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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污染
EPA
Project
-污染
-目錄-
-預防污染
-空氣
-廢物
-水質
-噪音
-廢物收集處理及處置
-環境監察與調查
-香港環境保護的歷史
-環境狀況
-倡導機關
-環境政策
-立法和污染管制
-環保計劃及服務
-跨境合作
預防污染
當局十分重視預防污染,規定工程項目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確保在規劃和擬訂發展計劃的每個階段,都已考慮環境因素在內。
為推行本港的策略性發展,環保署加入一些相關的策劃委員會,並就環境事宜提供意見,協助制訂全港發展策略。
在地區規劃層面,規劃師、建築師及工程師會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把環境因素納入規劃範疇。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1998年4月1日實施,為就指定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和執行協定的環保措施,提供所需的法規體制。
至於其他的有關建議和策略,亦須按行政程序規定評估環境影響。
為了提倡公營機構以負責任的態度進行環保管理,由1999/2000財政年度起,政府所有決策局及部門每年都要發表環境報告,匯報本身的環境政策和相應行動。
當局鼓勵私營公司及政府全資擁有的公營機構倣效,協力推動環保管理。
環保署會繼續努力,積極向公營及私營機構推廣環境審核和環境管理系統,並且鼓勵這些機構向公眾發表環境報告,以改善環保表現。
空氣
空氣污染管制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行。
全港現劃為多個空氣質素管制區,有劃一的空氣質素指標,這些指標是我們的工作目標。
空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如發電廠及焚化爐)已列為「指明工序」,按嚴格的牌照制度監管。
至於其他工序,規例訂明,凡裝置或改裝使用燃料的設備,必須獲得環保署批准。
此外,《燃料限制規例》禁止在沙田使用固體及液體燃料,並限制香港其他地區液體燃料的含硫量,以消減二氧化硫的排放。
《露天焚燒規例》和《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分別於1996年及1997年實施,有助減少塵粒散逸。
當局已對石棉工序實施管制,規定與石棉有關的顧問、化驗所、承辦商及監管人必須註冊,並禁止輸入和銷售青石棉及褐石棉。
為減少暴露在空氣中的苯,當局在1999年4月實施新規例,規定油站在卸油時,回收汽油釋出的氣霧。
車輛廢氣是香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
為解決空氣污染問題,政府正實行多項計劃,包括實施商業上可行的最嚴格燃料和廢氣排放標準、研究以更環保的車輛取替柴油車輛、提高車輛的檢驗和保養水平,以及加強管制黑煙車輛。
由1999年4月起,本港禁止銷售含鉛汽油。
政府計劃在2000年年底,大規模引入石油氣的士。
另一項管制措施,是「車輛黑煙檢舉計劃」。
在這計劃下,車輛一經認可的檢舉員舉報,車主便要把汽車送交指定的測試中心接受測試。
當局正展開籌備工作,以便在1999年實施更先進的車輛黑煙測試技術。
為響應全世界共同保護地球臭氧層,當局實施《保護臭氧層條例》,按《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後的修訂,全力履行應有的義務。
廢物
1980年實施的《廢物處置條例》,管制廢物的收集、處理和處置。
該條例在1995年初修訂,以便根據《巴塞爾公約》的國際規定,對廢物進出口實行許可證管制。
這項管制已於1996年年9月實施。
該條例在1997年年初再次修訂,以便更有效執行廢物處置收費政策。
由1993年5月起,當局由化學廢物最初產生至最終處置階段,均進行全面監管。
法例規定,廢物產生者必須就送交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的廢物,負擔部分費用。
推行這項收費計劃,是透過經濟措施,減低廢物量。
根據同一的污染者自付原則,當局在1998年2月實施規例,規定使用廢物轉運站服務的人士繳付費用。
當局並已草擬規例,就堆填區處置廢物收取費用,在定出運作安排後,規例便可實施。
在管制禽畜廢物方面,當局在1988年6月首次推行禽畜廢物管制計劃。
截至1998年年底,因任意排放禽畜廢物而引致的水道污染,減少了約95%。
《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在1995年實施,按許可證制度,管制海上傾倒物料活動,以配合《倫敦傾倒物料公約》的規定。
水質
《水污染管制條例》在1980年訂立,在1990年及1993年兩次修訂。
在該條例下,全港劃為10個水質管制區。
