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公诉词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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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公诉词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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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公诉词范文
故意杀人罪公诉词范文
我要的就是公诉词的格式啊大哥
其实开庭时,公诉人多半依照他们所写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内容摘要宣读走个模式。
而起诉书就是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写的一个浓缩。
**公诉人发表看法部分:
公诉人发表公诉看法: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就本案我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4月8日晚,被告人周海涛携带铁棍来到(地点)见被害人张某一人,周海涛遂……(被告人详细案件实施经过),抢得被害人张某Y牌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元),现金100元。
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告人使用自带的铁棍打伤被害人张某,后抢劫完毕为灭口又将被害人张某扼死。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有意宰人,其行为冒犯了我国其次百六十三条与其次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抢劫罪与有意宰人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公诉看法发表完毕。
审判长(问被告人):
对公诉人的起诉看法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
无异议。
我认罪,我抢劫,我宰了人。
现在我很懊悔,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庭举证部分:
公诉人举证:
(具体列举陈述宣读)1.物证、书证:
被告人身份材料,移交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
审判长(要求法警那材料向被告人出示,问被告人):
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
无异议。
审判长:
公诉人连续举证
公诉人:
2.证人证言:
证人李某某于时间的证言证明:
2008年4月8日晚,其经过..路段,见一男子用铁棍打被害人张某,并夺去被害人的手表和现金。
其因可怕就离开了现场去报警,后面的事情其不清晰。
其辨认出抢劫的男子系被告人周海涛。
证人洪某于时间的证言证明:
2008年4月8日晚,其在家楼上见。
路段上有一男子抢了一女子钱财,后来用铁棍打了那名女子,其立刻报警,当他赶下楼到现场时,发觉女子已经死亡。
审判长:
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
无异议。
审判长:
公诉人连续举证
公诉人:
3.被告人周海涛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周海涛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机关与检查机关的提审中态度良好,均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其称其沉浸赌博,结果欠债累累,即起抢劫之念。
在2008年4月8日晚,其携带铁棍来到(地点)见一女子,其遂……(其详细案件实施经过),抢得一女子Y牌手表一块,现金100元。
在其抢劫过程中其有用自带的铁棍打伤被害人要她交出财物。
在其抢劫完后,其可怕被认出来,就将被害人扼死。
其辨认出其抢的手表。
审判长:
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
无异议。
审判长:
公诉人连续举证
公诉人:
4.鉴定结论:
人体化验检验结论、涉案手表价格鉴定书;5.勘验检查笔录
审判长(要求法警那材料向被告人出示,问被告人):
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
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开头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
……
被告人:
回答……
公诉人:
审判长,我的讯问完毕。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被告人:
没有,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交代了现实。
我认罪。
审判长:
公诉人进行最终的结案陈词。
公诉人:
敬重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有意宰人的,其行为冒犯了我国刑法其次百六十三条与其次百三十二条,犯罪现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应当以抢劫罪与有意宰人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海涛系累犯,应从重惩罚。
公诉看法发表完毕。
审判长:
好,现在休庭10分钟。
休庭后经过合意庭商议 ,审判长宣判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有意宰人罪辩护词如何写
有意宰人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李某家属的托付和上海市长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当被告人李某涉嫌有意宰人案的辩护人,出席今日的法庭审理。
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现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有意宰人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有意的心理形态。
且被告人的客观恶性不大,依法应从轻惩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涉嫌宰人犯罪的客观恶性不深,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仅持有放任的有意,具有从轻惩罚情节依据公诉人出示的另案处理人杨某的证词,李某之前从未有过类似违法行为,辩护人也向法庭出具材料证明被告人之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贯良好表现。
因而,本案的发生的确具有肯定的特别性:
被告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力量遭到限制。
虽然酒很实施犯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担当,但明显具有某种能够理解的因素,客观恶性不深。
鉴于被告人实行捂嘴扼颈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冒犯刑律,但其捂嘴扼颈的目的仅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由于屋外有人的现实已经得到被告人和舒志明等人的证明。
因而,被告人明知本人的行为可能形成被害人的死亡,但却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具有间接有意的特征,应当认定构成(间接)有意宰人罪。
在量刑时,不能不考虑这种间接的心理形态同直接有意宰人的区分。
何况,被告人在供述中提到的被害人过错的问题,依据本案案发的实际状况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假如认定其为直接有意,势必无法解释其犯罪动机。
二、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供述前后连贯、相互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一直处在一个自动的环境中,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
三、被告人及其家属乐观赔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形成的经济损失,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问题的解释,这种状况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惩罚。
综合上述因素和情节,恳求法庭考虑从轻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感谢法庭!
