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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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山西襄矿新庄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患未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相关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以及对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
1、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常备不懈”的原则。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放在首位。
消除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按照应急组织体系和既定预案组织演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各部门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
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组织和领导
1、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组织和领导原则
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展开。
2、应急组织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矿长(姜伏柱)
常务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杜涛)
副总指挥:
党委副书记行政副经理安全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机电副总
防治水副总生产副总通风助理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
调度室安全科生技科
通风科机电科质标办
防治水科培训中心办公室
保卫科财供科供应科
环保科行政科劳资科
工会办监控室各队队长
矿兼职救护队
第八条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对处理工作负总责。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检查评价应急处理预案的有效性;
(9)指定现场指挥部人员,任命现场指挥员。
救援抢险职责:
现场抢救组矿兼职救护队、长治市救护大队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但矿兼职救护队不能直接进行重大事故灾害独立救援。
通风控制组由通风科、调度室组成,主要职责:
监视全矿通风系统及井下空气成分的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调整与恢复工作。
机电控制组由机电科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全矿供用电,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自救器等有关物资送到井下避灾路线内的靠近事故地点处。
现场处置组由综采队、综掘队、运输队组成,主要:
负责核实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人数,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安全撤离,如实详细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险任务。
技术保障组由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信息科组成,主要职责:
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供应科、矿办公室、财务科、机修队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由运输队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至副井井口或地面事故地点。
秩序保障组有矿办公室、保卫科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地面事故现场的保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巡视地面其它重要场所,做好事故抢救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救援车辆调配及外部交通协调事宜。
医疗救护组由急救站、襄垣人民医院、矿工会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派遣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并做好药物及医疗器材储备转移伤员等工作。
后勤服务组由矿办公室、工会、财务科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外来人员生活接待及内部参战人员的生活安排。
善后处理组由劳资科、工会、财务科、矿办公室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补偿,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核算救援费用。
通信保障组由信息科、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组成,主要职责:
保障救援工作人员通信畅通,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组织体系机构图和处置流程图
1、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组织机构图:
2、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职工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水灾现场处置方案;
6、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遇有其它预案中未详细列明的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遵循安全事故的组织体系和整体处理流程,及时向总指挥部请示,采取相应对策。
第十条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专项整改方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二)预警行动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值班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发出警告,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通知现场负责人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疏散工作;并由启动相应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2、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防范、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与隐患排查和治理
(一)报告程序
1、信息报告:
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汇报人姓名。
2、信息上报:
(事发单位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立即电话上报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总指挥按下列情况上报信息。
一般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总指挥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1条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1条、第2条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信息发布
由总指挥办公室或总指挥授权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或新闻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
事态严重紧急时,直接联系政府请求援助。
(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公司组织各类形式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1、人员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1)严把准入关。
对驾驶人资质的审查,严格按照分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每月对所有驾驶人在公安交通信息网上查询一遍,按照违法记分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违法人采取通知接受处理、下车学习、清退并列入“黑名单”的方式处理;
(3)对驾驶人的身体隐患、思想隐患、行为隐患予以了解监控,发现不适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驾车。
2、车辆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1)车辆要按时进行审验、二级维护,危化品车辆要按时进行罐体检测。
(2)加强车辆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容车貌、转向、灯光、传动、雨刮、轮胎、制动、车载GPS终端是否正常;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拖地带、防撞护栏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各种安全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驾、押人员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严禁驾驶“带病车”。
(3)分公司每月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时间分别为每月下旬,遇节假日提前进行检查,并将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每月定期在安全例会上通报并由安全科存档备查。
(4)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安全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5)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人或者有关从业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部门要采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治理整改通知,立即责令整改,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对于有些限于物资技术条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7)在隐患治理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时停业和停止使用相应的设备设施。
(8)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9)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完毕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对于政府和安监部门责令治理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经安检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事故隐患信息、排查治理情况、跟踪反馈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登记、销号,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存档备查。
(1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针对性的针对措施,并向安全处报送有关统计分析表。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预案培训
1、各应急小组在总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小组的职能培训,主要是加强专业应急能力的提高,对抢险技能、救护技能、警戒技能、保障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2、安全教育的实施和考核
(1)安全教育实施流程图:
(2)安全科负责对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允许上岗,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负责对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指导和错误的纠正,对于屡次出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可以责令停工学习,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后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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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