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经济补偿与赔偿金详细法律释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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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经济补偿与赔偿金详细法律释义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9.1 甲方根据本合同8.3条款第(6)至第(13)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批注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解除,或者说其解除是不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都做了很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之中。
本合同条款对《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做了详尽的归纳,列举了什么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行使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第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但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涉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6、85、87条
【相关案例】
案例3-1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吗?
陈先生到某机电公司工作,任生产部经理。
入职时,陈先生接受了某机电公司关于员工手册的培训,详细阅读了员工手册所有内容,并有签字确认记录。
陈先生与某机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三年。
因生产需要,公司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对陈先生所处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在试用期内,公司对陈先生进行工作考核,其后以陈先生试用期内工作达不到预期要求,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陈先生。
陈先生以其职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试用期的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其入职协商时不一致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要求某机电公司支付拖欠工资、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加付赔偿金。
陈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驳回了陈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分析:
陈先生与某机电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陈先生以其职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试用期的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其入职协商时不一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某公司辞退陈先生是在试用期内。
在试用期内,公司对陈先生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考核,业绩考核的程序和标准都很明确,事先也告知过陈先生,有陈先生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培训记录为证。
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公司认为陈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以此为由与陈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向陈先生书面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公司做出决定的整个过程是合理合法的,无需向陈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9.2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批注
【风险提示】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一定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九种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三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不是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也是有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
有的用人单位以为只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自动离职,可以不支付补偿的认识是错误的。
本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详细归纳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列举的九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依法或者依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是对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未依法或者依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的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从规章制度的内容或制定公示程序上判断。
这种违反规定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和(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受到用人单位的严重侵犯时,比如劳动者被非法拘禁在某特定场所强迫劳动,被强令从事高度危险的工作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和(8)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劳动者要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还有三种。
即在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某些情形之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无效是与劳动合同有效相对而言的概念。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而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应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条款,比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等约定是无效的。
三是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劳动法律法规中多有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力。
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17、25条
《劳动合同法》第3、26、28、3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
【相关案例】
案例3-16:
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经济补偿承担什么责任?
张女士经过朋友介绍,到某工厂上班,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张女士因个人事务,向工厂请假。
当时工厂正处在经营旺季,大量生产任务需要人手,工厂领导没有批准假期。
但张女士在此情况下,没有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处理个人事务之后才回来公司上班。
之后,公司以企业经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要求调整张女士的工作岗位,降低其薪水,双方没有协商一致。
其后,公司向张女士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为经济补偿的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张女士拒绝签收。
由于其拒绝签收,公司分别以邮寄和公告的形式向张女士送达上述通知,但是公司一直拖延支付经济补偿。
于是张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支付公司因拖延支付经济补偿而产生的额外的经济补偿。
经过审理,仲裁委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
分析:
张女士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其权益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张女士并没有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也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因为张女士没有对此提出异议,仲裁委没有义务做出审查,而是推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
本案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张女士经济补偿。
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支付张女士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这一拖延逃避的行为,不光没有为公司节省费用成本,相反还需承担支付额外经济补偿的代价。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9.3 根据本合同8.10条款第(4)至第(6)项约定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本合同8.10条款第
(1)项约定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批注
【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其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较复杂。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离职,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证据来证明劳动合同未能续签的责任在哪一方。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
有的地方对此也有细则规定,比如根据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21、22、23条
【相关案例】
案例3-17: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石先生是某企业职工。
企业因效益不好,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鉴于公司已经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经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进驻公司。
之后公司正式破产,石先生也成了失业者。
期间,石先生多次向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均遭到拒绝。
为此石先生多次上访,上级主管部门答复因为公司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此,石先生向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本案中,石先生所在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的情形下,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其他债权哪个优先受偿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体现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因企业破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可以向企业主张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9.4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批注
【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
⊙经济补偿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27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4条
【相关案例】
案例3-18: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周先生应聘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在周先生入职时,为周先生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周先生入职工作大半年后,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将周先生调整至另一处离市区较远的工作地点,并向周先生送达了调整工作地点的书面通知。
周先生没有同意公司这一调动安排,因此没有到新的工作地点报到。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与周先生在调整工作岗位的问题上出现分歧,公司征询了周先生的意见,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
但是双方在经济补偿的数额上发生争议。
公司答应给予周先生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而周先生认为经济补偿太少,不能认同,因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终仲裁委没有支持周先生的要求。
分析:
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周先生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法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调整。
双方因工作地点的调整出现分歧,由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
(2)项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公司应当向周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周先生在某物业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公司应当支付周先生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
9.5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形之外,应当依照本合同9.4条款约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依照本条款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批注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考虑劳动者是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赔偿金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的两倍
⊙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规定的情形,同时劳动者自身又没有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方式,强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言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或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就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的设置具有惩罚用人单位的性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因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不但可能导致无法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也可能受到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的赔偿金惩罚。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1、42、47、87条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相关案例】
案例3-19: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李先生到某公司任职,担任风险控制部的总经理,其后被公司委派到外地分公司担任临时负责人。
在李先生担任分公司临时负责人时,公司有一部分欠款去向不明。
公司认为系李先生所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没有相应证据,经公安机关审查该情况不符合立案标准。
但是公司以此为由停止了李先生的工作,不再向其发放工资,李先生之后也没有向公司提供劳动。
这种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后,公司在报纸刊登公告,认为李先生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宣布解除李先生的一切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其后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此案经过仲裁、诉讼程序,最后李先生的要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公司应支付李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分析:
《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进行了详细的列举,从实体和程序上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简单地说,这些情况可以大致分为三种:
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其详细的情形可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以及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
除了《劳动合同法》列举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
公司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的丢失是李先生所为。
李先生作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对该笔款项的丢失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但不能仅仅因钱款的去向不明就认为李先生是严重失职,从而解除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性是毫无疑问的,公司应当向李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损失;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9.6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批注
【风险提示】
⊙劳动者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包括招录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其他赔偿费用等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极大的自主权。
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该劳动合同条款主要是防止劳动者擅离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比如建筑行业,如果负责协调调度的劳动者不辞而别,容易造成窝工现象。
某些处在关键阶段的大型项目,可能因为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23、37、91条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相关案例】
案例3-20:
劳动者离职,需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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