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窗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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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窗地方标准
1.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
目次
1总则22
2术语23
3建筑门窗用材料技术要求23
3.1一般规定23
3.2建筑外门、外窗型材23
3.3户门、单元门材料25
3.4建筑门窗五金件25
3.5建筑门窗密封材料26
3.6建筑门窗玻璃27
3.7其它材料27
4建筑门窗设计28
4.1一般规定28
4.2建筑外门、外窗的性能要求29
4.3户门的性能要求31
4.4建筑门窗的构造要求31
4.5建筑门窗的安全要求32
5建筑门窗设计、试验验证33
5.1设计验证33
5.2试验验证33
5.3试验方法34
6建筑门窗加工质量34
7建筑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5
7.1标志35
7.2包装35
7.3运输36
7.4贮存36
8建筑门窗安装36
8.1一般规定36
8.4建筑门窗带副框安装(干法作业)37
9建筑门窗验收38
9.1建筑门窗工程验收38
9.2建筑门窗工程现场检测38
9.3建筑门窗工程验收文件和记录39
附录A建筑外窗物理性能现场检测方法39
附录B(资料性目录)常用材料标准42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44
条文说明44
1总则
1.0.1为提高建筑门窗在住宅建筑中的应用质量,使其具备持久、良好的建筑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中建筑门窗系指:
1住宅建筑用外门、外窗;
2住宅建筑用户门;
3住宅建筑首层出入口的单元门。
1.0.3本规范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中使用的建筑门窗。
1.0.4建筑门窗的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5建筑门窗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术语
GB5823、GB58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0.1外窗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0.2外门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3建筑门窗用材料技术要求
3.1一般规定
建筑门窗材料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3.2建筑外门、外窗型材
3.2.1铝合金门窗型材
a.应符合GB/T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T5237.3——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T5237.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中的规定。
b.受力构件(指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其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
窗应≥1.4mm,门应≥2.0mm。
c.表面处理
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品种
阳极氧化、着色
铝合金建筑型材
电泳喷漆
铝合金建筑型材
粉末喷涂
铝合金建筑型材
氟碳漆喷涂
铝合金建筑型材
厚度
AA15
B级
40~120μm
≥30μm
注:
有特殊处要求的按GB/T5237选择
3.2.2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应符合GB/T8814《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的规定,同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a.气候老化性能:
暴露4000h后,其颜色变化△E≤5;△b≤3;
b.可焊性(平均值)≥35N/mm2;最小测试值≥30N/mm2;
c.弯曲弹性模量≥2200MPa;
d.低温落锤冲击性能:
在1.0m高度下,锤体质量1Kg,型材可视面破裂个数≤1个;
e.主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之差应≤0.4%,辅型材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3.0%;
f.维卡软化温度按B法要求进行,为75°C;
g.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
平开门窗≥2.5mm、推拉门窗≥2.3mm;
h.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注;主型材是指通过焊(螺)接构成门窗框、扇的型材。
3.2.3铝塑复合、铝木复合材料门窗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加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能,用其制作的建筑外门、外窗的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应符合本规范中对建筑外门、外窗的规定。
3.2.4采用断冷桥技术制作的金属门窗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加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能,用其制作的建筑外门、外窗的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应符合本规范中对建筑外门、外窗的规定。
3.2.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加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能,用其制作的建筑外门、外窗的建筑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应符合本规范中对建筑外门、外窗的规定。
3.2.6木门窗材质应符合JG/T122《建筑木门、木窗》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2.7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应符合JG/T115标准的规定。
3.3户门、单元门材料
薄钢板材料应符合GB17565标准的规定。
a.门框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mm。
b.所有金属及木质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漆层应有防锈底漆,漆层表面应无气泡和漆渣。
3.4建筑门窗五金件
3.4.1建筑门窗采用的五金件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3.4.2建筑门窗采用的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环保要求和耐蚀性要求。
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3.4.3建筑门窗与墙体连接件、PVC塑料窗增强型钢、建筑外门窗用副框的材质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其最小实测壁厚:
门≥2.0mm;窗≥1.5mm;副框≥1.5mm。
