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安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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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安全技术标准
Q/JSZY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SZY/JS—11.9—2014
库房安全技术标准
2014-09-01实施
2014-08-27发布
本标准按照Q/JSZY/ZH-3《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制造中心(安全保卫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生产制造中心(安全保卫部)、南京卷烟厂、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瑞兵、闫加竖、郭峰、于翔、刘伟、丁一、刘亚非、唐耀宇、闫启明、马海燕、漆行廷、章平泉、朱德路。
本标准审核人:
赵亮、王竹明。
本标准批准人:
周涛。
库房安全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库房的安全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类生产库房,包括烟叶库、成品库、烟用材料库、香精
香料库、高架库、备件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3836.1爆炸性环境设备通用要求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74石油库设计规范
YC/T205烟草及烟草制品仓库设计规范
YC/T384.2-2011卷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国烟运〔2004〕317号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Q/JSZY/JS-11.1安全标识规范应用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架库
特指自动化立体仓库,由高层货架、巷道堆垛起重机(有轨堆垛机)、入出库输送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仓库管理系统及其周边设备组成,可对集装单元物品实现自动化存取和控制的仓库。
4安全技术要求
4.1库区通用要求
4.1.1库区基础设施和道路
4.1.1.1库区基础设施要求:
a)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库区应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
离;
b)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如视频监控、红外监控等;
c)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如确实需要时,应经过审批;
d)半露天库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4.1.1.2库区道路要求:
a)库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m一般通道不小于4m;
b)道路上空的架栈桥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m
c)库区应设置减速带,视线不好的区域安装广角镜;
d)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
e)消防通道应畅通,消防车可及时调头,无占道堵塞现象。
4.1.2库区消防
4.1.2.1库区消防管理要求:
a)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设置醒目的禁烟等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
手续;
b)库区周围100m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止燃放标志;
c)库区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围的杂草应及时清除。
4.1.2.2自动报警系统要求:
a)占地面积超过500m2(含5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含1000m2)的烟草库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年检查检测合格;
b)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的库房内,应安装使用抗磷化氢气体腐蚀和灰尘影响的自动火灾监控报警
系统;每年检查检测合格。
4.123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要求:
a)单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02,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50002;多层仓库占地面
积不得超过300002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02,安装使用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
其占地面积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一倍。
b)库房有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
c)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
d)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完好、清楚。
e)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ni时,可设置1个安
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4.1.2.4消防器材要求:
a)库区及库房有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
量等;
b)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
c)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每月检查合格的现场记录;
d)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3仓库所在建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并符合要求。
4.1.4安全标识应符合Q/JSZY/JS-11.1的要求。
4.1.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烟运〔2004〕317号《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2库房通用要求
4.2.1库房道路要求:
4.2.1.1库内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5m,不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
3m,可根据车辆运输需要确定库内辅助通道宽度宜为1m;汽车等机动车辆不应进入库房。
4.2.1.2道路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4.2.1.3道路畅通,不允许占道。
4.2.2库房电气
4.2.2.1库房灯具要求:
a)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
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b)库房内未经批准不应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移动照明灯具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或电池供电
灯具;
c)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2.2.2库房线路要求:
a)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b)库房内未经批准,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备箱(板)不得有积尘;
c)易燃化学品库应采用防爆型配电箱(柜、板),选用产品应符合GB3836.1的要求;
d)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库房无人时必须
拉闸断电;
e)库房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2.2.3其他电气通用要求应符合GB50058和YC/T384.2-2011中4.9条款相关技术要求。
4.2.3库房定置管理要求:
4.2.3.1库内实现定置存放,每个库房单独编制定置图,规定物资存放的具体间距、区域等。
4.2.3.2现场有定置线或区域标志,储存物资的数量和区域均符合定置图的规定。
4.3库房堆放要求
4.3.1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距不小于1m垛与柱、梁之间距不小于0.3m,垛与