由1996年4月起,排放污水至水質管制區,必須領牌。
污水標準技術備忘錄對發牌規限有清楚說明。
設定這些規限,有助達致水質指標。
噪音
《噪音管制條例》在1989年頒布,最近一次修訂在1997年完成。
該條例對建築工地、住所、公眾地方、工商業樓宇、汽車、防盜警鐘系統及指明的高噪音設備發出的噪音,加以管制。
在夜間及公眾假期,進行一般建造工程,必須申領許可證,以管制發出的噪音。
這項措施實質上禁止在樓宇密集區進行非必要的高噪音建造工程。
此外,進行任何撞擊式打樁工程,亦須取得許可證,並不得在夜間及公眾假期施工。
由1998年4月起,當局實行新規定,逐步取締使用嘈吵的敲錘。
手提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亦須符合嚴格的噪音標準,並須貼上噪音標籤。
至於住宅樓宇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警方會根據主觀評估進行管制。
工商業樓宇發出的噪音,由環保署簽發消減噪音通知書,加以管制。
為消減道路交通噪音,新登記的車輛(包括電單車)必須符合嚴格的噪音標準。
上述各項污染管制法例的執法工作,由環保署轄下六個地區污染管制辦事處負責。
該署人員調查污染投訴,巡查污染來源,發牌進行管制,並會發出消減污染通知書,檢控違例人士。
地區污染管制辦事處有效處理18區的地區性污染問題,促進與社區人士的溝通,有助市民認識政府的環保工作,對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起推動作用。
廢物收集處理及處置
大部分市區地方的污水,均由一個龐大的污水收集系統處理,但這個系統未能配合人口或工業活動的增長,鄉郊地區的污水設施,更顯著不足。
政府在1989年採用污水處理策略,進行了16項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範圍遍及全港各區。
當局現正興建一個大型的深海管道污水收集系統和一間污水處理廠。
在中心市區地帶,將建有24公里長的大型污水管道,而設於昂船洲的污水處理廠已經啟用,每日可採用化學輔助處理方法,處理多達350萬立方米的污水。
環保署是廢物處置當局,負責策劃和發展廢物處理/處置設施。
兩個市政局及私人廢物收集商每天共收集87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包括家居、商業及工業廢物,運往堆填區棄置。
當局已採取行動,使1998年堆填區的建築廢物吸納量,維持在每天7000公噸的低水平。
預計到了2006年,都市廢物將增加至每天約11400公噸。
三個策略性堆填區可合共處理約1.35億公噸廢物,足以應付香港未來15年的需要。
為了延長策略性堆填區的使用年期,當局已制訂綜合的減少廢物綱要計劃,包括避免產生廢物、物料回收,以及發展減低廢物體積的設施,這項計劃已於1998年年底正式實施。
本港設有九個廢物轉運站,其中七個已經投入服務,每天可處理逾4800公噸家居廢物。
這些廢物在裝入集裝箱後,大批運往策略性堆填區棄置。
由1999年起,這七個廢物轉運站中,有四個已擴大服務範圍,接收私人廢物收集商交來的廢物。
設於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在1993年4月開始運作,迄今已處理化學廢物超過41萬公噸。
當局正制訂處置特殊廢物的計劃,包括提供焚化設施,處理醫療廢物、動物屍骸和屬保安項目的廢物,另外會提供低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並處置大量受有毒物質污染的海床沙泥。
現存13個堆填區的修復工程,正在進行中。
在1999年年初,舊堆填區已有三分之二完成興建修復設施的工程。
除了政府就廢物管理作出努力外,本港循環再造業也擔當重要的角色。
1998年,香港全年平均輸出120萬公噸回收廢物,以供循環再造,總值達19億元。
環境監察與調查
為訂立一套適用於本港執行環保工作的客觀基準,環保署推行全面的環境監察計劃,並進行特別調查。
在水質監察方面,該署設有82個內陸水域定期抽樣站,以及160個海水和海床沉澱物定期抽樣站。
在泳季,該署並會每星期監察41個憲報公布的海灘水質。
在1995年6月,當局引入空氣污染指數及預測系統,為市民提供最新的空氣質素資料。
隨設於東涌的監測站在1999年投入服務,監測網絡已擴展至包括11個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和三個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
當局早於1981年開始進行全港廢物量調查,為規劃日後的廢物處理設施,提供所需的資料。
大部分主要工程項目均須進行環境監察和審核,以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的建議得以嚴格實行,並在必要時,可即時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
香港環境保護的歷史
問問任何一位香港居民或訪港旅客,香港給他最深刻的印象是什麼?
