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安装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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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安装规范
风机安装规范
1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家标准-风机安装规范》
本标准归口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批准人:
风机安装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本篇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罗茨式鼓风机和叶氏式鼓风机的安装。
第2条本篇是风机(不包括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风机安装的基础、清单和防震装置应符合有关设计的要求。
第4条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设备装箱清单,核对叶轮、机壳和其他部位(如地脚孔中心距、进、排气口法兰孔径和方位及中心距、轴的中心标高等)的主要安装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二、叶轮旋转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进、排气口应有盖板严密遮盖,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四、检查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的防锈情况,和转子是否发生明显的变形或严重锈蚀、碰伤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5条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的吊环上;
二、现场组装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和转子与齿轮轴两端中心孔、轴瓦的推力面和推力盘的端面机壳水平中分面的连接螺栓孔、转子轴颈和轴封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
三、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涂有保护层,应严加保护,不得损伤;
四、不应将转子和齿轮轴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6条风机的润滑、油冷却和密封系统的管路除应清洗干净和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均应作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用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5倍,用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倍;现场配制的润滑、密封管路应进行除锈、清洗处理。
第7条风机的进气管、排气管、阀件调节装置和气体加热成冷却装置油路系统管路等均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他建筑物连接牢固;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贴平,不应硬拉和别劲,风机机壳不应承受其他机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
管路安装完毕后,应复测机组的不同轴度是否符合要求。
注:
中、小型机组(如类似DA350-61机组)的油路系统管路可不设单独支援。
第8条风机附属的自控设备的观测仪器、仪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9条风机连接的管路需要切割或焊接时,不应使机壳发生变形,一般宜在管路与机壳脱开后进行。
第10条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有护罩;风机的进气口或进气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二章离心通风机
第11条离心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将转子卸下清洗,但电动机直联传动的风机可不拆卸清洗;
二、轴承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不应低于4公斤力/厘米2。
三、清洗和检查调节机构,其转动应灵活。
第12条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3条现场组装的机组,底座上的切削加工面应妥善保护,不应有锈蚀或操作,底座放置在基础上时,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4条轴承座与底座应紧密接合,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主轴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底不应超过0.3/1000,用水平仪在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15条轴瓦研刮前应先将转子轴心线与机壳轴心线校正,同时调整叶轮与进气口间的间隙和主轴与机壳后侧板轴孔间的间隙,使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6条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
轴承盖与轴瓦间应保持0.03~0.04毫米的过盈(测量轴瓦的外径和轴承座的内径)。
第17条机壳组装时,应以转子轴心线为基准找正机壳的位置并将叶轮进气口与机壳进气口间的轴向和径向间隙高速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同时检查地脚螺栓是否紧固。
其间隙值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轴向间隙应为叶轮外径的1/100,,径向间隙应均匀分布,其数值应为叶轮外径的1.5/1000~3/1000(外径小者取大值)。
调整时力求间隙值小一些,以提高风机效率。
第18条离心通风机找正时,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
径向定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第19条滚动轴承装配的风机,两轴承架上轴承孔的不同轴度,可待转子装好后,以转动灵活为准。
第三章轴流通风机
第20条轴流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除应按本篇第11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检查叶片根部是否损伤,紧固螺母是否松动;
二、立式机组应清洗变速箱、齿轮组或蜗轮蜗杆。
第21条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22条现场组装的机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剖分机组应将主体风筒上部和转子拆下,并将主体风筒下部、轴承座和底座等在基础上组装后,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二、垂直剖分机组应将进气室安放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再安装轴承座,且轴承座与底平面应均匀接触,两轴承孔对公共轴线的不同轴度不应超0.05毫米;轴瓦研刮后,将主轴平放在轴瓦上,用划针固定在主轴轴头上,以进气室密封圈为基准测主轴和进气室的不同轴度,其值不应超过2毫米,然后依次装上叶轮、机壳、静子和扩压器;
