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大发宜景城三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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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大发宜景城三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庆大发宜景城三期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张虎
总监理工程师:
奚洪光
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安庆大发·宜景城居住小区(三期二组团)
1.2建设地点:
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以南,潜江路以西
1.3建设单位:
安庆市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施工单位: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1.6监理单位:
上海华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7工程概况简介:
1.7.1本工程为大发宜景城三期,地上部分13栋。
1.7.2本监理标段工程范围为1#、2#、3#、5#、10#、11#、12#、15#、16#、19#、20#、21#、22#楼、幼儿园、地下汽车库、配套商业、幼儿园地下汽车库、地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18.384519万平方米,包括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电梯及室外总体。
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3.10米(1985年国家黄海高程基准),室内外高差150mm。
各楼建筑层数、面积及建筑高度见下表:
楼号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高度(米)
地下
地上
建筑面积
地下
1#
2
31
14763.87
1076.84
91.05
2#
2
17
8610.11
986.23
50.45
3#
2
17
8332.62
986.64
50.45
5#
2
17
8332.57
986.23
50.45
10#
2
31
14763.62
1076.59
91.05
11#
2
31
14763.87
1076.84
91.05
12#
2
18
9762.94
979.24
53.35
15#
2
18
9050.91
986.23
53.35
16#
2
18
9762.94
979.24
53.35
19#
2
32
13678.56
1013.12
93.95
20#
2
32
13678.56
1013.12
93.95
21#
2
33
14605.08
1050.8
96.85
22#
2
33
14605.08
1050.8
96.85
2. 监理工作依据
2.1 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2 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3 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2.4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2.5 国家及安徽省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费用定额;
2.6 建设部和当地政府或建委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行政法规和文件如《监理规范》。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各专业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及时进行事前与事中控制,以预检、巡视、旁站等方式进行安全监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确保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环保、卫生等方面达到安庆市的有关标准,确保本工程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管线事故,争创安庆市文明工地和市政功臣杯。
4.监理工作流程图(见附表1)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
5.1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
5.2协助施工单位从规章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体系。
5.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审核“四新”方案时,要审核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是否影响文明、环保、卫生等方面要求,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5.4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控制施工噪音、建筑垃圾与粉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的处理与合理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5.5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工程标牌(五牌一图),临时设施要稳固、安全、整洁、满足安全要求,并注意安全用电,控制施工现场场地及道路要硬地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应符合经审核的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
施工单位若需要重新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须经监理人员审核认可。
5.6 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做好安全文明控制主体,在施工现场各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指定卫生负责人,食堂、卫生间要达到卫生标准。
5.7 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安全文明检查标准的现象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解决,对施工单位长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建设单位协助督促,必要时在工程监理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根据现场紧急情况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口头或书面停工指令,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5.8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方案,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5.9 施工或安装前要求对各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或试运转;
5.10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洞口设护身栏,通路及出口设护身棚;
5.11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准使用;
5.12安全网要按规定要求架设;
5.13大型构件及大型设备停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停放时要垫平放稳严防倾倒;
5.14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规程及执行情况,室内操作使用低压电流;
5.15要求施工单位成立专门消防人员队伍,并日夜有人值班;
5.16消防器具齐备,消防用水有专用管线,并有足够水压;
5.17现场用明火要有审批制度,检查看管人员的到位情况;
5.18现场道路保持畅通,消防车可随时进入;
5.19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下班后要切断电流;
5.20高处作业(2m以上)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
5.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发现缺漏,立即要求整改;
5.22每周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总结。
6.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1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2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50m以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应有详细搭设方案,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杆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与剪刀撑的设置方法,每2-3层须设置卸荷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并符合强制性标准2002版的规定要求。
6.3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4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6.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6.6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6.7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6.8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
6.9实行三相五线制;
6.10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
6.11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
6.12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
6.13电器及熔断点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
6.14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得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0m;
6.15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点,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6.1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6.17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6V,并有良好绝缘;
6.1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
6.19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6.20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动绝缘工具等;
