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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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郑港财采公布2016【008】号
招标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二零一六年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五章工程范围和技术规格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
郑港财采公布2016【00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已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本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进行公布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
交货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效劳、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他伴随效劳(具体设备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及安装工期:
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投标人能够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是是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不许诺两个以上投标人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效劳,须在郑州市辖区有稳固正式的售后效劳网点且提供相关效劳许诺。
报名期间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郑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
注: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刻及地址
4.1请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刻),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持:
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录证、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非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刻)时刻: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刻)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治理委员会》、《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与航天路交叉口
联系人:
翟广林
电话:
8
招标代理: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8
传真: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招标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与航天路交叉口
联系人:
翟广林
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8
传真:
8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1)、采购台数: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2)、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他伴随服务
交货期及安装工期
20日历天
质量
合格产品
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二次搬运、仓储、安装费、检验测试、试运行、调制验收、税金、质保期服务和其他伴随服务费等。
投标人资质条件(资格后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不允许两个以上投标人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须在郑州市辖区有稳定正式的售后服务网点且提供相关服务承诺;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郑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电子版形式于投标截止15天前提交招标代理公司,招标答疑将以电子版形式发布在各投标人邮箱中。
电子邮箱为
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电子版(澄清文件)形式发布在各投标人邮箱中予以答复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若有疑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将问题以电子版形式发布在各投标人邮箱中。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
必须保证开标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在开标前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单位: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帐号:
1702420609200014936
注:
转账时,投标人须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标前1天投标人持银行转账回执单原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财务咨询电话:
8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单位章和进行签字。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含有所有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为A4大小,建议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软封面,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加盖或打印“正本”、“副本”字样。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6年3月22日9时00分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03月22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郑州市红专路与姚寨路交叉口大河公馆酒店会议室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
技术经济专家确定方式:
在招标人现场监督下随机在有关专家库中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转账或支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发放时间为:
投标截止日7天前向各投标人公布。
按照本须知,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规定审核的证件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委查验。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布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打算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交货及安装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预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效劳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效劳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峻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预备工作、现场踏勘、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不管招标进程的处置方式和最后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缘故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1.11分包
不许诺。
1.12偏离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许诺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本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
(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所有补充文件(包括招标答疑记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所作的任何口头说明、介绍、回答,只能供投标单位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均无任何约束力。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发出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刻10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
(4)技术标;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对投标货物及效劳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钱,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钱表内别离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总价。
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说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每种货物只许诺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同意。
投标单位必需对投标报价表上全数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份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信的全数工作内容的价钱表现。
应包括:
系统设计、设备采购、检测和实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支持、安装、调试、联调、技术资料、培训、售后保修、利润、治理、劳务、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货物验收合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正式交付招标人利用前所发政策生的一切费用,对投标单位因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报价中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或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投标单位可依照企业具体情形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本钱。
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显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在投标截止时刻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转至招标代理人。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置。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任一虚假材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大体情形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信誉、业绩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许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严禁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文档一份(含投标文件全数内容的)。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别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U盘(电子文档必需能正常利用,不得加密)应在一个封套内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截止时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此情形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刻,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刻为准。
4.2.7到投标截止时刻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从头组织招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依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依照本章第条、第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刻和地址
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公布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发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不是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监督人员、投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一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
(5)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
(6)依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发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安装工期及其他要紧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终止。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招标人代表1名。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要紧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阻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6.2评标原那么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依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信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信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应当确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违背投标人资质要求,违背法律法规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能够确信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一样缘故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能够确信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因上述缘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将至少承担以下责任:
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从头确信中标人的中标价钱高于原中标价钱的,高于原中标价钱的部份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能够要求中标人予以补偿。
3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投标人必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在签署合同书以后7天之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数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在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两年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
7.4签定合同
7.4.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报价,中标报价即为合同报价。
7.4.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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