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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高一历史提纲必修①笔记
〈第1课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1.夏:
出现公共权力,但保留氏族公社特点。
2.商:
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具有浓厚的神权色彩。
3.西周:
分封制定义:
A.为井田制奠定了基础B.改善例外奴隶的境遇C.巩固了周的统治D.发展了周的疆域
目的:
巩固周的统治(奴隶主的统治)
主体:
同姓亲族
宗法制目的: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核心:
嫡长子继承制
内容:
确立大宗、小宗体系
作用:
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工具:
礼乐制度
〈第2课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统一
(1)群雄割据:
A.春秋争霸B.战国变法:
秦国商鞅变法。
(2)统一:
时间:
前221年;人物:
赢政。
2、中央集权的确立
(1)确立:
A.“皇帝制”:
皇权至上、皇位继承制B.三公九卿制:
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中央)C.郡县制(地方)
(2)加强皇权的措施:
制定官吏选拔和考核制度;制定细苛、严密的法律。
(3)影响:
打破分封制,奠定大一统王朝制度基础。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初郡国并行,导致诸候尾大不掉,引发七国之乱。
2.汉武帝集权措施:
建中朝、设刺史、颁布推恩令。
3.藩镇割据与五代十国:
唐朝中后期,地方势力增强,出现藩镇割据局面;唐灭亡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五代十国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这一时期,南方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后周世宗改革,为北宋结束五代十国分裂局面奠定了基础。
4.宋加强中央集权
(1)措施:
①收精兵:
“三衙”、枢密院、原则;②削实权:
设通判、文臣任州郡长官;③制钱谷:
财赋大部分运往京师;
(2)影响利:
改变藩镇割据分裂局面,加强中央集权;
弊:
造成“积贫积弱”的后患。
〈第4课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1.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及其演变
(1)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
(2)宋分割相权:
设“中书门下”省(宰相办公机构)、枢密院管军政、“计相”管财政。
(3)元:
一省制(中央),行省制(地方)
2.丞相制度的废除:
明太祖诛杀胡惟庸,废除丞相;明成祖设立内阁。
3.清朝的军机处
(1)清初:
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
(2)雍正设立军机处A.特点:
军机大臣品级不高,受皇帝召见,跪奏笔录B.影响:
提高清王朝行政效率,专制皇权高度发展
1.君主专制特点:
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
2.中国封建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方面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各种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一步步地集中到皇帝这一权力的轴心上。
二者关系:
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相辅相成,中央集权是君主专制的前提和基础,君主专制是中央集权的必然产物。
其目的都是要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3.中央集权化进程大致体现在:
(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
(2)剥夺地方人事权,官吏自帝出。
(3)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
(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军队,皇帝总揽兵权(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别黑白而定一”的文化专制主义。
4.君主专制的加强突出表现在相权的削弱,以及君王建立有效的权力转移和分散机制上。
秦汉:
三公制度
隋唐:
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
宋朝:
削弱宰相实权(三省长官没有实权)
明朝:
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明成祖设内阁清朝又设军机处
5.秦至清的中央与地方机构
朝代中央机构特点中央机构地方机构
秦传承开创三公九卿郡县制
汉汉承秦制中朝外朝(三公九卿)郡、国并行
隋唐承前启后,有所创新三省六部道州县三级
宋进一步加强二府三司路州县三级
元有新发展一省二院行省制
明空前加强废丞相、设内阁省府县
清达到顶峰设军机处省府县
6.评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使得整个国家都处于皇帝的一元化领导之下,皇帝具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无上的权力。
正如美国费正清教授所指出的那样:
在这样一个专政社会里,皇帝把教会和国家的职能集为一身,他是军事也是精神的领袖,是行为的楷模和正义的主宰。
他的全能总括了国家的一切主要职能,包括国家对于全人类的尊崇。
他是“天下之一人”,是社会政治殿堂前的帅旗。
(1)积极作用:
它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抵御外来侵略、组织水利工程、发展社会经济、防止分裂割据、加强民族交流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2)消极作用:
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十分残酷;导致了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主义,使科技的运用和发展受到抑制;为了争夺皇权,父子、兄弟、君臣、大臣之间不惜血刃;宦官专权、外戚干政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伴生物;在明清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它还束缚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延缓了封建制度的瓦解。
而当时西方许多国家则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从而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社会的发展步伐,从此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从而埋下日后被动挨打的祸根。
〈第5课古希腊民主政治〉
(一)爱琴文明
1.克里特文明:
王宫建筑、象形文字
2.迈锡尼文明:
王宫、卫城、王室陵墓、线形文字B、尚武好战
(二)黑暗时代:
300年
(三)城邦时代
1.城邦的定义:
前8~前6世纪,一种国家形态
2.城邦殖民
原因:
多山多岛、人多地少;航海业发达
影响:
促进发展,开拓眼界,为创造自己的独特文明奠定了基础
城邦特点:
小国寡民,各邦长期自治
政治类型:
贵族制、民主制(最流行)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存在于王政时期和共和国早期)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习惯法有哪些局限性?
