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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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
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
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 单位:
元/亩
耕地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粮食作物
1415
1240
1060
800
530
蔬 菜
3070
2830
2360
2005
1535
注:
(一)棉花、水稻、花生、西瓜、烟叶、油料等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30%计算。
(二)莲菜地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50%计算。
(三)芦苇地按五类耕地补偿
(四)土地类别标准
1.粮食作物用地
一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二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
三类耕地:
土地平整、比较肥沃、基本具备排灌条件、能保收;
四类耕地:
土地平整、土质较差;
五类耕地:
山坡丘陵地、土地坡度较大、土质差。
2.蔬菜地
一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种菜15年以上;
二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种菜10年以上;
三类地:
土地平整、较肥沃、有排灌设施、保收、种菜7年以上;
四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一般、可以排灌、种菜5年以上;
五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不好、种菜5年以下。
附表二 各类果园补偿年产值标准
名 称
栽培年限
单位
标准
苹果园
1—7年
8—18年
19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770—2360
2595—4365
2595—3305
梨 园
1—7年
8—18年
19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650—2125
2360—4130
2125—2950
葡萄园
1—4年
5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650-2125 2125-4130
桃 园
1—4年
5年以上
元/亩
元/亩
元/亩
1650-2360 2360-4130
柿 园
初果15年以内
16—60年
60年以上
元/株
元/株
元/株
140
175—530
175—355
枣 园
初果10年以内
11—40年
40年以上
元/株
元/株
元/株
175
355
270
核桃园
初果10年以内
10年以上
元/株
元/株
25—85
105—435
注:
(一)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
(二)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品种之外,每亩栽培葡萄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
(三)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列表进行补偿外,果木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柿园、枣园、核桃园果木补偿按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计算,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五)零星果木按附表三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六)苗圃用地、苗木按市场价补偿,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七)林地树木按规定补偿外,土地按五类耕地计算补偿。
(八)乔木、灌木、零星果木补偿见附表三。
附表三 乔木、果木补偿标准
项目
名 称
规格
单价(元/株)
备注
胸径
(公分)
主干高(米)
保留补偿
移植、砍伐
补偿
1、松、柏、国槐、楸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30%。
2、按保留补偿的树木,归用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树及珍稀树木,一般采取保留补偿。
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另议。
乔
木
5以下
1.5以上
5—9
2—9
6—10
2.5以上
12—24
9—18
11—15
3.5以上
24—71
12—35
16—20
4.5以上
71—118
35—47
21—25
5.5以上
118—236
47—59
26—30
6.5以上
236—354
59—71
31以上
7.5以上
472
94
灌
木
类
白腊条墩
12—24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紫槐墩
12—18
桑叉墩
35—71
零
星
果
树
1年以下幼树
6—12
2—30
包括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
其他树种按实际结果酌情补偿。
2—3年未结果树
30—59
6—30
4—7初果树
118—177
8—18年盛果树
177—413
果
园
地
果
木
苹果树
树直径10c m以下
24
树直径10-20cm
35
树直径20c m以上
59
桃 树
树直径10c m以下
18
树直径10-20cm
30
树直径20c m以上
53
梨 树
树直径10c m以下
30
树直径10-20cm
41
树直径20c m以上
65
葡萄树
树龄5年以下
5
树龄5年以上
7
注: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观赏花卉等按园林部门规定酌情补偿。
2、经济林不套用本规定,按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果园和零星果木不套用经济林补偿标准。
附表四 渔塘补偿年产值标准 单位:
元/亩
渔塘类别
一
二
三
四
年产值标准
4130
3540
3300
2830
附表五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平房
土木结构
平方米
180—225
土坯或夯实墙、瓦顶
砖木结构
平方米
290—315
全砖墙、瓦顶
砖混结构
平方米
315—335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二层以上楼房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35—360
砖混结构
平方米
360—380
简易房
石棉瓦、油毡顶
平方米
85—130
土坯墙、草顶要参照此标准,无墙简易减半
窑洞
平地、砖石砌筑
平方米
270—305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
平方米
235—285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
平方米
175—225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平方米
85—105
洞高2.5米上以
土洞未住过人,放杂物
平方米
25—70
洞高2米上以
围墙
二四砖围墙
平方米
25—45
高2
土围墙
平方米
10—25
高2米
砖瓦窑
轮窑(20门)
座
106200
每增减1门增减4700元
老式窑容量30000块
座
11800
容量每增减10000块增减2360元
水井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山区、丘陵区)
眼
47200
深度每增加1米增350元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平原地区)
眼
17700—29500
深度每增加1米增260元
机井深40米,砖砌井筒压水井
眼
3540
深度每增加1米增330元
压水井
眼
350
包括压机
蓄水池(沼气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立方米
120—190
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70元
红薯窑
深3-5米,窑容2000—4000斤
个
435-660
山区
深3-5米,窑容2000—4000斤
个
225—330
平原地区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85—120
有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60—95
无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25—35
坟墓
一墓一棺
座
1180
每增加一棺增加350元
水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米
70—95
砖、石砌
横断面0.5-1平方米
米
35—70
砖、石砌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米
25—35
砖、石砌
土渠
按实际工程计算补偿费
供电通讯线路
水泥杆高度8-10米
根
235—355
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杆高度11—15米
根
355—590
包括线路拆迁
木杆
根
95—140
包括线路拆迁
注: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考虑了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
执行时可根据地方建材差价、房屋新旧程度确定取补偿标准的上限和下限。
2.房屋按24公分砖墙、檐高2.8米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
3.房屋有现浇部分或装修标准较高的,取补偿标准的上限。
4.拆迁人口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
5.门楼、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据造价进行补偿。
6.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50%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了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三)通讯、供电线路的补偿标准
1.标准按圆锥形砼杆计算,方形砼杆按园形杆补偿费的70%补偿。
2.补偿费包括电线、配件、拉线和电杆等需用的拆迁费。
3.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15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四)坟墓补偿标准补偿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砖窑补偿标准
1.砖窑补偿根据窑的容量大小,建窑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计算。
2.小型陶瓷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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