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建设日照市土地整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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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建设日照市土地整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
WT-RZCG2017-3103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日照市土地整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
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项目说明…………………………………………………………………………28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35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9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日照市土地整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二、招标项目编号:
WT-RZCG2017-3103
三、招标项目说明:
1.采购预算:
60万元
2.标包划分:
一个包
3.项目内容:
建设日照市土地整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部门颁发的乙级(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测绘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7.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17时30分(见附件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建设日照市土地整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时间:
2017年9月6日15时00分至2017年9月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三开标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
3.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三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焦玉玲
联系地址:
日照市泰安路59号
联系电话:
0633-8778190
采购代理机构:
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168号大象国际B座802室
联系人:
郑烁璠张昆
联系方式:
0633-8011869
电子信箱:
luqiaozhaobiao@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日照市政务网上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建设日照市土地整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本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信息(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
2017年9月5日15时30分前缴纳10000.00元保证金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314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7.4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
luqiaozhaobiao@)。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9.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0.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
luqiaozhaobiao@);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新内容)。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日照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
11.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一)
12.3.3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二)
12.3.4公开报价一览表(本项目投标人须就所投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四)公开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
12.3.5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格式参考附件五)
12.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六-1)
12.3.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七)
12.3.8投标产品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八)。
12.3.9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2.3.9.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三)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三)。
12.3.9.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12.3.9.3投标人的省级及以上测绘部门颁发的乙级(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测绘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12.3.9.4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可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2.3.9.5投标人近半年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员工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3.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自拟)
12.3.9.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3.9.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如评分细则中的验证计分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原件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开标一并提交(其中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资料,翻译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其中第12.3.9.1-12.3.9.7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9)
12.4.3投标货物说明
12.4.3.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服务)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
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图纸、产品实物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提供),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
12.4.3.3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投标人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12.4.4.1售后服务:
生产厂家统一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为投标人应提供的最低服务保证,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特约维修点的有关资料和维修点出具的服务承诺,以及投标人自身的服务承诺。
12.4.4.其它服务:
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12.4.5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软件系统的设计、制造、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4.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且为落地中标价。
14.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4.4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4.5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为准。
14.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4.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2/3的评委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4.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9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10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1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1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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