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32.docx
- 文档编号:9211355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1.41KB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32.docx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3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32.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32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3-2
(总分:
150.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
45,分数:
45.00)
1.美国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指出:
“法是一个特殊的创造秩序的体系,一种恢复、维护或创造社会秩序的介于道德和武力之间的特殊程序,它的特点——精巧、明确、公开性、客观性、普遍性——使它成为解决这些干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有机程序。
”这段话表明了()。
A.法作为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
B.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
C.法是一种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具有程序性
D.法具有物质制约性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从哈罗德·J.伯尔曼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法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
B.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社会主义法是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D.社会主义法是国家强制实施与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首先在于它的阶级本质,必须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故A项错误。
社会主义法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第二,是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第三。
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四,是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故BCD项说法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调整范围的有限性是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抽象性、稳定性、普遍性
B.法律具有滞后性是由于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C.“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表明法律具有局限性
D.如果统治阶级的意志能够准确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则法的作用就没有局限性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法律调整范围的有限性是由于法具有权利义务性、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因此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律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故排除A项。
法律的滞后性是由于法律的规范性、抽象性、稳定性、普遍性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间存在着矛盾,故排除B项。
法律是规范,不是规律本身,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
不管是出于阶级目的,还是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总是会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故排除D项。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具有高素质的立法者,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
即使有很好的法律,如果不具备拥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预期效果也难以实现,C项是法律局限性的体现。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下列关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草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中的第一个步骤
B.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捉付立法机关表决和终止审议两种
C.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法律制定过程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步骤
D.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
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法律草案的提出是第一个步骤,A项正确。
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还有搁置情形,B项错误。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决定该草案能否成为法律得到实施,C项正确。
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D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
B.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英美法系的传统
C.凡属于个人利益和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私法
D.在当代,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A项正确,B项错误。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而凡属于个人利益和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私法,C项正确。
在当代,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备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如经济法,D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6.张某参加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张某的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B.法律监督
C.法的执行D.法的遵守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守法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张某行使选举权,属于守法行为。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7.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可以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B.权利是必须的,义务是可能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不可能同时也是义务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故A项错误。
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其表现形式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因而是可能的。
而义务则是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因而是必须的。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故B项错误。
在特定情况下,权利和义务可以同时存在,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8.下列关于法律制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没收财产是民事制裁的方式之一B.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
C.法人可以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D.拘留属于刑事制裁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行政处罚是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其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停发许可证、拘留等。
没收财产是刑事制裁的方式,拘留属于行政制裁,行政处分属于法律制裁。
故AB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9.在我国,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
A.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当代中国,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故AC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0.通过法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产生警示和警戒作用,这体现了法的()。
A.指引作用B.强制作用
C.预测作用D.教育作用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法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法的教育作用有两个方面的表现:
(1)正面教育作用。
通过把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成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使之渗透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一定的媒介进一步传播。
(2)反面教育作用。
通过法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产生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1.下列关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二者是以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的不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B.二者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C.程序法中不可能存在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D.实体法中不可能存在有关程序的规定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这种分类并不意味着两者互不涉及对方的内容,事实上,实体法中也可能涉及一些程序规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规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2.下列关于法律实现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实现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
B.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的最终目的
C.法律实现等同于法的实效
D.法律实现在社会生活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法律实现与法律实施不同,法律实施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而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活动的直接目的,故AB项错误。
法律实现也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故C项错误。
法律实现在社会生活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与法律实施过程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因素都会影响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3.王某身患绝症,极其痛苦,欲自杀。
李某是王某的丈夫,因不忍看到妻子被病痛折磨,在妻子的哀求下,最终同意买来毒药,妻子“自杀”身亡。
事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对此判决结果,法律专家刘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他是因为不忍妻子遭受病痛折磨,主观上是善意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该判处无期徒刑,刑罚过重。
