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9486730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6.73KB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石化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吊装机具:
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设项目吊装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吊装机具进厂的审批,组织吊装机具的性能和安全状况检查,审核指挥、司索、起重机司机等人员的资质,组织审核吊装作业方案,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机动设备处是设备检维修吊装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吊装机具进厂的审批,组织审核指挥、司索、起重机司机等人员的资质,组织检查吊装机具的性能和安全状况,组织审核吊装作业方案,督促作业单位落实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相关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审核吊装作业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环境和作业内容交底,审批《吊装作业许可证》,监督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吊装作业的指挥、司索、起重机司机等人员资质的审核,检查吊装机具的性能和安全状况,审核吊装作业方案。
第一十条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风险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一十一条使用吊装机具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同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进行维修处理,并保存维修档案。
第一十二条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并报设备检修部审查备案。
第一十三条吊蓝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吊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作业单位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吊装质量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特殊的作业条件情况下,作业单位也要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
第一十四条使用起重机悬挂吊篮进行作业时,悬挂吊篮的索具要使用4根吊带分别连接吊篮吊耳和吊车吊钩,索具的安全系数为额定负荷14倍以上。
吊篮使用前,先用吊篮允许负荷2倍的重物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吊篮底部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升降时有专人控制其稳定性。
使用吊篮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吊篮升降有专人指挥。
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要配有专门的通讯设施。
第一十五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第一十六条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除吊装机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一十七条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一十八条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具,吊装机具的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第一十九条属地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资格、机械完整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移动式起重车辆进入公司时,执行公司相关机动车辆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移动式起重车辆进入可能存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区域(如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或与生产环境相关区域)进行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第四章吊装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组织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吊装任务的交流与沟通,并根据作业环境情况共同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在的风险、可能的危害程度及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与作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作业单位指定本单位具有吊装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经设备检修部、属地单位审核后实施。
对于复杂的吊装作业(如多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或作业环境复杂等),由属地单位将吊装作业方案上报机动设备处或工程部进行进一步审核。
批准、审核时,批准人、审核人要在吊装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审批后的吊装作业方案要对当班班长进行交底,并由当班班长在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出现与作业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收回并取消《吊装作业许可证》。
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批准、审核,重新申请新的《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第二十六条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吊装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二)检查确认吊装机具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三)检查地面坚实平坦状况及附着物情况、吊装机具与地面的固定情况或垫木的设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作业单位完成吊装机具及吊装区域安全检查后,上报属地单位,由属地单位组织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司索和起重机司机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二)吊装作业方案;
(三)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相符;
(四)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五)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六)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电缆沟、地下管线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七)吊装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情况;
(八)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九)人员分工与职责;
(十)施工用电正常供给情况;
(十一)天气情况;
(十二)施工机具完好情况;
(十三)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使用汽车吊装机械作业前,作业单位要确认已安装的防火帽合格。
第二十八条安全交底
风险评估结果与已审批的吊装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相关方分别向吊装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
交底时,可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BoxTalking)等方式进行。
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五章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
同时,作业单位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第三十条吊装作业过程中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如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安全帽。
第三十一条正式起吊前要进行试吊,试吊中要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要将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歪拉斜吊。
第三十二条严禁利用管道、管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
未经核算及属地单位准许,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三十三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三十四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锁具。
第三十五条作业人员的要求
(一)吊装指挥人员
1.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4.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3.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4.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7.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旁作业时,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吊装机具工作时,不得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保持垂直。
(三)司索人员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前,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牢靠,吊点和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直线。
捆绑余下的绳头,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
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4.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加衬垫。
吊运零散的物件时,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6.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第三十六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放到零位。
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断开电源;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效锚固;
(三)吊索、吊具收回,规范放置,并对其检查、保养和维护;
(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五)维护保养吊装机具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第六章吊装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公司管辖区域内,吊装作业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要办理《作业许可证》与《吊装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第三十八条《吊装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吊装作业由作业申请人(即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吊装作业许可证》;
3.风险评估结果;
4.相关附图,如吊装作业平面示意图、地下隐蔽设施图等;
5.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吊装作业方案。
第三十九条书面审查
收到《吊装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吊装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方案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吊装作业详细内容(包括吊装物件的规格与重量、吊装高度、作业半径、起重机载荷等);