三、立式机组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轮毂上测量,传动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2/1000;
四、水平剖分和垂直剖分机组的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步应超过0.2/1000;机组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电站用轴流引风机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用水平仪分别在主轴和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23条叶片校正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校正各叶片的角度,并锁紧固定叶片的螺母,如需将叶片自轮毂上卸下时,必须按打好的字头对号入座,防止位置错乱破坏转子平衡。
如叶片损坏需更换时,在叶片更换后,必须锁紧螺母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24条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25条叶轮与主体风筒(或机壳)间的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对应两侧的半径间隙之差如无规定时可按表V-2.1的规定执行。
叶轮与主体风筒间的对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表V-2.1
叶轮直径(毫米)≤600>600~1200>1200~2000>2000~3000>3000~5000>5000~8000>8000
对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不应超过(毫米)±0.5±1±1.5±2±3.5±5±6.5
第26条主体风筒上部接缝或进气室与机壳、静子之间的连接法兰以及前后风筒和扩压器的连接法兰均应对中贴平,接合严密。
前、后风箱和扩压器等应与基础连接牢固,其重量不得加在主本风筒(或进气室)上,防止机体变形。
第四章罗茨式和叶式鼓风机
第27条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的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洗齿轮箱及其齿轮;
二、检查转子和机壳内部;
三、清洗润滑系统使其畅通、清洁。
第28条转子与转子间(包括正、反两个方面)、转子与机壳间、转子与墙板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9条风机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轴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
第五章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
第30条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的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机件和附属设备均庆清洗干净,其接合面防锈油脂除去后,应涂以润滑层加以保护(特殊要求者例外);
二、机壳垂直中分面不应拆卸清洗(筒型结构的机器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扩压器、回流器和轴承箱等清洗时可不拆卸;
三、润滑系统、密封系统中的油泵、过滤器、油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除油冷却器外其斜均可不单独试压;
四、气体调节装置和气体冷却系统应拆洗干扰,其受压疗分一般可进行试压;如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31条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找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联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3/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机壳中分面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
二、有增速器的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颈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2/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下机壳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见图V-2.1),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整个机组的找正一般均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
第32条底座或整体机组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机组的大小选用成对斜垫铁,对转速超过3000转/分的机组,各块垫铁之间、垫铁与基础、底座之间的接触面积均不应小于接合面的70%,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毫米;
二、每组垫铁选配后应成组放好,并作出标记防止错乱;
三、底座如为数块组成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核对机壳和轴承座等地脚螺栓的位置是否相符;
四、底座上导向键(水平平键或垂直平键)与机体间的间隙应均匀,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如无规定时,健在装配的键槽内的过盈应为0.01~0.02毫米;在对应可滑动的键槽内两侧间隙的部属C1+C2应为0.04~0.08毫米,顶间隙c应为0.5~1.0毫米,埋头螺钉低于健a为0.3~0.5毫米(见图V-2.2)。
第33条轴承座和下机壳装在底座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座与下机壳为整体的机组,应将机体的下半部装在底座上,同时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有增速器的机组一般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二、轴承座与下机壳不是一体的机组,轴承座应先装在底座上,同时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校正下机壳与主轴轴心线的不同轴度(有增速器的机组,一般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三、有导向键的轴承座或下机壳上的锚爪与底座相连接的螺栓应正确固定,螺栓与螺孔间的间隙和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c一般可以为0.03~0.06毫米(见图V-2.3)。
四、轴承座与底座间,或下机壳的锚爪、轴承座与底座间,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对转速不高于3000转/分的机组不大于0.05毫米,高于3000转/分的机组不应大于0.04毫米。
注:
机座指轴承或下机壳的锚爪。
第34条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4毫米。
