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交底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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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交底提纲
曹妃甸区(唐海县)西灌区一排干闸重建工程
监理工作交底题纲
河北天和监理公司曹妃甸区(唐海县)西灌区一排干闸重建工程监理部
2015年1月
监理工作交底题纲
1监理人员安排采用直线式监理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
2、监理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工程进度控制
(5)施工质量控制
(6)工程投资控制
(7)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8)协调各方关系
(9)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
(10)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要求编制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建设单位。
(关于信息工作,监理部将择机召开专门会议,对信息工作进行安排)。
(11)其他相关工作。
3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
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97)
4、监理人员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公司报告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的考核,调换不称职的人员。
(5)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6)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会议、主持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指令。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下达开工命令。
(8)审查签署月进度付款凭证和竣工结算。
(9)审核合同变更与附加工程项目并提出建议,由业主批准后实施。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调节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审核签认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5)主持或协助业主对单位工程进行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工程完工结算和最终决算。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
(3)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检验。
(4)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5)检验责任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签认或否认。
(6)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7)预审付款凭证。
(8)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9)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分部工程的验收和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10)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负责填写责任范围内的监理日记。
(12)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对于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3)监理员岗位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5、监理工作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供货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
10)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主要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1)签发施工图纸如下图所示。
签发施工图施工图监理工作程序
报
2)变更监理工作如下图所示。
变更监理工作程序
3)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控制如下图所示。
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4)质量评定如图下图所示。
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
5)进度控制如图下图所示。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6)进度款支付如图下图所示。
进度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7)索赔处理如图下图所示。
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7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
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旁站监理。
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数量,混凝土不少于施工单位的3%,重要部位至少一组;土方5%,重要部位至少3组;跟踪检测混凝土7%,土方10%。
试验室--)。
(7)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
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4)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联合验收签证制度。
(5)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6)会议制度(第一次工地会议、经常例会-逢日召开、专题会议)。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监理报告制度。
(9)工程验收制度。
(10)见证取样制度(各标段监理人员为见证取样人)。
8工程质量控制
8.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监理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紧密相连、相互制约,所以监理人员必须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按合同约定、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超前控制、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测,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8.2质量控制目标
所有单元工程合格率100%,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工程总评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的等级。
8.3质量控制依据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
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3、国家和行业(或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等。
5.业主和施工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要求的规定和施工过程中达成的有关质量协议。
8.4质量控制的内容
为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质量评价。
工程项目划分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及其评价的前提。
依据有关规定,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2-2007)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和签证。
以单元工程质量为基础,进而确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2.编制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明确质量控制要点和标准,据此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采取可行有效的监控措施。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实际运行情况,督促承包人严格进行质量管理。
4.审核承包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以及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
5.核查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
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
审查承包人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成果,并进行复测。
7.审核承包人自建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包括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配置、试验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试验工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等。
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9.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结果。
监理人也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用于施工,并且限期清理出场。
10.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人员到位、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它环境)。
11.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指令。
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和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充分运用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
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14.做好监理日记,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像。
1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6.按规定格式、时间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报发包人。
17.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协助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各类验收。
8.5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8.5.1事前控制
1.依据监理规划,建立健全监理部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监理人员的组织、编制和各专业监理细则、落实有关技术手段等。
2.认真组织好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使承包人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点。
研究和解决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图纸,不能作为施工依据。
3.审核承包人的项目组织结构及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合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4.审核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及专职质检人员资质,检查质量检测设备的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5.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及程序、主要施工设备及人员的到位情况。
审核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参与各种设备试验试运行等审查认证,做好有关记录。
6.对主要工序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检查,需持证上岗的审核其证件是否符合有关条例、规范的规定。
无证不准上岗。
7.按照质量验收、评定规程,明确质量验收标准,设定质量检测、验收评定文件,报表的种类、明细等。
8.审核承包人测量控制标点、水准基点、测量放线。
9.检查临建工程与度汛方案及措施。
10.审核开工报告。
8.5.2事中控制
1.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质量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
发现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及时向承包人提出,责令其按限期改正。
2.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检查,所有施工作业部位,监理工程师均要巡视监控。
3.基础处理的控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过程检查与控制;砂浆配比,按规定抽样检测。