(三)确认所有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吊装机具合格证、吊装作业人员资质证、地下隐蔽设施图等);
(四)确认吊装作业方案及其审核、审批;
(五)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
(六)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
(七)确认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八)其他。
如果书面审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
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吊装作业许可申请。
第四十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按照《吊装作业许可证》中“起吊前检查”栏内的要求,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确认的内容包括吊装准备情况、吊装区域的要求、起重机具与吊装作业人员情况等(具体参见《吊装作业许可证》)。
现场核查合格后,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在《吊装作业许可证》的“起吊前检查”栏签字确认。
如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
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吊装作业许可申请。
第四十一条相关方会签
(一)如果吊装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要负责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
针对吊装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吊装作业进行关注。
(二)审批《吊装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
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正职部长或主管副部长、或其指定人。
第四十二条《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后,作业申请人、吊装作业人、监护人、相关方分别在《吊装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吊装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吊装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
(三)如需要对吊装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变更前要经过作业申请人及属地单位吊装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四)《吊装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吊装作业。
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
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
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
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吊装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三)如涉及相关方,将《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四条《吊装作业许可证》延期与续签
(一)如果作业不能在《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吊装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完成《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续签。
吊装作业许可的续签次数不大于三次。
*“继续作业”,指的是继续作业时间是与首次签发有效期末时间相连在一起的作业。
如果第一个工作日结束时无法完成作业,需要第二个工作日继续的,不属于本条款中的“继续作业”定义范畴。
如涉及相关方,延期续签后的《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包括续签期限在内,吊装作业许可的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三)《吊装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时,如果其延期的时限仍在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如果在已确定的延期期限和延期次数内仍没有完成作业,关闭原《吊装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吊装作业许可证》。
重新申请新的《吊装作业许可证》时,属地单位吊装作业批准人要将原《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流水编号写在新《吊装作业许可证》左上角空白处。
如果新《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期限仍处在原有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仍可使用原《作业许可证》;否则,要同时申请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吊装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吊装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吊装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提出关闭申请,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无隐患后在《吊装作业许可证》空白处签字,收回《吊装作业许可证》并交吊装作业批准人,吊装作业批准人签字后关闭《吊装作业许可证》。
(二)如果《吊装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吊装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吊装作业批准人在原《吊装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吊装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如涉及相关方,关闭后的《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六条《吊装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终止作业,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后收回《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告知属地单位吊装作业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
需要继续作业时,重新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吊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吊装作业许可证》取消申请由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提出,并在《吊装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字,吊装作业批准人注明取消原因并签字取消。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如涉及相关方,取消后的《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七条《吊装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批准人
(一)吊装作业批准人通常是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属地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单位的工艺、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作为吊装作业批准人。
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B),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
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吊装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三)一般情况下,《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主管副部长审批,当副部长因出差等情况不在时,可由被授权人审批。
如果副部长、被授权人都不在,由属地单位正部长审批。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四川石化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11]6号〕同时废止。
附录A吊装作业许可证
编号:
工
作
内
容
作业单位
属地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位置
吊装内容描述:
吊装物件名称:
物件规格(长×宽×高):
米
物件重量(最大单件重量):
吨
吊装重量:
吨
吊装工作半径:
米
吊装高度:
米
起重机额定载荷:
吨
是否附吊装方案:
是□否□
起
吊
前
检
查
满足“是”打“○”;不满足“否”打“○”;与本次吊装无关“无”打“○”
是
否
无
满足“是”打“○”;不满足“否”打“○”;与本次吊装无关“无”打“○”
是
否
无
1.吊装准备
□
□
□
2.吊装区域
□
□
□
核实物件重量
□
□
□
是否设置路障或警示标志
□
□
□
考虑吊装附件引起重量增加
□
□
□
是否需要梯子或脚手架
□
□
□
吊装角度适合(考虑最差角度)
□
□
□
警示区域是否涵盖作业半径
□
□
□
符合起重机额定载荷
□
□
□
是否已考虑辅助工具和设备
□
□
□
检查作业人员经过培训
□
□
□
吊装、移动过程中是否有障碍
□
□
□
对起重机进行了检查和维护
□
□
□
地下设施已确认
□
□
□
吊索具及附件满足能力需要
□
□
□
防火帽是否安装合格
□
□
□
已检查吊索具及其附件无缺陷
□
□
□
3.起重机及人员
□
□
□
已清楚物件的规格尺寸及重心
□
□
□
已确定作业组中每一个人的任务
□
□
□
已明确物件的捆绑和固定方式
□
□
□
已确定吊装负责人
□
□
□
已制定吊挂货物的方法
□
□
□
司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良好
□
□
□
货物支撑物是否合适
□
□
□
起重司机、指挥、司索是否持证上岗
□
□
□
明确货物件吊运路线
□
□
□
操作室中能否清楚看到指挥信号
□
□
□
明确如何运输物件
□
□
□
司机是否有克服吊装盲点的措施
□
□
□
明确物件放置地点
□
□
□
是否需要无线电通讯工具
□
□
□
考虑物件吊装的平衡方法
□
□
□
已进行吊装计划交底培训
□
□
□
是否需要溜绳(或拉钩)
□
□
□
已明确指挥信号
□
□
□
是否需要物件缓冲防震保护
□
□
□
已明确唯一的吊装指挥
□
□
□
是否考虑强风下物件稳定措施
□
□
□
支腿处的地面平整、坚实
□
□
□
是否是带有突出物的物件
□
□
□
4.其他:
支腿支撑加固措施落实
□
□
□
天气情况是否适合吊装
□
□
□
确认已落实应急措施
□
□
□
作业单位确认人:
属地单位确认人:
作业方申请
本人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吊装作业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吊装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吊装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吊装结束时及时通知属地单位。
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时
作业人
本人保证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吊装作业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作业过程中落实各项风险削减措施。
起重机操作人员:
司索人员:
监护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掌握本次吊装作业的内容及吊装方案,并对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吊装作业指挥人:
年月日时
相关方
本人确认了解该项作业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
相关单位:
确认人:
年月日时
相关单位:
确认人:
年月日时
批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确认符合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有效期: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吊装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时
延期
续签
延期有效期: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作业申请人:
监护人:
吊装作业批准人:
延期有效期: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作业申请人:
监护人:
吊装作业批准人:
延期有效期:
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吊装 作业 安全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