6.21电气防火措施:
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22审查模板施工方案,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对模板支撑设计要有计算书和细部构造的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法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的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既保证不出人身伤害事故。
6.23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如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0m以上的安全距离。
使用时保持5.0m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横倒在地;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0m以外,不得建在管道煤气和高压架空线路下方;现场一切架空线必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6.24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夏季防暑降温措施为:
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正作业时间,避高温措施;通讯降温措施;调高措施;歇凉措施;清凉饮料措施和检查措施等。
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
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7.安全检查制度
7.1安全管理:
7.2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在经济承包中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
各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同时工地应建立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7.3目标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其中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应进行分解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确保落实。
7.4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有针对性的体现安全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全面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
7.6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应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完成情况应一并进行登记。
7.7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工地工人应进行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并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
变换工种时也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每一个工人都应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管理人员和安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7.8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形成班前活动记录。
7.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对从事特种作业工种(架子、电工、焊工等)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且所有工人均持操作证上岗。
7.10工伤事故处理:
对于施工现场中出现的工伤事故,应按规定进行报告,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7.11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8.文明施工:
8.1现场围档: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于1.8米的围档。
围档的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且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8.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派门卫专人管理并建立门卫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大门口应设置企业标志。
8.3施工场地:
工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畅通。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水道和排水道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无积水现象。
工地应设置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温暖季节应进行绿化布置。
8.4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挂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等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
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对建筑垃圾也应标出名称、品种并整齐堆放。
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
8.5现场住宿: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
宿舍内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宿舍周围环境保持卫生、安全、宿舍内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8.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制度,有具体的消防措施,并配备合理的灭火器材。
对于高层建筑应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水源,现场应有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
8.7治安综合治理:
、生活区内应提供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并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治安防范措施,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8.8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口应挂设“五牌一图”,并张贴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8.9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保证食堂及饮水卫生。
修建厕所,禁止工人随地大小便。
按要求修建工人沐浴室;对生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内,派专人管理,清理。
8.10保健急救:
施工现场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急救人员,有相应的急救措施,并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8.11社区服务:
现场内建立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加班施工,同时应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场内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9.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
9.1施工方案:
脚手架应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方案(其中包括施工图和大样图等),对于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脚手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通过。
现场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已批准的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实施。
9.2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要求压平、压实、并垫上底座、整平;立杆不埋地时,离地面25cm必须有扫地杆;立杆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应有积水。
9.3架体与结构物拉结:
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必须按规定与结构物拉结坚固;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与结构物的连接杆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9.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的间距和剪刀撑的设置位置必须按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高度在25M以上双排脚手架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45。
~60。
)应符合要求。
9.5脚手架与防护栏杆:
脚手架材质应符合要求,且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网间绑扎严密;施工层脚手架应设1.2M高防护栏和18cm高挡脚板。
9.6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在搭设前应进行交底,搭设完毕应进行量化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9.7小横杆设置:
小横杆应设置在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并且两端固定。
9.8杆件搭接:
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长度应大于1.5m;钢管立杆不得采用搭接,应采用对接。
9.9架杆内封闭:
施工层以下架体内应采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cm时,应进行封闭防止落物伤人。
9.10脚手架材质:
对于使用木脚手架的木杆的直径和材质应符合要求,对于钢管脚手架,严禁使用弯曲和锈蚀严重的钢管。
9.11通道:
架体应搭设上下通道,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9.12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卸料平台还应在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同时也应在明显处挂设限定荷载标牌。
