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pptx
- 文档编号:93286
- 上传时间:2022-10-02
- 格式:PPTX
- 页数:84
- 大小:11.81MB
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pptx
《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pptx(8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曾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培训,工作背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一些省份按照以土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为保障这两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急需要界定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总体目标,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
工作任务,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
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对比二次调查与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确定耕地增加的省份。
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这部分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
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技术路线,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二次调查中上报“不稳定耕地”的有关省份,以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经实地核定类型、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调查结果。
对与二次调查上报“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并征求省级二次调查办公室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
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
技术路线,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二次调查与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对比增加的省份,以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准,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为控制范围,依据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将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符合一定条件(未在1999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且标注的耕地,未纳入1999年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耕地,不属于调查精度提升、耕地系数调整、国家停征农业税等释放出来的耕地,以下略)的新增耕地,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面积;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调查结果。
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新增耕地调查成果。
调查评价对象,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二次调查成果中,处于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受沙化、荒漠化等因素影响的耕地。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要求,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
程序与方法,
(1)调查省份及参考面积
(2)资料收集和整理(3)调查核实(4)上图标注,
(1)调查省份及参考面积,
(1)调查省份及参考面积,二次调查中,上报“不稳定耕地”的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区、市),以上报面积作为参考开展调查。
(1)调查省份及参考面积,对与二次调查上报“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并征求省级二次调查办公室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
建议:
相关省(区、市)以国家下发的不稳定耕地参考面积为基准细化分解到各县。
(2)资料收集和整理,资料内容:
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3)调查核实,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
确定“不稳定耕地”类型和利用状况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调查“不稳定耕地”数量,区分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和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
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
上图入库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成果上图入库。
(4)上图标注,建立“不稳定耕地”图层“BWTC”“不稳定耕地”类型标注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质量等级标注利用状况标注,(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1”,(4)上图标注,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1”,HDBW1,(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1”,(4)上图标注,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1”,(4)上图标注,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1”,HPBW1,(4)上图标注,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1”,(4)上图标注,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1”,LQBW1,(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1”,(4)上图标注,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1”,CYBW1,(4)上图标注,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1”,(4)上图标注,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1”,HSBW1,(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标注: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2”;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2”;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2”;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2”;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2”。
(4)上图标注,质量等级标注:
按照“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标注,(4)上图标注,利用状况标注:
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耕地质量较好、并连续多年保持稳产高产的标注为“WG”;对于要经过一定工程措施改造后能达到常年稳定收获的标注为“GZ”;对于继续耕种会影响生态环境或难以保证稳定收获的标注为“BW”。
(4)上图标注,上图标注要求
(1)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2)此次标注的“不稳定耕地”不包含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
在标注时,不能标注在坡度为25度以上的图斑。
(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坡度等级为5级,坡度等级为5级,(4)上图标注,(3)标注为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
(4)标注为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应在林区内。
(5)标注为草原过度开垦的应在草场内。
(6)标注为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影响的应在生态脆弱区域内。
(7)不能标注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4)上图标注,(4)上图标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4)上图标注,(8)不能标注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
(9)“不稳定耕地”标注时可分割原有图斑注:
土地污染的耕地不能标注为不稳定耕地。
标注为其他的应说明原因和面积。
建议:
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后,先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以及耕地坡度等级为五级(25)的图斑,再进行标注。
(1)确定耕地增加省份
(2)确定耕地增加参考面积(3)资料收集和整理(4)调查核实(5)上图标注,
(1)确定耕地增加省份,二次调查比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且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规定指标的省(区)有14个: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
(2)确定耕地增加参考面积,以二次调查和1998年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差值作为省级新增耕地参考面积,以省为单位下发。
相关省(区)依据国家下发的新增耕地参考面积,以1998年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准分解到各县,作为县级新增耕地参考面积,并上报国家备案。
注:
参考国家确定新增耕地开展省份的方法,确定开展新增耕地调查的县,耕地减少的县不开展新增耕地调查工作。
耕地增加省份及参考面积,(3)资料收集和整理,资料内容:
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1998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4)调查核实,确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图斑范围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结合1998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扣除二次调查前已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图斑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等。
实地核定位置、范围依据参考面积和耕地图斑范围,对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实地核定位置、范围。
确定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
上图入库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新增耕地调查核实成果上图入库。
(5)上图标注,建立新增耕地图层“XZTC”新增耕地类型标注质量等级标注,(5)上图标注,(5)上图标注,(5)上图标注,新增耕地类型标注:
对于单位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DWXZ”对于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GRXZ”,(5)上图标注,质量等级标注:
按照“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标注,(5)上图标注,上图标注要求:
(1)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2)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只标注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未在1999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的耕地。
对于二次调查前已纳入耕地统计范围、或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耕地,不能作为新增耕地。
(3)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新增耕地,不能作为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耕地标注。
(5)上图标注,(5)上图标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5)上图标注,(4)位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不能作为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耕地标注。
(5)新增耕地标注可分割原有耕地图斑。
(6)“不稳定耕地”可以标注为新增耕地。
(5)上图标注,LQBW1,DWXZ,(5)上图标注,强调: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只标注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未在1999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的耕地。
对于二次调查前已纳入耕地统计范围、或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耕地,不能作为新增耕地。
再次强调的几点:
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和新增耕地调查标注在2009年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的是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层中的保护区。
只要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不能标注成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
(1)内业核查
(2)外业核查,
(1)内业核查“不稳定耕地”,面积合理性审查检查各地标注的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是否等于参考面积。
不一致的“不稳定耕地”面积是否与省厅专报面积一致。
类型合理性审查检查标注的图斑是否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为耕地;检查标注的图斑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
参考周边地类,对上报标注的“不稳定耕地”的位置进行审查,位于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不稳定耕地”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不稳定耕地”应在林区内,草原过度开垦的“不稳定耕地”应在草场内,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影响的“不稳定耕地”应在生态脆弱区域内。
(1)内业核查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检查各地标注的新增耕地面积,是否小于或等于参考面积。
合理性审查检查是否标注在耕地图斑上;检查标注图斑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检查标注图斑是否已在1999年以来变更调查相关图件上标示为耕地。
(2)外业核查,对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成果,以县为单位进行外业抽查根据内业核查结果,选取有疑问的图斑,针对问题,对其调查评价结果进行实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6.1 二次 调查 不稳定 耕地 新增 方法 说明 0822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