3.4.4PVC塑料门窗增强型钢横截面为开口形状,其表面镀层应符合GB/T9799《金属覆盖层钢铁件上的锌电镀层》电镀锌处理的规定,其镀层厚度应≥8μm;增强型钢截面为封闭形状,内外
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其锌层厚度:
外表面应≥8μm;内表面应≥6μm。
3.4.5户门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建筑外门、外窗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少于3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3.4.6防盗安全门的门铰链与门扇连接处,在6000N压力作用下,门框与门扇之间不应产生大于8mm的位移。
3.4.7防盗安全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中A级别机械防盗锁的规定。
3.5建筑门窗密封材料
3.5.1建筑门窗用密封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
a.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建筑密封胶。
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12002《塑料门窗用密封条》标准中寒冷地区的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应符合GB/T14683《硅铜建筑密封膏》的规定。
b.框扇间用密封条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密封毛条。
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12002《塑料门窗用密封条》标准中寒冷地区的规定;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JC/T635《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标准中优等品的规定。
3.5.2填充建筑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以及副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密封胶等隔热隔声
材料。
3.5.3密封建筑外门、外窗的室外防雨水槽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系列密封胶,不得采用丙烯酸密封膏。
3.5.4带副框的建筑门窗,其相连接处应采用硅酮系列密封胶。
3.6建筑门窗玻璃
3.6.1建筑门窗用玻璃的外观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
3.6.2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
密封胶层厚度:
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10±2mm;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5~7mm;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8±2mm。
3.6.3中空玻璃性能应符合表3.6.3规定。
表3.6.3中空玻璃性能表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性能要求
密封
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0.5kPa下,在该气压下保持2.5h后。
初始偏差(4+12+4)必须≥0.8;(5+9+5)必须≥0.5mm。
厚度偏差减少不超过初始偏差15%。
露点
将露点仪温度降到≤-40℃,使露点仪与试样表面接触不低于3min。
露点≤-40℃。
紫外线
照射
紫外线照射168h。
试件内表面不得有结雾或污染的痕迹。
气候循环及高温、高湿
气候试验经320次循环,高温、高湿试验经224次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
露点≤-40℃。
3.6.4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
3.6.5夹丝玻璃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
3.7其它材料
建筑外门、外窗用窗纱的径向(25.4)不低于18目。
4建筑门窗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外门、外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住宅建筑的高度、体形系数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4.1.2建筑外门、外窗的立面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视住宅建筑中客厅、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美观、安全、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4.1.3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保温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1.4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新建住宅建筑临街一侧应设计、采用具有隔声性能的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
4.1.5建筑外窗上宜设置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
4.1.6高层塔式住宅建筑和主体朝向为东西向住宅建筑主要居住空间的东、西向建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
4.1.7面临走廊或凹口的建筑外窗应避免视线干扰,采取遮挡措施,朝向走廊开启的建筑外窗不应妨碍交通。
4.1.8建筑外窗可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更换。
4.1.9建筑外门、外窗用玻璃必须采用中空玻璃(不包括封闭阳台的外窗),其空气层厚度(两层玻璃间距)不小于9mm,严禁使用单层玻璃及简易双层玻璃。
4.1.10建筑外窗宜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中高层、高层及超过100m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采用外平开窗。
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2建筑外门、外窗的性能要求
4.2.1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满足表4.2.1的规定。
表4.2.1
项目
标准编号
物理性能指标
抗风压
性能
GB/T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2500Pa;
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3000Pa;
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超高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气密性能
GB/T7107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在±10Pa检测压力差下:
q1不大于1.5m³/(m·h);
q2不大于4.5m³/(m²·h)
水密性能
GB/T7108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未渗漏压力不小于250Pa
保温性能