刘某运用的推理方式是()。
A.实质推理B.归纳推理
C.演绎推理D.类比推理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两类。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
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辨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本案中,面对事实与规范的严重矛盾,专家刘某没有使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而是从刘某的主观善意出发进行分析,运用辩证推理解决法律问题。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4.在多样化的社会调控方式中,()的调控最为重要。
A.法律与政策B.宗教与道德
C.法律与道德D.法律与习惯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法律、宗教、道德、政策与习惯等都是社会规范,但在多样化的社会调控方式中,道德与法律的调控最为重要,两者是社会关系调控的根本规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5.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影Ⅱ向法系形成的唯一因素是法的历史传统
C.世界上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D.大陆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A项正确。
虽然法系的划分主要是依法律的历史传统进行的,但是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B项错误。
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C项错误。
英美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6.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守法范围直接决定于一个国家的政策导向
B.守法就是履行法律义务,而不是行使法律权利
C.在我国,守法的范围仅限于制定法
D.在我国,守法的范同除了制定法,还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守法范围直接决定于一个国家法的渊源,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策导向,故A项错误。
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统一,故B项错误。
在我国,守法的范围并不限于各种制定法,还包括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7.下列选项中,体现权力制衡原则的是()。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A项体现的是基本人权原则,B项体现的是权力制衡原则,C项体现的是人民主权原则,D项体现的是法治原则。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8.宪法法院负责审查立法机关立法的合宪性是欧洲大陆国家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最早建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
A.德国B.波兰C.奥地利D.西班牙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最早建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奥地利,早在1920年就已经建立。
其后许多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如德国、波兰、西班牙等。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9.下列关于选民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
B.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C.在具体操作中,采用“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
D.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A项错误;精神病患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B项错误;具体操作中,采用“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C项正确;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0.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包括()。
A.自治地方可以利用其与外国接壤的天然优势,自主开展边境贸易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管理地方财政
D.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3)管理地方财政;(4)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5)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6)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其他方面的职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国国籍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B.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特殊情况下,中国公民可以保留其在外国的居留权
C.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经批准后即丧失中国国籍
D.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根据我国《国籍法》第9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不必经过批准。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侵犯公民住宅行为的是()。
A.非法买卖和非法侵入B.非法搜查和非法出租
C.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D.非法买卖和非法占有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B.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C.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两个月内由主席团召集
D.50人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同内的议案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1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主持;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议案,ACD项错误,B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4.甲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则应当履行的程序是()。
A.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B.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C.立即向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D.立即向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的,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如果在全国人大闲会期间,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5.下列行为中,国家主席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的决定,即可独立实施的是()。
A.国家主席可以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B.国家主席可以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C.国家主席可以直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D.国家主席可以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根据《宪法》第80、8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ABC项中国家主席需根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决定,D项中无需权力机关的决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6.我国四部宪法中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以宪法修正案形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方式始于美国1787年宪法。
我国1982年宪法在修改时也采用此方法,自1982年宪法生效以后,经过了四次部分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这些宪法修正案与现行《宪法》138条正文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典所确定的内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7.下列选项中,控制我国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是()。
A.国有经济B.集体经济C.个体经济D.私营经济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具有特殊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石,控制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故A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8.下列关于我国选民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
B.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仍应列入选民名单
C.对迁出原选区的选民,仍应列入选民名单
D.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因此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选举法》第26条规定: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9.集会、游行、示威须向有关机关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此规定对集会、游行、示威实行的是()。
A.报告制B.许可制C.追惩制D.登记制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目前对集会、游行、示威的限制方式共有三种
(1)登记制,即集会、游行、示威虽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应向有关机关报告;
(2)许可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向有关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方能举行;(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干涉,只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法予以惩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0.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分工负责B.相互配合C.相互独立D.相互制约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选出的代表组成。
A.少数民族B.军队C.民主党派D.知识分子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宪法》第59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2.《法经》共有()。
A.六篇B.七篇C.九篇D.十二篇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法经》在篇目结构上共有六篇:
《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3.汉武帝颁布“告缗令”是受哪一政策的影响()。
A.重农抑商B.鼓励对外贸易
C.推行国家专卖制度D.无为而治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汉承秦制,坚持“重农抑商”政策,限制商人经营采矿冶铁、近海煮盐,对其实行人格歧视,并加重其赋税。
汉文帝、汉景帝均曾下诏劝课农桑。
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向商人征收苛重的财产税,并鼓励告发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商人。
告缗令的推行,使中产以上的商人之家基本破产,汉朝的商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4.下列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说法错误的是()。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北齐律》在法典篇目上确定为12篇
D.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硕士 联考 综合 非法 32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