相信多數人的答案會是:
高樓鱗次櫛比,青山綠水環抱,映襯藍天白雲。
香港的空中輪廓線,見證這個城市是個充滿活力和希望、經濟欣欣向榮、景色美不勝收的地方。
可是,由於空氣污染,美景常常給灰濛濛的煙霧籠罩,而公眾正不斷提高呼聲,要求遏制污染。
在過去數年中,空氣污染導致能見度急劇降低,充分反映出香港的環境問題在惡化。
現時,每10個乾燥晴朗的日子,總有一天能見度低於8公里(相當於由太平山頂至青衣島的距離)。
當然,政府在解決污染問題方面亦取得成績,例如使工廠的廢氣排放受到控制。
但全港各區的急速發展,使到政府打擊污染的努力每向前邁進一步,就會遇到新的挑戰。
1998年內,儘管經濟不景,由經濟活動造成的各類污染,包括空氣、水質、廢物及噪音的問題,依然存在。
除現時的經濟活動外,還有過往疏忽遺留的問題。
同其他工業化社會一樣,香港在過往多年,並未把環境保護列為首要的工作。
不過,由八十年代後期開始,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彌補這一疏忽,例如撥款數十億元修建新的污水渠和污水處理設施以及三個現代化堆填區。
同時,政府亦努力制訂和執行管制噪音的法例、尋求解決空氣污染的方案、制訂對抗污染的規劃、以及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1998年內環保工作取得重大進展,計有:
行政長官批准以石油氣的士取代柴油的士的計劃;在世界上率先推出路邊空氣污染指數;頒布《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以解決日益增加的廢物管理問題;繼續推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禁止向維多利亞港排污;開始實施新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行政長官承諾所有政府部門和政策局每年都會發表環保工作報告;以及繼續和廣東省合作,控制空氣和水質污染。
不過,目前還有許多事情要做。
在1999年,工作的重點不是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而是要營造更好的未來。
環境狀況
在處理環境問題方面,環保署成績斐然。
但是,香港的環境在某些方面仍繼續惡化,人口的迅速膨脹更是雪上加霜。
過去30年來,人口每10年約增加100萬,預計到2016年,香港人口將達到890萬,比1998年多了220萬人。
環保署所取得的成績還包括噪音的消減。
打樁機噪音及交通噪音已受到規管,使數十萬市民受惠。
另外,機場在1998年遷往赤角,亦使市區38萬居民免受過量飛機噪音的滋擾。
但是,隨著香港的日益富裕,污水量及廢物量亦明顯增加。
單是在1980年至1990年的10年間,污水量及廢物量就增加一倍。
現時,當局採雙管齊下的方式解決水污染的問題,一是工程計劃,另一是法例管制。
到2008年,現在排入維多利亞港的污水,大部分會引至污水處理廠處理,隨後經南丫島東面的污水渠口排放。
但是,由於人口的增長,排污系統仍急需改進。
另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是廢物量不斷增加,使堆填區的容量急劇減少。
如不採取措施減少廢物,香港的都市廢物量會由1997年的每日8700公噸增至2007年的每日11600公噸。
1998年11月頒布的《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目的就是通過循環再造、焚化及其他方法以減少廢物。
如前所述,香港的空氣質素持續惡化。
這一問題在整個地區普遍存在,香港正與廣東省合作,找出空氣污染的根源及解決方法。
在香港,車輛數目不斷增加,汽車排出的廢氣顯然對公眾的健康構成危害。
環保署計劃引進較為潔淨的石油氣的士以取代柴油的士,同時也將繼續打擊排放黑煙的柴油車輛。
公眾對此問題的日益關注以及施加壓力要求改善,對成功地實施這些計劃極為重要。
倡導機關
環境保護的責任,如同各項施政方針,最終要由香港行政長官承擔。
不過,行政長官有一批政府顧問及各個政府機構不斷向他提供資料和意見,協助他擬訂和執行政策,以及保持和公眾的聯絡。
行政會議是行政長官最重要的顧問機構,政策均由該機構批核。
由民選成員組成的立法會則負責通過法律、批核撥款及監控政府政策。
但是,在環境問題上,形象最高,且負責處理絕大部分日常工作的,是政府的環境食物局和環境保護署。
前者全面掌管環境決策,而後者則負責執行政策及提出新的倡議。
兩者成立的時間都不長,只有不到15年的歷史。
設立的原因,是因為從七十年代起,污染問題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同時亦因為政府曾承諾設立適當的環保倡導機關。
有人認為,香港現今的許多環境問題應歸咎於過往的疏忽。
這一說法或許並不公平。
因為香港政府在七十年代中期全面檢討全港環境質素時,環境科學對於世人來說還是一門新科學。
政府檢討環境質素之餘,在1977年成立環境保護組,制訂初步策略防止環境受到過份污染,以及協調當時負責管制污染的各個政府部門的工作。
1981年,環境保護組升格成為環境保護處,工作範圍也相應擴大,負責制訂全面污染管制計劃,不過權限也只是監管。
但是,在八十年代,隨著新市鎮不斷增加,而且社會人士的政治意識日強,日益關注環境問題,因此萌生需要,成立一個更有份量對抗污染的部門。
