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转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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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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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包合同
集体土地转包合同
篇一: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镇村社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年月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2、支付方式与时间:
将此产量按当年9月20日至30日之间的______平均价折合现金于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
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
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及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注:
转包:
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
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
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
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
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篇二: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发展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甲方全户同意将本村位于*的土地租让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甲方将位于*总面积*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作农业生产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从*起,至*止。
租期满后乙方立即将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要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延长租期按合同规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缴款方式
1、承包租金为每亩每年*元。
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该保证金暂由村长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毕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土地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赔偿。
五、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征用土地时,除青苗补偿费归乙方享有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倍偿:
⑴乙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经济利益的;
⑵承租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
(四)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农作产品。
(二)乙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三)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
(四)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另租给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江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户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签名,签订后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每户村民各执一份复印件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甲方(甲方村民代表):
签章乙方(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发包方:
民勤县苏武乡泉水村八社联户18户(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周生忠(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
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
承包经营。
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
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
民勤县乡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三雷镇三陶村四社(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
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篇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三、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公斤(大写:
)作为出租金。
2.以现金方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出租金元(大写:
)作为出租金。
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出租金,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五、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金。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六、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确保本合同内地块不发生权属界至纠纷,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的约定交付时间之前,按乙方要求清除合同地块内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地上附着物,确保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乙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4.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6.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7.出租期限内,因乙方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按上级政策可获取各类补贴、补助等惠农资金,如需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占用惠农补贴资金,应当及时支付乙方。
8.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9.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1.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1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
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出租土地的,乙方应服从国家需要。
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甲方不得侵害乙方利益。
1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5.出租期内如承租人发生意外,其继承人可以在出租期间继续承租。
16.其他约定:
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承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
。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2、甲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章)
签证日期:
年月日
篇五: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
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
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
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
)。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
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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