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民法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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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民法通则》
[2021年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民法通则》
[2021年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一、单选题(本大题44小题.每题1.0分,共44.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
第1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
A返还给原所有人
B由得利人与原所有人共同平分
C予以收缴
D上缴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不当得利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
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第2题
农民甲到某农场购买了10头公牛,因农场管理人员疏忽,多给了一头母牛。
一年间,甲用11头牛替人耕地,共赚了3300元。
在这期间,母牛又产下一头小牛。
后来,农场管理人员发现了自己的疏忽,遂向甲索还母牛和小牛。
甲只同意归还母牛,但要留下小牛。
请问,对这一事件应如何处理?
()
A农场只能索还母牛,小牛的所有权归甲
B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但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不予归还
C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扣除管理费用后,如有剩余,应归还给农场;如有不足,由农场给予适当补偿
D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小牛应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不当得利
解析:
本案中甲拾得的母牛属不当得利。
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
第3题
一个深冬的傍晚,甲发现了一条走失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牛栏中,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当晚,狂降大雪。
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
第二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
牛皮牛肉共卖得价款500元。
该牛价值1000元。
后牛主乙知道此事,要求甲返还牛款1000元。
为此发生纠纷。
甲应向乙返还多少钱?
()
A500元
B1000元
C450元
D1500元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无因管理
解析:
甲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本案中,甲取得该牛没有合法根据,该牛被压死以后,甲取得的牛皮牛肉款亦没有合法根据,故甲与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牛的死亡,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甲对此不存在过失。
故甲返还不当得利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而不是该物的原有利益。
本案中,甲仅得利450元,故应以450元为限返还不当得利。
第4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无因管理
解析:
见《民通意见》第132条。
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
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
第5题
相邻地界上的竹木,如所有权无法确定时,应怎样处理?
()
A推定为相邻方共同共有
B推定为无主财产
C推定为相邻方按份共有
D推定为区分所有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测试共有关系。
土地使用权人对其地上物拥有所有权。
地界上物一般归土地使用人所有,但相邻地界上物权属不明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只限在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
第6题
依照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A优先购买权
B解约权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购买权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7题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其占有的共有财产
B各自财产的份额
C共有财产的收益
D全部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
D【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8题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
A个人所有
B共同共有
C公共所有
D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
B【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因此本题选B。
第9题
甲、乙、丙3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
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
()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乙只愿出1500元购买甲的份额,不具备同等条件。
丁不为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本题选项为C。
第10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套房,其份额分别为40%、30%、20%、10%,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
A由乙丙丁各享有
B归国家所有
C由乙丙丁各享有33.3%D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第11题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下列哪个表达不正确?
()
A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B由该第三人对损失负责任
C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
D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的,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传达属于代理吗
解析: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2题
吴某委托赵某财买一台VCD播放机。
赵某到电器商场购买,恰好该商场正在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达1000元可得奖券一张。
赵某以1250元为吴某购买了一台VCD播放机并得到了一张奖券。
赵某将VCD播放机交给吴某,未告诉吴某得到奖券的事而自己将奖券收了起来。
一周后电器商场开奖,这张奖券中了头等奖,可得电冰箱一台。
此电冰箱应当归谁所有?