10.基坑支护:
10.1基坑支护:
10.2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前应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制定支护方案,在基坑深度超过5m时应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通过。
10.3临边支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应进行临边防护,临边及其它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4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时应设置安全边坡,当坑壁采取特殊支护时,其作法应符合设计方案。
支护设施一旦产生局部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10.5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时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10.6坑边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应大于设计规定(一般堆放高度<1.5m;堆土离边坡须≥1.2m);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的距离应符合要求,当距离小于规定时,应有相应的措施。
10.7上下通道:
基坑深度≥1.5m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10.8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有记录。
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和支护条件应牢固、安全满足机械作业荷载要求,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挖土作业应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且作业时不得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10.9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施工时,应按规定要求定时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也应定时进行沉降观测。
10.10作业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1.模板工程:
11.1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模板工程施工应根据砼施工工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1.2支撑系统:
对于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进行设计计算,同时所有的支撑系统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11.3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立柱底部应垫板,不得采用机砖垫高;立柱的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和剪刀撑;多层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垂直,并在同一垂线上。
11.4施工荷载: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施工荷载,且模板上堆料时应均匀分布不得集中堆放。
11.5模板存放:
大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应整齐存放且不得堆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6米)。
11.6支拆模板:
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点;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派专人监护,拆除模板时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11.7模板验收:
模板拆除应有拆除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应有具体量化的验收内容,并履行验收手续。
支拆模之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8砼的强度:
模板拆除前应提供砼强度报告,不得在砼强度未达到要求之前提前拆模。
11.9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砼时应有稳定、牢固的走道垫板;当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应搭设车行通道。
11.10作业环境: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应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2.“三宝”“四口”防护:
12.1安全帽:
施工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帽应有标志:
○1制造厂名称、型号、商标○2生产日期○3生产许可证编号○4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
12.2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12.3安全带:
安全带应使用省建委认定产品(即:
准用证),每个工地一般配备不少于两条,并提倡采用卷带式。
在高空作业中,工人必须系挂安全带,且系挂需符合要求。
12.4楼梯口、电梯井防护:
楼梯口、电梯口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平网。
12.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预留洞口、坑井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12.6通道口防护:
通道口应搭设牢固、严密的防护棚,防护硼的材质应符合要求,临街防护棚上面1m高的维护栏杆边应用竹芭板式密目网牢固绑扎。
13.施工用电:
13.1外电防护:
建筑物外架与高压线路之间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并封闭严密。
13.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且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应符合要求。
13.3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
开关箱(末级)应采用漏电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与现场相匹配。
配电箱内应配置隔离开关。
现场每台机具均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配电箱应安装在方便操作的地方,且周围不得有杂物堆放,箱内多配电线时应逐条进行标记。
闸具应符合要求,不得损坏,电箱有门、有锁并且有防雨措施。
13.4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专用回路应实行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应作接零保护。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
潮湿作业和手持照明灯均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线路不得混乱,且接头处要采用绝缘布包扎。
13.5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不得使用老化的电线,电线破皮应用绝缘胶布进行包扎,线路过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线路中电杆、横担、电缆架设均须符合要求。
配电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线,不得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
当线路采用地下埋设时,同样必须符合要求。
13.6电器装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相互匹配,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3.7变配电装置:
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8用电档案:
现场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平时施工中应建立用电档案,并派专人管理,保证内容齐全。
电工平时巡视维修应进行真实记录。
对地极阻值应进行摇测并形成记录。
14.施工机具:
14.1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做保护接零,且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14.2钢筋机械:
钢筋机械安装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并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
钢筋的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
所有传动部位均须做防护。
14.3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方可使用,同时必须做保护接零的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应加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要求且必须加管保护。
电焊机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绝缘出现老化应及时更换。
电焊机应有防雨罩。
14.4搅拌机:
搅拌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并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
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符合规范要求。
操作手柄要作保险装置。
搅拌机应搭设防雨棚、作业安全、料斗应有保险挂钩,停止操作时将料斗挂钩住。
搅拌机的传动部位要有防护罩,作业平台应平稳。
14.5气瓶:
各种气瓶应有各自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各种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要求,如乙炔瓶使用或存入不得采用平放。
每个气瓶均要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14.6翻斗车:
翻斗车必须取得准用证,其制动装置要求灵敏,保证能随时制动。
严禁司机无证驾驶和违章行车,同进不得采用翻斗车载人。
14.7潜水泵:
潜水泵应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
保护装置要求反应灵敏、使用合理。
15.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卫生要求
15.1食堂:
位置与厕所、污水沟距离应大于30米,有消毒、防尘灭蝇措施。
工作台和地上无油腻,必须要有关部门发放的临时食堂卫生许可证。
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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