4.监督承包人试验室的各项试验及其成果,对经检查后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合格的试验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
5.质量资料及质量控制图表审核。
6.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审核。
7.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质量验收证书。
8.严格工序交检,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未改正,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认真、严肃地进行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一旦发现,要按照拟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进行,对事故性质、责任事实求是,处理方法要科学合理。
10.监理工程师在工地现场不定期召开由承包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工作会议。
就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进行协商处理。
11.整理、收集、记录各种质量检测和技术档案资料,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8.5.3事后控制
1.认真进行隐蔽工程、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严格验收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经验收的工程不能覆盖,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不能进行投资结算。
验收前,承包人要及时、如实的填写并提交三检表、监理部指定的质量控制报表等,申报材料齐备后方可进行验收。
2.对检查、验收未能通过的工序、单元工程等,责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加强加固、返工等处理。
同时应检查、分析、研究其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消除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隐患。
3.竣工图的审核。
4.参与工程的试运行与对工程竣工验收。
5.检查鉴定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使用状况。
6.督促承包单位处理质量缺陷。
7.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保修证书》。
8.在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9工程进度控制
9.1进度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原则:
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控制工程施工的总体进度。
目标:
单项工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实施控制,把各单项工程的实际工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施工阶段性目标和工程进度的总目标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工期内。
9.2进度控制的内容
1.协助发包人编制施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并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施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查承包人申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当符合要求时批准实施。
并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投入,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包括对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线路的进度实施情况重点跟踪检查。
对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管理、资源投入(如:
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及投入使用等)等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做好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指令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实际施工进度。
并对其所申报的调整施工进度的措施计划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5.定期召开施工生产及进度协调会,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干扰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9.3进度控制的措施
9.3.1跟踪检查
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分析评价和调控为中心,其中尤其是关键线路的进度计划实施情况为重点。
9.3.2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监理部在检查中发现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有效纠偏措施,调整实际施工进度并使其尽快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10工程投资控制
10.1投资控制原则和目标
确保合同项目投资不超出,依据规定的程序,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索赔的管理,严格核算政策调价项目。
10.2投资控制内容
1.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
建立工程量和支付款的台帐。
2.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申请支付凭证。
做到质量检验签证齐全,工程量计量有效并准确,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3.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4.受理索赔申请,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处理情况,进行索赔谈判,提出处理意见。
所有变更与索赔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
并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5.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6.对合同费用支付、已完工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分析报告。
7.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8.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10.3投资控制的措施
1.将工程总投资按项目进行分解,依次作为投资控制性文件,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管理。
2.主持施工图会审,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防止索赔事件发生。
3.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签审设计变更,控制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投资,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限额内。
对设计变更和方案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节约投资;凡是要导致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都要在监理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做出是否可行的决定。
4.按计划工期组织和协调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和费用增加。
5.检查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
在工程质量核定的基础上,核签月度工程付款凭证。
防止过早、过量支付工程款。
6.严格执行工程计量规则
(1)必须是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包括:
工程量清单和已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的,并已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同意的项目。
(2)必须确属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
计量必须以设计图纸或设计修改通知书为准,凡超范围的,如因施工控制不当而造成超挖和回填工程量,都不能计量。
(3)必须是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的技术标准的项目,凡是需要计量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先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4)计量采取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计量方法进行,双方代表共同在计量单签字并经业主确认后方有效。
(5)工程计量单必须附有清晰的计量简图、工程量计算式和计算过程,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核算。
7.严格执行计价原则
(1)计价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2)超出合同规定或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如零星工程、计日工等,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要就有关计价原则,提出计价建议,然后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最后由发包人确定。
未明确计价原则的项目,一般不安排施工(防洪、抢险工作除外)。
8.协助发包人制订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9.协助发包人召开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会议,针对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11工程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11.1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1.1.1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检查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渡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
11.1.2施工安全管理任务及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计划,督促、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督促承包人加强对职工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需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工作。
4.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人可责令其停工。
当监理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5.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施工,并报告发包人处理。
11.1.3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施工的学习教育,熟悉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检查承包人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2.监理工程师应树立严格的安全防护意识,并自觉遵守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
3.认真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切实纠正。
4.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及个人安全防护的执行情况。
5.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
6、加强现场安全施工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所从事的工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施工现场设备均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要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中的危险地段要有安全标志;各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危险作业的相应保护措施在现场是否到位等。
11.2施工环境保护
11.2.1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保护施工区域内环境不受污染,维护施工区域内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施工区域内消除对自然环境产生危害的隐患。
11.2.2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
1.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监督承包人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和建筑物等的破坏。
3.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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