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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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指南
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指南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家卫计委、教育部等2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早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预防因心理危机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结合实际,制定《AA市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校园心理危机的诱因分类
(一)与学校成员相关的自然灾害性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山洪、火灾、水旱灾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与学校成员相关的社会恶性犯罪事件。
主要包括凶杀、爆炸、绑架、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
(三)与学校成员相关的社会重大灾难事件。
主要包括交通安全事故、卫生(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踩踏事故等群体事件和父母离异、亲子冲突、亲人离世(疾病)、学业挫折、异性交往挫折、违纪违规处分、遭遇恶性伤害等个体事件。
(四)校园内发生的暴力、冲突、伤害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在师生、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运动伤害、自虐、自残、自杀等事件。
二、校园心理危机人群分类
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校园心理危机人群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为一般心理危机
这类学生在学校中占比较大,主要包括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因家庭变故、经济困难、生理原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学习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二)第二类为严重危机
这类学生在学校中占比较少,主要包括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如近期家庭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如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突发性创伤或刺激(如性伤害、意外怀孕、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重大考试或事件(比赛、竞赛、评比等)出现严重失败;与同学、教师、父母等发生严重人际(甚至肢体)冲突等,导致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第三类为重大危机
这类学生在学校中是极少的,主要包括曾患有抑郁症、青春期抑郁狂躁症、精神分裂症、癔症等严重心理疾病,经住院治疗已基本康复出院,医院证明可参加学校日常学习生活,但还在继续服用精神病类药物的个体;经医院确诊,有以上类别中度、轻度心理障碍,可以继续在校园学习生活,但必须服用精神病类药物的个体;曾经有过自残、自虐、自杀行为,被及时阻止或经抢救复活等未遂个体;家族中有自残、自虐、自杀或有精神病史成员,本人曾遭遇或正在遭遇重大危机事件,在认知、情绪或行为方面有明显异常者;个性极度偏执、抑郁、敏感、内向、暴躁,本人曾遭遇或正在遭遇重大危机事件,有明显暴力倾向意念者。
第一、二类学生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可能会转变成第二、三类学生。
学校应将二、三类学生纳入校园心理危机高危人群名单,予以重点关注与跟踪。
三、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基本原则
学校开展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所有行为都应以维护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每一个人为指导思想,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生命第一原则
无论在任何情景和场合下,一旦发生危机事件,都应立即对当事人或人群采取保护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二)预防为主原则
学校实施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最主要目的是预防,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种途径开展以预防性、发展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及时预警原则
制定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实施措施时,必须结合学生实际,首要考虑能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和隐患,越早开展科学的心理引导和干预,越能保证学生的心理健康。
(四)协调有序原则
要将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与各项危机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与家长、社区及社会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协调有序。
(五)全程监护原则
对存在心理危机的重点人群,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心理辅导和干预机制,实施全程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危险与损失。
(六)严格保密原则
学校在开展心理辅导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心理危机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校领导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
四、校园心理危机的识别
(一)通过班主任与心理委员的日常观察识别学生的心理危机
班主任与心理委员是学校中与学生接触最频繁的群体,比较方便对学生进行心理的观察与关注,能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心理,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二)通过学校的心理普查识别学生的心理危机
学校的心理普查能够筛选出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等)的学生,发现有明显的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等)的学生,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三)通过心理教师的辅导工作识别学生的心理危机
学校心理辅导教师通过学校常规的心理辅导也可以有效地识别中小学生的异常心理,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五、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主要途径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
学校要严格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6—7学时,做到进课表、有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评价。
通过校园心理橱窗、网络、专题讲座、心理知识宣传月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建立校园心理广播站,通过心灵驿站、阳光心态、心里话大家说等多个栏目,使校园心理广播站成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心灵沟通的桥梁。
积极推进学生社团建设,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积极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开拓学生的眼界,缓解学习生活压力,培育健康的心理状态。
(二)建立心理辅导室开展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建设功能齐全的心理辅导室,完善心理辅导运行机制。
根据学生中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校园心理剧等专题辅导活动。
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排除学生的心理困惑;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三)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定期监测