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法律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法官多为贵族担任,贵族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职权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损害平民的利益,虽然有法,但实际上人治大于法治。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平民如何维护和争取自身的权利?
为了避免贵族滥用职权和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应制定书面形式的法律取代原来的习惯法,制定成文法,可以做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2.《十二铜表法》——成文法 前450—前449年颁布
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得名
原因: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实质:
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
意义:
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二、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公民法 狭隘性适用罗马公民,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
内容主要:
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
主要包括:
①十二表法②元老院法令③元首命令④大法官告示⑤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2、万民法 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背景:
商品经济贸易发展和疆域的扩大。
体现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认财产不可侵犯(核心内容)
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男女权利不平等,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保证子女的财产权和婚姻自主权 制约或消除父家长权、夫权
帝国设置了30多个行省,版图巨大,人口众多,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被征服地区的人民与罗马帝国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但却不能享受罗马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民法保护,被征服的情绪和没有归属感的心理,引起社会动荡,对罗马帝国的统治不利。
另外,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为了巩固统治,罗马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物大量授予公民权。
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
三、完备:
《民法大全》——体系最终形成
1《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形成。
2为什么说《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体系的完备?
①《民法大全》体系完整,内容丰富;
②它建立了权威的法律体系;
③适应面广泛,不是只适应某一群体;
④它将自然法的法理思想融入法律的条文。
四、罗马法的影响
1、影响
对罗马:
维护和稳定帝国统治
对世界:
①欧洲最早的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代欧资产阶级影响深远
②构成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
③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有力武器
④对欧美及至于整个世界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提供了范本。
2、世界许多古老国家都有其仪式和法律条文,为何惟独罗马法成为现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影响最为深远?
①罗马法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不断修正、完善,具有较强生命力。
②罗马帝国疆域辽阔,在所有被征服地区,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
被征服的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先进罗马法的影响。
③罗马法的发展是罗马统治者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④罗马法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很强,法理精深,有利于它的发展和传播。
3、领略罗马法的博大精深,如对证据、公正、思想自由和契约精神的肯定。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
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
●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拷问用于查明犯罪真相,但不应作为首选方式。
因此,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则可以通过拷问迫使他供出同谋与罪行。
4、老外看中国法制
中国古代法律界定模糊,皇帝意旨和祖宗遗训及朝廷政令更具威慑力。
主要内容为刑法,私法案件主要靠宗法邻里协调,无法律公职人员,无律师无陪审制度!
