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联盟煤矿顶板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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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联盟煤矿顶板应急救援预案
绥阳县联盟煤矿
2012年顶板事故
应
急
预
案
日期:
2011.12.23
绥阳县联盟煤矿
2012年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火烧井煤矿采煤、掘进、巷修顶板管理及巷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及发生顶板事故后的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和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顶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顶板重大灾害主要是突发性的推垮型冒顶事故,推垮型冒顶事故和巷道严重失修导致的巷道突发冒顶事故。
2、在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把预防重大冒顶事故灾害作为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重要内容进行编制和落实,并根据井下现场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制定巷道修复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4、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设计应根据巷道层位、采场地质条件,地压特征、顶底板岩性、煤柱影响等因素进行支护强度计算,合理选择支护形式、支护密度、顶板控制方法,消除顶板离层、推垮、压垮、漏垮等安全隐患。
5、建立和健全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顶板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明确顶板管理的工作重点,研究落实预防重大冒顶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6、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撤面收尾或掘进及巷修工作面在岔口施工、或采掘修工作面过高冒区等,矿井均必须提前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并在生产作业中认真落实。
7、采掘生产过程中,矿井应认真组织开展采面矿压观测、巷道顶板离层监控、锚杆拉拔力测试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8、建立和落实采掘修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对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必须采取整改措施和进行责任追究。
9、对巷道巡检中发现有重大冒顶隐患时,必须采取立即修复或加固措施,对存在冒顶关堵人员危险的独头巷道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作业,由外向里、逐棚修复加固、消除危险。
10、回采工作面推进过程中,对切顶线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未冒落顶板、矿井必须及时制定和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否则必须停止回采工作面作业。
11、加强支护用品的使用、检修、试压等管理工作,禁止将不合格的支柱、支架、顶梁等支护用品发放井下使用。
12、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矿井的顶板管理及巷修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督查整改。
13、开展地质调查分析,合理布置井巷、工作面,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强化工程质量,及时支护巷道,围岩,工作面,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找掉活石、悬矸,用好前探支护,临时支护,及时返修维护变形巷道。
14、严禁空顶作业。
15、科学爆破,对炮眼布置密度、位置、角度、深度、装药量等参数须严格把握,设计合理,施工准确,以防崩坏支架,增大围岩破坏范围,造成冒顶、片帮。
16、对失效支护及时纠正。
17、对受开采、掘进影响引起的岩层运动和支承压力改变,造成的应力集中区,暴露面积大的区域及顶板破碎带要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18、采取顶板离层观测仪对顶板进行监测,当有压力显现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严格执行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排除隐患。
二、顶板事故的预防
1、掘进工作面
(1)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并依《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编制作业规程及措施。
经会审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使用好前探支护,如架棚巷道掘进中必须使用三根前探梁,每根使用三个挂钩,使用长度不小于4m的15kg/m的钢轨(或3吋铁管)作前探梁,前探梁上方必须用方木接实,严禁空顶作业,支架必须有10m的连锁防倒装置。
(2)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要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找掉危岩和矸石;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不能架棚时必须用前探梁护顶,刹杆护帮。
(3)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撑木垫板齐全有效,做到梁平腿齐、亲口严密,并将帮顶刹严背实。
(4)工作面掘进时,要随时检查已成巷道支架情况,及时更换失效支架,防止冒顶堵人事故。
(5)喷浆巷道必须光面爆破,及时喷浆封闭达到设计厚度,锚喷巷道锚杆间距、喷层厚度,按规程要求施工。
如遇地质变化,顶板破碎要及时修改支护形式。
认真贯彻执行《锚喷支护工作质量检测规程》,确保锚喷支护质量。
(6)砌碹巷道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壁后充填严实,加强质量监督,严禁偷工减料,并作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工作。
(7)所有巷道开门前,都必须按作业规程施工,若须架设抬棚的按大样图架设好交岔点抬棚,并加固好开门点前后10m范围内巷道的支架。
开门时要密打眼、少装药,放炮前要对附近20m范围的电气、机械设备通风设施、瓦斯管路等进行检查掩护,在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还应设置防护系统。
(8)严禁在地质构造带开门掘进。
(9)综掘工作面设计、掘进时必须根据巷道顶板情况确定割煤(岩)顺序,和循环进度;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
2、采煤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编写作业规程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和密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并认真组织贯彻实行。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施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如出现冒顶和大面积的冒顶预兆时,跟班区长、班组长要及时地指挥全体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待顶板稳定后,积极组织人员从下往上或从上往下进行处理,以控制顶板。
(3)当采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过石门、过辅助上山或采面顶板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一次放炮长度,及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4)加强现场工作面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普采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要根据顶板情况进行分段装药、分段放炮。
工作面上下端头及断层构造带要减少一次放炮长度,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当机电设备发生事故立即停止放炮,对已放炮地段必须及时挂顶梁、打临时柱支护顶板。
(5)机采工作面由于上、下出口加上输送机头、机尾跨度较宽大,因此必须使用无绞结点的“四对八根”钢梁,两根一对交替迈步前移,防止空顶,一对长钢梁抬住上、下顺槽的下、上帮头,随工作面的推进前移,工作面要采直采齐,及时打好贴帮柱,使新暴露的顶板得到及时控制。
(6)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必须加强移溜拉架过程中及工作面上下端头的顶板管理,严防漏顶、冒顶。
(7)回采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程规定,对失效支柱及时更换。
(8)矿生产技术科定期加强工作面矿压观测、顶板监测工作,对采面进行全面顶板监测控制,并做到信息反馈,有资料记录。