GB/T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外窗传热系数K不宜大于2.8w/(m²·k);
阳台门下门芯板传热系数K不宜大于1.70w/(m²·k)(阳台门玻璃同外窗)。
项目
标准编号
物理性能指标
隔声性能
GB/T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30dB(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25dB(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采光性能
GB/T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透光折减系数Tr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宜按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顺序试验。
4.2.2建筑外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项目
适用的
产品种类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铝合金窗
PVC塑料窗
其它材料窗
QB/T3892《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
QB/T3886《平开铝合金窗执手》
QB/T3888《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
GB11793.3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应不少于
1万次,且
启闭无异常,
使用无障碍。
4.2.3建筑外门物理性能参照表4.2.1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4.2.4建筑外门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项目
适用的
产品种类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PVC塑料门
铝合金门
其它材料门
GB11793.3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QB/T3892《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
ISO9379
应不少于
3万次,且
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4.3户门的性能要求
4.3.1户门的安全性能、保温性能及要求应满足表4.3.1的规定。
表4.3.1
名称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安全级别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全封闭式户门不低于
A级要求。
保温性能
GB/T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GB11793.3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
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软冲击性能
GB17565第7.4条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门扇在30Kg沙袋软冲击荷载作用
9次后,不应产生大于5mm的凹变形。
4.3.2单元门安全性能、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4建筑门窗的构造要求
4.4.1建筑外窗的构造要求
a.建筑外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材料时,在窗的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以便将渗入窗内的雨水及时排向室外。
b.建筑外窗的窗框与窗扇配合的搭接处(减压腔)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c.建筑外窗内平开形式的窗扇下部宜设置披水板。
d.组角装配式的建筑外窗,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e.为避免建筑门窗的密封胶条脱槽,安装密封胶条应在90°拐角处断开,并采用45°组角粘结方式,胶条接口处要保持严密。
f.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4.4.2单元门、户门的构造要求
a.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钻钢板,以阻止穿透门扇一个孔洞,从而拆卸锁具、打开门扇。
b.门体应有足够的抗冲击性能,铰链连接及门体应具有足够的防破坏能力。
4.5建筑门窗的安全要求
4.5.1建筑外窗在下列部位使用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
a.倾斜窗;
b.单块大于1.5m²的玻璃;
c.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它部位;
d.落地窗距地面净高900mm之内必须全部采用安全玻璃。
4.5.2单元门应设计、采用电控防盗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也应设计、采用电控防盗门并采取保温措施,确保能随时关闭,门上不应留有有通风缝。
4.5.3户门应设计、采用防盗安全门,开启方向宜为内平开形式,其安全性能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
4.5.4底层外窗、封闭阳台的外窗、不封闭阳台从室内通向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等部位,应设置入侵防范措施。
5建筑门窗设计、试验验证
5.1设计验证
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建筑物的高度、体型系数及周围环境进行选定。
依据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建筑外窗抗风压参数进行校核。
5.2试验验证
5.2.1建筑门窗批量生产前,应对高度大于1800mm的外窗、单扇宽度大于1000mm的外门进行试验验证。
5.2.2试验项目按表5.2.2规定。
表5.2.2
性能项目
种类
普通型
隔声型
保温型
门
窗
门
窗
门
窗
抗风压性能(Pa)
◎
◎
◎
◎
◎
◎
气密性能(q1,q2)
◎
◎
◎
◎
◎
◎
水密性能(△P)
◎
◎
◎
◎
◎
◎
保温性能(K)
○
○
○
○
◎
◎
空气声隔声性能(Rw)
○
○
◎
◎
○
○
采光性能(Tr)
○
○
○
○
○
○
反复启闭性能
◎
◎
◎
◎
◎
◎
注:
○为选择项目,◎为必须项目。
5.3试验方法
5.3.1抗风压性能
按GB/T7106《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3.2气密性能
按GB/T7107《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3.3水密性能
按GB/T7108《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3.4保温性能
按GB/T848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3.5隔声性能
按GB/T8485《建筑外窗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3.6建筑外门、外窗机械力学性能
按本规范第4.2.2条、第4.2.4条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建筑门窗加工质量
6.01铝合金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装配质量应分别符合GB/T8478和GB/T8479标准规定。
