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文件选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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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文件选编
离退休工作文件选编
2000—2006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编
吉林大学离退休党委
工作文件、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暂行规定……………………………1
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4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9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议制度…………………………12
离退休党委会议议事规则…………………………………14
离退休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18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20
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1
《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补充意见…24
离退休工作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及服务态度的承诺书…26
关于部分职工退休之后归宿问题的决定…………………30
关于处领导下校区现场办公的决定………………………32
离退休工作人员联系老干部制度…………………………33
离退休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35
离退休处关于物品采购保管暂行规定……………………36
老干部车队管理办法………………………………………37
离退休处安全防火制度……………………………………41
工作职责
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职责……………………………………42
离退休党委工作职责………………………………………44
校区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47
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工作职责……………………………49
离退休工作处离休科工作职责……………………………51
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工作职责……………………………52
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53
离退休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54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岗位职责………………………………56
离退休党委书记岗位职责…………………………………58
离退休工作处分管离休工作副处长岗位职责……………60
离退休工作处分管退休工作副处长岗位职责……………61
校区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62
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书记岗位职责………………………64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02]62号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离退休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离退休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职工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高校的特点,做好学校的离退休工作,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对象,是指按国家、学校的政策规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休和退休职工。
第三条:
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我校离退休工作。
学校的离退休工作委员会要每年例会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重视离退休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将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
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形成尊重和关心老同志的良好工作风气。
第四条:
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学校与离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两级负责管理。
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要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离退休人员少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工作。
第五条:
各离退休职工党委要抓好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
组织广大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党和国家的文件精神和时事政治,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的发展建设情况。
要发挥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加强各校区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建设。
切实把活动室办成离退休职工政治学习的阵地、文体活动的场所、联系感情的纽带,真正建设成为离退休职工的老年之家。
第七条:
建立领导联系离退休职工制度。
主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院领导,每年应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学校和原工作单位的主要工作和学校的发展建设情况。
召开离退休职工座谈会、走访、慰问或看望离退休职工,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八条:
依法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要保证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当年结余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年终要向离退休职工公布帐目,接受离退休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
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离退休职工健康疗养和参观考察工业及其它行业的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条:
注意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作用。
各单位要根据老同志的专长和志趣,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支持他们为学校和社会再做贡献。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02年7月1日
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90年代初期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准建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群众性工作机构。
我校关工委于2002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
此前,我校各校区关工委工作都有很好的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关工委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关工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伟大的育人工程,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2.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发挥老同志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和做好离退休工作的需要。
高校老同志具有政治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时空优势。
在培养教育青年学生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职责。
他们自愿为培养下一代做贡献,是老同志实现其为革命战争、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最佳选择。
发动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也是离退休工作的延伸,是全社会共同育人的需要。
二、关工委的性质、工作方针和任务
1.关工委的性质:
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广泛团结热心教育的志愿者参与的,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
2.关工委的工作方针:
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3.关工委的主要任务:
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坚持以德育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中华民族、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进一步健全关工委工作机构,积极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
1.健全组织,充实力量。
关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力量充实,是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
校关工委下设五个校区、四个临床医院关工委分会。
要从实际和需要出发,根据本人自愿和任职条件选配好关工委领导班子,注意发挥低龄老同志的骨干作用。
同时要广泛发动老同志,扩大参与面,壮大志愿者队伍。
要确保领导班子的健全和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充满活力。
2.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活动经费和设备,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这是关工委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质保障。
3.学校召开有关会议要邀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以便了解情况,配合工作。
学校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关工委工作。
4.各关工委分会要与校关工委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拓宽工作路子。
要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热情支持他们“量力而为”的工作。
5.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
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学习机会和学习材料等。
对经领导批准,聘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适量补贴。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关工委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关工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各单位关工委要坚持以德育为主线,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少年,对青少年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共产党、共青团等知识的教育。
用科学的文化和健康的素质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开展帮困助学、调查研究等活动。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注意研究新情况、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要把加强关工委工作纳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日程,统一领导,科学安排,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关工委要摆正位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切实扎根基层,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善于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不断扩大关工委的影响。
关工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的政治任务。
坚持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推动关工委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03年8月8日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章程》,实施依法治校和保证基层党委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是离退休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指导各项离退休工作。
主要讨论:
离退休工作带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人、财、物的管理;重要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的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府及学校的各项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
(二)审议每年《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要点》、《活动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三)审议离退休处年初学校下拨的经费预算和年终经费决算方案。
(四)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奖惩。
(五)制定全处工作人员的考核、聘用办法。
(六)讨论研究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的使用。
(七)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讨论决定大型物品的添置、资产处置事宜。
(八)讨论研究离退休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养提高等问题。
(九)讨论研究离退休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研究各校区离退休办请示的重大问题。
(十一)讨论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向各校区离退办发出的重要决定、指示。
第四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问题需讨论决定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处长、党委书记、副处长。
处综合科科长作为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参加。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各校区主任、书记参加,为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第八条离退休处党政联席会议由处长综合会议情况做出各项决定。