流弊使得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徇情枉法,
恶果冤死不告官,衙门有理朝钱开,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人治大于法治
———《剑桥晚清史》费正清美国
〈第七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大宪章》:
给王权设定了界限
2.《权利法案》
背景:
1688年“光荣革命”
内容:
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明确限
影响:
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从人治走向法治)
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成为第一任首相
2.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
3.两党制逐渐形成,首相和内阁从多数党中选出
三、民主化趋势:
1832年议会改革法,扩大的选举范围,确保资产阶级民主正体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一、北美独立战争
1、原因:
㈠进入18世纪以来,英属北美殖民地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可是英国殖民者却希望北美殖民地永远成为它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竭力压制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并想从中搜刮更多的财富,因此双方矛盾日益尖锐,----根本原因(殖民统治)
㈡进入18世纪以来,殖民地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条件趋于成熟
a、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统一的美利坚民族开始形成,他们要求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
b、18世纪中期英属北美殖民地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基础
c、在北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阶级日渐形成壮大----阶级基础
d、18世纪上半期,启蒙思想在北美殖民地得到广泛传播----思想基础
2、历程:
1、1773年12月波斯顿倾茶事件点燃了北美独立战争的导火线
2、1775年4月来克星敦的枪声---打响了第一枪
3、1775年第二节大陆会议召开整编了军队、委任了领导、开始起草独立宣言书
4、1776年4月大陆会议颁布了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的独立
5、1777年萨拉托加大捷后战争形势开始发生重大转折
6、1781年约克镇大捷后英军投降,战争结束
7、1783年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二、共和政体的确立---1787年宪法的颁布
2、1787年宪法的颁布
1主要内容:
a、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享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大权
b、根据三权分立学说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
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均为两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3,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担任。
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任期12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黑奴按3/5人口计算,这是明显的种族歧视。
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总统及其内阁不向国会负责。
总统拥有很大权力,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内阁只对总统负责。
总统权力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故美国政体称为总统共和制。
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拥有监督宪法的执行、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2意义:
a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防止了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
b将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相结合,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C使地方与中央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d给美国带来长期的稳定。
e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为以后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提供了蓝本。
但它没有反映群众权益。
承认了黑人奴隶制和黑奴贸易,留下了种族歧视和压迫的烙印。
妇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剥夺。
(局限性)正是由于这部宪法存在很大的不足,所以后来才陆续修订加以弥补。
三、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
1、比较 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德君主立宪制
不同点:
国家元首 总统; 国王
元首的产生 选举产生; 世袭
元首的权力 掌握国家的实权; 国家权力的象征,是虚职
元首的任期 任期四年; 世袭
政府首脑 总统; 首相
政府的产生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国家的权力中心 总统; 议会
相同点:
都属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由资产阶级国家性质决定并为之服务;都体现了三权分立制原则。
〈第9课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
一.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1.帝制与共和国的反复
君主制(大革命前)——君主立宪制(1791年)——第一共和国(1792年)——第一帝国(1804年)——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七月王朝(1830年)——第二共和国(1848年)——第二帝国(1852年)——第三共和国(1870年)。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斗争的实质是仍然是帝制和共和制的斗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确立的标志是——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
法国的资本主义共和制政体之后又经历了艰难的历程之后才终于建立了起来。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意义
①总统行政权的表现特点是: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由参众两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可以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有缔结条约权和赦免权;经过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②参议院和众议院
法国的两院制具有哪些特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众议院也叫国民议会。
从理论上讲,两院的权力与地位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由于主权属于人民,那么由人民直接普选产生的众议院理应比参议院具有更大的权力,即:
国民议会的权力大于参议院,地位优于参议院。
(1)两院议员产生方式不同——众议议员由普选产生,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由于经普选产生的众议院比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更具代表性,所以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参议院是地方市镇的代表。
(2)两院的权力有所不同——虽然两员都是立法机构,但是在权力分工上不同,众议院是有权提出并通过法案,参议院虽然没有提议法案的权力,但是它却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
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历史意义
1875年宪法颁布几年后,共和派又经过艰苦的斗争,把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掌握在自己手中,资产阶级掌握掌权,以共和制为政体形式的统治得以最终确立;它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
由此可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实质是工业资产阶级最终掌握政权。
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1.德意志帝国的建立
“德意志”一词原指生活在法兰克王国东部的日尔曼部落所讲的方言,而讲德语的东法兰克王国的居民在此后的长期生活中也逐渐产生了一种“同属一国”的感觉,这时,“德意志”一词也就从一种语言的代名词发展为代指讲这一语言的人。
当这些讲“德意志”语的部落后来建立了自己的王国时,他们不但用“德意志”来称呼自己的语言和人民,还用它来命名自己的国家。
虽然德意志讲着统一的德语,但是在19世纪初,德意志仍然是一个政局四分五裂的国家,严重阻碍着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普鲁士王国首相(1862~1890),德意志帝国宰相俾斯麦(1871~1890)执政期间采取“铁血政策”,故又有铁血宰相之称。
通过1864年普鲁士和奥地利联合对丹麦战争,1866年的普奥战争以及1870年的普法战争这三次王朝战争最终完成了德意志统一。
具体时间是1870年9月1日,普法双方在色当决战,法国战败。
不久,南方诸邦同北德意志同盟合并。
1871年初,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的凡尔赛宫正式即位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德国统一终于完成。
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4月,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德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
2.《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俾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这是一部反映荣克贵族与资产阶级共同意志,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俗称的《俾斯麦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具体特点有哪些呢?