。
有意损害公诉词
审判长、审判员:
今日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蓝天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吴轩有意损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赵志军有意损害致人轻伤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
为了进一步惩处犯罪,弘扬法制,维护社会次序,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看法:
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精确 、全面、有效地证明被告人吴轩有意损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有意损害致人轻伤的犯罪现实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吴轩有意损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有意损害致人轻伤的指控。
1、蓝天市北航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吴轩、赵志军已满十八周岁,且没有精神病等病史,两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力量,符合构成有意损害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2、证人惠文选、骆文娟的证言,证明白被告人吴轩、赵志军当天在作案现场的现实
3、蓝天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法医活体损伤鉴定书以及DNA鉴定书充分证明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的犯罪现实。
4、法医尸体检验确认,被害人刘华前腰部处一处伤口,王永宁全身三处伤口均是锐器所致。
现场提取的单刃水果刀,经辨认系被告人吴轩、赵志军使用过的作案凶器。
这些证据证明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作案的手段和后果。
5、现场勘查笔录记载被害人的尸体位置,以及血迹的照片,搏斗的痕迹,均证明被告人吴轩、赵志军的犯罪过程。
上述证据均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取得,证据与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与被告人吴轩的当庭供述基本相全都,经过控辩双方的当庭质证,确凿无疑,足以构成一个完整、规范、合法的证明体系,客观全面地证明了被告人吴轩有意损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有意损害的全过程。
二、从整个犯罪过程看,被告人吴轩、赵志军的犯罪行为应属临时起意,他们由原来的弱势地位走上犯罪道路仅一念之差。
他们的犯罪行为令我们深省。
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高中生,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没有想到通过合法途径处理问题,反而通过以暴治暴的方式来处理问题,这说明当前我们公众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在两被告人的人生旅途上,假如他们能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冲突,用法律的武器爱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今日就不会站在被告席上。
但是,由于被告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远大的抱负和理想,不只没有用法律的武器爱护本人,还通过非法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平安,形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他们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最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轩以暴力损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三十四条其次款规定,同时依据刑法其次十条其次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惩罚。
被告人赵志军有意损害他人的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三十四条其次款规定,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
以上看法,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
公诉看法临时发表到此
有意宰人罪辩护词是什么
审判长、审判员:
受形式被告人李某家属的托付和上海市长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当被告人李某涉嫌有意宰人案的辩护人,出席今日的法庭审理。
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现实,辩护人形式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有意宰人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有意的心理形态。
且被告人的客观恶性不大,依法应从轻惩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涉嫌宰人犯罪的客观恶性不深,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仅持有放任的有意,具有从轻惩罚情节根形式据公诉人出示的另案处理人杨某的证词,李某之前从未有过类似违法行为,辩护人也向法庭出具材料证明被告人之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贯良好表现。
因而,本案的形式发生的确具有肯定的特别性:
被告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力量遭到限制。
虽然酒很实施犯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担当,但明显具有某种能够理解的因素,客观恶性不形式深。
鉴于被告人实行捂嘴扼颈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冒犯刑律,但其捂嘴扼颈的目的仅形式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由于屋外有人的现实已经得到被告人和舒志明等人的证明。
因而,被告人明知本人的行为可能形成被害人的死亡,但却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形式的发生,其行为具有间接有意的特征,应当认定构成(间接)有意宰人罪。
在量刑时,不能不考虑这种间接的心理形态同直接有意宰人的区分。
何况,被告人在供述形式中提到的被害人过错的问题,依据本案案发的实际状况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假如认定其为直接有意,势必无法解释其犯罪动机。
二、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供述前后连贯、相互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一直处在一个自动的环境中,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
三、被告人及其家属乐观赔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形成的经济损失,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问题的解释,这种状况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惩罚。
有意宰人罪辩护词法律救济需要哪些材料?
有意宰人罪辩护词法律救济
申请人申请法律救济,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救济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状况;
(2)申请法律救济的现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情况;(4)申请人供应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失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5]3、申请人住宅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情况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救济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5、法律救济机构认为需要供应的其他材料。
怎样写刑事案件辩护词
(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逃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终,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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