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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范式下我国农村金融成长创新研究重点
2009/4
43
新制度经济学范式下我国农村金融成长创新研究
陈晓文
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具有由政府主导的典型特点。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可以对我国农村金融成长过程进行合理的解释。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成长缓慢是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个体三方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
农村金融;新制度经济学;制度范式中图分类号:
F832.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490X(20094-043-02
作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员;湖南,长沙,410004
一引言
制度是由行为主体创立的规则,其目的在于抑制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
制度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的学科,它关心的是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和规则集,以及这些规则和规则集的实施对经济后果的影响
[1]
。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特别是正式制度的决定与变迁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是不同的人或集团博弈过程中各种力量合力的结果,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路径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特别是压力集团的利益诉求。
以科斯为代表新制度经济学则将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包括法律、企业组织和社会政治文化等制度在内的生产的制度结构。
新制度经济学派一般以产权、交易费用、经济组织等作为关键性的解释变量,沿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假设、方法和工具,并在有限理性、效用最大化、机会主义等假设基础上,重新研究和估价市场配置资源所必须依赖的制度条件,侧重从微观和个人主义角度分析研究制度的构成、运行以及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
。
科斯认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
诺斯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目标在制度演进背景下行为主体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
[3]
科斯与诺斯
都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当中,新制度经济学为经济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及颇有价值的研究方法。
随着上个世纪中叶政府干预经济的成效和经济日益全球化,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现。
本文认为,从已有的理论分析和我国农村金融成长的实践经验来看,制度因素无疑是农村经济金融改革中的关键变量,我国农村金融成长中的许多现象可以运用新制度经
济学基本范式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演化及其特点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3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
第二个阶段为1994年至1996年。
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
第三个阶段为1997年至今。
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
纵观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二个基本特征
[4]
。
第一,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行为。
如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农村信用社从最初的合作组织到人民公社的一个部门,再到国有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又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性质,一直都采用政府主导型强制性变迁的方式。
这种方式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磨擦成本,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并不能完全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
第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
自1979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搞活了农村经济。
但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则使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关系更加模糊不清,正规农村金融组织萎缩,从而导致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促进了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目前,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农户、私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
三我国农村金融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自己的理论内核。
一是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是为完成交易所必需的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寻找交易伙伴和进行交易价格谈判、订立交易合约、执行交易和监督违约并对之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二是产权理论。
它主要研究产权的性质与结构、产权的起源与功能以及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和产权制度的演变,其中心旨意是说明如何通过明晰、调整产权安
排,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制度变迁理论。
其内容主要是探讨制度的起源、构成和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方式、过程和类型以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等,旨在说明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是契约理论。
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的契约组合,导致不完全契约的原因是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
本部分尝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农村金融运行进行分析。
(一农村金融成长中的交易成本分析
在农村金融成长过程中,由于农村金融主体!
!
!
农村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都是有限理性的,并且因为有限理性的存在导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的后果是直接导致金融交易费用大幅增加。
当农村金融主体发现进行金融交易的费用太高或超过收益时,就会选择停止交易。
从农村金融交易的基本过程来看,在放贷之前,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要调查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贷款进行时,要发生谈判、签约费用;贷款发生后,放贷者要跟踪借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监督借款投向等。
而且农户以小额信贷居多,金融机构要付出更多的工作量。
庞大的信息费用构成了金融交易中的巨大成本。
当这种费用成本过高时,交易将无法进行。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生与存在。
制度的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作用旨在节约交易费用,人们对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动因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在农村金融成长中,作为金融成长主体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在特定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下进行的。
不同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会产生不同的金融主体行为。
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相对落后使得与农业金融支持相关的制度安排无法实施,或者说推广农业金融支持的制度成本极高,导致农村金融成长主体资金供给缺乏。
而由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依赖,一旦农村金融主体的资金供给缺失,农村金融环境发展就会无所适从,反过来也影响农村金融主体的发展,整个农村金融恶化也就在所难免。
曾经发生在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大规模撤并、农村储蓄资金大量外流就是对农村金融成长中高昂的交易费用的最好解释。
(二农村金融成长中的制度变迁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制度的需求源于经济主体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制度供给则是经济体系出现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并不存在农村金融的制度均衡。
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成长主体的制度供给不足和农村金融成长环境的制度需求过剩。
这种制度供需的失衡是制度变迁的强大动力,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路径。
从制度变迁理论来看,政府是金融环境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行为是农村金融环境中的一股独特而重要的力量,对金融主体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
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一直由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一直居主导地位。
上世纪50年代,信用合作社在政府推动下开始兴起;60年代,国家指定当时的人民公社接管信用社;80年代,信用社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90年代,又实行行社脱钩,实行在国家管理下的自主发展的合作金融发展模式。
