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广电视大学开放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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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广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大连广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确保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第一条:
大连电大开放教育招生是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地方
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需求,于每年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别向各县(市)区分校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
各电大分校根据市电大公布的拟招专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分别于每年的4月末和10月末前上报拟招生计划。
其内容见附表1。
第三条:
大连电大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分别下达当年秋季和次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具体分配方案。
第四条:
计划下达后,各电大分校应按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的“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宣传内容包括:
开放教育的特点、专业设置、各专业课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二、入学资格审核及预注册
第五条: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第六条:
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版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填写“学生基本情况机读卡”。
第七条:
大连电大开放教育所属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实行分校、市电大、中央电大三级审核制度。
分校进行初审,市电大招生办进行复审,中央电大进行终审,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第八条:
分校对符合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报名登记,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分校入学资格审核专章和审核人员印章;统一时间组织入学水平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预注册、建立学生入学档案,将学生有关情况录入“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管理系统”),并生成“新生注册校验单”。
第九条:
各分校应于每年的2月28日和8月30日前结束学生入学资格的初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市电大招生办上报新生数据后,持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证及复印件,“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新生注册校验单”到市电大招生办进行复审。
第十条:
市电大招生办核对分校上报的新生预注册数据,并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数据进行复审,对符合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市电大入学资格复审专用章和审核人员印章。
市电大招生办复审工作结束后,于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前,将各专业招生数据报中央电大审核。
第十一条:
市电大招生办在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学号,打印“新生注册花名册”二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校章,上报中央电大。
第十二条:
由市电大招生办承办中央电大对新生入学资格的终审。
中央电大终审结束后,由市电大招生办将加盖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的“新生注册花名册”移交学生处。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招生宣传管理办法
为保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开放教育的招生宣传必须按照中央电大电校教(2001)1号文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宣传提纲》的宣传口径进行开放教育试点的招生宣传工作。
一、招生宣传的主要内容
l、现代远程教育及其特点。
2、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招生专业。
3、招生计划。
4、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5、学习形式、学制。
6、入学水平测试。
(1)测试的目的
(2)测试的内容 (3)测试的时间
7、资格审核与录取注册的办法
8、教学模式、教学计划。
9、考试与毕业。
10、免修免考原则。
11、本科补修课程要求。
12、收费标准。
二、招生宣传的原则
1、招生宣传必须有统一领导,不得偏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宣传提纲的政策规定。
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夸大其辞,随意许诺。
2、招生宣传应该面向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面向广大求学者全方位的宣传。
3、招生宣传必须服从国家的宣传法规,强调招生宣传的严肃性,抵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为确实做好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工作, 大连电大将各招生试点单位的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招生简章、广告须经招生办同意。
对招生宣传工作中夸大其辞、随意许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开放教育招生资格。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及具体要求,在总结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试点启动以来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方案的制定
1、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根据中央电大印发的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试点专业设置方案及申报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社会需求和本校办学点的办学能力、教学条件,组织论证,提出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招生初步方案,详细填写试点专业及名额申报表,拟新开专业教师情况统计表,拟新增教学点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在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向中央电大报送。
2、对各试点单位报送的招生初步方案审核,主要根据各试点单位的办学能力、教学条件,教学点的管理情况、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与上报情况、教学管理数据上报的情况、招生宣传情况、以往招生计划执行中的情况及教学管理费用上缴情况等。
3、试点单位所开设的专业或新增专业,必须具备中央电大提出的开设专业的要求(包括专业教学设施和师资配备等)。
4、学校招生办汇总各试点单位报送的招生初步方案,将有关数据及材料提供给教学处及有关部门,征求并综合论证意见,并按上述原则拟定招生方案,报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学校将于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前,分别下达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招生方案。
二、招生方案的执行
1、按照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的招生宣传提纲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
同时负责审核所属教学点的招生宣传材料。
2、各试点单位都应严格按照中央电大批准的招生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安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准擅自开设未经批准招生的专业;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准跨区域设点招生。
3、各试点单位新开设专业首次招生人数应严格执行中央电大要求;教学点的招生专业及规模必须有相应的教学条件保证。
4、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格。
不得接受持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及不符合有关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规定的人员注册。
5、 各试点单位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报名学员的入学水平测试,择优录取注册。
6、学校将分别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结束春、秋季招生工作,并于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招生总数及各教学点招生情况报中央电大招生办公室;4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学生注册数据通过中央电大教务管理系统报送中央电大备案。
各教学点亦应遵循上述时间提前完善相应工作,逾期不予注册。
三、招生方案的调整
1、学校在招生方案执行过程中将根据中央电大确定的调整方案和10%幅度进行调整,不在各专业间招生数目上相互调剂。
2、 试点单位开设的个别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增加招生数的,应在每年2月中旬前和8月中旬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全面均衡并上报中央电大(报告内容应包括增加招生数的理由及证明材料,相关专业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及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
