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广西二轻工业联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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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广西二轻工业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有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创作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品)、专著(作品集)、教材;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工艺美术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
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7年以上。
二、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级科研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
三、参加1次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或参加2次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或参加3次省级专业展览。
四、主持或策划或设计省(部)级1项以上(市级2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实施。
五、参加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六、参与工艺美术专业教材的编写或主持过市级以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七、指导学生或传艺带徒方面有突出贡献,指导的学生或徒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展览并获奖。
八、主持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经由市厅级部门认定)。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科研、教育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专业评比奖项。
三、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评比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
四、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或省级行业协会专业评奖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
五、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收藏2件以上;
六、实施的项目经省(部)级行业专家鉴定获工艺美术类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
七、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
八、获省级社科奖以上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论文、作品、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三位)专业著作1部或教材1部或个人作品集1部;
二、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获奖1篇)。
四、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刊登作品3件并发表论文1篇。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刊登作品3件。
第十条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铜鼓奖、社会科学二等奖、教育成果奖二等奖中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创作的作品在国际专业评比或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评比中获一等奖(金奖)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在省级或省级协会专业评比中获一等奖(金奖)2项以上。
四、获得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以上荣誉称号者;
五、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工艺美术精品以上认定者
六、获得省级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传承人或工艺美术专业类别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鲜明,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作品)、著作(作品集)、教材;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工艺美术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大学本科、大专学历、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
二、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实施1项以上;
三、参加省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
四、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或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五、指导的学生或传艺所带徒弟参加省级或市级专业展览并获奖。
六、参与过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经由市厅级部门认定)。
。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二、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协会(学会)
专业展览评比铜奖(三等奖)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或省级行业协会专业评奖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铜奖(三等奖)2项以上;
四、创作的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1件以上或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工艺美术馆收藏2件以上;
五、经同行业专家认可的工艺美术设计并已实施的项目1项以上;
六、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二);
七、获市级社科奖以上或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纳的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论文、作品、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获得三等奖以上1篇。
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
第十条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技术进步或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并经相应部门认定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创作的作品在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评比中获二等奖(银奖)1项以上。
四、创作的作品在省(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比中获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
五、工艺美术类别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助理工艺美术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设计项目或作品的创作。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工艺美术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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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艺美术 系列 高级 广西 轻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