遇有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九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根据分工明确落实负责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决议和决定,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十一条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吉林大学离退休党委
2006年4月8日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吉林大学章程》和依法治校的原则,使离退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议是处长研究和处理处行政工作的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和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的全年工作规划中的具体行政工作。
第三条处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每年的《离退休处工作要点》和《活动安排》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研究每项重大活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研究离退休老同志群团组织的建设情况,以加强引导。
(五)研究离退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讨论离退休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七)听取各校区离退办主任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各校区离退休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处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处长主持。
第五条处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处长、副处长,综合科科长作为工作人员列席参加。
第六条处长办公会由处长综合讨论情况做出各项决定。
第七条处长办公会决定的待办事项,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并负责承担事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处长办公会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06年4月20日
中共吉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委会(扩大会)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我校离退休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离退休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周期与时间
第一条党委会议(扩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会议日期原则选定在每季度第一周,如需临时变动,应由党委办公室重新协调会期,请示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将更改后的会期通知各位委员。
二、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党委会议(扩大会)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离退休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4)讨论和确定离退休工作人员队伍的培养、选拔、考察、奖惩以及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5)研究涉及学校稳定的敏感性问题和涉及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等;
(7)讨论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及工作总结;
(8)讨论分党委书记和处长提交党委会(扩大会)讨论的议题。
(9)讨论向本级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10)研究上级指示需要急办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党委会议(扩大会)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作用,凡是处领导个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尽量不提交党委会议(扩大会);确需党委会议(扩大会)议定的问题,应提出明确意见,并在会前同有关领导协调,避免上会后久议不决或出现大的意见分歧;
三、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第七条党委会议(扩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应由党委办公室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
第九条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要临时动议。
第十条汇报工作只就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
汇报某一议项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项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扩大会)实行回避制度。
在讨论干部考核、奖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及有直系血亲人员,均应主动回避或主持人提醒其回避。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扩大会)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决定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对一般问题不采取表决的形式,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产生不同意见,且表决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和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第十三条遇有特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扩大会)时,由党委书记负责解决,事后向党委会(扩大会)通报。
四、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扩大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
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书记审定;
(2)确定议题后,督促提出议题单位提供解决问题的预案及有关文字材料,供会议使用;
(3)提前下发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成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收集同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5)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服务工作;
(6)负责向缺席的成员转达会议的决定事项;
(7)对会议决定事项,做好催办督查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党委书记。
需要通报的党委决议,要按照规定范围及时通报。
五、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要求
(1)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凡党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被动。
(2)涉及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的问题不得私下许愿、表态。
吉林大学离退休党委
2006年4月10日
中共吉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组织工作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吉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书记办公会议)是党委领导研究离退休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协调党委日常工作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书记办公会议议事的范围包括:
(一)传达上级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党群工作决议的实施办法;
(二)研究确定需提请本级党委讨论决定的党建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以党委发文形式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研究党委日常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四)研究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奖惩事宜;
(五)研究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中的重要问题;
(六)听取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七)研究党委书记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办公室主任作为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党委副书记建议、书记审定。
第七条 书记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
第八条 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离退休党委
2006年4月10日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管理,更好的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特制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1、各校区离退办凡是涉及干部晋升、工作人员调出调入,事先必须向离退休处(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待处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再与有关部门协调实施。
2、凡是举办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如老同志集体祝寿、新春茶话会、老科协换届、组织老同志外出开展活动、重要的座谈会等)事先要向离退休处汇报,以便离退休处统筹考虑,派人参加。
3、各校区老红军、抗日干部、正教授、博士生导师、正处级以上干部或有重要影响的老同志去世,各离退办要及时向分管校区的处领导报告。
各校区老同志去世名单要以书面形式于每月30日前报到离退休处。
4、各校区抗日干部、老校领导有重大疾病住院要及时向分管校区的处领导通报。
5、其他重要事项也要及时和离退休处沟通。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05年11月1日
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按照校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总预算指标拨给离退休工作处,由财务处发专项经费条码卡,离退休工作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持卡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为确保离退休经费的管理、有效、方便、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划拨办法
1、学校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厅级干部每人900元/年、处级干部每人800元/年、一般干部每人700元/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每人按200元/年的标准划拨。
2、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吉林省文件规定每人120元/年的标准划拨。
3、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从离退休第二个月开始,每人按6元/月的标准划拨。
以上经费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划拨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离退休经费的使用范围
1、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退休职工的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参观等。
2、离休干部的特需费及离退休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开展大规模送温暖活动、探视住院患者、慰问病故者家属、离退休职工的特困补助、离退休职工高龄祝寿活动的支出、还可支付一些特殊性的必要开支而又无处开支的经费。
三、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办法
l、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要按照财务规定掌握使用。
做到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不得超支。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节约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2、离退休经费的各项支出实行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制度。
各校区报销单在上报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前,各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离退休办负责人必须同时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主管财务处长有权拒审。
3、确保离退休经费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统一审批、分片包干使用的办法。
即离退休经费97%、退休经费90%、福利费90%下拨到各校区。
由校区办公室掌握使用。
离休经费的3%、退休经费及福利费的10%离退休工作处作为开展全校性的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探视部分住院患者;慰问特困职工及部分病故者家属及大型送温暖活动等。
4、根据离休干部目前已处于高龄化、高发病的实际情况,多数老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已不方便。
将离休公用经费的70%发给个人,作为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
5、各临床学院因经费单独列支,因此各临床学院的离退休职工欲参加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另行交费。
6、建立财务支出共商制度。
开展大型活动的支出,离退休工作处或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必须召开班子会共同商量。
采购物品必须两到三人共同协商完成。
7、成立“离退休职工经费监督小组”、离退休工作处及校区办公室的财务使用情况要不定期向监督小组汇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年终要向离退休职工汇报财务支出情况,公布账目,自觉地接受离退休职工的监督。
8、探视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外地的老同志、或处理发生的意外事件所需经费,以及老同志有必要参加的全国、省、市会议、各项比赛、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均应由财务处单项列支。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04年6月
《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补充意见
根据吉林大学2005年工作要点“严控经费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的科学性和硬约束;加强财务监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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