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各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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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各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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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各项规章制度
药店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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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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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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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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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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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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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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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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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无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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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师是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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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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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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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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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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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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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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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
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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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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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
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
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篇二:
药房各项规章制度】
一、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2.处方内容应包括:
诊所全称、门诊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发药人签字、药价。
3.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遵照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6.药品剂量、数量一律使用公制和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浓度、含量。
7.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8.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不准代签,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
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每张处方仅限1人。
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9.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
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10.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应通知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凡不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11.药剂师(士)有权审核处方,指导并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12.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
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13.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二、药品的调配管理
1、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
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
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
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3、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
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
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
核对,复核药师应根据处方调配中的“四查十对”原则: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在对处方复核时及时纠正错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并签名。
5、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
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6、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
重点指点给病人。
7、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
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内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8、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9、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0、处方一次有效。
三、药品的请领验收制度
1、药房请领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现有库存量、周期消耗量、货位空
间和药品效期情况综合确认领药量,以保证临床用药及药品的质量安全。
2、新药(指药房无此种药品)的请领:
药房可以根据药品的药理
作用及剂型请示科室主任后办理申请,申请数量主要根据门诊病人的用药特点和消耗量决定‘以后根据消耗药房决定请领数量。
3、请领药品时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请领人及请
领日期,一式两份。
4、药房对所申请药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确认为所申请药品及数
量,有无药品破损、变质、污染、临近失效期等可能影响销售之因素,并且核对有无药品价格调整,无误后方可领取。
5、所领药品的摆放要有序,遵循效期近者在前、远期者在后,不
致有药品过期
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进货员1)合法购进:
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
保证所购药品的合法与合格,掌握供货单位的企业信誉。
保证各项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齐全。
2)凡属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首先索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药品首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货。
3)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注明质量条款(内容见《药品进销管理程序》)。
4)购进药品,须有合法票据。
2、验收员:
1)凡购进的药品一律逐品种逐批号的进行入库验
收。
2)验收应凭进货合同或到货通知单;首营药品应凭“首营药品审批表”和出厂检验报告书。
均应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
3)对电子监管药品目录中药品进行入库电子扫描。
4)按照验收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验收。
5)销后退回的药品,须凭各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并视同进货进行正式验收。
6)做好验收原始记录。
验收合格者,做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者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
3、保管员:
1)购进的药品,凭质量验收员开俱的药品入库验收凭证收货并上帐。
否则,不得入库,更不得直接发货。
2)应按药品贮藏温湿度要求,合理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安全。
3)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五、贵重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20种药品为我院的贵重药品,做好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负责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贵重药品,做好逐日消耗药品统计,填写《药剂科日报药品统计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及时查找原因。
3、负责人员每日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破损记录,上报处理。
5、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统计药品差价,上报科主任。
6、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8、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9、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0、贵重药品一律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1、严格执行贵重药品日报统计,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
六、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七、服务质量管理
1、全药房服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强调换位服
务意识,规范化服务。
2、上班人员要穿工作衣,仪表大方、仪容整洁,精神面貌符合上
岗要求,上班必须佩戴胸卡,接受病人及院督导办监督。
3、对于一名合格的调剂室药师,要有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应熟
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复方制剂的成分,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和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病人的用药特点及剂量的换算,了解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药学新知识。
4、配方人员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态度要和蔼,做到文明用语,解释
要恰当清楚,注意说话方式;要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对不同对象要有合适的称呼。
5、对一些“必要时用药”的药品要说明在什么状态下用药以及必
须间隔的时间;对特殊剂型的药品如缓释片、肠溶片发药时要交待病人不能嚼碎或掰断后服用;对于服用时间对药品的疗效影响很大的药品,必须详细说明(如糖苷酶抑制剂阿卡波糖应在进餐中服用);对贮存条件要求高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要说明具体的贮存条件。
6、业务学习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
习,经常阅读相关专业文献,接受再教育,鼓励发表专业论文,对在省级以上药学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的一切费用由科室基金承担。
八、劳动纪律
1、未经允许脱岗及旷工者按院规定做下岗处理。
2、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任何时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药
房。
3、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大声喧闹,见到病人应主动上前招呼,
调配处方时不得说笑,不得中断调配离开另做他事。
4、各班分工要积极主动完成,不相互推诿。
5、不能从收费处准确结帐,不允许下班。
6、换班或替班人员的安排必须向药房小组长请示同意后方可替换
班。
正在歇班或休息的人员在遇到特别情况如上级检查、医院特殊任务等需药房调集上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九、药品储存管理
1、
2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
合理。
3
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在02103045%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20℃已冷库温度在75%
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
量。
5
药品
施。
6
不得混垛。
7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
【篇三:
药店管理制度(全)】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
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
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
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
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
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
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
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
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
《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
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
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般药品应在
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
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区、退货区——黄色:
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
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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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 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