逾期或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试点单位未经批复同意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所增数目不予注册。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招生工作安排。
2002年4月20日
附件: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ⅹⅹⅹⅹ年ⅹ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安排
一、ⅹⅹ月ⅹ日ⅹ时召开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会
(1) 传达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精神;
(2) 部署ⅹⅹⅹⅹ年ⅹ季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工作;
(3) 入学资格审核培训;
(4) 发放有关材料。
二、招生宣传
(1) 试点单位按市校统一要求组织策划好招生宣传工作;
(2) 试点单位及时向市校报告招生信息。
三、组织报名
(1) 认真审核入学资格;
(2) 报名者填写毕业证书保证书、招生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领取入学测试复习大纲,交纳报名考试费;
(3) 试点分校按照要求列出“报名花名册”(打印两份),按专业填好入学资格审查表(打印两份),测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
(4) 试点分校认真查验并收交报名者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只验不收),并要求报名者将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B5纸上,按专业顺序装订成册。
按时间要求到市电大招生办进行复审;
(5)收交本科专业报名者的学习成绩单印件并依次与毕业证书复印件装订好;
(6) 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预报测试试题数。
四、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ⅹ午,试点交报有关材料并领取入学测试试卷。
五、入学测试安排
(1)ⅹ月ⅹ日ⅹ午,电大系统同时组织入学测试,午统一将试卷送交市校;
(2)ⅹ月ⅹ日至ⅹ日市校组织阅卷;
(3)ⅹ月ⅹ日学校组织登统;
(4)ⅹ月ⅹ日公布测试结果,试点分校取回毕业证书及报名登记表,测试成绩及录取名单,填写入学通知书。
(5)各分校将入学测试及相关情况统计表随后完成并交市校学习服务中心。
六、ⅹ月ⅹ日学员报到、开学时间。
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招生工作是学校发展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招生办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类型
第一条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学历教育包括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成人高等教育,分为成人高职、高专招生(招收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专科招生三种类型。
学习形式分为全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
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设置
第二条各电大分校应根据上年市电大公布的招生专业,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本校招生专业方案。
上年市电大招生专业之外的专业属新开专业,新开专业必须申报。
第三条申报新开专业需填写《新专业设置申报表》、《新专业呈报审批表》,并制定新开专业教学计划初稿,报市电大教务处、招生办,经市电大审批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市电大教务处在汇总各电大分校新专业基础上,依据中央电大的专业设置,结合实际,研究并确定下一年度的专业设置方案,新专业由教务处向省教育厅高教处、市教育局高教处报批。
第五条每年招生专业由市电大发文公布。
三、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1、招生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强化质量意识,实现可持续发展。
2、招生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突出自己特色。
3、强调招生的计划性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4、开放教育招生原则上不能跨地区招生。
5、每年4月和11月前,各分校应组织力量深入社会调查研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搞好生源预测,对需要与可能,办学效益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为科学地确定当年和次年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提供依据。
第七条 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1、开放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由市电大招生办根据中央电大专业设置下达
给各教学点,教学点按本科不超过三个专业,专科不超过四个专业原则上报。
市电大招生办汇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上报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下达计划后,招生办按总计划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向各教学点下达招生计划,并上报中央电大备案。
2、普通高职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市电大直属,由招生办按专业设置进行
制定,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于每年3月报市教育局、市计委、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处审批。
3、成人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各分校可按专业设置,根据本地需要和生
源状况进行制定后,报市电大招生办汇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于每年4月上报市教育局计划法规处审批。
第八条招生计划一经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各分校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四、组织生源
第九条各校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支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实事求是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严肃认真搞好招生工作。
第十条各电大分校要努力做好考生考前的复习辅导工作,组织订购有关复习资料,举办考前文化补习班等,提高生源质量。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和地点、入学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等按招生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录职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按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由市电大招生办参加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求取的原则。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办将新生录取花名册、审批表交给学生处存档。
第十四条 凡报考电大的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得转换专业。
除本人工作调动等待珠原因外,一律不得转学。
第十五条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录取须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各分校初审,市电大招生办复审,中央电大终审。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及要求见《大连广播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表》。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须报市电大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部门,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生报中央电大备案。
六、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要有一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所有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十一月底报市电大招生办。
大连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对象
工作时间
备注
1
按中央电大春、秋两季开设的专业,制定学校、分校、教学点开设的专业及招生计划
分别召开分校、教学系“专业设置研讨”会议
每年5月份、11月份
2
将每季招生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并上报中央电大审批
校领导、中央电大
每年5月份、11月份
3
根据中央电大下达的招生计划,制作具体招生方案,并报送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分校、教学点
每年6月份、12月份
4
制作“招生简章”
每年6月份、12月份
5
招生工作会议会,布置招生工作
召开、分校、教学点
每年6月份、12月份
6
进行招生宣传,接收学生报名
媒体、学生
每年6月至10月份、12月至4月份
7
对报名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审
学生、教学点、分校
每年2月、3月、8月、9月
8
提供新生名单,协助教务处进行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
教务处
每年2月份、8月份
9
进行新生录入工作,核对新生名册,向中央电大传送“新生数据”
中央电大
每年2月份、8月份
10
协助学生处进行新生报到工作
学生处
每年3月份、9月份
11
整理“新生登记表”,并将此表反还给分校、教学点保存
分校、教学点、直属班
每年4月份、10月份
12
将新生名册、数据移交学生处
学生处、教务处
每年3月份、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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