设控制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类型
划入面积
划出面积
划入-划出
村镇建设控制区
0.1818
0.0000
0.1818
五、桥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街道基本情况
桥林街道地处浦口区西南,东与南京市区隔江相望,南、西、北分别与乌江镇(安徽)、星甸街道和江浦街道接壤,是南京辐射苏北、皖北和皖西部地区的重要门户。
桥林路网纵横,交通便捷,浦乌路、绕城公路、长江三桥、过江隧道彼此连接贯通,规划建设中宁和城际直达桥林,沿江有20公里长江黄金岸线。
近年来,随着省级开发区浦口经济开发区整体搬迁桥林,桥林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浦口区委、区政府将“桥林新城”作为浦口三大城市组团的核心之一,成为浦口新区发展的重要板块。
桥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明确了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
协调各村土地利用,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主要是对上级下达浦口区规划流量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适当调整除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管制区的布局。
规划修改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对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调出的允许建设区涉及地块均是未批未用。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域。
规划修改涉及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如下。
(1)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346.1261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197.068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424.1837公顷的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其中,将424.1837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村镇建设控制区)。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增加了119.0110公顷。
规划修改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并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2)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197.068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206.1994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有条件建设区增加了9.7867公顷。
(3)限制建设区
规划修改将346.1261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424.1837公顷的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其中,将424.1837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村镇建设控制区);将206.1994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修改后,限制建设区减少了128.7977公顷。
表5-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
允许建设区
3247.8892
3366.9002
119.0110
有条件建设区
376.9667
386.7534
9.7867
限制建设区
14544.2638
14415.4661
-128.7977
合计
18169.1197
18169.1197
0.0000
2、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修改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规模的修改。
(2)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将510.3789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将401.7381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将22.4456公顷独立工矿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了86.1952公顷。
(3)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510.3789公顷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将32.8159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543.1948公顷。
(4)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401.7381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村镇建设用地区规模减少了401.7381公顷。
(5)独立工矿区
规划修改将22.4456公顷独立工矿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独立工矿区面积减少22.4456公顷。
(6)其他用地区
规划修改将32.8159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32.8159公顷。
表5-2土地用途区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土地用途区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后-修改前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9027.8726
9027.87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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