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代理词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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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代理词范文
民事二审代理词范文
“光说不练花把式”!
近期,“滔之雄辩”___将分享部分辩护词、代理词,与各位同仁交流。
本期分享的辩护词是“滔之雄辩律师团队”成员刘滔律师与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任主任陈洋律师十几年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上诉人孙xx提供法律援助时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恳请业界同仁不吝赐教!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本案上诉人孙xx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我们作为上诉人孙xx的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为履行辩护职责,我们认真地阅读了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和一审的庭审笔录,会见了上诉人孙xx,刚才又认真听取了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原审判决定性不当,上诉人孙xx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为宜。
辩护人认为,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能仅凭口供,也不能只从行为和后果的某一方面来认定,应该从犯罪的起因、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工具的、打击的部位、双方平时的关系等多方面全面客观地分析、验证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行为人只有伤害故意,那么无论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都应当认定是故意伤害罪。
综观本案,首先,我们从本案的起因来看,上诉人孙xx是应朋友的邀请来杭州游玩,在回合肥之前,受他人的教唆、指使而去殴打被害人的,这时上诉人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其二,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上诉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更无个人恩怨,上诉人不可能因为一个刚刚认识的人(上诉人孙xx与王x也是初次见面)的教唆和指使而产生故意杀害一个素不相识、无怨无仇的人的犯罪动机。
其三,从犯罪工具的来看,上诉人一直供述犯罪工具是他人临时提供,而在此之前,上诉人甚至没有考虑过使用犯罪工具的问题。
其四,从打击的部位来看,上诉人打击的是被害人的背部,通常情况下,相比较头部、颈部和胸部,背部确实是一个相对非致命的部位,上诉人自始至终也一直供述自己砍的不重。
而且从上诉人事后的表现来看,上诉人也不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
因此,尽管上诉人与王x武(在逃)的打击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的是,上诉人是一个年仅二十岁仅具备初中二年级文化水平的人,并不具备应有的医学常识和认知能力,死亡的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这从犯罪后上诉人一直在家没有畏罪潜逃的客观事实及归案后的多次供述均能得到充分的反映。
检察员一味地强调客观结果,有悖于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故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为宜。
二、上诉人孙xx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定是从犯。
从整个案子的发展来看,上诉人是带着游玩的目的来杭州的,是在他人的教唆、指使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在xx年6月22日10时江干区公安机关的第三次讯问中,上诉人曾供述:
“我当时害怕讲不去了,但王x武讲不要怕,我们有两个人的,……快到时,我跟王x武讲下手轻一点。
”(见该笔录的第二页最后一行至第三页第一行),xx年7月12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一次讯问中,上诉人曾供述“期间我不想去了,王x武说有事他顶着”(见该笔录第三页第九行)。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也曾做出“加害何x时,其曾有犹豫,后在王x武的催促下实施了砍人的行为”的辩解(见原审判决第十一页),今天的法庭上,上诉人再次做出了类似的供述和辩解,因此,辩护人认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诉人的上述供述和辩解足以采信,反映了上诉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本案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同时也验证了上诉人只是具备了伤害他人的心理状态。
三、上诉人孙xx的认罪态度好,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诉人是在xx年6月19日晚归案,当晚即xx年6月20日零时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即全部交代了共同犯罪的事实,在此后的所有供述及一、二审庭审中均如实供述了共同犯罪的事实,就本案来说,在王x武至今尚未归案的情况下,在作案工具的及去向均未查清楚的情况下,上诉人的如实供述对及时查清本案的事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一、二审的庭审中,上诉人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悔意,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上诉人孙xx有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其检举揭发的陈x军(涉嫌故意伤害)已归案,王x俊(涉嫌故意伤害)的藏匿地址已提供给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五、检察员关于被害人的“致命伤在背后”的观点是错误的。
杭州市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认定:
“何x系背部及四肢多处遭锐器砍切致肺脏、肾脏、脾脏、肠等脏器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可见,被害人“肺脏、肾脏、脾脏、肠等脏器破裂”是“背部及四肢多处遭锐器砍切”的结果,而不是死亡的原因,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急性大失血”,检察员认为“致命伤在背后”是对《尸体检验报告》的曲解。
六、检察员关于“证人陈x义、陆xx的陈述证明孙xx和王x武同时对被害人动手”的说法是错误的。
陈x义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回答:
“我看到的时候他们已经举刀砍了。
”(在xx年6月4日17时到19时40分陈x义询问笔录中第三页第一行),“看到的,我眼睛余光看到两个人向何x那里走过去,我当时未注意,我抬头看时,何x已经从躺椅上滚到地上,…..”(在xx年6月4日22时到23时30分陈x义询问笔录中第二页第十四行),陆xx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回答:
“我一出小店门,就看到两个男的在用刀砍打包店的老板”(在xx年6月5日9时50分到11时20分陆xx询问笔录中第二页第一行,)“我没看到(第一刀是谁砍的),我从店里出来,看到已经在流血了。
”(同日同次陆xx询问笔录第三页第八行),本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只有陈x义和陆xx,而目击证人的证言清楚地说明,他们根本没有看到孙xx和王x武刚开始砍击时的情景,所以检察员称“证人陈x义、陆xx的陈述证明孙xx和王x武同时对被害人动手”,显然是错误的。
七、就本案量刑问题,本辩护人认为即使认定上诉人孙xx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应对其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以下刑罚。
因为本案尚有一同案犯未能归案,本案犯意的产生、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够反映上诉人心理状态的言语,如:
上诉人多次有“害怕不想去砍受害人”的供述、上诉人是在王x武催促下才实施砍击受害人的辩解,凶器的和去向、实施犯罪途中及过程中上诉人与王x武有无语言的交流等事实均未能得到查明或否定,王x武一旦归案,该案的案情可能会水落石出或出现反复,而判决孙xx死刑则是不可逆转的刑罚,因此,本着严谨、慎重的态度,不宜判处上诉人孙xx死刑。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___,即只有犯罪人主观恶性特别巨大时才适用死刑。
而本案上诉人孙xx犯罪时年仅20岁,心智和思想极不成熟,在很多方面还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而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往往认为自己是一个大人、一个成熟和有主见的人,急于表现自己,极易受到他人的怂恿、教唆和利用而做出一些违心的行为。
就本案来看,上诉人孙xx就是被他人以游玩为名而经不起诱惑来到杭州,又在身无分文无法返回合肥的情况下一步步陷入了犯罪的深渊,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虽然如此,上诉人还是感到很害怕,实施犯罪行为前还叫同案下手轻一点,反映出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并非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生命是可贵的,辩护人为被害人的死亡深感痛心,但“人命关天”,不能因此而轻易剥夺一个尚可以挽救的年轻生命。
纵观上诉人的成长经历,上诉人孙xx2岁丧父、5岁丧母,长期和年迈的祖父母及叔叔们共同生活,作为一个孤儿,上诉人自小就失去了父爱和母爱,也没能接受过应有的教育,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上诉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一定的家庭原因和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原因,面对这样一个年轻无知的生命,法庭不能、也不应该“一杀了之”,而应让社会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起教育、改造和挽救的责任,让其重新做人。
今天的法庭上,上诉人也表现出了很强的悔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和“少杀、慎杀”的法律精神,辩护人恳请法庭对上诉人从轻处罚,给其一个再生和赎罪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合议时予以考虑,谢谢。
辩护人: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刘滔陈洋
xx年4月5日
不让证人出庭不采纳证据判决,势力强制执行控制人身自由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的二审需改判:
一、明显判决不公的;
二、认定的事实不清楚的;
三、适用法律条款有错误的;
四、一审多使用简易程序的并审理程序不当的;
五、新证据的发现。
六、其他须纠正的。
谢谢悟空。
巜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六条___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民事二审从立案到结案,一般情况下需要三个月。
但实际上有可能超过三个月。
这是因为,一审宣判后,上诉人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被上诉人的答辨期限也是十五日,法院案卷、上诉状等有关资料,移送二审法院的时间是五日。
这来来回回就一个多月。
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过宣判时,当事人表示不上诉,最后时刻上诉的情况。
一次,我审理一件民事纠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后十四天也都无异常。
就在大家认为判决生效了,准备归档时,第十五天的下午,被告来法院表示要上诉。
我告诉他,只要在今晚十二时以前,你都有上诉的权利,並告诉他上诉状的写法。
他写好后,我问他为什么拖到最后才上诉。
他说,原来不打算上诉,后听了别人的话,又想上诉试一试。
可见,有些事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作为执法机关的法院,只能准确地执行法律。
因此,二审民事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立案后不会超过三个月就会结案。
个别案情复杂,三个月不能结案的,经该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时间。
民事诉讼,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应该是市级法院,应该申请再审,再审继续维持原判,应该到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
我亲身经历,___。
民事诉讼的二审判决或裁定,为终审。
纠正民事二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可以撤销下级法院生效判决,例如省高级法院可以撤销中级法院,最高___可以撤销省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并递交申诉材料。
例如,标的2000万的民事借贷纠纷,依法归哈尔滨中级___管辖审理,二审生效判决为黑龙江省高级___作出,当事人不服黑龙江省高级___生效判决,可以向最高___提出申诉,并递交申诉材料。
再如,200万元的民间借贷___件,作出二审判决的是哈尔滨市中级___,当事人如果不服二审判决,可以向黑龙江省高级___提出申诉。
作出生效判决的二审法院,如果认为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也可以撤销生效判决。
例如,二审判决为黑龙江省高级___作出,高级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认为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他们可以决定撤销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二审法院提出申诉并递交材料。
最高___作出的生效判决是终审判决,只有最高___才能撤销本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最高___作出的生效判决,只能向最高___提出申诉并递交材料。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赞。
我是执业律师,长期关注社会问题,愿意回答大家所提问题,欢迎评论互动。
再审案件立案说明符合立案条件。
并不代表万事大吉,代理人当事人这一刻要特别慎重,准备详尽的听证材料,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
制度设置认为已经实现了公平正义。
第二,一点感悟,再审其实是纠错机制,再审需要法院系统内纠错就像要你承认自己错了一样难。
万万不可认为立案了剩下的就是法院高水平裁判了。
经过听证以后再审法院(高院一般是立案___)接受了你的或者代理人的观点会有这几种裁决。
第一指令二审法院(单指高院再审。
中级___再审是基层法院生效判决)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第二,调解。
很少直接改判,毕竟涉及到做出生效判决法院的脸面问题。
从诉讼对抗性角度来说,对方当事人有生效判决,你有高等级法院裁定再审裁定书,双方又处于平等(此处平等不是指地位平等,而是指诉争优势平等)位置。
在再审过程中又技巧性的重复听证过程中的工作。
可以私信沟通。
不能上诉高院了。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___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也就是说,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或裁定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___申请再审。
所以,二审判决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即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题主问的是"民事工伤",又说是行政诉讼。
我也搞不清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幸好___二审审理不服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的审理时限都是三个月,民事诉讼是从二审___立案之日算起,行政诉讼二审是从收到上诉状之日算起。
案件复杂三个月不能审结的,经请示高级___批准,可以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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