然而,合作金融的框架虽已确立,但远未达到农民广泛参与的合作金融宗旨。
从表象来看,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管制是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降低金融交易风险的一些必需的制度安排。
事实上这种强制性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广大农户的投资冲动,大大减少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数量,导致了农业金融支持的弱化。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的变迁受多种因素影响,并直接决定了各利益主体的行动方式。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金融领域一改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单一的局面,农村金融主体逐渐多样化,如四大国有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开始在农村开展商业化经营,国家建立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等,农村逐步建立起一个基本上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
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落后的小农经济、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割使得农村金融制度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
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刚性退出,政策性银行对经营范围的调整,农村金融机构的大规模撤并,乡村集体金融的被迫关闭,[5]这种正规金融的制度变迁并没有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提供帮助。
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的帮助与支持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环境中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政府从非正规金融主体中寻求金融产品和服务实为无奈的选择,农村民间金融的兴起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农村非正规金融或者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制度供给的不足,但带来的新问题是民间金融缺乏制度的规范而可能隐藏金融风险。
因此,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成为农村经济金融改革的必然诉求。
四制度范式下我国农村金融成长
中的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制度的选择和变迁中国家的角色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弥补制度供给不足时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但国家并不是万能的,国家既可能在利益集团的操纵下成为损害其他利益集团的有效工具,又有可能在治国者独立利益的驱使下为达到一定的效用目标而损害某些集团的利益,这些情况尤其会发生在相对集权的发展中国家,损害的往往又是那些人数众多、搭便车严重的利益集团,例如农户阶层。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大的国家政权和数量众多的农户形成了当前中国特有的社会图景,即:
广大农户面临严重的搭便车问题而在公共选择行动中处于劣势;国家和广大农民间仍然缺乏稳定的对话机制和利益冲突的缓冲层;与市民社会的虚弱相对的国家权利处于强势地位。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我国农村金融成长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范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第一,经济生活的常态下,政府会在农业增长缓慢或滑坡、农户利益严重受损,直至威胁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时,重视农村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村金融问题。
第二,中央政府通过国有金融形式(如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直接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争取农户对政权的依赖,以期实现效用目标;不过,一旦国有金融出现问题而威胁到中央的财政利益时,又会立即强制性地收缩其规模边界。
第三,在缺乏中间层的情况下,国家直接面对大量农户必然会因为自身利益和信息问题使得其统治(下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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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路,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依靠高新科技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力争在今后的国际分工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注:
∀卢荣忠、杜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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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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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十分高昂,那么利用集体金融等形式将农户组织起来,从而在农民和国家之间建立起利益对话机制,能够增强国家对农村的控制效率;而正是在缺少中间层的前提下,给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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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人以可乘之机,成为了最大的制度利益受惠者。
第四,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快速工业化的目标,通过打压或取缔农村其他金融形式等方式,人为扩大中央许可的正规金融的空间,以维护国家的影响力。
五制度范式下我国农村金融成长缓慢的原因
无可否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政策偏向。
正如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认为,我国所谓的农村金融改革,实际上仍然是基于部门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
[6]同时,由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孕育了一个孱弱而且混乱的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必然会加大对该市场的规范力度,使其缺乏活力;再加上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性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产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造成了农村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业务的萎缩。
此外,追求资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经营性金融机构不会背离市场机制主动改变投资的流向,农村经济投资主体不可能扭转其在资源竞争中的劣势,经济转型中的政府又具备利用行政权力支配农村金融资源促进工业化进程的能力,导致了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
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成长缓慢是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个体三方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六结论与措施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扶持,但农村大量资金的流出这一不争的事实严重影响了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从而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障碍。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成长缓慢的事实,我国政府必须重新定位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预期目标,逐步加大对农村金融扶持力度,借助现代金融理论,对农村金融行为进行研究,开辟有效的融资渠道,创造新型的融资工具,使农村资金甚至非农资金都能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在具体措施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7]
一是建立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其他金融组织辅助配合的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贷款类金融组织体系。
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尝试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成立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治理结构、贴近农民需要的小额信贷组织,并根据其运行情况不断加以规范。
二是建立健全为三农服务的担保机构。
由政府协调组织,设立由财政、农户共同出资的担保基金,鼓励民营资本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专业性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并引导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三是建立农业保险机构。
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机构,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尝试建立政府补贴、农户自缴、保险公司承担保费的三三制农业保险模式。
四是允许成立用于提供大中型农机设备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开始出现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成立大中型农机设备租赁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有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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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金融时报∃,2005年5月27日第三版。
(责任编辑:
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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