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局基建项目审批业务知识培训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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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局基建项目审批业务知识培训大纲
一、城建窗口涉及到的基建项目审批事项主要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2.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抗震设计)文件审查;
3.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关于联合审图的业务知识
1.联合审图的含义
指项目建设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图纸,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区城建局、市规划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区人防办等部门同步进行专项审图,统一提出整(修)改意见,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统一在中心发证。
2.联合审图的范围
区委、区政府认定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纳入模拟审批范围的重点工业项目,市、区认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业项目、农业项目,全部纳入联合审图范围。
3.联合审图的机构和职责
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为联合审图窗口,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材料受理、资料传递、业务咨询、工作协调和文书发放等工作。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图室,规划部门负责建施图核对规划方案,消防部门负责消防专项审查,气象部门负责防雷专项审查,施工图全面技术性审查,由城建局窗口受理后报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查。
涉及到人防专项审查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民防局批复后即可委托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开展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属上级审查权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如建设单位要求代办服务的,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确定具体服务方式)。
4.联合审图工作流程(参见流程图)
1.规划总平面审批,扬州市规划局负责规划总平面图审批(具体办事须知咨询市规划局)。
2.岩土勘察报告审查,由城建局窗口受理,送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查。
3.建施图核对规划方案,由城建局窗口受理,规划部门专家在联合审图室进行审查。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施图核对规划方案审查可与勘察文件审查同步进行)
4.联合审图,由城建局窗口统一受理联合审图资料,送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性技术审查,其余各专项审查(包括气象、消防专项审查)在联合审图室进行。
涉及到人防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民防局批复后即可委托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开展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属上级审查权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如建设单位要求代办服务的,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确定具体服务方式。
5.联合审图申报资料、审查时限、收费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具体办件时咨询联合审图窗口。
6.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岩土勘察、施工图设计需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岩土勘察——岩土勘察报告审查——施工图设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待勘察报告出具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这一流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避免因前置文件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的重复劳动。
(3).对于模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待联合审图结束,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具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须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联合审图流程图
规划总平面图审批
(扬州市规划局)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
(城建局窗口受理,送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审查)
建施图审查
(联合审图窗口受理,联合审图室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人防专项审查
(建设单位在取得民防局批复后即可委托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开展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属上级审查权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如建设单位要求代办服务的,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确定具体服务方式)
气象专项审查
(联合审图窗口受理,联合审图室审查)
消防专项审查
(联合审图窗口受理,联合审图室审查)
施图设计文件全面性审查
(城建局窗口受理,送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审查)
备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受理——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回复——回复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发放合格证书。
三、关于联合验收的业务知识
1.联合验收的含义
指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区城建局、规划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规划许可、防雷装置、消防等内容开展联合验收。
2.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为联合验收受理窗口,负责联合验收的材料受理、资料传递和文书发放工作。
(1)验收受理。
受理窗口负责即时受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并初步审查相关申报资料。
提交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资料审查。
受理窗口收齐申报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分发给各验收职能部门。
各验收部门审查后,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窗口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告知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查合格。
受理窗口及时汇总资料审查意见,资料审查不合格的,即时通知建设单位;资料审查合格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3)现场验收。
各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通知后,按要求派出工作人员准时参加验收。
在现场验收前应先组织召开联合验收会议,集中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报告等情况的介绍,然后各部门验收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进行现场查验。
查验结束后,各部门验收人员现场在《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上签署验收意见,交建设单位。
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现场告知原因并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等书面意见。
联合验收的相关程序原则上在验收现场全部完成,对工作量较大、程序较复杂、现场难以完成的个别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出具意见。
验收合格的工业建设工程,各验收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认可文书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凭《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到受理窗口领取认可文书。
(5)组织复验。
对初次验收时3个及以上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复验。
复验前,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限期整改意见和其他规定整改落实到位以后,再向受理窗口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合格的,现场形成复验意见,建设单位凭复验合格证明到受理窗口领取认可文书。
建设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初次验收时2个及以下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各相关验收部门单独组织复验,复验合格的,现场形成复验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单项验收登记表》及相关项目认可文书交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凭复验证明到受理窗口领取认可文书;复验不合格的,相关验收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单项验收登记表》报受理窗口,以便统计和备案。
(6)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至区城建局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出具城建档案情况证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监站)在规定时限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凭证明和相关批准手续及文书,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7).核发证书。
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案的工业建设工程,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及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许可证件、城建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证明等其它相关手续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江都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流程图
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分发资料给城建、规划、气象、消防大队等部门
不合格
部门审查资料
合格
组织复验(2个及以下部门验收不合格,由部门自行组织;3个及以上部门验收不合格,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
验收
不合格
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
现场联合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
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领取项目认可文书
验收备案
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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