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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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增强激素类药物的利用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医治学委员会、质管办、医务科等相关部门一路研究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利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
由质管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利用情形进行按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利用专家组及职责
由各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及一名主任医师组成,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利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利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利用的适应症、禁忌症,紧密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映。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可能不用;必需使历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看成“全能药”而随意利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式、距离时刻、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利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利用细则
一、对发烧原因不明者,不得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按照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式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历时刻一般不超过3天,利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刻利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尽力寻觅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固后应有计划地慢慢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医治方式。
五、在明确诊断,确需利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利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利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避免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常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觉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刻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避免各类感染的发生,专门是避免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六、下列情形禁用糖皮质激素: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医治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溃疡等;
⑷消化性溃疡;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怀胎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神经病的患者。
(二)性激素类药物利用细则
一、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
对其他脏器及疾病有必然影响,如肝脏、肾脏,角膜炎、角膜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避免引发不良反映。
二、勿中断医治。
医治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避免引发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乃至引发不规则出血。
3、医治期限。
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按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利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
此类药服用后可引发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映,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六、C及镇定剂同服,可减轻反映。
必要时可改成肌注。
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避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避免引发男性化。
每一个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4)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用药进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和蒂扭转等。
(5)个体反映
机体对激素的反映常常利用明显不同,相同的剂量可能引发不同的效果和反映,用药应注意个体反映。
五、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
(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医治时,需具有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利用国家大体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三)长程糖皮质激素医治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先本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医治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五)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利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利用糖皮质激素。
(六)紧急情形下临床医师能够越级利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七)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利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更正,并按期将情形汇总。
(八)对违背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需同意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利用情形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利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依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增强激素类药物的利用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医治学委员会、质管办、医务科等相关部门一路研究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利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
由质管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利用情形进行按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利用专家组及职责
由各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及一名主任医师组成,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利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利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利用的适应症、禁忌症,紧密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映。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可能不用;必需使历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看成“全能药”而随意利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式、距离时刻、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利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利用细则
一、对发烧原因不明者,不得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按照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式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历时刻一般不超过3天,利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刻利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尽力寻觅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固后应有计划地慢慢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医治方式。
五、在明确诊断,确需利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利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利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避免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常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觉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刻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避免各类感染的发生,专门是避免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六、下列情形禁用糖皮质激素: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医治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溃疡等;
⑷消化性溃疡;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怀胎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神经病的患者。
(二)性激素类药物利用细则
一、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
对其他脏器及疾病有必然影响,如肝脏、肾脏,角膜炎、角膜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避免引发不良反映。
二、勿中断医治。
医治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避免引发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乃至引发不规则出血。
3、医治期限。
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按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利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
此类药服用后可引发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映,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六、C及镇定剂同服,可减轻反映。
必要时可改成肌注。
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避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避免引发男性化。
每一个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4)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用药进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和蒂扭转等。
(5)个体反映
机体对激素的反映常常利用明显不同,相同的剂量可能引发不同的效果和反映,用药应注意个体反映。
五、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
(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医治时,需具有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利用国家大体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三)长程糖皮质激素医治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先本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医治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五)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利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利用糖皮质激素。
(六)紧急情形下临床医师能够越级利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七)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利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更正,并按期将情形汇总。
(八)对违背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利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需同意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利用情形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利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依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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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素类 药物 分级 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