(9)加强对顶板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按规程对“两道”、“两口”、“两线”、“初次放顶”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倾角大于25°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应制定防倒柱的措施,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在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时,要成立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有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值班,在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如因地质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3、井巷维修
每年针对全矿巷道断面因矿压变形的实际情况,将把巷道修复、改造作为一个工作的重点。
根据巷道失修长度、失修程度、服务年限、巷道断面等采取不同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密度,并严格按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维修质量,对部份地压明显、巷道严重变形地段将重点组织力量、采用新工艺(联合支护如锚网喷、锚注等)进行维修。
(1)修复巷道前要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格按“先支后回”的原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
(2)撤换支架必须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好一架撤一架,并接好帮顶,施工完毕要搞好文明生产。
(3)独头巷道的修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方准作业,必须采用局扇通风,且必须由外向里逐架修复,严禁同时多点作业,严禁人员进入修复地点以里,并有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若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上山修复由上往下逐段修复,施工人员必须在上方操作,必须在修复地点的上、下适当位置设好挡闸。
(4)处理冒顶的工作必须在顶板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并指定责任心强又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处理冒顶的工作,必须有区干部在现场指挥,施工时必须先加固冒落区两侧的支架,人员找好退路,站在安全的地点,用长把工具找去悬矸、活石,接好帮顶,在处理高冒区时,首先检查瓦斯。
(5)对失修巷道及交岔口抬棚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力量处理。
(6)对主要运输巷修复必须封锁区域,防止矿车、电机车伤人,卧底修复时,一次卧底深度不得超过200mm,超过200mm时必须断道卧底,铺道时,轨道要铺好垫实并保持构件齐全。
(7)对巷道回收必须先修复达到规定中高,在回收前,按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编制回收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严禁瓦斯超限或无风、微风作业。
三、顶板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救援
(1)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要迅速探明冒顶范围内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派人电话汇报矿调度
(2)应先与直接遇险人员联络,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
如遇险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利用风、水管道及开掘巷道,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3)注意观察周围支护状况,加固支护,防止再次冒落危险,准备好安全退路。
(4)注意检查瓦斯变化状况。
(5)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
注意遇险人员所在位置,防止清理冒落矸石再次埋压或救援人员无意踏踩遇险人员。
(6)在处理事故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往里的顺序进行,并加强支护,严防二次冒顶。
(7)根据冒顶范围大小,地压状况,可采用掏小洞,撞楔法实施救援,大块特重矸石可用千斤顶等起重设备撑起一定空间,迅速救人。
(8)抢救出来的其它人员都必须由有经验的医生及时采取人工呼吸,现场急救处理,并迅速运至地面进一步抢救处理。
(9)大面积冒顶造成多人受难事故,各级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局部冒顶事故和因大冒顶推面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待顶板稳定后视顶板情况进行开帮或另开切眼,尽快恢复生产。
2、自救、互救
(1)发生冒顶征兆时,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
(3)遇险时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4)积极配合外部营救。
(5)被困在独头巷道内时,要作好长时间避灾准备,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矿灯,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
团结协作,听从指挥。
(6)利用现场电话或敲击管道等与外界进行联系或信号联络。
(7)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躲避处的支护,防止冒顶扩大。
(8)使用风水管路获取新鲜空气呼吸,稀释瓦斯浓度。
并注意保暖。
3、生产恢复
(1)遇险人员救出后,即可制定措施对冒落区进行修复,采面冒顶,可两端同时进行修复,独头掘进巷道冒顶,应从外向里逐渐修复。
(2)对冒顶片帮砸坏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冒顶区范围过大,压力等因素不能进行巷道修复时,考虑另掘巷道或另开切眼,回收冒落区内可能回收的材料、设备后,按封闭规定进行冒落区封闭。
(4)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矿井发生顶板灾害事故后,矿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设地面指挥中心,并成立事故抢救领导小组:
组长﹕杨兴谷
副组长﹕张健汤毅董洪贵
成员:
简华强、陈天喜、陈玉辉、周光勇、陈志国、代明继、程永良、汪秀全。
5、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矿必须立即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矿长应尽快制定抢救方案和处理措施,尽快施行抢救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矿总工程师组织措施编制、审批。
6、矿井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情的总指挥,在矿长未到以前,由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7、在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主要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营救遇难人员和实施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相关处理事故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分工方面的抢救工作。
(5)救护队队长:
为抢救指挥部成员,对矿山救护队救护工作具体负责。
若与其他救护队联合作战时,担任联合作战部指挥,协调多矿山救护队战斗行动。
(6)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7)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协助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及措施的编制。
(8)通风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线路,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9)有关班组长:
负责对留在本工作区域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及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值班员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过指定的生产副矿长签发和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2)行政矿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材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点。
(13)机运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地测工程师: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地质测量工作。
(15)医院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后勤部门负责人: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
(17)护矿队: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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