学校要实行主动排查制度,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了解和监测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为发现的第二、三类心理高危人群或个体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及时告知家长,并确定心理辅导教师进行定期约谈和疏导。
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开展班级学生心理互助活动
在学校心理健康教师的指导管理下,选择有较强交往能力的学生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寝室心理委员。
经过系统培训,使他们能够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关注到同学的行为异常,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老师汇报。
(五)争取校外心理危机干预支持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专业支持,联系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机构,具体指导本级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定期邀请专业人士到校组织心理健康理论和技能培训,开展师生心理健康辅导。
危机发生,组织专业力量到校参与校园心理危机干预。
(六)建立校园心理危机三级预警和干预体系
1.一级预警和干预。
(1)一级预警:
在特定的时间点,发生对学生具有重大影响、容易引起学生心理危机的事件,需要发布一级预警,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一级预警是常规性预警,应列入学校的常规工作,主要包括:
——传染病高发季节,开学放假前后,毕业生离校前后,中高考等重要考试前后等特殊时段;
——近期家庭(或学校)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如父母离异、亲人离世等)时;
——与同学、老师、家长发生严重人际冲突时;重大考试、比赛活动出现严重失败时;
——遭遇突发性创伤或刺激(如校园欺凌、运动伤害等)时;身边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如自残、自杀)时。
(2)一级干预。
面向第一类心理危机学生群体,以预防性为主,侧重于提供心理支持,增强心理弹性。
主要措施有:
——建立跟踪关注制度,将相关学生名单在各年级备案,由班主任、团队工作者与心理教师定期进行辅导沟通,所有任课教师保持一定关注,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
——班级学生心理互助员提供同伴心理互助支持,及时了解这类学生的情绪行为变化,与班主任、团队工作者及心理老师保持沟通,有情况变化及时报告。
2.二级预警和干预。
(1)二级预警:
在特定的时间点,针对校园心理危机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有效识别与关注,避免危机升级,需要发布二级预警,为特定对象提供心理支持与干预。
(2)二级干预。
在常规性一级干预的基础上以第二类心理危机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早期干预。
主要措施有:
——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或邀请专业人士评估,确定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可能后,立即上报学校备案,并及时联系其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告知学生的心理状态及风险,建议接受专业机构诊断。
——当确认治疗后能坚持学习的,学校应与家长签订监护承诺,要求家长确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比如确保学生接受治疗,保证按时服药等。
学校应安排专人应做好此类学生的跟踪辅导工作,心理教师应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提供相关的辅导帮助。
——当确认心理危机进一步升级,学生已不能正常学习时,学校应立即对学生采取监护,同时联系家长立即到校,告知风险,建议接受专业机构诊断与治疗并办理安全责任移交。
如专业机构确认其不能正常学习,可办理休学手续,回家休养治疗。
3.三级预警和干预。
(1)三级预警:
当一、二级预警未能消除学生潜在心理危机,学生心理危机开始涌现,出现一系列心理行为反应,需要发布三级预警,在最后环节帮助学生尽快解除心理危机,缓解和消除症状,防止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学生心理行为反应主要有:
——强烈的情绪反应:
当事人表现出高度的焦虑、紧张、丧失感、空虚感,且可伴随恐惧、愤怒、罪恶、烦恼、羞愧等。
——认知改变:
当事人身心沉溺其中,导致记忆和知觉的改变,认为面临的困难(事实上或想象中)无法避免、无法忍受、无法改变。
——行为异常:
不能专心学习,行为和思维情感不一致,出现过去没有的非典型行为,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或更加封闭沉默;作文或作业中常常谈及生死话题或表达消极思想;有暗自流泪或与其他人留恋告别的言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道歉、述说告别等。
——有明显的生理反应,出现失眠、头晕、食欲不正、胃腹不适等现象。
(3)三级干预。
以校园心理危机第三类高危学生为对象,在出现明显的心理危机信号时启动,是一种非常规的干预手段。
主要措施有:
——对发现出现明显心理危机信号的学生,先由学校负责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
同时,报告学校心理辅导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专业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机构治疗。
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则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学校应及时通报信息,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六、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者及职责
(一)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
学校应成立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协助校长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确保反应及时,推进有序,落实到位;成员可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团队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专家组成。
定期研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不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建好心理辅导室,配齐配足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定期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成长培训和心理辅导督导;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减少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过程中“师源性”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教师掌握自我心理调试和减压的基本方法,增强应对能力。
危机发生,小组各成员按分工迅速开展工作,提供有效危机预防和干预服务。
(二)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和课任教师
班主任、学校团队辅导员和课任教师与学生接触密切,容易获得信任,是学校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的主要力量。
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加强对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技能学习,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家访,准确掌握学生的生活背景,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努力提高校园心理危机事件预警的反映灵敏度。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学校心理危机事件预防和干预的骨干力量,指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负责建立、管理、使用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校园心理辅导热线、心理辅导信箱、校园心理辅导网络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加强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定期组织开展对班主任、团队工作者、课任教师和学生心理互助员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技能培训;定期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者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及存在的重大心理危机;保持与当地其他专业心理服务机构、精神医疗机构、教育辅导服务机构等的联系,负责或联系专业人员对需要的学生进行心理状况评估,实施转介。
