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绞车绳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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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绞车绳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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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井下各用绳单位
为严格执行钢丝绳国家标准,结合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建议,结合我矿新进钢丝绳的强度等级,鉴于我矿井下绞车及斜巷运输排版的有关内容不规范、不统一,请对照下表,严格填写并整改。
附表:
钢丝绳每米重量及破断力
绳径
(mm)
每米重量(kg)
破断力
(kN)
强度
MPa
φ13
0.66
94
1670
φ16
0.996
141
φ18
1.236
198
φ20
1.46
236
φ22
1.884
296
φ24
2.245
317
φ26
2.572
412
兴隆庄煤矿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钢丝绳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严抓细管,有效杜绝各类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钢丝绳管理组职责
1、对各单位用绳计划的审批和钢丝绳到货后的验收、取样试验,并建立钢丝绳使用台帐。
2、建立主要绞车(ф1.6米及以上)、架空人车的用绳更换记录,定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
3、对井下1.6米及以上的运输绞车、架空人车及重要地点绞车钢丝绳每周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
4、工作面安撤前依据现场状况(如坡度、长度、绞车牵引力、最大载荷等),以确定钢丝绳的规格和长度。
5、对各单位的钢丝绳使用、检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钢丝绳的领用
1、用绳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提前编制用绳计划,不得影响现场的使用。
2、领用钢丝绳,必须注明使用地点、绞车型号规格、编号,以及钢丝绳的绳径、绳长及绞车服务长度内的最大倾角等,由钢丝绳管理组核算签字后,方可发放新绳。
三、钢丝绳的使用管理
1、各用绳单位必须有一名队分管领导,并设一名兼职钢丝绳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钢丝绳管理工作。
2、辅助运输绞车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运行中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3、绞车新上钢丝绳或更换钢丝绳后,应及时变更绞车管理牌板中的挂绳时间。
4、各种绞车绳道中的托绳轮,每组间距不得大于20m,绳道中的凸点必须添加托绳轮;绞车绳道中的压绳轮,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安装。
托压绳轮必须运转灵活,严禁钢丝绳磨托压绳轮和巷道顶底板。
5、长期停用的绞车,须经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的状况检查确认允许后,方可使用。
6、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固定在滚筒的专用卡绳装置上,压绳卡不得少于两付,不得形成锐角压绳,绳头余量不大于200mm,且不摩擦电动机。
7、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咬绳、爬绳现象。
钢丝绳运行部分无扭曲、盘圈现象。
绞车松绳至终点时,滚筒上的母绳不得少于3圈,滚筒上缠绕多层钢丝绳时,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8、同一部绞车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条钢丝绳,如确实需要延长时,严禁采用系口或绳卡搭接,应用插接(俗称随绳)的方法,插接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9、保险绳要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联接牢固。
当主绳直径大于22mm时,保险绳绳径可降低一个规格。
N~`r;E 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且坡度超过15°的绞车钢丝绳铧头,每季度至少由使用单位重新插接一次。
其余地点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铧头重新插接时间。
11、对井下使用的各类绞车,因生产需要变更使用地点时,使用单位必须到钢丝绳管理组办理调帐手续
12、上下井运输材料、设备封车时,严禁使用新绳。
四、钢丝绳的检查维护
1、各运输地点开车前必须对钢丝绳、铧头、压绳板和绳卡子的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做详细记录,所有在用钢丝绳头必须使用完好的桃形环,同型号绳卡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规格与主绳一致,并严格按规定固定牢靠。
若桃形环变形,绳卡子松动、断裂,必须立即更换。
把钩工负责铧头及铧头以上15米内钢丝绳和绳卡子的检查,其余由绞车司机负责。
2、对使用中的钢丝绳,现场较干燥的每月涂油一次,现场湿度大、泥水较多地点每月至少涂油两次。
对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灯挥发性油类清洗。
3、暂时停用绞车的钢丝绳应缠绕到绞车滚筒上或挂在巷帮上,严禁浸泡在泥水中。
4、钢丝绳在遭受猛烈拉力冲击(如掉道、突然停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垛掉或更换。
同时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锈蚀、点蚀有麻坑、形成沟纹等均不得使用。
5、使用中的钢丝绳一个捻矩内,断丝数量达到钢丝绳总数的10%,或绳径减小量达到标准绳径的10%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五、钢丝绳的回收
1、撤除上井的绞车,一律实行绳、车分离,并将撤下的钢丝绳交回收队,由回收队出具交回钢丝绳的数量(包括型号、长度),交绳单位凭回收队收条到机电中心钢丝绳管理组消帐。
2、使用中的绞车需要换绳时,在办理新绳领用手续后的5日内,将更换下的旧绳升井交回收队,并报钢丝绳管理组消帐。
3、回收队对收交的旧绳进行整理、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好复用工作,钢丝绳的报废必须经鉴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进行处理。
4、自回收队领用回收复用的钢丝绳,可不计入单位材料费。
但可根据钢丝绳的状况、数量、规格,计作回收队的修复产值。
六、奖罚规定
1、钢丝绳在使用中,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造成的绞车母绳排列混乱、母绳压绳不牢固、打弯扭结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对碾压铧头者,按损坏钢丝绳的金额加倍进行罚款。
2、因工作急需,未到钢丝绳管理组办理审批领用手续而领用新绳的,须在2日内补办,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上井交机厂检修的绞车,每发现带绳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特殊情况及许可者除外),并责令将绳退下交回收队。
4、回收钢丝绳的数量,应不低于原绳(以钢丝绳管理组记录)长度的80%,否则每少交一米罚责任单位20元。
对随意丢弃的钢丝绳,执行材料稽查罚款。
5、对因管理存放不善使新钢丝绳遭到损害,按损坏钢丝绳的金额加倍进行罚款。
6、不按规定对钢丝绳进行班检工作或无检查记录,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7、禁止使用新钢丝绳封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8、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事故分析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若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兴隆庄煤矿
2012年3月1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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