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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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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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
XX公司
2021年06月10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
无
4、项目服务内容:
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5、项目预算(限价):
55000元/年;
6、合同履行期限:
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传媒企业或网络技术专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1年06月21日,获取方式: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网址】)自行下载
2、投标报名:
请各获取本次询价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邮箱地址】,联系电话:
********),同时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回复接收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20日17:
30。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8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
3、由招标人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自、准时参加开标会。
4、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供应商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
时间由评委会掌握。
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请各供应商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
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
联系人:
陈磊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XX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2501
联系人:
董安国
联系电话:
********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5.2本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开标和评标
(5)政府采购合同
(6)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7)质疑提出和处理
(8)投标文件组成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询问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地址】邮箱,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网址】)向所有投标单位公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两部分;
10.2投标人应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各自装订成册。
11、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1.1投标供应商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分两册密封。
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
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1.3投标供应商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11.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11.5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内容
12.1资格证明资料文件(须加盖公章)
(1)投标方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传媒企业或网络技术专业单位;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如为被委托授权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格式参见附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附件);
(5)投标单位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12.2技术标(须加盖公章)
按第四章技术标的评分要点提供相关材料
12.3商务标(须加盖公章)
投标函
13、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14、投标报价
14.1本项目投标限价为55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4.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4.3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14.4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14.5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托管代运营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复印费、邮寄费、通讯费、差旅费、劳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费用。
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5、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6.2投标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四十五(45)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0.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3.4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
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5.6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无效投标条款
26.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6.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2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废标条款: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评出中标人。
27.2代理机构将在“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3.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3.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3.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3.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27.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7.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7.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7.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7.4.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8、质疑处理
28.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8.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8.1.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8.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8.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8.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8.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8.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8.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8.4.5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8.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8.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扣减其诚信记录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9、中标通知书
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须到代理机构现场签收中标通知书。
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0、签订合同
30.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1.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八、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由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支付,由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统筹考虑,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项目
2、项目概况:
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
二、项目内容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项目
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详细说明
推广频次
微信公众号托管代运维
1
内容排版
采用多类专业编辑器,制作高质量图文排版,包含设计与内容调性相符的小标题图、封面图、插图等
2~4次/周
2~3篇/次
2
自动回复
通过对粉丝常见问题进行整理,设置相应的关键词,实现粉丝常见问题咨询得以收到标准回复
代运营期间
3
自定义菜单栏
根据需要,设置微信公众号底部按钮,提升公众号专业度,同时方便粉丝使用
代运营期间
4
后台维护及客服功能
微信后台评论维护、舆情引导
代运营期间
5
网络评选
策划线上网络评选活动
每年至少2次
6
互动营销服务
线下活动策划、推广及执行
每年至少2次
三、项目要求
(1)承接方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改版及完善订阅号;
(2)采购方负责提供文字、图片内容、承接方负责文案、版面策划和制作、推送;
(3)在正式推送之前,采购单位对承接方提供的制作初稿有提出修改意见和审核把关的权利,承接方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到位,并经采购单位审核认定后方可正式推送;
(4)对于相关活动和推送的即时性要求,乙方需确保人手、时间和质量三到位;
(5)双方通力合作,策划线下主体扩粉活动,每半年一场活动,全年扩粉目标1万人。
四、项目费用
本项目预算为5.5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一年。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总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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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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