1986年,環境保護署成立,匯集六個政府部門的資源承擔這項重任。
環保署接管所有防治和管制污染的工作,包括規劃香港的污水和廢物管理計劃。
至於保育大自然的工作,則仍然由漁農處負責。
環保署的職責相當廣泛,包括協助擬訂政策,執行環保法例,監控環境質素,以及為多類廢物提供收集、轉運、處理和處置設施。
但是,環保署至今仍繼續就城市規劃的環境影響以及可能對環境有重大不良後果的新政策提供專業意見。
環保署亦負責處理關於環境污染的查詢和投訴。
環保署成立之後,當局委任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全面掌管環保政策。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除得到環保署的協助之外,還聽取代表社會利益的環境諮詢委員會對環保問題的意見。
在主要政策措施方面,例如涉及新法例時,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必須得到行政會議及立法會批准通過。
立法會屬下也成立了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藉此交流對環境問題、自然保育的意見。
其他政府部門亦參與環保工作。
誠然,在環保工作上,社會人士也有貢獻。
各區區議會自成立以來,一直都有促請政府注意區內環境問題,以及監控轄區內環保政策的成效,民選區議員在這方面尤為積極。
此外,社區組織及專業團體也各盡所能,教育市民認識環境,倡導環保工作。
環境政策
過去10年,環境政策的綱領是1989年公布的《白皮書:
對抗污染莫遲疑》。
白皮書臚列十年內本港對抗污染的工作,就空氣、噪音、水質、廢物、污染控制規劃、執法、環保教育等各方面訂立政策目標。
各項工作至今接近完成,注意力將轉向跟進措施。
1989年白皮書也包含一項承諾,就是每隔兩年檢討工作進度和向行政會議匯報。
第二次檢討於1993年發表,在過往的規劃和污染管制的承擔中,加入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白皮書的第三次檢討在1996年3月發表,報告書指出香港若要在二十一世紀繼續蓬勃發展,就必須開始探究我們生活方式怎樣可以持續。
1998年內對白皮書的第四次亦即最後一次檢討,以《可持續發展:
綠色的未來》為題,並提到政府將會發表另一份白皮書詳細探討這個課題。
去年底,政府訂定廣泛向公眾諮詢意見的計劃,以助擬備這份新的政策文件。
注重可持續發展,其實是響應世界各國為落實1992年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成果所作的努力。
當時簽訂的其中一份文件《二十一世紀議程》,規定所有締約國,包括英國及中國,制訂國家可持續發展的計劃。
政府為履行承諾,在1997年9月開展《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為期30個月。
這項研究涉及不少工作,包括為香港界定「可持續發展」的含義,以及制訂涵蓋經濟、社會及環境指標的指導性標準、指標和準則。
除了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規劃工作之外,政府亦在發展規劃的各個階段中採取措施遏止地區性的環境問題。
現時,凡提交行政會議的工程建議及提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撥款的要求,在適用情況下,均要書明對環境的影響。
現時,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重要性不斷提高,成為土地用途發展及各類規劃建議不可缺少的環節,包括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第三次整體運輸策略研究、以及第二次鐵路發展策略研究。
此外,在制訂地區規劃時,也要進行適當的環境研究。
1998年實施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更為環評程序訂立了法定架構。
立法和污染管制
藉規劃來防止未來的污染問題只是眾多工作的一部分。
政府還須解決香港現有的污染。
現時對付空氣、水、廢物、噪音等污染的法例均已制定,環境保護署的工作是執行這些主要污染管制法例規定的大部分措施。
上文提到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1998年實施,使環保法例推展了一大步,將以往對大部分主要工程項目實施的環評行政規定寫成法律。
現在,所有指定的發展項目均須遵循法定的環評程序,實行緩解措施或採取所提議的其他行動。
管制空氣污染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該條例在1998年增訂,收緊了對的士以外的柴油車及輕型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
與空氣有關的另一條例是《保護臭氧層條例》,該條例禁止進口和製造損耗臭氧層物質,使香港得以履行1987年《蒙特利爾議定書》規定的國際義務。
對付水污染有《水污染管制條例》。
該條例與其他對付污染問題的條例相似,利用發牌制度管制污水排放。