第35条轴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顶间隙、侧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如某项指标不符合,允许进行修、刮,但修、刮轴瓦时,应注意校正转子与机壳密封装置的不同轴度,并使转子与密封装置间的间隙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可倾瓦轴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6条转子各部位(主轴、叶轮、平衡盘、推力盘和联轴器等)的轴向和径向跳支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7条上、下机壳的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局部间隙允许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低于或等于10公斤力/厘米2者,间隙不应大于0.12毫米(烧结鼓风机例外);工作压力高于10公斤力/厘米2者,间隙不应大于0.08毫米;
二、连接螺栓不应碰伤,接合面间如有密封填料或涂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均匀地填上或涂上。
第38条增速器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行星齿轮增速器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轴瓦的各部间隙(顶隙、侧隙等)、接触弧面和单位面积内的触点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刮研;
二、齿轮组轴间的中心中距、不平行度、齿侧间隙和接触班点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齿轮箱的上、下壳体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6毫米,连接螺栓不应碰伤。
第39条所有上瓦背与轴承盖(或压盖)的过盈值以及下瓦背和轴承孔的接触面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过盈值一般为0.03~0.07毫米,接触面一般不应小于75%。
第40条电动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与增速器、鼓风机、压缩机连接时,共不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试运转
第41条风机试运转应分两步,第一步机械性能试运转;第二步设计负荷试运转。
一般均应以空气为压缩介质,风机的设计工作介质的比重小于空气时,应计算以空气进行试运转时所需的功率和压缩后的温升是否影响正常运转,如有影响,必须用规定的介质进行设计负荷试运转。
第42条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润滑油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和加注的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将润滑系统、密填充系统进行彻底冲洗;
三、鼓风机和压缩机的循环供油系统的连锁装置、防飞动装置、轴位移警报装置、密封系统的连琐装置、防飞动装置、轴位移警报装置、密封系统的连锁装置、水路系统调节装置、阀件和仪表等均应灵敏可靠,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电动机或汽轮机、燃气轮机的转向应与风机的转向相符;
五、盘动风机转子时,应无卡住和摩擦现象;
六、阀件和附属装置应处于风机运转时负荷最小的位置;
七、机组中各单元设备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单机试运转;
八、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第43条风机在额定转速下试运转时,应根据风机在使用上的特点和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按设备技术文件确定所需的时间。
无规定时,在一般情况下要按下列规定;
一、离心、轴流通风机,不应少于2小时;
二、罗茨、叶氏式鼓风机在实际工作压力下,不应少于4时;
三、离心鼓风机、压缩机,最小负荷下(即机构运转)不应少于8小时,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4小时;
四、风机不得在喘振区域内运转(喘振流量范围设备技术文件注明)。
第44条风机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机运转时,以电动机带动的风机均应经一次起动立即停止运转的试验,并检查转子与机壳等确无摩擦和不正常声响后,方得继续运转(汽轮机、燃气轮机带动的风机的起动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风机起动后,不得在临界转速附近停留(临界转速由设计);
三、风机起动时,润滑油的温度一般不应低于25℃,运转中轴承的进油温度一般不应高于40℃;
四、风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循环供油是否正常,风机停止转动后,应待轴承回同温度降到小于45℃后,再停止油泵工作;
五、有起动油泵的机组,应在风机起动前开动起动油泵,待主油泵供油正常后才能停止起动油泵;风机停止运转前,应先开动起动油泵,风机停止转动后应待轴承回油温度降到45℃后再停止起动油泵;
六、风机运转达额定转速后,应将风机调理到最小负荷(罗茨、叶氏式鼓风机除外)进行机械运转至规定的时间,然后逐步调整到设计负荷下检查原动机是否超过额定负荷,如无异常现象则继续运转至所规定的时间为止;
七、高位油箱的安装高度,以轴承中分面为基准面,距此向上不应低于5米;
八、风机的润滑油冷却系统中的冷却水压力必须低于油压;
九、风机运转时,轴承润滑油进口处油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一般进油压力应为0.8~1.5公斤力/厘米2,高速轻载轴承油压低于0.7公斤力/厘米2时应报警,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时应停车。
当油压下降到上述数值的上限时,应立即开动起动油泵或备用油泵,同时查明油压不足的原因,并设法消除;
十、风机动转中轴承的径向振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表V-2.2、V-2.3的规定;
十一、风机运转时,轴承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
离心、轴流通风机、罗茨、叶氏式鼓风机
轴承的径向振幅(双向)表V2.2
转速(转/分)≤375>375~650>550~750>750~1000>1000~1450>1450~3000>8000
振幅不庆超过(毫米)0.180.150.120.100.080.060.04
离心鼓风机、压缩机和增速器轴承的径向振幅(双向)
表V-2.3
转速(转/分)≤3000>3000~6500>6500~10000>10000~18000
主机轴承振幅不应超过(毫米) 滚动0.08
滑动0.050.040.030.02
增速器轴承振幅不应超过(毫米) 0.040.040.03
注:
上两表所列振幅系指测振器的触头沿铅垂方向安放于轴承压差上所测得的数值。
规定:
无规定时,一般应符合表V2.4的规定;
轴承温度表V-2.4
轴承形式滚动轴承滑动轴承
温度不宜高于(℃)8060
十二、风机运转时,应间隔一定的时间检查润滑油温度和压力、冷却水温度和水量、轴承的径向振幅、排气管路上和各段间气体的温度和压力、保安装置、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功率因数以及汽轮机、燃气轮机的设备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测量的参数值等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做好记录;
十三、风机试运转完毕,应将有关装置调整到准备起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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