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规范及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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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文规范及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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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流产业金融集团(筹)
公文规范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使四川省物流产业金融集团(筹)(以下简称“集团”)及各公司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保证公文的严肃性,确定公司重要信息披露载体的格式、样式,树立公司管理形象。
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正确指导集团及各中心、各公司公文规范,结合集团及各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过此办法的实施,达到各种文件有留痕可追溯,各级文件有保管,全部文件受控的目的。
第二条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集团各中心、各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凡集团各中心,集团所属各公司的文件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人力行政中心为集团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人力行政中心负责接收和处理红头文件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对集团领导的请示、报告,负责处理所有以集团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文件,并对集团各中心、各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责任,对不按相关规定进行公文处理的各中心、各公司、部门及个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各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公司上报、下发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接收、处理、宣讲和落实集团转发的文件及集团下发的规章制度、工作指令、通知、通报等文件。
第七条集团各中心、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行政专员,负责各类制度、公文等信息的传递、接收、处理、跟进落实和编号保管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各中心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应当指派专人具体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集团所属各公司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九条发文资格
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具备套红发文的主体资格,其它部门或单位不得以集团名义或各公司名义套红发文。
第九条发文效力
公文对接收对象具备约束力,对非接收对象不具备效力,但
非接收对象必须对该公文在接收对象的执行、落实时给予支持。
第三章公文规范
第十条公文类型
一、公文的定义
(一)公文:
指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和规范体式,以纸质或电子方式为载体的文书。
(二)公文处理:
指公文编制、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外来公文:
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外来企事业单位(转)发给集团公司的公文。
(四)内部公文:
指在集团公司内部使用的公文,包括集团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报告、会议纪要、通知、通告、通报、任命、决定和阶段性规定等。
(五)上行文:
是指集团所属各公司向集团职能管理部门请示、工作汇报、反映情况、计划总结等公文,文种有“请示、报告”。
1、请示:
是集团所属各公司向集团职能管理部门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公文。
2、报告:
是集团所属各公司向集团职能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的上行公文。
(六)下行文:
是集团或集团职能管理部门向集团所属各公司下发的文件,文种有“通知、通报、决定、批复”等。
(七)平行文:
是指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职能管理关系的集团所属各公司用于联系业务或往来活动的知照性文件,文种有“函”。
(八)公文管理:
指集团各中心及集团所属各公司行政公文管理。
具体包括:
集团下发的公文;集团所属各公司上报或下发的公文;集团各中心上报或下发的公文;集团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对外(包括政府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往来公文等。
(九)公文处理工作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公司机密安全。
第十一条公文种类
根据实际,公司日常使用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
适用于经董事会、高管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确定性安排。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转发上级单位、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印发“规定”、“办法”、“细则”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单位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问题应做到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带请示问题。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八、函:
适用不相隶属单位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本集团公文分为通用性公文及规章制度类公文。
如下表:
行文
方向
公文类型
公文形式
流转方式
内部行文
上行文
请示
报告
一般性公文
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以公司名义行文
集团、各公司内部各中心及各部门向本单位行文
业务线系统内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行文
下行文
通知(重要事项)、通报、决定、决议
红头文件
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以公司名义行文
各单位以公司名义向本集团各中心行文
批示、批复、通知(一般性通知)
一般性公文
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或公司对内部部门行文
业务线系统内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请示或报告的直接批示、批复流转
其他公文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上级单位或部门重要会议纪要向下级单位或部门传递;
各公司重要会议向内部部门传递;
下级单位或部门重要会议纪要向上级单位或部门传递;
