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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手段. 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
滁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的腹地,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的“一翼”和“前沿”,是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在滁州市叠加,随着沪汉高速铁路的通车,京沪高速铁路、马滁扬高速公路等一批交通干线工程的建设,滁州市与外部的联系更加密切,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使滁州市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第一站。
近几年,全市经济呈现健康、快速、协调的跨越式发展态势,城镇化、工业化加速腾飞。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平衡土地供求,优化土地配置,促进滁州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有效保护土地生态与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总体安排,结合滁州市实际,编制《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十、《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十一、《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十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三、《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十五、《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节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滁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两区、两市、四县,分别为:
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和定远县,土地总面积为1352322.23公顷。
第四节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05年滁州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如下:
农用地面积为107932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81%。
其中,耕地面积为70377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4%;园地面积为904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林地面积为15152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0%;牧草地面积为1390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108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7%。
建设用地面积为18405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1%。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654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73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477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
其他土地面积为8894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8%。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大,农业生产功能突出。
农用地面积为1079322.6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81%,高于安徽省77.80%的农用地比重,也远高于全国68.44%的农用地比重。
2005年末,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7.5%,高于安徽省17.9%的平均水平,农业生产功能突出。
(二)耕地总量多,农田基础设施较薄弱。
2005年滁州市耕地面积为703770.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04%。
人均耕地面积为2.4亩,远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4亩/人)。
全市耕地数量多,所占比重大,但因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气候年际变化较大,农田基础设施较差。
(三)土地生态环境良好。
通过退耕还林,保护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增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0%,湿地比例达6.69%,土地生态环境总体良好。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取得的成效
有效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超额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切实促进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强化和巩固了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的地位;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了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了土地生态的保育和建设,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
上轮规划存在建设用地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施力度不够、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
第三节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较高
2005年,滁州市人均城乡建设用地423平方米,高于全省人均248平方米的水平,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利用现象更为突出,2005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54平方米[1],高于国家150平方米/人的标准,也高于全省239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大。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滁州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3.42%,其他土地面积为88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仅为6.58%。
其他土地中水域占59.12%,可开发利用的自然保留地只占40.88%,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全国实施“促进中部崛起”和“扩大内需”战略,我省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这些战略给滁州市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土地利用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优势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为滁州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用地结构布局的优化创造了条件。
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逐渐提高,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奠定了基础。
(三)滁州市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更好更快发展时期。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为推进土地利用城乡统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促进城乡土地、区域土地的协调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突出。
当前,滁州市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大滁城城镇密集区和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区的建设,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对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将逐步增大。
在国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情况下,建设用地净增指标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会十分突出。
(二)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任务加重。
新形势下,随着滁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势必影响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任务加重,局部矛盾可能显现。
(三)统筹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为实现滁州市“示范区建设”、融入“南京都市圈”、接轨“长三角”和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必须综合考虑全市不同土地利用区域的开发现状、潜力等因素,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和管制措施,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稳定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立足于中部崛起战略,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全面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护耕地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前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改善耕地质量,发挥商品粮基地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认真落实城镇化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坚持全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整合城乡土地资源,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力,促进各县(市、区)协调发展。
三、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坚持供给引导需求,严格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加快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推进城镇土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四、坚持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构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依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标准农田的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限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整治,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02460.87公顷。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99659.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296.23公顷。
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82.8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82.88公顷。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068.0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068.08公顷以上。
二、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集约高效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引导各县域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区的理性扩张,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规划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731.4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8762.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68968.87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4165.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3289.6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70875.62公顷。
三、大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控制全市新增建设项目的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规划至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46.22平方米以内;规划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5.13平方米以内。
四、有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保育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兴中心城市。
规划至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到2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3平方米,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规划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增加到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7%以上。
五、合理配置其它农用地资源
园地发展以内涵提高为主,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单产和效益。
园地发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优质耕地,不得破坏耕作层。
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8962.42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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