墙之间距不小于0.5m,堆垛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3.2每个卷烟成品垛高不得超过5箱;复烤片烟堆垛不得超过4箱;复烤烟梗不得超过7包,符合
YC/T205的要求。
膨化烟丝垛高不得超过4箱;造纸法薄片垛高不得超过4箱。
4.3.3安全标识应符合Q/JSZY/JS-11.1的要求。
4.3.4其他要求应符合国烟运〔2004〕317号《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4高架库
4.4.1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4.4.1.1钢丝绳要求:
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应予更换。
a)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
总丝数的10%
b)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c)有明显的内部腐蚀;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
d)整股断裂或烧坏;
e)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f)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g)钢丝绳超载、超松电子检测器完好有效。
4.4.1.2滑轮要求:
a)滑轮完好,转动灵活;
b)钢索轮毂转动灵活,无缺损;
c)用于绕钢丝绳的螺旋槽必须完好,钢丝绳必须夹紧在轮毅的端部;
d)螺旋槽出现裂纹、螺旋槽严重磨损等缺陷时应予更换。
4.4.1.3限位开关、限量开关要求:
a)除试验等有特殊要求的作业外,不允许将限位或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作为正常操作的停车手段;
b)急停开关、安全限位开关和阻止片(SBS、缓冲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c)急停开关应保证接触良好,动作可靠;
d)缓冲器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不大于50mm
工作正常,可靠;
e)缓冲器的止档立柱安装牢固。
4.4.1.4防坠落刹车和限速器要求:
a)制动器松开时,制动器间隙符合要求;
b)制动器的厚度符合要求,磨损量不超过标准;
c)制动器及导轨刹车部位表面不许有油污或其他缺陷。
4.4.1.5电气和接地要求
a)供电电网易采用TS-S(三相五线制)或TN-C(三相四线制)系统,电网PE线与设备轨道紧密
相连;
b)各种防短路、过压、过流、失压与互锁、自锁、联锁等保护装置齐全,完好;
c)应设立巷道外电源控制器,同时在巷道内导轨旁设立电气隔离开关;
d)电气系统的任何改动应事先论证和经过设计单位批准。
4.4.1.6巷道安全要求
a)高架库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库区入口处安装门锁或门禁,进入库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方可打开;
b)巷道入口门安装门锁或门禁装置;
c)巷道内存在碰撞、触电、坠落物等伤害可能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4.1.7控制系统和各种信号装置要求
a)控制系统设专人管理,所有程序软件应备份;
b)计算机系统只能用于和高架库系统相关的网络连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4.1.8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润滑保养,并保持记录,确保状况良好,检查符合表1要求。
表1高架库检查和检验要求一览表
项目
检查和检验内容
周期
备注
钢丝绳
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
每半年
冋时进行
定期保养、润滑
钢索轮毂与螺旋槽
转动灵活,无缺损;装置安装牢靠,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每半年
各类限位开关、
完好、灵敏可靠
每半年
急停开关、阻止片
(SBS、缓冲器
接触艮好,动作可靠;各类缓冲器安装牢固,
每半年
限速器、制动器
完好可靠
每半年
巷道门锁和入口门联
锁装置
完好、灵敏有效
每半年
各种信号装置
完好,可靠
每半年
442消防要求
442.1消防监控和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要求:
a)库区应设置自动喷水、高压细水雾等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货架内喷头与其他喷头的报警阀应
分别设置;喷头布置应避开易熔采光带和屋顶排烟窗;
b)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442.2库内灯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灯具应加装防护玻璃罩,货堆与照明灯具的距离在50cm
以上;库内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442.3消防设施要求:
a)库区应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b)库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m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50m,且应设置消防水喉。
4.5危险化学品库房
4.5.1库房建筑物
库房使用前,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使用,其中:
4.5.1.1库房与明火间距应大于30m电气线路不得跨越库房,平行间距应不小于电杆1.5倍。
4.5.1.2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相邻库房应有防火墙隔开。
4.5.1.3库房门窗应向外开启;
4.5.1.4建筑应安装通排风设备,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5.1.5通风管、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1.6建筑物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4.5.2防火防爆要求:
4.5.2.1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应配备齐全;
4.5.2.2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库房无人时必须拉闸断电。
4.5.2.3使用防爆型电气,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4.5.2.4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5.2.5门窗的玻璃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
4.5.2.6库房屋面宜架设隔热层或增设喷淋降温措施。
4.5.2.7库房外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4.5.3贮存要求:
4.5.3.1库房外应设置储存物品的名称、数量及防护措施的标识牌;现场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4.5.3.2库房内设置温度和湿度计,并根据储存物质特性确定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库房温度和湿度应结合当地气象变化,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调节库房内温湿度。
4.533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危险化学品贮存安排及贮
存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4.5.3.4严禁爆炸性物质与其它任何物质同库存放,并限量存放。
4.5.3.5严禁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氧化着火的物质同库存放。
4.5.3.6严禁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库存放。
4.5.3.7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应与爆炸品、氧化剂、易燃品、自燃品、腐蚀品存放于同一库房中;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4.538遇热、遇火、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映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露天或有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4.539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5.3.10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
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
