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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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
附件1
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
(2009年12月底在册人员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码:
金额:
元(按四舍五入原则进到角)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2009年本
单位缴费月数
原工作
岗位代码
现工作
岗位代码
本人签名
个人
标识
备注
本页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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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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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格中有“-”的,无需填写。
2、“工作岗位代码”一栏的填写,请参阅《工作岗位填写指南》。
3、个人标识打印的内容是特殊缴费人员,无需填写。
4、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填写日期:
年月日
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
(2009年当年度非在册人员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码:
金额:
元(按四舍五入原则进到角)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2009年本单位缴费月数
个人标识
备注
本页小计
-
-
-
总计
-
-
-
备注:
1、表格中有“-”的,无需填写。
2、个人标识打印的内容是特殊缴费人员,无需填写。
3、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填写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申报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工作的通知(信息验证已通过的单位)
参保单位:
上海市职工新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即将开始,2010年1月15日起(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参保单位可领取《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以下简称《申1表》),在如实、准确地做好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统计工作后,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1表》获得方式
1、寄发
凡2009年12月底在职人数在25人(含25人,下同)以下,当年转出人数在25人以下的,单位《申1表》随本通知一并寄发。
2、网上直接下载打印(需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功能)
凡2009年12月底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直接下载并打印《申1表》。
3、至社保中心领取或复制
单位也可持缴费卡,携带移动储存设备(限移动硬盘或U盘)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或复制《申1表》。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贵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1表》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报。
职工本人应在《申1表》“本人签名”栏处签名,或由单位另附《单位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情况说明》;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申1表》凡有涂改之处需加盖校正章;《申1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09年12月底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同上),并另行将符合上款要求的纸质《申1表》交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网上说明。
三、注意事项
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参保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中心对于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单位,将从2010年4月起,暂按单位的缴费人数及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实施专项核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一月
附件3
关于申报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工作的通知(需柜面验证的事业单位)
参保单位:
上海市职工新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即将开始,2009年1月15日起(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贵单位可领取《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以下简称《申1表》),在如实、准确地做好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统计工作后,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1表》获得方式
1、寄发
凡2009年12月底在职人数在25人(含25人,下同)以下,当年转出人数在25人以下的,单位《申1表》随本通知一并寄发。
2、网上直接下载打印(需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功能)
凡2009年12月底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直接下载并打印《申1表》。
3、至社保中心领取或复制
单位也可持缴费卡,携带移动储存设备(限移动硬盘或U盘)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或复制《申1表》。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贵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1表》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报。
职工本人应在《申1表》“本人签名”栏处签名,或由单位另附《单位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情况说明》;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申1表》凡有涂改之处需加盖校正章;《申1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09年12月底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同上),并另行将符合上款要求的纸质《申1表》交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网上说明。
三、注意事项
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请贵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中心对于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单位,将从2010年4月起,暂按单位的缴费人数及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实施专项核查。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
由于贵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性质与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年检信息不一致,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的规定,贵单位应于2010年2月26日前(可与〈申1表〉同步),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验证手续。
具体验证手续详见《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背面。
对于《社会保险登记证》五年期满需换证的,应一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对于因无法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而验证不通过或逾期未验证的单位,2010年4月起办理新进和转入手续的人员暂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处理,单位职工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暂按企业办法计发;对于因超编而验证不通过的单位,2010年4月起办理新进和转入手续的人员暂按非在编处理,单位职工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应提供最新的编制批文及在编人员名册,属于在编范围的人员可以按事业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属于在编范围的人员或单位不愿提供在编人员名册的,暂按企业办法计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一月
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
单位全称
社会保险登记码
参保所在区县
单位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类别
□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
□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
□个体工商户□其他
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营业执照信息
工商登记执照种类
工商登记执照注册号
企业标识码
注册地址
注册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机关、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
单位经办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
职工基本情况
上年度期末职工人数
其中:
在岗人数
上年度期末参保职工人数
参保职工人数增减情况说明: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验证手续:
一、携带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08年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
二、注意事项
请贵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料办理验证手续。
若此次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信息与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息调整手续。
附件4
关于申报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工作的通知(需柜面验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参保单位:
上海市职工新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即将开始,2010年1月15日起(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贵单位可领取《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以下简称《申1表》),在如实、准确地做好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统计工作后,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1表》获得方式
1、寄发
凡2009年12月底在职人数在25人(含25人,下同)以下,当年转出人数在25人以下的,单位《申1表》随本通知一并寄发。
2、网上直接下载打印(需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功能)
凡2009年12月底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直接下载并打印《申1表》。
3、至社保中心领取或复制
单位也可持缴费卡,携带移动储存设备(限移动硬盘或U盘)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或复制《申1表》。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贵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1表》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报。
职工本人应在《申1表》“本人签名”栏处签名,或由单位另附《单位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情况说明》;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申1表》凡有涂改之处需加盖校正章;《申1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09年12月底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同上),并另行将符合上款要求的纸质《申1表》交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网上说明
三、注意事项
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请贵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中心对于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单位,将从2010年4月起,暂按单位的缴费人数及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实施专项核查。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贵单位与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年检信息不一致。
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的规定,贵单位应于2010年2月26日前(可与〈申1表〉同步),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验证手续。
具体验证手续详见《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背面。
对于《社会保险登记证》五年期满需换证的,应一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对于未通过验证或逾期未办理验证手续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于2010年4月起通过工商部门核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对于经核实工商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或吊销的单位,将实施社会保险暂停结算,对单位中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账户进行中止缴费的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一月
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
单位全称
社会保险登记码
参保所在区县
单位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类别
□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
□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
□个体工商户□其他
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营业执照信息
工商登记执照种类
工商登记执照注册号
企业标识码
注册地址
注册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机关、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
单位经办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
职工基本情况
上年度期末职工人数
其中:
在岗人数
上年度期末参保职工人数
参保职工人数增减情况说明: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验证手续:
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
二、注意事项
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料办理验证手续。
若此次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信息与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息调整手续。
附件5
关于申报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工作的通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不统一寄发)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上海市职工新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下简称“劳动组织”)中的从业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2010年3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至200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1975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其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暂可维持不变;
二、2010年3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0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含1975元)至300%(9876元)之间的从业人员,其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将按公布的2009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予以确定。
三、根据上述规则处理后,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也可结合自己实际工资性收入情况,申报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手续由劳动组织在2010年4月5日至23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期间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为从业人员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作默认上述缴费基数的处理规则,并从2010年5月起按确定后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申报手续如下:
劳动组织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确定从业人员的具体缴费基数,经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劳动组织公章后,办理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一月
附件6
单位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情况说明
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单位以□纸质材料□U盘或移动硬盘□网上的方式申报《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
并承诺:
提交的《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与实际情况相符,职工个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名册由单位留存(三年以上)备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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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上海市 职工 月平均 工资 收入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