会议纪要不得越级或平行传递;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发给相关人员
制度类公文
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标准、指引、细则
红头文件
各级单位内部使用的文件
外部行文
上行文
报告或请示
红头文件
以公司名义向政府机构提交请示或报告
平行文
与外部合作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函
对外工作联系函
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工作需要与相关协助或合作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
第十二条公文形式与用途
一、红头文件(详见附件1)
用途
1、公司发布的5级及以上人事任免文件,采用公文类型“通知”,以红头文件发布
2、涉及重大、重要、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及通报,以红头发布
3、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公司向内部部门下达的重要安排,或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采用公文类型“通报、决议或决定”
4、以公司名义就专门事项向政府部门正式行文,采用公文类型“请示或报告”
使用规定
1、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对政府部门正式行文请示或报告;
2、只有独立法人企业或办理工商注册的分公司,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红头文件,其他单位须以上级有权发布红头文件的单位名义发布红头文件。
二、一般性文件(详见附件2)
用途
1、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业务线系统的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
2、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业务线系统的上级部门向下级部门的通知(一般性通知)、批示、批复
使用规定
1、请示、报告、批示、批复、通知(一般性通知)必须经过有效审批,由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
2、请示应该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3、业务线系统内的上级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或领导批复授权范围内,向下级部门签发批示、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咨询、解释政策措施或给予工作指导的,同时抄送下级部门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或负责人。
三、会议纪要(详见附件3)
用途
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以及决策督办
2、会议纪要用于摘要记录会议主要发言人的发言,重要事项详细记录
使用规定
会议纪要经过有效审批后可以作为下行文发布工作指令,下级重要会议纪要抄送上级单位或部门。
四、对外工作联系函(详见附件4)
用途
对外工作联系函用于与合作伙伴、协作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安排
使用规定
对外工作联系函须经过有效审批,加盖公章后使用。
第十三条行文格式的规定
一、公文秘级管理
红头文件、一般性公文、会议纪要、对外联系函、规章制度应分别标注“机密”、“秘密”、“普通”,秘级由发文单位在发文时根据本规定认定。
秘级
定义
公文类型或形式
机密
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的文件
董事会决议或纪要;薪酬标准和融投类规章;涉及投资决策财务与营运分析等重要信息的请示、报告或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
秘密
指所涉及内容不能向集团外无关人员透露的公文
其他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或其他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
普通
指非秘级文件
一般事项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
二、紧急公文处理时效
为了加速对紧急事项的处理,公文分为“特急”、“紧急”和“普通”。
“特急”指应在2小时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并下达的公文,“紧急”指应在发文24小时内完成审批程序并下达的公文,“普通”指每道批准程序应在2天内完成审核审批的公文。
对于紧急公文,发文单位应另行通知并跟踪公文流程涉及的责任人立即处理。
三、红头文件和一般性公文标题
标题应该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标题中附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标题格式为:
关于+核心内容+公文类型,其中公文类型包括请示、报告、通告、通知、批复、决议、决定等,具体见“公文形式与用途”。
四、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起头顶格。
主送单位名称应为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排列顺序力求相对统—。
向上请示、报告公文,一般只有一个主送单位,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明。
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可用抄送形式,向个人传达的文件因用呈、呈报、呈送。
五、纸型、封面、字号
(一)A4型纸(国标210mm×297mm),厚度定量60—80g/㎡。
(二)文件材料15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
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宜用花边和图案,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六、行文字号规范
(一)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加黑,顶行居中,标题段前段后间距1CM。
(二)副标题居中排列,使用四号宋体加粗,破折号占2格。
“第一章,使用三号宋体加粗”“第一条,三号仿宋加粗”,标题单独成行时,均无需标点。
(三)分标题字体使用“一、黑体3号”、“
(一)楷体3号”“1.仿宋3号”、“
(1)仿宋3号”“①”均不加粗,正文3号仿宋、首行缩进四个字符”。
(四)正文使用3号仿宋字体。
每段文字前空两格,第2行起均顶格。
正文内含标题不得使用加粗或艺术字体,如行书、隶书、细圆体等,以保持文面严肃、整洁。
(五)结构层次依次序号为:
“第一章”“第一条”,“一、”“
(一)”,“1.”“
(1)”“①”,正文章节后条数按上文依次编号,第一层次“一”后面跟的是顿号,第二层次“
(一)”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第三层次“1”后面跟的是小圆点“.”,第四层次
(1)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
(六)因制度较长按“章节”编写的文件格式为:
“章节序号+题目”居中,章节序号与题目间距2个字符。
例:
“第一章总则”。
正文提行首行缩进两个字符排版。
文件较简短的可视情况取消“章”“条”序号,直接用“一”序号开始编写。
(七)正文中表格一般作附件置后。
小于文面半幅的,可随文就位,与正文同宽。
表内字体同正文,字号可随表格略小。
(八)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修改、套红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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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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