(四)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积极参加学校利用家长学校、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QQ群等平台开展的学生心理健康疏导等培训活动,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掌握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
当孩子出现心理危机倾向时,依法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保持冷静,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实效。
七、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现场干预
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干预可以由三个部分组成:
到达现场、现场干预、事后处理与心理干预。
(一)到达现场
获知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加强对现场的整体控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联络配合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1.有效控制现场人员。
尽量制止围观,隔离现场,将围观人群隔离到至少30-50米距离之外。
隔离距离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听不到或听不清围观人员的说话,并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有效控制当事人亲属及媒体工作人员。
当事人大部分亲属与媒体工作人员应隔离于现场之外,如当事人需要或同意,当事人亲属中有人能保持冷静状态,并能提供相关信息,能与当事人对话的,可与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一起,协助开展危机干预工作。
3.尽可能了解当事人背景资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前,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要对当事人信息进行尽可能多的收集,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思维混乱盲点和情绪冲突焦点,采取针对性劝说和其他干预手段。
4.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公安、医疗、消防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方便心理危机干预快速有效实施。
(二)现场干预
现场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运用有效的心理干预策略和技巧,实施心理干预应注意:
1.全力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将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要对当事人的现实危险予以评估,以采取安全干预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首要任务。
2.尽快建立可以信赖的沟通关系。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开始时,干预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共情、同感等技巧与当事人尽快建立可信赖、能沟通的关系,用简单、有效的对话让当事人感受到尊重和理解,放心交谈。
切忌急于进行直接的心理问题干预。
3.尽可能让当事人多说话、多宣泄。
在初步建立沟通关系的基础上,干预人员应以倾听为主,要以真诚、尊重、接纳、关心、公正的态度进行倾听、观察、理解,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出适当的语言反应,帮助当事人充分宣泄情感,寻找建立希望感、减少无助感。
4.针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干预策略。
对于感到学业、事业无望的当事人,可以暗示其困难是可以解决的,痛苦是会过去的,帮助其重建生活希望;对具有孤独感的当事人,可以表达对其情感和感受的充分理解,缓解消除其孤独感;对自觉无价值感的当事人,可采用“追忆”技巧,帮助其追忆生活中值得骄傲和自豪的事,强化其自我价值感。
5.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要始终保持平静心态。
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用镇静、柔和、关切、带有情感的语调与当事人交谈,使当事人感到亲切,激发其倾诉欲望。
(三)事后处理和心理干预
1.事后需要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包括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危机现场见证人;与心理危机当事人在学习生活中最亲近的人(同桌、同班、同宿舍等);在情绪上与当事人最接近的人(好朋友等);有可能采取冲动性冒险行为的人;曾经发生过类似心理危机事件的人。
2.提供多形式的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针对需要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学生个体或人群的不同应激反应,开展多形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包括系统脱敏、危机事件晤谈、团体心理辅导、情绪宣泄、认知行为矫正等。
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应根据需要在教室、走廊、操场等所有学生活动的场合出现,随时与学生交流感受和情绪。
3.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多形式的心理危机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直接组织、指导和参与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所在班级、宿舍学生的心理干预工作,帮助学生集体走出心理阴影,调整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极端情绪。
同时,要对全校师生的情绪进行掌控,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
4.重要日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在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的数周内,在容易记起事件的特殊时期,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要特别注意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他表现出现情绪波动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场合和形式宣泄情绪,做好心理援助。
5.心理危机当事人复学后的干预工作。
当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在学生复学后,学校应指导、督促家长,邀请专业人士和心理老师对学生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八、组织领导
(一)校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各项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指南》要求,迅速建立预警干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到位、反应及时。
要开齐开足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缓解心理压力。
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师源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技能培训,支持教师参加心理学专业的学历学习和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逐步壮大专兼职心理教师队伍。
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引导学生、老师、家长正确面对心理咨询,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二)建立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失责追责制度。
将各单位心理健康教育情况纳入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对照相关岗位职责,在调查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确属校方责任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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