6.02PVC塑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装配质量应分别符合JG/T3017和JG/T3018标准规定。
6.03木门、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JG/T122标准规定。
6.04彩色涂层钢板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JG/3041标准规定。
6.0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
6.06铝塑复合材料门窗、铝木复合材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
6.07断冷桥金属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
6.08户门、单元门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平面度、装配质量等应符合GB17565标准规定。
7建筑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与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和标志;
c.产品应贴有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d.制作日期或编号;
e.指示操作标识。
7.1.2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1.3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怕湿”“小心轻放”“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7.2.2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7.2.3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7.2.4产品装箱后,箱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7.3运输
7.3.1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7.3.2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7.3.3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7.4贮存
7.4.1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
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放置在固定房间内。
7.4.2PVC塑料窗应远离热源。
7.4.3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
7.4.4产品放置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8建筑门窗安装
8.1一般规定
8.1.1对进场的建筑门窗材料、加工质量应按GB50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8.1.2建筑外窗、外门和户门进场后应进行见证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抽检数量: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含5000m2)以下时,同一生产厂家的建筑外窗抽检有代表性的1组,每组为3樘试件(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户门抽检1樘。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时,同一生产厂家的建筑外窗抽检有代表性的2组,每组为3樘试件(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户门抽检2樘。
检测项目:
建筑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户门安全性能。
8.2建筑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带副框安装(干法作业)方式,也可采用无副框安装(湿法作业)方式,其施工工艺应符合有关规定,安装质量应符合GB50210标准的规定。
8.3建筑门窗无副框安装(湿法作业)工艺流程为:
8.4建筑门窗带副框安装(干法作业)
8.4.1工艺流程(不适用于户门、单元门):
8.4.2副框的安装工艺流程与湿法作业中门窗外框安装工艺流程相同。
8.4.3副框固定后,洞口内外侧与副框槽口用水泥砂浆等抹平,当外侧抹灰时应用片材将抹灰层与门窗框临时隔开,其厚度为5mm,,待外抹灰层硬化后,。
撤去片材,予留出宽度为5mm、深度为6mm的防雨水槽,待门窗固定后,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门窗外框边缘与副框间隙及防雨水槽处,密封宽度自窗框边缘至防雨水槽处。
8.4.4副框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要求参照表8.4.4规定。
表8.4.4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及要求
1
副框槽口宽度、高度
≤1500
0~+2.0
>1500
0~+3.0
2
对角线之差
≤2000
≤3.0
>2000
≤5.0
3
下框水平度
2.0
4
正面、侧面垂直度
2.0
5
副框与墙体的连接须牢固、可靠
须牢固、可靠。
6
弹性填充材料
均匀,不得有间隙。
8.4.5建筑门窗外框与副框连接宜采用软连接形式,也可采用紧固件连接做法,但四周间隙应适当调整,其间隙值可参照表8.4.5的要求。
表8.4.5建筑门窗外框与附框间隙表单位:
mm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1
左、右间隙值(两侧)
4~6
2
上、下间隙值(两侧)
3~5
注:
建筑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mm时,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隙值。
8.4.6铝合金门窗安装采用钢副框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9建筑门窗验收
9.1建筑门窗工程验收
建筑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9.2建筑门窗工程现场检测
9.2.1建筑门窗工程验收前,应由见证检测单位对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9.2.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含5000m2)以下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1组建筑外窗,每组为3樘试件(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2组建筑外窗,每组为3樘试件(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
9.2.3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方法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执行。
9.2.4当抽检的外窗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应对该组的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测。
9.2.5当加倍抽样复测的检测结果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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