另一條與水質有關的《海上傾倒物料條例》於1995年頒布,使香港得以履行《倫敦公約》,防止香港的海洋環境受到傾入海中廢物的破壞。
水質的好壞也受到禽畜廢物排放的影響。
而禽畜廢物則受《廢物處置條例》管制。
1997年,法定的管制範圍已擴大至遍及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
該條例亦對廢物的進出口實行管制。
由1998年起,香港已禁止從已發展國家進口危險廢物。
撞擊式打樁的噪音長期以來為人詬病,《噪音管制條例》在1997年修訂,加強了對這類工程的管制。
另外車輛防盜警報系統的噪音也納入管制範圍內。
環保署將各項污染管制條例的主要執法工作,交由地區污染管制辦事處的職員負責。
這六個地區污染管制辦事處的管轄區遍及全港,按區議會選區劃分,藉此加強與區內居民的聯繫。
辦事處職員負責為造成污染的運作方式及工序發牌和批核、定期巡查、回應市民投訴、檢舉違例人士。
1998年,他們進行了71000多次巡查,導致約1200宗定罪個案,又處理了9500多宗市民的投訴。
監察工作為制訂新的法例提供不少助力。
監察工作是指監測環境,確定污染來源及其數量和影響。
環保署建立了一套周全的監察計劃,尤其注重監測水質、空氣質素和廢物量,為制訂新法例、新政策和新計劃提供客觀的基礎。
環保署也利用電腦模型系統來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環保計劃及服務
政府在制訂法例的同時,也推行多項環保計劃和服務,以消除及控制污染。
最大規模的工作是管制廢物。
政府為提供廢物處置服務投入大量資金,在10年內建造了三個策略性堆填區;此外青衣島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已投入服務。
1998年,頒布了《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目的是通過焚化、循環再造及其他措施減少廢物量。
其他措施包括清理位於新界的13個主要非法傾倒廢物黑點,以及開放數個廢物轉運站為私營機構提供服務。
在控制水質方面,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
每天,150萬公噸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維多利亞港。
根據《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到2008年,這些污水將得到收集和處理,然後由污水渠引往南丫島東部海域排放。
1998年內,實施該項計劃的工作仍在繼續,同時還研究了如何控制由於人口增長而帶來的更多水質污染,尤其是新界的地區。
為期一年的石油氣的士試驗已在1998年圓滿結束,計劃要求所有新的士從2000年起轉用石油氣。
至於新的輕型柴油車輛,年內已推出了更為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
同時,也成功地試驗了一個更有效的車輛黑煙測試方法。
空氣污染指數亦得到修訂,除增加了路邊空氣污染指數外,指數也變得更簡單易明。
1998年,香港機場由人煙稠密的九龍遷往赤角,使38萬市民擺脫震耳欲聾的飛機噪音滋擾。
分期取締高噪音柴油打樁機、蒸汽打樁機及氣動打樁機的計劃仍在繼續,並將在1999年10月完成。
1998年內還完成了為低速道路鋪設低噪音路面以及低噪音破碎混凝土路面設備的試驗。
為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鼓勵市民參加環保活動,在1998年開展了「綠色生活樂繽紛」-「五星級綠色屋大賽」,目的是將環保引入市民的日常生活。
同時還舉辦了「屋廢紙鋁罐回收比賽」,為中小學提供環保教材資料,把對青少年的環保教育計劃伸展至大學生及童軍,又舉辦活動響應世界環保日和舉辦環保節。
另外還為社會各界主辦了一連串環保研討會及工作坊。
同時,特區政府亦繼續努力推動本身的環保工作,宣布各部門及政策局首長將由1999-2000財政年度起發表每年的環境報告書。
已有300餘名政府人員接受了有關如何對所屬部門進行環境審核的培訓。
跨境合作
人所共知污染無分疆界,尤其是空氣污染和水質污染。
因此,在1990年成立了粵港環境保護聯絡小組,推動兩地政府合作,掌握和控制區內污染情況。
聯絡小組定期開會。
1998年,小組更受到極大鼓勵,因為雙方高級官員都表示認同小組的工作。
行政長官在10月的施政報告中宣布,為了進一步擴大合作,雙方將對后海灣和大鵬灣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定期審核。
直到最近,聯絡小組的工作重點是清理后海灣的污染及保育大鵬灣較為清潔的水質,小組成員現正制訂保護后海灣的行動方案。
當然,他們並未忽視日益加劇的空氣污染問題。
雙方在1998年宣布,將對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污染展開聯合研究,並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研究報告會在2000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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