(1)规定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和自由城市组成。
帝国中央政府拥有极大权力,如:
控制各邦的军事、外交、海关立法、民法和刑法等,而各邦只保留了教育、卫生和地方行政权力,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德意志各邦事实上已成为联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
上述规定,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2)帝国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立宪制。
那么德国君主立宪制有哪些特点呢?
由于普鲁士在帝国中占统治地位,所以普鲁士的皇帝就掌握帝国最高行政权,皇帝是国家元首,是最高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而宰相是内阁的首脑,由皇帝任命和免除,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所以皇帝和宰相拥有很大的权力。
而且在这里宰相还担任联邦参议会(上院)的议长。
(3)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参议会(上院)和帝国议会(下院)两院制议会行使。
联邦参议会(上院)是最高权力机构,议长由帝国宰相担任,代表不经选举,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有通过法律的权力。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
帝国议会(下院)权力则较小,虽具有立法权,但通过的任何法案都必须经上院和皇帝批准才有效。
这一规定说明了在一定程度上,德国资产阶级在统一后的国家机构中,只获得很小一部分权力。
3.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
从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所体现德国的政体来看,它是一种联邦制的君主立宪的代议制度。
这一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名义上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实质上是君主专政;第二,名义上实行联邦制,实质上普鲁士具有霸主地位。
第三,宰相的职位在整个帝国机构中处于中轴地位。
但皇权是至上的;皇帝和宰相真正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第四,宪法对公民权利只字未提,联邦参议会(上院)是最高权力机构,议长由帝国宰相担任,代表不经选举,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有通过法律的权力。
帝国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完全处于从属地位。
德意志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完整的和不彻底的代议制。
因此,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虽然规定帝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但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国会只是点缀。
劳动大众和资产阶级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容克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都没有受到根本触动,普鲁士的旧制度、尤其是军国主义传统被保留下来。
这都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完成。
德意志帝国的统治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和专制主义传统,甚至加强了普鲁士王国的军国主义色彩;强大的军事力量和高明的军事指挥在德意志统一中的突出作用,促使军国主义在德意志帝国社会中的影响日益深远,军人的地位至高无上,将军的地位高于政治家;德意志帝国对军人、对军队、对战争的崇拜,使德意志帝国成了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成为后来一战爆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上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局限性。
但国家的统一和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的建立毕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使帝国终于进入资本主义的门槛,使德国的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到19世纪末跻身到世界强国行列。
(4)比较《德意志帝国宪法》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政体:
第一:
德国名义上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实质上是君主专政;君主不经选举,实际上仍拥有许多权力,如最高行政权、军事统帅权、对外决策权等;第二,宰相的职位虽然巨大,但皇权是至上的;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第三,宪法对公民权利只字未提,议会虽具有立法权,但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
联邦参议会(上院)是最高权力机构,议长有帝国宰相担任,代表不经选举,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有通过法律的权力。
帝国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完全处于从属地位。
德意志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完整的和不彻底的代议制。
法国共和制又称民主共和制:
第一,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国家元首要经过选举产生,并不得终身任职,由参众两院选出,任期7年可连任;可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有缔结条约权和赦免权;有解散众议院的权力,但必须得到参议院同意。
第二,总统有解散众议院的权力,但必须得到参议院同意。
第三,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众议权力大于参议院,地位优于参议院。
众议议员由普选产生,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由于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但众议院提出并通过的法案,要受到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
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
为此,宪法赋予议会两院重大的、传统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等多种权力。
三. 巴黎公社
1.巴黎公社成立的历史背景
1870年,普法战争的失败,法国面临亡国的危急关头,巴黎人民首先起义推翻了法兰西第二帝国,这次斗争的首要目的就是挽救民族危机,避免亡国灭种的民族灾难;资产阶级共和派取得了政权,对外推行投降卖国政策,不惜任何代价向普军投降,缔结卖国和约,割地赔款;对内打击人民力量,企图尽早解除国民自卫军的武装,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
法国资产阶级政府未能实现人民保家卫国、维护民族利益的希望,激起了巴黎人民的愤怒,巴黎人民坚决地选择了武装斗争的方式,再次掀起革命。
2.巴黎公社的成立及采取的革命措施
经过1871年3月18日革命,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
经过选举自己的政权——公社,3月28日,巴黎公社正式宣告成立。
巴黎公社采取了一些革命措施:
政权建设方面,废除旧军队、旧警察等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独立的治安、立法、司法机构,建立了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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