()
A吴某所有
B赵某所有
C吴某所有,但应给赵某适当补偿
D吴某和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
A【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委托代理
解析: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考点是委托代理。
从物必须永久地配合主物发挥作用。
吴某委托赵某购买VCD机,所得奖券为VCD机的从物,从物所有权应归主物的所有人吴某,奖券中奖后所得电冰箱也应归吴某。
第13题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委托代理代理权依据
解析:
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都是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其中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是代理权产生的直接根据。
故此题应选C,其余均错。
第14题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下列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
B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基本原因,但委托合同并不必定包含委托授权
C委托代理授权一般为要式行为
D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委托代理
解析:
委托代理授权一般为不要式行为。
第15题
甲某委托乙某到广东进一批家用电器。
乙某到达广州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又联系不上甲某,而甲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
于是乙某自作主甲委托其在广州的好友丙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甲某发了过去。
乙某病好后回去告诉甲某事实经过,甲某不同意乙某委托丙某的做法,要求乙某负责此事。
关于此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乙某转委托属于紧急情况B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某承担
C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甲某承担
D乙某转委托是为了甲某的利益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委托代理转委托
解析: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
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
因此,乙某的自作主张是在紧急情况下,其不需承担责任,选项B为正确答案。
B项应该是行为后果由甲承担。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代理人辞去代理
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委托代理的终止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能导致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17题
在代理制度中,无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恢复了行为能力,将导致()终止。
A委托代理
B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委托代理的终止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时,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第18题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什么样的责任?
()
A连带责任
B按份责任
C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
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
第19题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A非表见代理的,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B一律无效
C相对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间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D构成表见代理的,本人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解析:
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C项应为拒绝追认。
第20题
张某之妻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王某交付定金5万元。
张某得知后,以其妻无权为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返还定金5万元。
王某的行为属于()。
A家事代理
B表见代理
C无权代理
D有权代理
【正确答案】:
A【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解析:
表见代理仅适用于商事活动,一般民事活动中不存在表见代理。
第21题
下列属于民法上的指定代理的是:
()
A在一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为没有诉讼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甲指定其叔叔为诉讼代理人
B法院为失去双亲的甲指定其外祖父为监护人
C村委会为精神病人王某指定其姐姐为监护人
D未成年人甲所在地的居委会为其指定已经与其母亲离婚分居的父亲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
A【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指定代理
解析:
本题BC项均是指定监护,D项错误,甲的父亲是甲的当然监护人,无需指定。
第22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始于出生
B始于年满18周岁
C始于结婚
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
【正确答案】:
A【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B项中,年满18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
C项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D项中,年满16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劳动权的时间界限。
本题的选项为A。
第2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
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
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故选项D正确,B不正确。
我国法律对胎儿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
故选项A不正确。
第24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
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
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取得;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注销登记时消灭。
按照《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可得知,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第25题
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
()
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
解析:
《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因此正确答案为B。
第26题
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正确答案】:
D【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
解析:
《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27题
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现查明,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月10日,出生证上为1988年6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月12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1988年6月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
A1988年6月10日
B1988年6月11日
C1988年6月12日
D1988年6月9日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
解析:
《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正确答案是C。
第28题
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
()
A6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
B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
C15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
D16岁的甲A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参见《民通意见》第2、3、4条。
第29题
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
罗某接受,则其行为属于下列何种行为?
()
A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B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C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D为无效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B【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详见《合同法》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第30题
甲7岁,有绘画天才。
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
甲对他的绘画作品:
()
A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C不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绘画作为一种创作,为事实行为,不考虑行为能力的问题。
自然人均具有一切权利能力。
第31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A合肥
B深圳
C上海
D北京
【正确答案】:
C【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自然人的住所
解析:
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根据这条规定,在北京治疗15个月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
甲在上海已经居住了一年半,故上海为其住所。
第32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弟弟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接受甲的请求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弟弟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监护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故本题中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第33题
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的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指定()为何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张某的女儿,17岁,在校学生
B张父,63岁,工人
C张弟,31岁,干部
D张原单位的领导
【正确答案】:
B【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监护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
(一)、
(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一)、
(二)、
(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第34题
王刚与张玲离婚,三岁的儿子随王刚一起生活。
一年后,王刚酗酒,经常打骂儿子,还不想供其上学,张玲于是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权。
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玲有权直接通知王刚单位,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资格
B张玲有权向王刚单位申请,由单位撤销王刚的监护权
C王刚的监护权是法定和永久的,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无权撤销
D王刚的监护权不是永久的,张玲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权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监护
解析: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35题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失踪人死亡,则()
A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B应当宣告死亡
C不应当宣告死亡
D应当宣告失踪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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