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5.3.11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5.3.12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5.3.13在物资贮存期内,需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保存检查记录。
4.5.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包装物、容器、标志要求:
4.5.4.1对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表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4.5.4.2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5.4.3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清洗盛
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移交至厂主管部门
处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移交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单位进行处理,以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对
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主管部门对移交清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存档备案。
4.5.4.4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
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5.5剧毒品储存和领用要求:
4.5.5.1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地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应符合GA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4.5.5.2剧毒品存储场所应配备存储保险箱、防盗门;应安装摄像监视装置;并经过当地公安部门验
收,每年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协调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保卫
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存档备案。
4.5.5.3严禁剧毒品与其它任何物质同库存放,入库和领用应执行“五双”,即:
双本帐、双人管、双把锁、双人领、双人用。
4.5.6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库房检查记录》。
4.6油库和加油点
4.6.1储存6桶及以上油品和使用储罐时,应按油库控制;油库和加油点应符合危化品库房的管理要
求,具体执行本标准4.5。
4.6.2存放易燃易爆油品的库房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4.6.2.1库房门应向外开。
4.6.2.2油库内电机、开关、照明设施、风扇及其线路等所有电气设施均应使用防爆型产品;安装通
排风设备,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排水沟应采用常闭
式阀门,并有防静电措施。
4.6.2.3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报警装置。
4.6.2.4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应配戴灭火罩,并严禁电动车进入库区。
4.6.3油罐的组成和布置、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设备设施等,应符合GBJ
74的要求;其中:
4.6.3.1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罐应装通气管,阻火器应紧凑地装在呼吸阀下面,并定期检验,
阀芯应呼吸正常,每月外观检查2次,检查、养护内容记录齐全。
4.6.3.2阻火器内金属网无破损,且不宜使用铝质波纹片,应完好,每季检查一次,并保存记录。
4.6.3.3
30m=
钢油罐应有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
463.4输送管道上的阀门应有连接跨线;跨线采用铜片、薄铁片或铜丝带均可。
跨线端处的连接紧固,接触良好。
463.5装油场地应设有为油罐车或油桶跨线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463.6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始端、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nx-300m处,应设置防静
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4.6.4油桶储存和加油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4.6.4.1桶装油品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
4.6.4.2油品闪点在28C以下的,油桶存放不应超过二层;闪点在28C〜45C之间的,不应超过三层,
闪点在45C以上的,不应超过四层。
4.6.4.3库内通风良好,发现库内油品蒸气浓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4.6.4.4不应设置电气线路,或者使用防爆电气。
4.6.4.5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等,不应在阳光下暴晒;气温高于28C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6.4.6加油点加油方式应为手工,使用机械加油的应按加油站管理。
4.6.4.7加油点应确定专人管理;配置的抽油器、油管等应采用防静电的黄铜制品等防爆工具。
4.7生产现场油品、化学品存放点
4.7.1存放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1油类和化学品应有固定存放点,设置专用储存室,并张贴标志;不应在其他位置存放。
4.7.1.2点内严禁设立办公室、住人或贮存其它杂物。
4.7.1.3点内严禁进行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试验和分装、打包、封焊、修理等不安全操作。
4.7.1.4点内配置温度计,高温季节应测量温度,确保在室内温度不超过30C。
4.7.1.5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宜存放在防爆柜内。
4.7.1.6存放点和加油点通风良好。
4.7.2油品、化学品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存放量不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超过的应按危化品库房管理。
4.7.2.2存放点应有帐卡和物品标识;如果使用电子台帐的,应规定录入期限和定期对帐要求。
4.7.2.3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同点存放时,根据储存品性质不同,保持物与物之间不应小于0.5m
的安全距离。
4.7.2.4危险化学品应按性质,采用隔离贮存、分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之间应留有0.3m〜0.5m的间距,通道宽1m〜2m,墙距0.3m〜0.5m。
5记录
本标准所形成的记录如下: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备注
Q/JSZY/JS-11.9-1
危险化学品库房检查记录
使用部门
2年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相关记录表格格式
本标准相关记录表格格式见表A.1
表A.1危险化学品库房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结果
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存放;
2.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应配备齐全;
3.危险化学品仓库门窗的玻璃避免阳光直射;
4.库房外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消
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5.现场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6.危险化学品外包装标签齐全;
7.剧毒品存储场所配备存储保险箱、防盗门;
8.剧毒品仓库安装有效的摄像监视装置;
9.进出入剧毒品仓库是否按照“五双”管理要求;
检查人
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评价
验证人:
.4AU2-9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房安全技术标准
Q/JSZY/JS-11.9-2014
A—2014/0
2014-08-27发布
2014-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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